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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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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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申报年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大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告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费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
填表说明
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实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制。

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

2.“项目类型”:新建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仪器设备增置与更新、仪器设备技术改造与功能开发、学科平台(科研项目)等。

3.“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单位的主管领导(如学科组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

4.“实验室类型”:基础(含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或科研实验室。

5.所填报告内容应真实可靠,填报单位要对其内容负责,一~五项由项目申请单位填写。

6、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
纸打印,左侧装订。

4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明细(可另加页)
四、申报单位二次审核
六、学校主管部门审核。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设备在科研、教学、生产等领域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科研、生产等领域使用的仪器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实验中心、教学单位、科研机构等。

第三条管理原则1.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2.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 节约使用,提高效益;4. 动态管理,持续改进。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2. 各单位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与分工1.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a. 制定全校仪器设备管理政策、制度和规划;b. 审批仪器设备的购置、报废、调配等重大事项;c. 检查、监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 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小组职责:a. 负责本单位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b. 组织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报废等具体工作;c. 负责仪器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与考核;d. 定期向上级报告仪器设备管理情况。

三、仪器设备购置与验收第六条购置原则1. 根据教学、科研、生产需求,合理规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2. 优先选购国内先进、成熟、可靠的仪器设备;3. 注重仪器设备的性价比,提高投资效益。

第七条购置程序1.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出仪器设备购置申请;2.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购置计划;3. 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第八条验收与登记1.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各单位组织验收;2. 验收合格后,办理登记手续,纳入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体系。

四、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使用原则1. 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设备;2. 确保仪器设备安全、正常运行;3. 合理安排使用时间,避免长时间闲置。

第十条使用管理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责任;2.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方法;3. 使用人员应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时反馈设备运行情况。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应设立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教学、科研需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采购仪器设备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了解产品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情况,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

以下是具体的采购与验收流程:一、采购申请1.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教学、科研需求,向学院提出仪器设备采购申请。

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二、采购实施1. 审批通过后,学院组织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采购人员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三、验收与报销1. 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室负责人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采购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填写验收报告,报学院审批。

3. 学院审批通过后,实验室负责人办理报销手续。

4. 报销完成后,仪器设备正式列入学院固定资产。

第七条仪器设备验收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规定。

第八条验收合格后,实验室负责人应将验收报告、发票等资料整理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仪器设备使用前,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设备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以下是具体的使用与维护措施:一、使用管理1. 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维护、维修等责任。

仪器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仪器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仪器管理制度细则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仪器设备的购置与管理1. 仪器设备的购置(1)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仪器设备购置计划。

(2)购置计划经审批后,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或采购。

(3)购置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质量。

2. 仪器设备的验收与入库(1)仪器设备到达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性能等。

(2)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理入库手续。

(3)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验收报告、使用记录等。

三、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 使用(1)仪器设备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操作,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不得使用。

(2)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性能、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事故。

2. 维护与保养(1)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性能稳定。

(2)对贵重精密仪器,应建立使用日记,记录使用情况及维护保养情况。

(3)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确保其准确可靠。

四、仪器设备的调配与报废1. 调配(1)为避免资源浪费,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可实行仪器设备调配制度。

(2)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2. 报废(1)仪器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应申请报废。

(2)报废手续按学校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处理。

五、仪器设备的安全与环保1. 安全(1)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仪器设备应放置在安全位置,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 环保(1)仪器设备的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

(2)提倡使用绿色、环保的仪器设备。

六、监督与考核1. 学校设立仪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仪器设备管理的监督与考核。

2. 定期对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学校仪器设备规章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规章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的安全运作,维护校园秩序,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馆设备、体育场馆设备等。

第三条学校仪器设备的使用应遵循“谨慎使用、安全第一、合理利用、节约用能”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系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与维护。

第五条学校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私自拆卸、移动或更改设备设置,如有需要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并在使用后恢复原样。

