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旁站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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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2024年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2024年安全监理旁站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旁站工作。

第三条:安全监理旁站的目的是通过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的检查和监控,认真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安全监理旁站的主要职责包括:巡视工程现场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整改措施、记录和报告安全问题等。

第二章:安全监理旁站的程序第五条:安全监理旁站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第六条:监理工程师每天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监理旁站,确保对施工现场的全面覆盖。

第七条: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理旁站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检查内容进行,同时应当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施工计划和具体施工情况。

第八条:在安全监理旁站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九条: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进行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汇报给项目管理部门和委托人。

第十条:对于严重的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相关施工活动,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监理旁站的内容第十一条:安全监理旁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巡视工程现场,检查各项施工活动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

2.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置了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

4.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证书。

5. 检查施工现场的堆放物料、临时设施、安全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监理旁站的要求第十二条:监理工程师进行安全监理旁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变更检查内容和路线。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三篇)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三篇)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施工安全隐患。

第四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要坚持现场监理和文件资料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监理工作的全方位。

第五条安全旁站监理工作要加强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施工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具备监理资格,并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施工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指标。

第七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及时到达工程现场,进行监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设施的设置、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等。

第九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监理单位。

第十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详细记录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和建议意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施工单位的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监理工作的时间和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确认,确保工作进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与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安全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情况。

第十四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安全保护、物料的储存和运输、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防护等。

第十五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制止危险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当将监理工作情况及时汇报给监理单位,并将监理报告送交施工单位。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四篇)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四篇)

监理旁站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监理旁站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监理旁站是指监理单位派遣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监理旁站的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

第四条监理旁站工作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并由施工单位配合完成。

第五条监理旁站的时间、频次和工作内容应当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合理安排,并予以明确。

第六条监理旁站的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二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监理旁站的工作程序包括:组织准备、实施监督、记录备案、问题反馈和总结提升。

第八条组织准备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旁站的工作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2.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

3. 监理旁站应当制定相关表格和文档,方便记录和整理工作内容和发现的问题。

4. 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明确监理旁站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第九条实施监督阶段:1.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理人员应当认真记录施工现场的情况,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3. 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监督情况提出及时处理意见和建议,并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4. 监理人员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记录备案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旁站的记录整理归档,并进行备案。

2. 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监理旁站的记录和处理意见,并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

第十一条问题反馈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向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监理旁站的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 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总结提升阶段:1. 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旁站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 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监理旁站的工作水平。

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是指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视和监督的具体规定。

1.巡视频率:安全监理人员应每天至少巡视一次施工现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落实。

2.巡视范围: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各个施工区域进行巡视,特别关注危险源和高风险区域。

3.巡视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防护设施、安全标识标牌、消防设施等是否完备,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

4.记录和报告: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巡视记录,包括巡视时间、巡视内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并及时向相关方报告。

5.安全指导:安全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并提供相应的安全指导。

6.协调沟通:安全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应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协调,确保安全问题得到有效处理。

7.应急应对:安全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如发现突发安全事故或有潜在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8.安全考核:安全监理人员的巡视情况和监督效果会纳入施工单位的安全考核评估内容,以及作为安全监理人员自身的工作质量评价。

总之,安全监理旁站细则是为了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旁站监理细则新版

旁站监理细则新版

旁站监理细则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旁站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派遣监理人员全程跟踪施工,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种管理方法。

第二条旁站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合理施工,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第三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本行业资格证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

第二章旁站监理人员的职责第五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全程跟踪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工艺、材料、设备等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七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八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九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延迟和超前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十条旁站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和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义务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施工进度和质量问题,并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监理机构的责任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派遣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参与旁站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保证旁站监理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素养,不受其他利益主体的影响。

第十八条监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监理细则和工作流程,确保旁站监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旁站监理细则的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监理人员,监理机构应追究其责任,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旁站监理细则的行为和不履行职责的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建议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
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控的具体操作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旁站监理细则:
1.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旁站检查,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在旁站检查中,应重点关注危险源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工地周边环境、作业人员使用的设备、作业方式的合理性等。

3.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准备相应的检查表格或记录表,记录下每次检查的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已采取的措施等。

4. 如果发现安全问题或风险,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5. 在旁站检查中,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与施工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并提出必要的安全建议。

6.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或业主报告旁站检查的情况,包括检查结果、问题统计、解决方案等,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和改进工作。

