利息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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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计算制度规定

利息计算制度规定

利息计算制度规定活期储蓄利息计算一、计息的基本公式、计算天数、计息利率1、计息的基本公式:利息=本金X存期X利率2、计息天数活期储蓄存款的存期一律采用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从存入当日一直算到支取日的前一天为止。

系统可按帐户每日的当前余额实行上浮利率。

人民币或非英联邦国家货币按照一年360天,一月30天计算天数。

英联邦国家货币按照实际天数计算。

3、计息利率活期储蓄利率分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0)三种,我国储蓄存款挂牌利率一般采用年利率或月利率,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要折算为日利率进行计算,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之间的换算关系为:年利率=月利率X12=日利率X360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X30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活期储蓄存款计息利率按支取日挂牌公布的利率进行计算。

二、结息日人民币活期储蓄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利息自动并入本金;外币活期储蓄每年12月20日为结息日,次日将利息转入本金,按照结息日当天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结息日前销户的,按销户当天挂牌公布的活期储蓄利率计至销户前一天为止。

计算利息的本金,以元为单位,元位以下的角、分位不计算利息,利息计至厘位,实际支付利息时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三、系统处理1、人民币/外币活期储蓄(1)在每个批处理日,计算计息积数并进行累加。

当天处理日的积数=帐户的货币余额X计算天数(2)在结息日时,当天处理日的积数计算完毕后,再按挂牌公布利率计算出应付未付利息(利息=帐户的货币积数X日利率),于结息日的次日过息到对应帐户,并将帐户的货币积数更新为零,打印利息清单。

(3)在办理销户交易时,系统不计算当天积数,按结息日挂牌公布利率计算应付未付利息,并打印利息清单。

定期储蓄利息计算一、计算利息的公式和通则1、利率。

利率是利息对本金的比率。

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

年利率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如年息九厘写法为9%,即一百元存款一年可得利息九元。

银行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银行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银行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银行利息这个词,但是对于银行利息的计算方式,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

本文将详细介绍银行利息的计算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简单利息计算方法简单利息是最基本的利息计算方式,它是根据存款本金和存款期限来计算利息的。

简单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利息 = 存款本金× 存款利率× 存款期限其中,存款本金是指存入银行的金额,存款利率是银行规定的年利率,存款期限是存款的时间长度,一般以年为单位。

举个例子,假设小明将10000元存入银行,存款期限为1年,存款利率为5%。

那么根据简单利息的计算公式,小明将获得的利息为:利息= 10000 × 0.05 × 1 = 500元所以,小明最终将获得10000元本金和500元利息,总共10500元。

二、复利计算方法与简单利息不同,复利是指在每个计息周期结束后,将利息加入本金中,下一个计息周期的利息将基于新的本金计算。

复利的计算方法有两种:年复利和季复利。

1. 年复利计算方法年复利是指每年计算一次利息,将利息加入本金中。

年复利的计算公式如下:利息 = 存款本金× 存款利率举个例子,假设小红将10000元存入银行,存款期限为1年,存款利率为5%。

那么根据年复利的计算公式,小红将获得的利息为:利息= 10000 × 0.05 = 500元第一年结束后,小红将获得500元利息,本金变为10500元。

第二年的利息将基于新的本金计算,即:利息= 10500 × 0.05 = 525元所以,小红最终将获得10000元本金和500元利息,总共10500元。

2. 季复利计算方法季复利是指每个季度计算一次利息,将利息加入本金中。

季复利的计算公式如下:利息 = 存款本金× (1 + 存款利率/4)^4 - 存款本金举个例子,假设小李将10000元存入银行,存款期限为1年,存款利率为5%。

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

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

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银行存款利率是指银行在一定期限内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作为对存款人存款资金的回报。

银行存款利率的计算是根据各国的货币政策和市场供需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银行存款利率包括两个方面:存款基准利率和个人实际利率。

存款基准利率是央行设定的,是整个银行体系的参考利率,用于指导银行的借贷和存贷款操作。

个人实际利率是指银行根据各类个人储蓄产品的不同期限和风险特征,根据市场竞争状况,对存款人实际支付的利息。

银行存款利率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年利率计算方法:年利率是指银行每年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

