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7讲 自然保护法律规定090418
国际自然保护组织及自然保护法规 PPT课件

5. 国际鹤类基金会(International Crane
Foundation,简称ICF) 1972年成立,本部设在美国威斯康辛州的巴拉布。 建有较为现代化的鹤类饲养基地,主要致力于支 持、帮助各国从事鹤类保护和研究,并进行保护 鹤类的宣传教育和人工繁殖鹤类的工作。
4. 中日候鸟保护协定 背景
该协定于1981年3月3日在北京签定。本协议共六条, 有效期15年。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两国双方共同制定候鸟保护, 研究计划,禁止捕猎候鸟和拣蛋,互相交换有关候鸟 的研究资料、刊物,探讨防止危害候鸟及其栖息环境 的方法,并根据本国的法律设立候鸟保护区。
该协议列出了需加保护的在中、日两国之间进行迁徙 的候鸟,共计227种,名单列在协议的后边。
二、国际自然保护公约
1. CITES公约 2. Ramsar公约 3. 世界遗产公约 4. 生物多样性公约 5 中日候鸟保护协定
1.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 约(CITES公约) 1973年2月12日至3月2日的会议上 通过,也称华盛顿公约。 公约产生的背景 公约的目的和作用 公约的主要内容 公约的实施和成就 我国执行公约的情况
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Nature and Natural Resources, 简称IUCN
IUCN
1948.10.5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法国政府 创立。其性质是为有效地保护自然和自然 资源而建立的一个国际性自然保护的领导 机构。其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具体工 作由秘书处负责。IUCN的秘书处设在瑞士 日内瓦附近的格兰德城(Gland)。 IUCN现有6个专业委员会和3个中心。 专业委员会为:生态系统管理、教育与通 讯、环境策略与规划、环境法律、国家公 园与自然保护区、物种生存专业委员会。 中心为自然保护监测中心、环境法律中心 和自然保护开发中心。
2024年度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现状及危害
现状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固体废 物的产生量不断增加,处理方式不当 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危害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占 用土地、污染土壤、水体和大气等方 面,同时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威 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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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原则与措施
防治原则: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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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源头控制,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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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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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资源化利用技术,提高固体废物的回 收利用率;
加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固体废物 的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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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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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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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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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立法背景和意义
立法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立法意义
通过制定水污染防治法,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和公众的水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加强水污染防治的监 管和执法力度,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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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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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主要内容
包括水污染防治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
制度创新
建立排污许可制度、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度、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等,强化水污染防 治的法制保障。同时,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
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格局。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

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1995年7月24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局以[1995]国土[法]字第117号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内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的土地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
第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土地。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然保护区土地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对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土地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地籍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自然保护区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类型、分布利用和土地权属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登记,建立地籍档案制度,并将有关资料抄送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自然保护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和集体土地所有者,应当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证书。
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因自然保护区的划定而改变。
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土地证书。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内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规划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及其依法划定的外围保护地带的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保障有哪些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保障有哪些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的丰富多样,包括物种、基因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它对于维持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人类的福祉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生物多样性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如栖息地破坏、物种灭绝、过度开发和气候变化等。
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保障措施。
首先,立法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基础。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明确了保护的目标、原则和范围。
这些法律通常涵盖了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管理、物种引进和控制、基因资源的保护等方面。
例如,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濒危物种的保护、猎捕和采集的限制、交易的监管等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通过明确的法律条文,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中,自然保护区的法律规定起着关键作用。
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特定的生态系统、物种和栖息地而划定的区域。
相关法律规定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程序、管理体制、保护措施以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
这些法律保障了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和保护,防止了人类活动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同时,法律还对在保护区内进行的科学研究、生态旅游等活动进行了规范,以确保这些活动不会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物种的保护,法律也制定了具体的措施。
除了对濒危物种的重点保护外,还对普通物种的生存环境和繁衍进行保护。
例如,禁止非法捕猎、采伐、采集受保护的物种,限制对某些物种栖息地的开发和破坏。
对于外来物种的引入,法律也有严格的规定,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对本地生物多样性造成威胁。
通过这些法律措施,维护了物种的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在基因资源保护方面,法律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基因资源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业、医药等领域具有重要的价值。