7.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监管能力和责任意识,不断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总之,安全旁站监理细则是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的具体操作规定,旨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其实施需要依靠监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责任意识,以及与施工方的紧密合作。

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安全监理旁站细则

安全监理旁站细则安全监理旁站是指在施工工地上,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指导和记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以下是安全监理旁站的细则:1. 巡查频率: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工地的特点和施工进度,制定巡查频率。

一般来说,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或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巡查。

2. 巡查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进行巡查:- 施工现场的整体安全环境,包括清洁度、道路、出入口和通道的畅通程度等;-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脚手架、安全防护网等;- 操作人员是否按照相关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等;- 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正常运行等;- 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隐患,例如电气设备是否合理摆放、电线电缆是否损坏等。

3. 巡查方式:安全监理人员可采用随机巡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随机巡查可以突出问题的发现性和及时性,定期巡查可以保证对整个施工过程的全面监控。

4. 巡查记录:安全监理人员在进行巡查时,应详细记录巡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解决措施等。

并及时将记录报告给相关责任人,确保问题的及时解决。

5. 问题整改:如果安全监理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安全问题,应立即通知责任人,并跟踪整改情况。

对于重要问题,还应要求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确认。

6. 问题汇报: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汇报巡查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等。

7. 安全教育:安全监理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可以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加强安全意识。

8. 提供建议: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向项目负责人提供合理化的安全建议,化解潜在风险,促进施工安全。

总之,安全监理旁站是施工过程中重要的安全控制手段,对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旁站监理细则范文一、引言安全旁站监理是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事故发生而进行的一种监管措施。

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安全旁站监理的有效进行,并规范监理人员的操作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二、基本要求1.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工程施工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2.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的安全工作,密切配合施工人员,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始终保持警觉,注意观察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出警示和提醒。

4.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负责人、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安全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改进措施。

5. 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持续学习和更新安全知识,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技能。

三、工作程序1. 制定安全旁站监理计划:在工程施工前,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旁站监理计划,并与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进行共同确认。

2. 施工前的旁站监理:在工程施工开始前,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到达现场,进行旁站监理,检查施工现场、设备、材料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确保施工前的安全准备工作到位。

3. 施工过程中的旁站监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旁站监理,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施工作业的进行情况、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等进行监察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或建议,并及时与施工负责人沟通和协商解决。

4. 施工后的旁站监理:工程施工完工后,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进行最后一次旁站监理,检查施工负责人和施工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安全交底、整理工地,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工作报告。

四、工作内容1. 施工现场的环境安全: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的道路、通风、照明等环境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存在污染和危险因素,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2. 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安全旁站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施工材料的摆放是否规范、施工场地是否整洁、施工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等,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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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旁站)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为确保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指导项目监理机构规范有效的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特制定本安全旁站监理细则。

一、安全旁站监理的依据:建质[2009]87号
1、《建筑法》
2、《安全生产发》
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建设部1999年5月1日颁布并施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59-99﹚
7、已批准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8、《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等。

二、安全旁站监理人员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旁站监理员为:蒋友龙、专业监理工程师:李燕
三、旁站监理范围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建设部文件规定,本工程实施安全旁站监督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有:
1、深基坑开挖及爆破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脚手架工程
4、塔吊安拆及顶升
5、施工升降电梯安拆
四、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责任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专职安全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
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情况;
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
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质料;
5、检查承包单位是否按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中制定的安全内
容落实实施。

五、旁站监理程序
1、施工方根据本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督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到达
之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方,通知内容包括旁站监督内容,该部
(或程序)的计划施工时间、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的
名单及上岗证编号。

2、监理方在收到施工方书面通知后,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时到达旁站地
点,根据监理规范要求实施监督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及施工方,进行处理。

六、旁站监理现场职责:
1、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
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2、将旁站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填写入监理日记。

3、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质料。

七、旁站中各事项处理:
1、凡旁站监理员和施工企业现场安全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
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

3、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应当及时向总监理工
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
措施。

4、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建设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
同约定的,或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有权采取口头通知或签发工程
整改通知单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如施工企业拒不改正,可签发停
工通知单;承包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需24小时内书面
答复,承包单位承担整改和停工发生的各种损失。

5、施工单位按到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有
权报告建设单位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出现安全事故时进行紧
急处理并上报有关部门。

6、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
和建设单位汇报。

6.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
施不符合要求时;
6.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6.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6.4未经安全资质审核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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