计算公式为:年利率=数额×利率。

2.月利率计算方法:月利率是指银行每个月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

计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

3.日利率计算方法:日利率是指银行每天向存款人支付的利息。

计算公式为:日利率=月利率/当月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计算的是银行的标准存款利率。

实际情况中,不同银行的存款利率可能会有所不同,且根据存款种类、金额和期限等因素的不同,利率也会有所调整。

银行存款利率的计算还需要考虑是否包含复利。

复利是指银行按照一定的周期将存款的利息再次计入本金,下一期的利息就是基于新增加的本金计算的。

如果存款是按复利计算的,那么计算利息时还需要考虑复利的计算公式。

不同的复利计算方式包括:年复利计算法、半年复利计算法、季复利计算法、月复利计算法等。

银行存款利率的计算并不复杂,但准确计算需要时时关注银行的最新公告和政策变动,以及详细了解各类存款产品的具体利率计算规则。

另外,存款人在选择银行和存款产品时也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期望收益、资金流动性等因素,做出明智的存款决策。

贷款利息算头不算尾的会计规则

贷款利息算头不算尾的会计规则

贷款利息算头不算尾的会计规则
贷款利息算头不算尾的会计规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贷款利息要按照实际发生的时点进行计算,不考虑贷款到期后的利息。

这种会计规则常见于长期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

按照这种规则,贷款利息的计算只纳入贷款期间的利息,不考虑贷款到期后的利息。

具体计算方式是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计算出每期应支付的利息,然后按照相应规定的结算周期进行核算。

举个例子来说明这个规则:假设某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贷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

按照贷款利息算头不算尾的会计规则,每年应支付的利息为100万× 5% = 5万。

如果该贷款是按月还款,则每月支付的利息为5万 ÷ 12 = 4167元。

这种会计规则适用于贷款利息计算简单、明确的情况。

它可以使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地反映贷款利息的实际发生情况。

另外,这种规则也有助于贷款方和借款方在会计核算时统一计算方法,减少误解和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贷款产品和合同可能存在不同的会计规则。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来确定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方法。

总之,贷款利息算头不算尾的会计规则在贷款利息计算中起到了明确规定利息计算方式的作用,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借款中借款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的规定

借款中借款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的规定

借款中借款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的规定根据借款中借款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的规定,借款双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则:一、借款利率的确定借款利率是指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

在确定借款利率时,双方应当参考市场利率水平、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等因素,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同时,借款利率应当明确写入借款合同,便于借款双方的权益保护。

二、利息计算方法1. 按日计息按日计息是指利息根据借款天数按日累积计算。

当借款期限为30天及以下时,一般采用按日计息的方式计算利息,即将借款本金乘以借款利率后再乘以借款天数来确定利息金额。

2. 按月计息按月计息是指利息根据借款月份按月累积计算。

当借款期限超过30天时,一般采用按月计息的方式计算利息。

计算方法是将借款本金乘以借款利率后再乘以借款月数来确定利息金额。

3. 等额本息计算方法等额本息计算方法是指将借款本金和利息平均分摊到每期还款中。

每期还款金额固定,包括还本和支付利息两部分。

借款人每月偿还相同数额的还款,直到还清借款本金和利息。

不同的利息计算方法适用于不同的借款情况,借款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计算方法,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利息的支付时间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利息一般按期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确定,通常包括每月还款日、每季度还款日等。

双方应当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时间,以确保及时支付利息。

四、利息的调整与变更在借款期间,如果需要调整或变更借款利率,借款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在借款合同中进行补充约定。

双方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利率的调整和变更。

综上所述,借款中的借款利率及利息计算方法在保护借款双方权益的前提下,应当合理、明确地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详细约定。

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借款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商业银行计息规则

商业银行计息规则

商业银行计息规则
商业银行计息规则是指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存款或贷款时,根据一定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算利息的规定。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计息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款计息规则:商业银行根据客户存款的类型、金额和存期等因素确定利率,并按照一定的计息方式进行计算。