第二章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第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由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

第七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应按照品牌型号、数量、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记录,定期进行盘点。

第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前需经过培训,并遵守相关使用规定,如有损坏或需要维修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

第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调试或操作不熟悉的设备。

第十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维修由专业人员执行,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清洁、消毒、停电等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图书馆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图书馆设备管理由学校图书馆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图书馆设备应按照品牌型号、数量、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记录,定期进行盘点。

第十四条图书馆设备使用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设备整洁、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图书馆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个人损坏、乱插拔等行为,如有损坏应立即通知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图书馆设备使用完毕后应进行理清、重整等操作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体育场馆设备管理第十七条体育场馆设备管理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人员应持有相关岗位资质证书。

第十八条体育场馆设备应按照品牌型号、数量、使用情况等建立档案记录,定期进行盘点。

学校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学校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仪器使用管理,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使用的仪器设备。

三、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2. 各学院(部)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

3.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和保养。

四、仪器设备的采购与验收1. 仪器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采购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经济性。

2. 采购的仪器设备应附有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

3. 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要求。

五、仪器设备的登记与保管1. 仪器设备到货后,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仪器设备登记表》。

2. 仪器设备应按照分类、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存放环境安全、整洁。

3.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状况,确保设备完好。

六、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1.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了解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 使用仪器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清理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 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上报,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或厂家进行维修。

七、仪器设备的报废与更新1. 仪器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使用年限后,由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学校批准后进行报废。

2. 报废的仪器设备应进行技术鉴定,确保其符合报废标准。

3. 报废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置。

4. 学校应根据教学、科研和实验需要,及时更新淘汰的仪器设备。

八、奖惩与监督1. 对在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损坏严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 起草目的为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规范仪器设备使用、保管和维修工作,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使用和管理的仪器设备。

3. 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3.1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由学校领导指定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统计和维修等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仪器设备管理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仪器设备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仪器设备档案、设备清册和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计量等记录台账,并及时更新维护。

3.制定并组织实施仪器设备定期检验、维修和保养计划。

4.对教职工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培训和使用指导。

3.2 仪器设备使用责任人仪器设备使用责任人是指学校内使用的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

他们的职责如下:1.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仪器设备。

2.经常检查设备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仪器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3.积极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计量等工作。

4.按照规定存放、保管仪器设备,保证其安全。

仪器设备保管责任人是指学校内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员。

他们的职责如下:1.对设备进行仪器设备的存放、保管、清洁、维护和计量等工作。

2.核实设备、器械名称、品种、型号、数量,显示位置与记录是否相符,及时对使用、转移情况进行记录报告等。

3.配合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计量等工作。

4.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仪器设备使用责任人提出建议和提醒。

3.4 仪器设备维修责任人仪器设备维修责任人是指学校内仪器设备的维修人员。

他们的职责如下:1.按照维修计划和维修要求,进行设备的检修维护。

2.及时向仪器设备使用责任人提供维修后的使用情况。

3.对设备的故障进行分析和排除,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4.给予使用人员相关的维修保养知识的培训。

4. 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4.1 仪器设备的规划管理仪器设备管理部门要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规划管理。

226郑州轻工业学院自制或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讲解

226郑州轻工业学院自制或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讲解

2.2.6郑州轻工业学院自制或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开设有特色的创新开放性、综合性实验,鼓励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改造或自行设计制造实验教学装置,实现少投资高效益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则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是指教学、科研急需而国内又无定型产品,或虽有定型产品,但质量、技术参数、创新或时间上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仪器设备,或教学改革实验、实验改造所需装置等。

在人力、加工、技术保证及经费方面确有条件的,均可申请自制或改造教学仪器设备。

第二条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的管理1、凡申请自制或改造实验仪器设备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实验室建设科填写《自制实验装置申请表》,同时报送调研报告、技术原理图、总体设计方案、人员组成、实施计划及系部可行性论证等材料,由设备处提交学院专家组评审立项,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同意,方可纳入执行计划。