法律规定了基因资源的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机制,保障了基因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了基因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024版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对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处以罚款、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责令停业、关闭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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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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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现状及危害
水污染现状
我国水资源面临严重污染,包括工业废水、 农业污染、城市污水等,导致水质恶化、生 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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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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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 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各级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规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水 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的
具体措施和制度。
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和 评估,建立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信息共享机制。
强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 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
完善阶段(2000年至今):进入21世 纪,我国环境保护法不断完善和发展。 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和企 业的环保义务。同时,我国还加强了对 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了环境 公益诉讼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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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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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概念及意义
2024/1/28
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 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 测的方法与制度。
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 则、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 手段,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 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自然保护法教学大纲

自然保护法教学大纲第一部分:自然保护法基本概念
自然保护法的定义
自然保护法的发展历程
自然保护法的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自然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自然资源的分类和管理
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保障
第三部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四部分:自然灾害防治法规体系
自然灾害的分类和防范
自然灾害的救援和恢复
自然灾害相关法规的规范
第五部分: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政策
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框架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措施
结语
总结自然保护法的重要性和作用
展望未来自然保护法的发展方向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然环境保护,努力构建和谐生态。
我国自然保护区及其保护法

采取的措施
海口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到保护区进行调研,并 成立了以海口市副市长蒙国海为组长的东寨港红树林保 护区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计划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做到以 下几点: 1、 全面整治保护区范围内的高位养虾塘、滥捕等违法行为 及红树林周边的污染源等问题。 2、 针对目前保护区内团水虱泛滥,海口市林业局局长林劲 表示将购进一定数量的蟹苗、虾苗在保护区内放养,以 增加团水虱的天敌。 3、 对市民普遍关注的保护区周边污染源,包括养殖业、工 厂、生活污水及餐饮业污水排放问题,林劲则表示,海 口市政府将加大整治力度,统一规划,建设排污系统及 监控体系,力争对污水进行标准化处理,逐步净化保护 区水质。
4. 关于自然保护区建立程序的规定 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有不同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5. 关于自然保护区分区保护规定 自然保护区内部大多划分成核心区、缓冲区和试验区。 6. 关于自然保护区管理措施的规定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 构,明确其职责; ① 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的来源; ② 禁止和限制自然保护区内的人为活动; ③ 对违反规定的,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 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关于自然保护土地管理的规定 在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过程中,由于自然保护区 的土地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土地的管理、使用和土地所 有权关系不顺,结果造成了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和使用方 面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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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然保护区的作用
1、为人类提供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的场所。 2、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对于人类活动 的后果,提供评价的准则。 3、是各种生态研究的天然实验室,便于进行连续、 系统的长期观测以及珍稀物种的繁殖、驯化的研 究等。 4、是宣传教育的活的自然博物馆。 5、保护区中的部分地域可以开展旅游活动。 6、能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环境和保持生 态平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7.第7讲 自然保护法律规定090418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 禁止采 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 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 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 构申请采集证。第18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 植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㈠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 概念 环境资源法规定的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 它权益的法律制度。 概念要点:过去(1985年)立法直接将自然资源归为财 产权范畴,仅考虑自然资源的经济性属性的权属,而忽略了 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审美和其它精神价值的权属。近年 (2002年后)自然资源法律修改版中对权属融入了生态性, 更加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权属者和利用者对自然资源进行 可持续性开发,如自然资源补救的条款的制定考虑了生态性。
㈣自然资源进出口管制制度 1. 概念
是指按照自然资源法及其有关规定,对法律规定的自 然资源的进出口进行限制的法律。主要管制方面: ⑴ 对属于我国独有或较为珍稀的或具有重要安全价值 的野生动植物出口一直严禁。
⑵ 对于国外的某些有可能引发本国生物、生态灾害甚 至是军事隐患的自然资源的进口进行限制。
⑵ 许可证书
进出口国家规定的自然资源,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许可,并获得进出口许可证书,才能通过海关。
⑶ 进出口主体限制
具备进出口权利的单位。 3. 法律依据
⑴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所 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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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第8条 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 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 ⑤《矿产资源法》第二十条,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 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港口、机场、 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 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铁路、重要 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 内;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 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国家规定不得 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⑥ 《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 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 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2. 自然资源所有权 是指对自然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取得方式: ⑴ 法定取得 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大部分是法律直接规定 属国家所有; ⑵ 征用取得 国家依据法律,将原来不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 源,通过强制性的征收方式归属国家所有。 3 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是指依法对自然资源的控制并开发、利用的权力。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 禁止采 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 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 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 构申请采集证。第18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 植物。