常见的计息方式包括年息复利、季息复利和月息复利等。

其中,年息复利是指将利息按照年度计算并累积,季息复利是每季度计算一次利息并累积,月息复利是每月计算一次利息并累积。

2. 贷款计息规则: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贷款时,根据贷款的类型、金额、期限和利率等因素确定计息规则。

常见的计息方式包括按月付息、按季付息和按年付息等。

其中,按月付息是指客户每月支付贷款利息,贷款本金到期后一次性还清;按季付息是每季度支付利息,贷款本金到期后一次性还清;按年付息是每年支付利息,贷款本金到期后一次性还清。

3. 利率浮动规则:商业银行的利率可能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调整。

利率浮动规则是指商业银行在计算利息时,根据贷款或存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浮动方式,对利率进行调整。

常见的利率浮动方式包括基准利率浮动、市场利率浮动和固定利率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商业银行可能会有不同的计息规则,具体的计息规则应以客户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另外,商业银行计息规则也可能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存款或贷款时,建议您与银行详细沟通并了解具体的计息规则。

假设开发法中,利息的计算基础

假设开发法中,利息的计算基础

假设开发法中,利息的计算基础1. 概述在金融领域中,利息的计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利息是指在借款或存款过程中,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出来的钱,是金融交易中的基本概念之一。

在假设开发法中,利息的计算基础是一个被广泛讨论的话题。

本文将对假设开发法中利息的计算基础进行深入探讨,并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2. 假设开发法的基本概念假设开发法是一种金融计算方式,它是指在计算利息时,假定每年的天数为360天。

这种假设在金融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中。

按照假设开发法,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其中,时间以年为单位,利率为年利率。

3. 利息计算的基础在假设开发法中,利息的计算基础是假定每年的天数为360天。

这种假设是基于历史演变和金融实践而来的,其目的是为了简化利息的计算,方便金融交易的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假设开发法可以简化复杂的计算过程,提高效率,减少错误率。

假设开发法的基础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金融市场的需求,促进金融交易的进行。

4. 对假设开发法的质疑虽然假设开发法在金融交易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也受到了一些质疑。

其中最主要的质疑就是关于每年360天的假设是否合理。

有人认为,假设开发法中每年360天的假设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在计算复利的情况下。

因为实际上每年的天数并不总是360天,这种假设可能导致利息计算的误差。

5. 对假设开发法的支持另一些人则对假设开发法表示支持。

他们认为,假设开发法的基础是为了简化利息的计算,而且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他们指出,在金融交易中,利息通常是以简单利息计算,而且360天的假设可以减少计算的复杂性,提高效率。

他们认为假设开发法的基础是合理的,符合金融市场的需要。

6. 结论假设开发法中利息的计算基础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假设开发法的基础是为了简化利息的计算,方便金融交易的进行。

尽管存在一些质疑,但是在金融实践中,假设开发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协定存款计息规则举例说明

协定存款计息规则举例说明

协定存款计息规则举例说明
协定存款计息规则是指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达成的一种约定,规定存款人存入一定期限的资金后,银行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支付给存款人。

举例说明如下:
某人在银行存入了10万元人民币,存款期限为一年,约定的利率为5%。

按照协定存款计息规则,该存款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年利率= 存款金额×年利率×存款期限
= 10万×5% ×1年
= 5000元
根据协定存款计息规则,该存款人在存款期满后将获得5000元的利息。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情况下协定存款计息规则可能会有更多的约定,如利率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存款期限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更短或更长的时间,存款人也可以选择不同的存款方式(如整存整取、定活两便等),这些具体情况会根据存款人与银行之间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以上仅为简化示例,便于理解协定存款计息规则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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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存款利率及计结息管理第十八条本行存款利率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调整政策,确定具体的利率执行政策。

第十九条本行存款采取的计息方法:(一)积数计息法。

是指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二)逐笔计息法。

是指按预先确定的计息方法逐笔计算利息,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

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日利率×实际天数(三)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第二十条存款按客户性质分为储蓄存款和单位存款,按币种分为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第二十一条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规定及计结息规则:(一)活期储蓄存款计结息规则。

