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条例1.市场管理条例适用于农贸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和顾客,任何人不得违反市场管理条例。
2.市场经营者应按照市场管理部门的要求,合理布局摊位,保持市场秩序。
3.市场内禁止乱扔垃圾,经营者应保持自己的区域清洁。
4.市场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经营,确保食品安全。
5.市场内烟草、酒精等进口税商品严禁乱卖,违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6.市场管理部门有权对市场内的经营者进行检查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二、经营规定1.市场内所有经营者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开设摊位,违者将被关闭。
2.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食品或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
3.市场内经营者应保持价格公开透明,不得擅自涨价或虚假宣传。
4.市场内经营者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如通道、消防通道等。
5.市场内经营者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工作,如有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
6.市场内经营者不得在市场内从事赌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顾客规定1.顾客应文明购物,不得乱扔垃圾,不得随地吐痰。
2.顾客应理性消费,不得进行恶意砍价或冒充买家偷窃。
3.顾客应保护市场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将依法承担责任。
4.顾客应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顾客应自觉遵守市场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未经授权的区域。
6.顾客不得在市场内大声喧哗,违者将被要求离开市场。
四、补充规定1.市场内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出市场应有监护人陪同。
2.市场内各类聚会活动需提前向市场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举办。
3.市场内请勿乱停车,停车区域有专门规划,违者将被处罚。
4.市场内请勿乱涂乱画,如有发现将被要求清理。
5.市场内不得收购或销售非法物品,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为农贸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市场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确保市场秩序良好,经营者和顾客间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市场的利益。
希望大家能遵守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市场环境。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农贸市场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清理整顿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市容市貌,和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舒适、整洁、美观的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定我镇两个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如下:1、整理肉摊。
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不准调换摊位和随时搬走摊位,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2、水果摊点。
要摆成一条线,按指定的地点和摊位距离不动,严禁变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3、蔬菜类的摊点。
严禁乱摆乱放乱占,按指定的地点不动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4、豆腐卤肉摊点和老鸡老鸭等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5、各类鱼摊位,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自离市场。
6、群众上市卖鸡、鸭、鹅蛋的摆在指定的地点销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按指定的地点和距离不变,摆成一条线,严禁变换和流动,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7、群众上市卖鱼的,要求摆在固定卖鱼的地点位置,严禁乱放乱占行为。
8、群众上市卖狗肉、羊肉、猫肉、蛙等要按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严禁乱摆、乱占流动行为,违者警告处罚严禁上市。
9、凡在我镇农贸市场收购的老板,必须按照我镇市场管理条例,进行收购,并在指定的地点不变,严禁流动收购,避免发生矛盾和交通事故,违者警告处罚。
10、对外来老板在我镇农贸市场卖食品、五金等行业的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制度和指定地点经营,否则严禁上市。
11、凡在我镇农贸市场经营者,各人搞好自己摊点环境卫生,严禁公民在市场内乱扔纸屑、果皮等垃圾物品。
请用塑料袋装好垃圾倒在指定的垃圾箱内,违者警告处罚。
12、凡上市场购买、卖的顾客、大小车辆必须服从镇管理工作人员的安排停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停乱放行为,违者警告处罚、扣车。
13、市场内有一名保洁人员,做到每天上午12时下午6时清扫市场内的卫生和周边地段的环境卫生。
农贸市场相关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相关规章制度一、市场管理规定1.市场名称:农贸市场。
2.市场管理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市场的整体管理。
3.市场定位:农贸市场定位为生鲜农产品交易集散地,以批发、零售为主要经营形式。
4.市场面积:农贸市场占地面积为XX亩,包括货摊、仓库、卫生间等相关设施。
5.市场开放时间:农贸市场每天早上6点至下午6点开放,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市场管理委员会。
6.市场秩序:市场内禁止吸烟、乱扔垃圾、擅自占用他人货摊等行为,违者将被警告、暂停经营资格或罚款。
7.市场安全: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定期检查市场设施设备,确保安全使用,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
8.市场卫生: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定期清理市场内卫生死角,保持市场整洁卫生,每个洗菜池、卫生间等设施要定期消毒。
9.市场监督: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建立日常监督制度,对市场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10.市场宣传: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市场品牌宣传,推广农产品优势,提高市场知名度,吸引更多消费者。
