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和解”后的律师费该不该付

合集下载

单方解除风险代理合同后律师费的确定

单方解除风险代理合同后律师费的确定

单方解除风险代理合同后律师费的确定在代理关系中,律师被委托为代理人,通过法律手段为委托人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已成为常见的做法,用以确定代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委托人可能需要单方面解除风险代理合同,此时需要明确律师费的确定方法,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一、单方解除风险代理合同的情形单方解除风险代理合同通常是指,委托人在未得到律师同意的情况下,提前终止代理业务并撤销委托,原因可能是律师未能履行其代理职责,或是委托人由于其自身原因需要解除合同。

此时,律师费的确定方法与双方签订的风险代理合同中的条款有一定的关系。

二、风险代理合同中的费用约定风险代理合同通常会约定律师费用的条款。

在这些条款中,律师费用的计算方法可以是固定费用、按小时计费或是按项目计费。

而在代理业务中涉及到的费用也包括案件的诉讼费、律师代理时的差旅费以及获取证据的费用等。

当委托人单方面终止风险代理合同时,根据风险代理合同中的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法可能有所不同。

1. 固定费用如果律师费以固定费用为计算方法,此时委托人单方面解除风险代理合同时,需要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支付律师费用。

无论律师在代理业务中得到的成功或失败,固定的律师费都需要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支付。

因此,即使委托人单方解除风险代理合同,委托人也需要支付事先约定的律师费用。

2. 按小时计费如果律师费采用按小时计费的方法,那么委托人就需要按照律师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律师费。

因此,当委托人终止代理业务时,委托人需要支付律师已经工作的时间所对应的费用。

此外,如果律师在代理业务中取得了胜诉或其他成功结果,还可能需要按照协议比例支付额外的利益费用。

3. 按项目计费在按项目计费的情况下,律师费用的支付与领域和代理业务的具体内容有关。

比如,如果代理的是刑事案件,那么律师可以根据不同阶段请求获得报酬。

在解除风险代理合同的情况下,委托人需要按照律师代理完成的具体项目进行支付。

承担律师费约定条款

承担律师费约定条款

承担律师费约定条款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条款在合同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明确双方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律师费用应由哪一方来承担。

下面是关于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条款的一个参考内容:1. 律师费用的定义律师费用是指当一方诉诸法律程序时,需要支付给律师的费用,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参与庭审、调查取证等相关费用。

本约定中所指的律师费用仅限于合理且必要的费用。

2. 当事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责任(1)当事方承担自身处于有利地位时产生的律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2)当事方承担在诉讼过程中败诉方产生的律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诉讼代理费用、调查费用等;(3)当事方承担在离婚、继承和遗产分配等特殊案件中诉讼的律师费用,由当事方自行承担;(4)当事方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产生的律师费用,由违约方自行承担。

3. 律师费用的计算方式(1)律师费用可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包括时间费用、劳务费用、行销费用等;(2)律师费用的计算方式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4. 案件胜诉或和解的影响(1)如果某一方在诉讼中获得胜诉,败诉方应承担对方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用;(2)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双方按约定比例承担各自的律师费用。

5. 双方合理预防纠纷的义务(1)双方应当积极、合理地采取措施预防发生纠纷,减少律师费用的产生;(2)如果一方由于违反合同约定而使得另一方发生律师费用,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以上是关于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条款的参考内容。

在实际合同起草中,根据具体的业务领域、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审查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并保留与律师进行进一步协商的权利,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法定情形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法定情形

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法定情形一、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原告在诉讼中胜诉,可以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

该规定明确了被告承担律师费的法定情形。

二、被告的败诉情形被告败诉是律师费由被告承担的前提条件。

被告败诉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违约行为当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时,被告应当承担律师费。

2. 侵权行为如果被告侵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在诉讼中被判定为侵权行为,被告应当承担律师费。

3. 违法行为当被告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原告受到损害并提起诉讼,最终被告败诉时,被告应当承担律师费。

4. 不当得利被告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不当利益,原告提起诉讼并最终胜诉时,被告应当承担律师费。

三、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律师费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律师费的计算原则是合理、公正、公平。

律师费的计算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诉讼标的金额律师费的计算通常以诉讼标的金额为基础,一般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具体比例根据具体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而定。

2. 律师工作量律师在案件中所花费的工作量也是计算律师费的重要因素之一。

工作量包括调查取证、起草诉状、参与庭审等各个环节。

3. 律师专业水平律师的专业水平也会对律师费的计算产生影响。

一般来说,律师的专业水平越高,律师费也相应会有所提高。

4. 其他费用除了律师费以外,还有一些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等,这些费用也需要被告承担。

四、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由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的律师费,另一种是由被告支付给法院,然后由法院转交给原告的律师费。

具体的支付方式一般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一般会结合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等因素来考虑。

五、如何申请被告承担律师费原告在诉讼中获胜后,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布日期】2007.01.25•【文号】•【施行日期】2007.01.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规则(试行)(2007年1月25日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为及时、公正地调解律师服务收费争议(以下简称收费争议),保障收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律师服务收费争议的调解。

本规则不适用于因律师、律师事务所违规执业行为引起的收费争议。

委托人认为律师、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法律事务中有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律师协会投诉。

律师协会在审查投诉案件过程中,认为律师、律师事务所无违规行为的,应告知委托人,并可建议委托人就收费争议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

第三条【调解原则】收费争议的调解应当坚持自愿调解、及时便捷、遵循规则、公正公平的原则。

调解实行一事一理,同一争议一次调解终结,不得再次申请调解。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能第四条【机构设置和职能】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收费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律师收费争议调解工作。

