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荣获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通知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明教人〔2022〕41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三明市教育局关于确认局机关干部和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通知明教人〔2022〕41号局机关各科室,市直属学校(单位):根据《中共三明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度全市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明委组明电〔2021〕52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1〕384号)精神,经个人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评议等程序,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同意确认付斌等29位同志2021年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现将具体名单公布如下:一、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干部(12名)付斌三明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主任、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科科长杨艳萍中共三明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部长、市教育局思政科科长许明辉三明市教育局中等教育科科长叶亚峰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站长张上波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副站长李晓贞三明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一级科员洪水兰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主任吴晓燕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督学刘洪锦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干部谢荣三明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干部陈素清三明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干部朱琳三明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干部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站、市教育发展与评价中心、市教育技术装备服务站年度考核的其他科级及以下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等次。
二、市直属学校(单位)科级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17名)林晓丰三明市实验幼儿园副园长吴晓霞三明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副园长蒋小聪三明市实验小学副校长幸卫芳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副校长吴世勇三明学院附属小学副校长朱小花三明教育学院附属小学书记、副校长(主持工作)郑昌洋三明第一中学副校长、副书记(原三明市列东中学校长、书记)吴新华三明市列东中学副校长严业安三明第一中学副校长李祖鸿三明第一中学副校长谢华文三明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吴文胜三明市第二中学副校长魏润俊三明市第九中学党总支书记、副校长李勤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书记、校长黄书盛三明市农业学校副校长王洪流三明工贸学校副校长巫常清三明市综合实践学校书记、校长市直属学校(单位)其他科级干部202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4•【字号】明政办[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明政办〔20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2010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革创新,团结协作,在强化服务理念、创优发展环境、创新服务方式、规范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能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市政府同意,授予梅列区人民政府等128个单位为行政服务、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李祖榕等133名个人为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开创我市行政服务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典型学习,把握发展主题主线,积极创先争优,大力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正确处理好行政服务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速度与质量的关系,全面推进行政服务工作高水平运行,高质量服务,高效率落实,努力推动三明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附件2010年度行政服务等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28个)(一)行政服务工作(81个)梅列区人民政府永安市人民政府沙县人民政府尤溪县人民政府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明市交通局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建设局三明市城乡规划局三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明市地方税务局三明市电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明海关梅列区工商局梅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梅列区林业局梅列区列东街道办事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梅列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三元区招商局三元区发展改革局三元区规划建设局三元区中村乡行政服务中心三明市国土资源局三元分局永安市建设局永安市交通局永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安市国家税务局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永安市洪田镇行政服务中心明溪县卫生局明溪县国土局明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明溪县环境保护局明溪县沙溪乡人民政府清流县财政局清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清流县信访局清流县房屋交易管理所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宁化县林业局宁化县地方税务局宁化县水利局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宁化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建宁县国土资源局建宁县林业局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建宁县交通局建宁县均口镇人民政府泰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泰宁县交通局泰宁县环境保护局泰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将乐县环境保护局将乐县林业局将乐县卫生局将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乐县南口乡人民政府沙县国土资源局沙县环境保护局沙县房管所沙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沙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沙县富口镇行政服务中心尤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尤溪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尤溪县烟草专卖局尤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尤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尤溪县洋中镇行政服务中心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大田县人事局大田县房地产管理所大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大田县建设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12个)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市建设局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水利局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梅列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安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沙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尤溪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大田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32个)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市环境保护局三明市人事局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三明市国家税务局三明市公路局三明市第二中学三明市第一医院梅列区陈大镇人民政府梅列区地方税务局三元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三元区岩前镇人民政府永安市教育局永安市自来水公司明溪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溪县珩城水业有限公司清流县民政局清流县供电有限公司宁化县财政局宁化县供电有限公司建宁县卫生局建宁县供电公司泰宁县教育局泰宁县烟草专卖局将乐县文化体育局将乐县供电有限公司沙县地方税务局沙县供电有限公司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尤溪县供电有限公司大田县民政局大田县第一中学(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3个)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先进个人(133名)(一)行政服务工作(50名)李祖榕(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锦安(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郑嘉豪(三明市环境保护局)林洁(三明市交通局)詹桂雄(三明市城乡规划局)高雪林(三明市水利局)陈光明(三明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高云(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叶志锋(三明市国家税务局)胡敏(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