二、市场经营规定1.市场经营者:市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过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在市场内经营。
2.经营品种:市场内经营的农产品必须新鲜、无毒害,经过质量检验合格方可销售。
3.价格管理:市场内农产品价格应公开透明,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经营资格。
4.假冒伪劣:市场内农产品禁止假冒伪劣,一经举报查实,市场管理委员会将严厉处理。
5.售假售劣:市场内经营者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非法加工等农产品,一经查实将取消经营资格。
6.食品安全:市场内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卫生标准。
7.无证经营:市场内无证经营者将被立即责令停止经营,必须补办相关手续才能恢复营业。
8.投诉处理:市场内消费者对经营者有投诉,可向市场管理委员会进行投诉,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处理,并向消费者做出回应。
9.巡回检查:市场管理委员会要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对违规经营者进行处罚,确保市场经营秩序良好。
菜市场管理制度

菜市场管理制度菜市场管理制度篇11、镇内经营者,要严格按照市场布局,划行规市从事经营。
所售商品需陈列整齐,不得乱摆乱放、下台经营。
必须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
2、镇内卫生实施”三包”,每个摊位的经营户必须搞好自己摊前、摊后、摊下卫生,做到随脏随扫,垃圾入袋不落地,不乱丢垃圾、污物和杂物。
3、对”三包”区域内,卫生存在脏、乱、差现象的经营户,由工商所管理人员按照《集贸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执罚到位。
4、赋予督查员权利和职能,发挥督察员的作用。
由督察员对场内保洁员及场内卫生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场内卫生严格落实”三定”方案,达到定员、定岗、定时,划片包干,责任到每一位保洁员。
6、镇内卫生坚持随脏随扫不间断,及时清运场内垃圾,保持场内无菜叶、污水、杂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等。
做到交易不散,清扫不断,污物、垃圾及时清运。
7、经营熟食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佩戴健康证,配备食品夹、食品铲,并有防尘和防蝇设施。
否则不得在市场从事经营。
菜市场管理制度篇2为保障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营造出“市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环境。
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
一、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1、经营入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入市经营。
2、经营户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不得擅自改变核定过的营业内容。
3、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应符合核定的经营范围。
经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应明示相关证书,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绿色食品、有时效方便食品等相关产品的进货凭证、检验检疫证明等,以备查验。
4、经营户应采取措施,对进货商品进行检查验收,保证所销售商品质量合格。
不得销售失效、变质、过期的商品;不得掺杂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是人们购买新鲜食材的重要场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证食品安全以及提升消费者满意度,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介绍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的十八项规章制度。
第一项:准时开市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根据市场需要与消费者购买时间习惯,规定每天的准确开市时间,确保农民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农产品送到市场,从而满足消费者需求。
第二项:统一计量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规定计量单位和计量设备,确保市场上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在交易时的公平和透明。
第三项:明码标价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要求每一份农产品都必须明码标价,清晰地显示价格和产品信息,使消费者充分了解商品价格。
第四项:禁止损坏农产品禁止在农贸市场或菜市场损坏农产品,如挤压、摔碎、乱扔等行为,确保农产品能够保存完好、保持新鲜。
第五项:禁止假冒伪劣产品严禁农贸市场或菜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保证消费者购买到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第六项:禁止低价倾销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规范市场价格,禁止低价倾销现象,确保农民获得公平的收益,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第七项:禁止串通作弊禁止市场经营者之间串通作弊,例如通过暗箱操作、价格联合抬高等方式损害消费者利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八项:禁止垄断行为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禁止经营者之间实施垄断行为,保证市场中有多家经营者竞争,提高市场的活力和效率。
第九项:禁止商家拒收购物袋农贸市场或菜市场规定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使用购物袋,倡导环保理念,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第十项:禁止商家兜底等待禁止商家通过兜底等待的方式,让农产品临时滞销或丢弃,推动健康农业发展和减少食物浪费。
第十一项:禁止商家占道经营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禁止商家占用道路或人行道经营农产品,确保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安全。
第十二项:禁止串行经营禁止商家串行经营多个摊位,规范市场秩序,促使市场公平竞争。
第十三项:禁止带宠物入场农贸市场或菜市场禁止顾客带宠物进入市场,防止因宠物造成的卫生问题,保证市场的清洁和食品安全。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制度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是我国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主要场所。