直辖市律师协会、地市级律师协会设立律师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依据本规则进行律师收费争议的调解。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律师协会从律师、律师协会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机构人员中聘任调解员组成调解委员会。

第六条【调解员条件】调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公道、正派;(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三)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调解员名册】调解员名册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审查、受理收费争议的调解申请,指定调解员等组织、联络工作。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

商事仲裁规则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商事仲裁规则,作为商事纠纷解决的重要法律依据,其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一直备受关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是一项不可忽视的费用,因此商事仲裁规则对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也显得格外重要。

本文将通过深入分析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条款,探讨其具体内容及相关影响,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为读者全面解读这一重要法律条款。

一、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商事仲裁规则中关于承担律师费的基本原则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律师费用。

这一原则体现了商事仲裁中的公平性和自主性,即各方当事人对于律师费用的承担应当自行协商,并在仲裁过程中按照约定或仲裁庭的裁决执行。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商事仲裁规则也允许仲裁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由一方或双方分担对方的律师费。

这一原则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事仲裁的顺利进行。

二、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商事仲裁规则中,对于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也颇为详细。

根据商事仲裁规则的相关条款,律师费的计算包括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各项费用。

在商事仲裁中,律师费的计算应当合理、公正,并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考量。

在仲裁庭裁决中,对于律师费的承担也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在支付律师费用时不受到不合理的损失。

对于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具体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其着重强调了公平和合理,这体现了商事仲裁规则在律师费承担方面的慎重和负责。

在具体操作中,商事仲裁规则的这一规定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促进了商事仲裁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影响及相关问题商事仲裁规则中承担律师费的相关规定,对商事仲裁的进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促进了商事纠纷解决的顺利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也引发了一些相关问题的思考。

在很多商事仲裁案件中,如何合理确定和分担律师费等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律师费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的理由

律师费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的理由

律师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律师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法律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委托律师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败诉方被要求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是否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问题涉及到公平、效率等多个方面的考量。

在此,笔者将从法律、司法实践和社会公平等角度,分别探讨律师费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的理由。

一、法律角度从法律角度来看,律师费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1.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败诉方必须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按照法律精神,败诉方无需承担律师费。

2. 法律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费的承担是一种合同权利,应当由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和合同约定来决定。

败诉方与律师并没有直接的委托关系,因此无需对律师费承担责任。

二、司法实践角度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律师费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的理由也是非常充分的:1. 律师费与案件胜败无直接关系。

律师费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而产生的费用,与案件的最终结果并无必然通联。

即便败诉方承担了胜诉方的律师费,也不能改变案件的胜败结果。

2. 费用过高会损害诉讼公平和公正性。

如果败诉方必须承担大笔律师费,势必会对一些社会弱势裙体构成更大的负担,影响到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

3. 裁判机关也会进行适当考量。

在诉讼过程中,裁判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律师费的承担进行适当的考量,并不是一味地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

三、社会公平角度除了法律和司法实践,我们还需要从社会公平的角度来考量律师费不应当由败诉方承担的理由:1. 社会公平原则需要充分尊重个人经济实力。

败诉方也许并不具备支付大额律师费的经济来源,因此要求其承担律师费并不符合社会公平的原则。

2. 倡导合理诉讼成本。

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可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选择其他方式,不利于合理的诉讼成本管理。

撤诉后被告律师费谁出

撤诉后被告律师费谁出

撤诉后被告律师费谁出一、撤诉后被告律师费谁出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民事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律师费由各方当事人自己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二、怎么撤诉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撤诉是指原告在案件审结后审判前,申请撤回起诉或上诉的诉讼行为。

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撤回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和抗诉。

一经撤诉,诉讼程序随即终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诉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宣告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准许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

而视为撤诉则是原告或者上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视为撤诉;并且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

这是因为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原告的申请撤诉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压力,以及撤诉会不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并且不能上诉。

申请撤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人民法院才能批准:(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律师费谁出

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律师费谁出

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律师费谁出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律师费谁出甲方(委托方):姓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联系地址:XXX电话/传真:XXX乙方(受托方):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XX联系地址:XXX电话/传真:XXX鉴于:甲方与乙方因XXX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同意通过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拟定本《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后律师费谁出》。

一、双方约定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仲裁事宜,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甲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合理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用。

2. 在仲裁过程中,如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则乙方应当协助双方起草和解协议,但律师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如和解协议中约定乙方费用由甲方承担,则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费用。

3. 如本案判决、裁决结果有利于甲方,则乙方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本案判决、裁决结果有利于乙方,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律师费用。

4. 本协议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履行和解决争议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或仲裁方式解决。

三、其他1. 本协议中所述的任何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解释依据。

2.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补充、修改。

补充协议、修改协议应当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仲裁决定一同执行。

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日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行和解”后的律师费该不该付
哈尔滨市道外区某老年公寓负责人讲:公寓和某公司发生财务纠纷,公寓聘请律师代理诉讼。

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后,律师代表公寓与公司进行了谈判,律师对公司就财务纠纷形成的损失,达成初步意见。

之后,公寓又自行与公司达成赔偿协议。

事后,公寓和代理律师双方起争议,当事人没通过律师又自行达成的赔偿协议,这律师委托费到底该不该交?
热线答复:哈尔滨市老龄委助老办法律工作人员解答老年公寓的疑问,当前,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遇到问题时许多人会请律师。

但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律师进入工作后,有些当事人又通过其他途径挽回损失,在此情况下,当事人认为不该给付律师费的想法是错误的。

值得提倡的是,当事人可以就律师工作的情况与律师协商,减少或改变收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