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止。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结息规则: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

3、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转存后未满原定存期部分为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结息规则。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开户时约定存期和固定金额。

凡按约定存期连续存满的,到期时按开户日利率计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到期支取的,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计结息规则。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按开户日利率计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支取,不计复利。

存本取息存款提前支取时,须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将已分期支取的利息一次性从本息中扣回;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教育储蓄存款计结息规则:1、教育储蓄存款按期限分为一年、三年、六年三个档次,在遵循储蓄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利率优惠,各档次利率为:一年期按开户日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三年期按开户日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教育储蓄存款到期支取时,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相应档次优惠利率计息;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2、教育储蓄存款存期内每月必须以约定的固定金额存入,如出现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部分,支取时按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教育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时,存款人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逾期支取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定活两便储蓄存款计结息规则:1、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在存入日不事先约定期限,客户可自行选择在任何时候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折计息。

相应期限整存整取利率打折后小于支取日活期利率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存期不足三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三个月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整存整取一年期利率打六折计息。

(七)个人通知存款计结息规则:1、个人通知存款无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

存款人须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通知存款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2、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5)支取金额不足 5 万元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 5 万元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5 万元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存为其他存款。

(八)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规定:1、储蓄存款在 1999 年 10 月 31 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2、储蓄存款在 1999 年 11 月 1 日(含)至 2007 年 8 月 14 日(含)期间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 20%的税率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3、储蓄存款在 2007 年 8 月 15 日后(含)至 2008 年 10 月 8 日(含)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 5%的税率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

4、储蓄存款在 2008 年 10 月 9 日(含)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利息所得税。

第二十二条人民币单位存款利率规定及计结息规则:(一)单位活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适用的计息方法为积数计息法。

(二)单位定期存款计结息规则。

单位定期存款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和结息。

部分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

(三)保证金存款计结息规则。

保证金存款依据存款期限划分,分为活期保证金和定期保证金。

活期保证金存款遵循单位活期存款的计息规则,按季结息,结计的利息并入保证金账户;定期保证金存款遵循单位定期存款的计息规则,利随本清,结计的利息划转存款人结算账户。

(四)协定存款计结息规则。

协定存款按照协定利率按日计息,按季结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 20 日为结息日。

(五)协议存款计结息规则。

协议存款计结息规则参照单位定期存款执行。

(六)单位通知存款计结息规则:1、单位通知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通知存款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2、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1)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七)住房公积金存款计结息规则。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年结息,结息日为每年的 6 月 30 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存款,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结息,计息方法适用单位存款。

(八)养老保险基金存款计结息规则。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资金存款,5 年(含)以下的存款,按照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结息,计息方法适用单位存款;5 年以上的存款可以办理协议存款,最低起存期限为五年期(不含五年)以上,单笔最低起存金额为 5 亿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付息方式由存款单位与本行协商确定。

(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款计结息规则。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个人账户,当年筹集的部分,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 6 月 30 日;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的沉淀资金,按照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十)财政性存款计结息规则:1、财政预算单位开立的预算外基本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2、财政预算单位开立的预算内基本存款账户及专用存款账户不计付利息。

3、财政预算单位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按相应存款期限及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外币存款利率管理及计结息规则:(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本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情况自主确定。

(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采用按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同期限档次利率(LIBOR)或香港同业拆借市场港币同期限档次利率(HIBOR)加点浮动的方式,由本行与客户协商确定。

(三)大小额外币存款的界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币存款的计息和结息方法参照人民币存款有关规定执行,即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 20 日为结息日。

第四章贷款利率及计结息管理第二十四条本行贷款利率及计结息方式由本行和借款人在协商的基础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调整政策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五条本行贷款采取的计息方法为逐笔计息法,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日利率=年利率/360计息期以实际天数计算,实际天数 1 年为 365 天(闰年 366 天),1 个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

第二十六条人民币贷款利率管理及计结息规则:(一)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利率管理及计结息规则:1、短期贷款利率以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确定。

借款合同有效期内,浮动幅度和基准利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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