乐天河(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陈黎生(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林琦(三明市房产交易所)崔芝健(福建恒源供水股份有限公司)陈燕玲(三明市公安消防支队)曾文清(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李承红(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黄仁轩(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彭靖(三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武建芳(梅列区公安局)管秋华(梅列区文化体育局)陈诗亮(梅列区工商局)聂丽玲(梅列区卫生局)常玲(三明市国土资源局梅列分局)潘瀚(梅列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邓朝祥(三元区环境保护局)欧阳盛勇(三明市城乡规划局三元经济开发区分局)邓长鹏(三元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苏美娟(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李春燕(永安市运输管理所)张圣伦(明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晓英(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江青梅(清流县民政局)黄花花(清流县交通局)徐绍敏(宁化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巫小春(宁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林道学(建宁县环境保护局)周福蓉(建宁县民政局)陈芳恩(建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戴权(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邹海霞(泰宁县经贸局)王冬青(将乐县交通局运管所)肖守魁(将乐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杨丽滢(沙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廖美珠(沙县民政局)林琅(尤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陈秀花(尤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陈绍征(尤溪县国土资源局)涂广森(大田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高超巧(大田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40名)伏明(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江长虹(三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金敏婕(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叶峰(三明市政协办公室)黄加本(三明市公安局)董灵海(中共三明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肖锋(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钧玮(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庄瑞峰(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李芬(三明市建设局)黄晓兰(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尚庆(三明市水利局)许明辉(三明市教育局)王桢(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刘建平(三明市公路局)曾钦煊(三明电视台)刘彩香(梅列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华珍(梅列区政府办)张欧明(三元区监察局)巫小孟(三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施友明(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杨晓玲(永安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潘庆龙(明溪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孙传杰(明溪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倪端峰(清流县监察局)钟洪华(清流县财政局)刘亮松(宁化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张凌鸿(宁化县林业局)丁斌(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胡宽华(建宁县监察局)朱业新(泰宁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温新华(泰宁县工商联)林振华(将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张聚贞(将乐县地方税务局)吴启文(沙县监察局)张友铭(沙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李青君(尤溪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余熙(尤溪县林业局)叶玉成(大田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郭守东(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34名)林建忠(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谢竞(三明市公安局)赖锡辉(三明市统计局)林梅娟(三明市审计局)顾伟婷(三明市交通局)马洪(三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赵巧华(三明市地方税务局)陈前德(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黎明(三明市第一医院)林娟(三明市邮政局)刘帆(梅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王沙星(梅列区规划建设局)王辉书(三元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王妤(三元区白沙街道办事处)刘丽华(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王巧明(永安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张树根(明溪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罗祥全(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上官维民(清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何卫华(清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吴杏丽(宁化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陈祥明(宁化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林武(建宁县工商局)廖兆堃(建宁县客坊乡党委)邱昌先(泰宁县林业局)朱德禄(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陈漫华(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马志强(将乐县自来水厂)邓玲芳(沙县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林章儿(沙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生天(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张伍仁(尤溪县农业局)章秀冬(大田县建设镇人民政府)田勇(大田县财政局)(四)公共资源交易工作(9名)熊明(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黄平舜(三明市产权交易中心)吴永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陈育斌(明溪县政府采购中心)陈耀潘(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钟全平(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丁元翠(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宣熙(尤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郭秀完(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的通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教安[2016]2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1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的通报
(闽教安〔2016〕27号)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
2015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部署,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学校)创建活动要求,紧紧围绕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教育常态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有力推动了“安全教育实验区”建设,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涌现出一批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和学校。
根据“福建省安全教育平台”网络安全教育综合得分情况,经我厅组织考核评定,评选出厦门市教育局等3个单位为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等15个单位为全省安全教育示范县(区)单位,厦门市集美区杏东小学等60所学校为全省安全教
育示范学校,现将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一、安全教育示范单位
(一)安全教育示范市
1.厦门市教育局
2.漳州市教育局
3.三明市教育局
(二)安全教育示范县(区)
1. 厦门市集美区教育局
2. 莆田市湄州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教育局
3. 晋江市教育局
4.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5. 漳平市教育局
6. 沙县教育局
7. 三明市梅列区教育局
8. 柘荣县教育局
9. 厦。
三明市教育局荣获“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三明市教育局荣获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日前,从北京召开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表彰大会上传来喜讯,三明市教育局被司法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授予“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明市“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自去年12月底启动以来,全市教育系统以该活动为主线,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不断拓展教育领域,广泛组织开展“带法回家”、“法律知识进校园”、“少年法庭”等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形成了多方位、多层次的普法教育和预防犯罪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据了解,在本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总结表彰会上,我市教育系统还有三明市实验小学等9所学校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单位称号,三元区实验小学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组织奖,15人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先进个人称号,37人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优秀辅导员称号,134位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个人奖项,其中一等奖27人,二等奖43人,三等奖42人,优秀奖22人。
