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教团[200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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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赣府厅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2号2008年4月7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编办二○○八年四月一日)按照教育部部署,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将从2008年秋季开始全面进行新课程实验。

为确保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17号)、《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语文等十五个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教基〔200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立足省情,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经验,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核心,认真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奠定基础,为实施“科教兴赣、人才强省”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要遵循积极、稳妥、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新课程实验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因地制宜、鼓励创新。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3.03•【字号】苏卫疾控[2008]8号•【施行日期】2008.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8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明确责任。

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全面负责,分管副校长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努力提升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建立协作机制,构建学校卫生管理网络,共同做好学校卫生工作。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苏省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有关规定(试行)》,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传染病流行特点,重点做好流感、水痘、腮腺炎、麻疹、流脑以及食源性、水源性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加大检查力度。

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配合疾控机构对传染病疫情开展疫源追踪,落实密切接触者各项管理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008年属学校单位补充教职工

2008年属学校单位补充教职工

2008年市属学校(单位)补充教职工公开招聘考试简章为推进市属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属学校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考教职工到部分市属学校(单位)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考的对象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聋哑学校学生生活管理人员除外),年龄30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聋哑学校学生生活管理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招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大专的应是本市户籍,其余户籍不限。

二、招考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四)报考大学、中学教学工作岗位及教育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岗位的,应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历;(五)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第一学历)以上学历;报考聋哑学校学生生活管理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六)报考教学工作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高校、中职学校的特殊专业、岗位除外);(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八)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考的学科、人数四、报名办法(一)报名时间:2008年5月4日—5月9日(工作日)(二)报名地点:泉州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鲤城区崇福路泉州市教育局大院),电话:22785162。

(三)报名注意事项1.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证明)、就业推荐表及其他相关证件,在职正式国家干部报考时应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4张,报名费80元。

2.报名者只限报考一个学科、岗位,且必须与自己所学的专业相同或选修方向相近。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湘教发[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08]69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现就2008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对象为省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计划由我厅编制下达。

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没有安排五年制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五年制学生。

三、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的毕业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

四、录取备案。

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到我厅学生处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录取表加盖录取专用章。

录取备案时,需审核新生毕业会考成绩和毕业证书原件。

录取备案时间为9月15-19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新生注册。

学校凭录取备案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厅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六、违规处理。

招生学校不得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学籍,并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未经我厅批准,招生学校不得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异地、异校办班办学,一经发现,取消学校五年制招生资格。

湖南省教育厅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一、报名对象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能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到指定的地点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简称“高校”,下同)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要求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2009届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07〕40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三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学业水平测试的选修科目,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以及有关的专业考试。

各地招办应认真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非本省户籍的人员报考普通高校。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我省教育考试院,由我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我省2008年高考方案的有关规定,在往年公布计划形式不变的基础上,高校应增加对考生的选测科目要求和学业水平测1 / 12试科目的等级要求。

各高校不得在正式核准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高校招生章程由高校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与规定,符合我省的招生政策,并需制定适合我省08高考方案和录取办法相关要求的录取规则。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8年苏州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8年苏州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8年苏州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06.05
【实施日期】2008.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08年苏州中考加分政策的通知
(2008年6月5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苏教基〔2008〕16号),《省教育厅关于中考有关政策的核查意见》(苏教基〔2008〕17号)。

经研究,决定对2008年苏州市中考加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08〕6号),2008年已经公布的苏州市中考各类加分政策保持不变。

(一)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现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因作战荣立三等功以上;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三)两院院士的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四)留学回国创业人员在国外连续时间达2年以上(含2年),其子女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为认真做好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报名(略)二、考试4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分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口试、体育优惠考生体育成绩复试等六种。

5、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考试科目为:文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30分)、文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工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30分)、理科(物理、化学、生物)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卷面满分为150分,文科、理科综合卷面满分为300分,文史、理工类总分均为750分。

其中兼报导艺术(含特殊专业)、体育的考生在报名所在县(区)单独编排考场。

6“三校生”考生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文化统考。

“三校生”考生全省文化统考与普通考生全国文化统考同时举行。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不考听力)、计算机,每科卷面分为150分,四科总分600分。

7、文化统考各科试卷均分选择题、非选择题两在部分。

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卷都在同一张答题规定位置上答题,选择题2B铅笔填涂所选答案选择,非选择题用0。

5毫米中性黑色签字笔作答。

8、文化统考的组织实施按省高招委的统一部署进行。

考点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的有关规定。

文化统考实行县(区)交叉监考的考场,采用计钟抽签确定。

9、兼报艺术类的考生(含单独报考高职的“三校生”考生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度的考生,凭县(区)招考办填发的《江西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报名参加外省院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9.04•【字号】苏教社政[2009]20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2009〕20号)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扎实推进我省教育事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深入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教社政〔2008〕2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高等学校。