2、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要严格按其实施计划进行,跨年度项目每年12月15日,项目负责人到实验室建设科填写《自制实验装置年报表》,同时提出下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图纸资料、经费预算、关键配套器材、加工条件等。

3、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经费核算由设备与维护科按外购件、材料、加工费等进行综合核算,并纳入当年的设备费中。

4、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半途而废或不按审批程序、规定时间及技术要求办理的,要查明原因,造成损失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除对当事人处以投资额的5%-10%的罚款外,并由所在单位的经费中偿还损失款数。

第三条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的鉴定验收1、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鉴定验收,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项目确已达到设计技术指标,制造合格,经实验运行后,质量可靠,可到设备与维护科填写《自制或改造仪器设备鉴定申请表》进行鉴定验收。

鉴定程序:(1)由设备处组织专家组负责仪器设备技术性能和管理验收,逐一清点零部件,并提出鉴定意见和工作量,报学院审批。

(2)鉴定验收合格的项目,必须将图纸资料、说明书、维护保养措施、操作规程等资料的原件全部交实验室建设科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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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防止积压浪费,损坏丢失,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我院的仪器设备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设备处管理,设备与维护科为具体管理职能部门,各系(部)、处、室,由一位副主任主管。

仪器设备的购进、领出、调出、调入、增减等,均需经设备与维护科办理有关手续,各使用单位具体负责保管、使用、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因此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使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加强科学管理。

各部门应配备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责任心强的人担任管理工作,并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以求利用有限的资金和人力,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管理内容与范围
第五条凡是由学院下拨的事业经费、基建经费、科研经费、自筹经费以及其它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自制、捐赠或调拨的仪器设备都属于本规定管理范围。

第六条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按固定资产管理。

不足800元的其他仪器设备列为低值耐用品,按低值品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科委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以及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按精密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仪器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变动原值。

1.成套仪器设备增加功能或加工改制提高质量者,按开支成本增加原值。

2、成套仪器设备因部分毁损或拆除其原有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增减仪器设备原值必须办理有关帐务手续。

第八条因维修、维护、更换原有零配件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其原值。

三、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九条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及财力的可能性,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购置计划。

第十条对于各系(部)提出的用于基础课,技术(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新增设备,必须论述其用于的实验项目,使用班级、次数、人时数,对于使用次数少,投入资金多的设备,应特别慎重,提倡开发经济上更节省的大型综合性实验和更合适的实验内容取代传统的验证性实验,在保证对学生能力培养环节不减少的前提下,不盲目追求开出的实验数量的多少,以求减少设备投资浪费。

第十一条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购置立项报告必须充分论证其年使用机时达到400学时以上,学院才考虑购入。

第十二条对于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和论证,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操作与管理人员的安排、安装及使用条件,年使用机时能否达到400学时以上,并经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院领导审批后方能执行。

第十三条为更好的发挥效益,学院只为各类实验中心装备少量骨干大型精密仪器,这类仪器设备必须向全院师生开放,共同使用。

同时学院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到其他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利用他们的大型精密仪器进行科研和教学实验。

第十四条为保证购置计划的严肃性,各部门上报的购置计划,应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实验室建设科,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已批准的仪器设备计划,由设备与维护科负责执行。

设备与维护科在采购仪器设备时,应根据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条件择优采购。

具体操作按《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仪器设备的帐卡管理
第十五条设备与维护科设立全校仪器设备总帐,分户帐、分类帐,实行微机管理。

各“财产建制单位”要建立仪器设备帐、卡,设备与维护科每年与各部门、实验室对一次帐,并与财务处对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六条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领用单位要填写“仪器设备管理卡片”一式两份,一份交设备与维护科存档,一份由领出单位保留记帐,以便以后核对检查。