澳大利亚的“兔灾”,地中海的“毒藻”,美国五大湖的 “斑马贻贝”,夏威夷的“蛙声”以及入侵我国的“紫茎 泽兰”、“大米草”、“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 花”、“克氏螯虾”、“美国
白蛾”等等外来物种入侵的事例举不胜举。由于缺少自然 天敌的制约,这些外来入侵者不仅破坏食物链,威胁其他 生物的生存,而且还给全球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国 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的报告,外来物种入侵给 全球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
Hale Waihona Puke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 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9条:草原属于国家所有, 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 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条:矿产资源属于 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 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 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⑴ 授予或确定使用
由法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国家机构授予或确定给全民所有制
企业和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⑵ 开发利用取得 指一定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开发利用行为取得一 定资源的使用权。 ⑶ 转让取得 通过资源使用权的买卖、出租、承包等取得使用权。 4 法律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 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国已知的外来入侵物种至少包括300 种入侵植物,40种入侵动物,11种入侵微生物。其中水葫 芦、水花生、紫茎泽兰、大米草、薇甘菊等8种入侵植物 给农林业带来了严重危害,而危害最严重的害虫则有14种, 包括美国自蛾、松材线虫、马铃薯甲虫等。 这些外来入侵生物,目前已然成为我国农业、林业、 牧业生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头号敌人。 一方面它给我国农业、林业、牧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 失。据估算,仅几种主要外来入侵种每年给我国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就多达500亿元人民币。
自然资源保护法是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自然规律的法 律。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调节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 资源的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国家制定自然资源保护 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调整自然与社会的关系,实现人类社会 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学习提示:
⒈ 组织体裁: 第7讲讲授的 各种自然保护法律制度是从各环境资源单行 法中总结提炼出来的。第8讲、第9讲的自然资源保护法律是 对各环境资源单行法 内容的重点介绍。因此,第7讲和第8讲、 第9讲是一个知识体系。 ⒉ 学习方法 首先是熟悉各环境资源单行法,再通过提示,了解蕴含 在相关条款中的自然保护法律制度;同时对各环境资源单行 法的具体内容有所掌握。 3.讲授或要求熟悉的环境资源单行法
2. 管理规定
⑴ 主管机关
国务院有关机关或其授权办事机构,在报国务院批准之 前,必须经该项自然资源的省级保护机关同意。
1884年,原产于南美洲委内瑞拉的风眼莲被送到了美国新 奥尔良的博览会上,来自世界各国的人见其花朵艳丽无比, 便将其作为观赏植物带回了各自的国家,殊不知繁殖能力 极强的凤眼莲便从此成为各国大伤脑筋的头号有害植物。 在非洲,凤眼莲遍布尼罗河;在泰国,凤眼莲布满湄南河; 而美国南部沿墨而哥湾内陆河流水道,也被密密层层的凤 眼莲堵得水泄不通,不仅导致船只无法通行,还导致鱼虾 绝迹,河水臭气熏天;而我国的云南滇池,也曾因为水葫 芦疯狂蔓延而被专家指称患上了“生态癌症”。
第7讲 自然资源保护制度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自然资源开发禁限制度 自然资源进出口管制制度 自然资源补救制度
自然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由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修正版)》 (1998年)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修正 版)》(1998年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修正 版)》(2002年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 版)》(2004年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 正版)》(1996年 ),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 法(修正版)》(2004年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 物保护条例》 (1997年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 护区条例》 (1994年 ),⑽ 《风景名胜区条例》 (2006 年 )等法律单行本构成。
⑵ 许可证书
进出口国家规定的自然资源,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许可,并获得进出口许可证书,才能通过海关。
⑶ 进出口主体限制
具备进出口权利的单位。 3. 法律依据
⑴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4条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出口国家参加的国际公约所 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 明。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39条:因建设征用或者使
用草原的,应当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㈢自然资源开发禁限制度
1. 概念 基于对自然资源的某些特殊区域或种类,如为了保护某 些濒危的自然资源或为了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还有些是考 虑到环境保护,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或限制开发,以保存其 生态价值或留待将来开发。
①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国家依法 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 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② 1998年修订的《森林法》第8条第2款规定:国家设立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 种用途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该 条第1款的第5项还规定: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 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 造坑木、造纸等林木。 ③ 《矿产资源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 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 税和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采矿权使用,按照矿区 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标准为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④《水法》第34条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按 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税费。
㈠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 1. 概念 环境资源法规定的关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其 它权益的法律制度。 概念要点:过去(1985年)立法直接将自然资源归为财 产权范畴,仅考虑自然资源的经济性属性的权属,而忽略了 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审美和其它精神价值的权属。近年 (2002年后)自然资源法律修改版中对权属融入了生态性, 更加有利于促进自然资源的权属者和利用者对自然资源进行 可持续性开发,如自然资源补救的条款的制定考虑了生态性。
①《环境保护法》第18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 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
排放标准。
②《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0条:国务院和沿海地区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 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具有典型性、 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 ③《森林法》第三十一条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 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 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 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 的采伐;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 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④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
禁止是指一段时间内绝对不准开发利用;限制是对开发 利用的数量、区域、地段、开发利用方法、措施、程度的 限制。
2. 主要内容 ⒈ 禁限范围 ⑴ 濒危的自然资源;⑵ 处于环境敏感区的自然资源,如
国防林;⑶ 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特种自然资源;⑷ 具有多 用途的自然资源。 ⒉ 禁限方法 ⑴ 对开发利用数量的限制;⑵ 对开发利用时间的限制; ⑶ 对开发利用程序的限制;⑷ 对开发利用地域的限制; ⑸ 对开发利用主体的限制;⑹ 对开发利用方式的限制 3. 法律依据 各环境资源单项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