(三明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f23b9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39.png)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教厅〔2009〕175号)各市(州)、县(区)教育局:近年来,全省各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适应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对教育宣传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教育报刊宣传工作的领导,卓有成效地开展教育报刊通联发行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在教育宣传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地推动了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教育报刊的不断发展。
根据各市(州)、县(区)2007年以来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决定对教育报刊宣传及通联发行工作成绩突出的永登县等52个单位、陈豪民等82名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宣传工作,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新业绩,做出新贡献。
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附件1: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永登县教育局红古区教育局会宁县教育局景泰县教育局正宁县教育局宁县教育局镇原县教育局陇南市教育局成县教育局徽县教育局西河县教育局礼县教育局康县长坝小学武都区教育局文县教育局安定区教育局通渭县教育局陇西县教育局漳县教育局临洮县教育局天水市教育局甘谷县教育局武山县洛门学区张川县张川镇学区秦州区教育局麦积区石佛中心学校玉门市教育局肃州区教育局瓜州县教育局敦煌市七里镇中学泾川县教育局灵台县教育局庄浪县教育局静宁县教育局甘州区教育局山丹县教育局民乐县教育局临泽县教育局高台县教育局武威市教育局凉州区教育局古浪县教育局民勤县教育局天祝县教育局永昌县教育局嘉峪关市教育局临夏市教育局康乐县二中永靖县教育局卓尼县洮砚九年制学校临潭县教育局迭部县教育局附件2:全省教育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榆中县教育局陈豪民永登县教育局胡万林红古区教育局张玉秀白银市教育局王璞会宁县教育局崔正景泰县教育局杨正福靖远县教育局李建华平川区教育局曹怀宗庆阳市教育局张建军正宁县教育局彭正宁县教育局王政军镇原县教育局祁文祥华池县教育局白界军环县教育局苗利君陇南市教育局何铭成县教育局李建平徽县教育局郝秀军西河县教育局鱼裕平礼县教育局李宗明康县大堡中学侯玉武武都区教育局樊雪晴文县教育局李寿禄宕昌县教育局车越峰定西市教育局杨雄安定区教育局尚永义通渭县教育局牛象奎陇西县教育局莫尊国漳县教育局汪启奋临洮县教育局桑彦荣渭源县教育局苟英娥岷县教育局景雪琳天水市教育局闫锁田清水县教育局刘福堂甘谷县教育局张桂文武山县城关学区漆茂喜张川县教育局马福海秦州区教育局杨望武麦积区教育局刘西仓酒泉市教育局王立智肃州区教育局杜建生玉门市教育局梁秉禹瓜州县教育局姜映辉敦煌市教育局芦全会平凉市教育局柳红星崆峒区教育局孙亦民泾川县教育局赵晓春崇信县教育局位军成灵台县教育局吕春文庄浪县教育局张育才静宁县教育局张倡胜张掖市教育局王兵甘州区教育局李世明山丹县教育局姚天荣民乐县教育局赵玉平临泽县教育局张自国高台县教育局殷长斌武威市教育局徐宝成凉州区教育局杨发寿郝峰古浪县教育局刘志龙民勤县教育局马继杰天祝县教育局李生地金川区教育局许正祥永昌县教育局卫彩霞嘉峪关市教育局王福军临夏州教育局罗志勇临夏市教育局侯尚逵和政县教育局邓忠贞临夏县教育局周文龙康乐县教育局丁立荣永靖县教育局刘尚彪东乡县教育局妥凤英积石山县教育局任贵元甘南州教育局丁维新合作市教育局奂文俊舟曲县教育局郭永明卓尼县教育局包文辉临潭县教育局马德全迭部县教育局王建元甘肃教育社王晓玲陈富祥冲碑忠——结束——。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粤普组〔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通报表扬2006―2010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粤普组〔2011〕5号各地级以上市普法领导小组,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2006—2010年,我省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圆满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
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全省各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他们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省普法领导小组决定,对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36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XXX等567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再创佳绩。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省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办•【公布日期】2010.02.03•【字号】赣司普法字[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命名表彰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的决定(赣司普法字〔2010〕1号)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机关、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广泛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的成果,充分发挥了各级机关和各类单位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推动全省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全力服务、保障和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加速崛起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示范,宣传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各级机关(单位)深入学法、守法、用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活动的通知》(赣司普法字[2009]9号文)要求,通过各地严格考核和推荐申报,并征求同级纪检、综治部门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研究决定,授予中共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等166个机关(单位)为全省第一批“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荣誉称号(具体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机关(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按照全省普法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省规划以及《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创建参考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甘人社通[2012]122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甘人社通[2012]122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单位:2006-2010年,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突出重点,创新形式,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律进课堂、进学校、进机关,大力开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启动实施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省教育厅决定,授予张掖市教育局等115个单位“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郑翠玲等133名同志“2006-2010年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切实发挥好典型示范和模范带头作用,在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全省教育系统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分析“六五”普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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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教育局荣获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日前,福建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公务员局、法制办表彰一批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明市教育局获得“2006--2010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三明九中教师胡英杰被评为“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据悉,此次全省教育系统共有9个单位获此殊荣,我市教育局作为唯一教育行政部门入选。
“五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三明市教育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以“坚持依法治教,构建和谐教育”为主题,全系统上下广泛动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师生法律素质,有力推进全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为构建和谐教育、创建法治三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另悉,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表彰了一批全国“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大田一中校长林再生榜上有名,被评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三明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