二、评选标准参见《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三、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1.自评申报。

各高校在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申报参评。

各申报高校须在9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送下列书面申报材料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市属高校申报材料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1)2008-200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和谐校园申报表(附件2);(2)2008-2009年度学校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自评报告(附原始佐证材料复印件)。

自评报告要求条理清晰,文字精练,实事求是,突出学校创建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字数不超过3000字。

申报工作联系人:陈金龙,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社政处1513室,邮编:210024,电话:************,电子邮件:***************。

2.专家评审。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组织进校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

3.教育厅审定。

省教育厅对经专家评审、考察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定,确定拟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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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教团[2008]6号
关于表彰二O0七年度江干区教育系统共青团
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基层学校团组织:
2007年,我系统的各级团组织在局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教育局的中心工作,立足教育教学实际,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增强广大团干部、团员青少年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励广大团员青少年奋发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发挥共青团组织的助手和突击队作用,局团工委决定,表彰采荷中学教育集团等5个团委为先进团委,江干职高06建(4)团支部等20个团支部为先进团支部,蒋潇潇等24位同志为优秀团干部,李辉等73位同志为优秀团员。

希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带领广大团员青少年在江干教育的新发展中再立新功。

共青团江干区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彰名单
抄送:局党委、团区委
附:表彰名单
先进团委(总支)
采荷中学教育集团团委四季青中学团委天杭实验学校团委闸弄口中学团委景芳中学团委
先进团支部(20个)
江干职高06建(4)团支部闸弄口中学初二(5)团支部
天杭实验学校九(5)团支部机场路中学初三(6)团支部
四季青中学八(9)团支部丁桥中学初二(1)团支部
九堡中学初二(1)团支部采荷中学教育集团八(14)团支部景芳中学初二(2)团支部夏衍中学高二(5)团支部
茅以升实验学校团支部濮家小学教育集团团支部
采荷一小教育集团团支部采荷二小教育集团团总支
滨江第一小学团支部南肖埠小学团支部
丁兰实验学校团支部天华学校团支部
彭埠第一小学团支部濮家幼儿园教育集团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25名)
夏衍中学:蒋潇潇郑国成鲍玉龙采荷中学教育集团:沈靓闸弄口中学:顾怡天杭实验学校:单超君九堡中学:邓敏娜采实教育集团:陈璇璇景芳中学:金荷章文婷四季青中学:潘刘瑛江干职高:於一王光亮丁桥中学:宣啸静机场路中学:傅梦佳濮家小学教育集团:朱凌娟
艮山路小学:许乐羊采荷一小教育集团:章晔玲
四季青小学:王俊峰采荷二小教育集团:单明娟
彭埠第一小学:陈剑彭埠第二小学:莫丹
丁兰实验学校:朱玉娟濮家幼儿园教育集团:陈静
采二幼教育集团:楼莉华
优秀团员(73名)
夏衍中学:李辉陈学萍张玲玲俞笑琳李双双沈杨吉翟雯雯何杭星景芳中学:吴洁慧丁吕瑾
江干职高:应晖郑菲凌丽林丹
采荷中学教育集团:沈超章钰清张宏鸣姜天悦熊侃
四季青中学:吴健梅李淑娴王可沁孔晓韦沈梦蝶
采实教育集团:娄静胡舜
机场路中学:俞琳陈浩杰
天杭实验学校:金喜英裘瑞清蒋岚帅何文萃
丁桥中学:傅丽卿徐阳雪
闸弄口中学:蔡灵燕虞慧芳
九堡中学:刘带英朱梅杨楚
采荷一小教育集团:沈小晓
采荷二小教育集团:沈奕王晖周敏邱婉倩葛万龙
丁兰实验学校:许敏华来群
茅以升实验学校:翟岭飞卢丹
天成教育集团:杨瑛程蕊
天华学校:徐翔
四季青小学:殷佳萍潘刘瑛
九堡中心小学:徐佩缪多英倪锋明
南肖埠小学:陈莉芳金树赟
濮家小学教育集团:沈敏霞陈颖
景华小学:陈超超春芽实验学校:王卉
彭埠第一小学:张涛葛彩虹彭埠第二小学:郑小霞毛玲娜滨江一小:韩晓琳艮山路小学:葛彩红
采二幼教育集团:陈洁佳三里亭幼儿园:祖丽丽
濮家幼儿园教育集团:吴婕许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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