设备与维护科负责建帐、建卡,实验室建设科负责技术资料分管与建档工作。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完整的档案:可行性论证报告,产品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调试、验收的原始资料,技术人员培养材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调拨或报废审批表等。

第十七条仪器设备帐卡管理由设备处负责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保证帐、卡、物相符。

各部门应保持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要建立健全账、物、卡制度。

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保养制度,责任到人,设备处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第十八条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有严格的交接手续,系(部)主管领导应监督交接手续的执行,如果调离人员交接手续不清,接替人员有权不接,同时系(部)及有关部门不得为调离人员办理调离手续。

五、仪器设备的效益管理
第十九条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按照“专管共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允许各实验室各部门之间相互借用,但必须严格办理借用手续,并由设备与维护科批准。

如有仪器设备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差,达不到有关使用标准,设备与维护科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往需要的部门,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

如院内无使用者,学院将面向市场调剂变卖。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设备变动(调拨)一般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处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

设备处设备与维护科办理调拨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于选型准确,教学、科研经济效益好的系部,学院以增加设备投入作为奖励。

对于投入使用后不能产生效益,造成闲置浪费的,要追究该设备技术负责人和主管系部主任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国家科委指定的大型精密仪器,使用保管人必须做好原始使用记录,并按时据实填报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调查表。

设备与维护科每年要据此写出效益分析报告,经设备处审核后上报主管院长。

第二十三条学院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对院外借出,如有特殊情况,由设备处批准,并参照我院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借出。

但鼓励外单位人员来我院使用仪器设备,学院按有关规定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设备与维护科管理人员要经常了解设备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掌握技术、完好率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提高效益。

第二十五条设备处每年对全院各单位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效益评价,组织实施按《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设备使用效益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六条加强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增强责任心和自觉性。

实验室应制定有关操作规程,履行正常的使用手续,最大限度地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如发生损坏和丢失,应认真查清责任。

由于使用人或保管人玩忽职守或保管人员人为造成损坏、丢失和浪费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并按《郑州轻工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办法》赔偿。

六、仪器设备的自制及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院鼓励自制仪器设备。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外单位加工制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计划,并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可能性进行论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000元以上的自制和外加工的仪器设备由主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自制的仪器设备达到以下条件者,学院给予表扬和奖励。

1.自制的仪器设备有创新,能满足特定的教学实验与科研,且价格适中。

2.与同类型的仪器设备相比,性能优良,可靠,且明显节约资金。

详见《郑州轻工业学院自制或改造教学仪器设备管理试行办法》
七、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二十九条凡仪器设备出现故障,保管人员经努力无法修复的,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设备维修主管部门,设备维修主管部门必须到现场查看,确认故障原因,在半月内安排修理,在一月内修复完好,以免影响正常使用。

如人为损坏,应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三十条保管人员应对仪器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逐步达到能排除一般仪器设备常见故障的能力。

提倡有动手能力的人员修理仪器设备,并给予适当报酬。

第三十一条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配备专人管理、使用和操作。

保管人要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节假日也要进行维护开机,不得因长期停机而使仪器受潮,发生损坏,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及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独立操作。

各部门可根据情况制定有关规则。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第三十二条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需拆改时,需写出报告,经设备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三条设备维修部门必须保证全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完好率在95%以上,普通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八、仪器设备的报损报废
第三十四条仪器设备因技术落后,超过使用期限,指标参数不准,确已丧失效能,无法修复或维修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经过技术鉴定,可申请报损或报废。

第三十五条教学仪器设备的报废、折价转让,由设备处负责,审计、财务等部门参与。

使用单位提出报废、折价转让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和系部同意,设备处组织专家论证、估价,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已报损报废的仪器设备,未经设备处允许不得擅自拆改,确因工作需要拆改时,必须经设备处同意方可拆改,报损报废仪器设备由设备处统一回收处理,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

处理后的残值上交学院财务处。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说明、修订完善、监督执行,由设备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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