为了保障市场秩序、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许多制度来规范农贸市场和菜市场的运作。
下面是关于农贸市场和菜市场的十八项制度的详细介绍。
第一项制度是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和菜市场应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市民。
市场管理机构要设置在便利市民购物的地方,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
第二项制度是市场规划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应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市民购物需求,合理规划市场的布局和面积。
市场规划要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市民对农产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第三项制度是市场准入制度。
农贸市场和菜市场的商户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才能进入市场经营。
市场管理机构要对商户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查,确保商户的合法经营。
第四项制度是市场秩序维护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要健全市场巡查制度,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处理和惩罚,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项制度是市场信息公开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要公开市场的价格信息、商品信息和商户信息,方便市民了解市场行情和选择购物地点。
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市场管理机构提供的渠道反映问题和建议。
第六项制度是市场价格监管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要依法对市场的价格进行监管,防止价格的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
同时,要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
第七项制度是市场质量监管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市场商品质量的监管,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进行处置和销毁,保障市民的权益。
第八项制度是市场设施设备维护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市场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转。
对于有损设施设备的行为,要及时修复和赔偿。
第九项制度是市场消防安全制度。
市场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市场的消防设备正常运行。
对于发生的火灾等意外情况,要及时组织疏散和灭火,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菜市场的管理制度

菜市场的管理制度一、市场准入制度菜市场应设立明确的市场准入标准,对进入市场的商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对售卖的商品质量进行把控,禁止销售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二、卫生管理制度市场内部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商户需遵守个人卫生规范,佩戴统一的工作服和口罩,定期对手部和工具进行清洗消毒。
市场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对市场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价格监管制度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菜市场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哄抬物价和价格欺诈行为。
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商户的标价情况,并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调查处理。
四、秩序维护制度市场内应划分明确的经营区域,禁止占道经营和乱摆乱放。
市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督,及时处理各类纠纷和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营秩序。
五、质量追溯制度建立完整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要求商户记录商品的进货来源、销售去向等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商品,能够快速追踪到源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散。
六、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疫情、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市场管理人员和商户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七、消费者服务制度设立消费者服务中心,提供咨询、投诉受理等服务。
对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响应并处理,不断提升市场的服务水平。
八、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商户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对新入市的商户进行市场规则的培训,确保其快速融入市场环境。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

农贸市场菜市场十八项规章制度农贸市场菜市场是城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丰富的生鲜蔬菜、水果、肉类等商品。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民权益,加强管理,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
下面列举了十八项规章制度:一、卫生管理制度:1、加强卫生检查,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发生。
2、摒弃不文明卫生习惯,保持市场整洁无异味。
3、在市场内指定公共厕所,并定时清洁。
二、经营管理制度:1、在市场内设立指定销售摊位。
2、规范销售行为,禁止在市场内私自摆摊。
3、禁止私自调整销售价格。
4、严禁销售过期食品。
三、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安全检查,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2、禁止私接电线、私拉水管等行为,以确保市场内的家庭和商业机构能够安全运作。
3、加强市场保安管理,确保市民在市场中购物时有安全感。
四、环保管理制度:1、在市场内指定垃圾桶并及时清理。
2、鼓励市场商户做好分手垃圾,保护环境和城市形象。
3、建立环保宣传工作,为市民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环保意识。
五、财务管理制度:1、对市场内商户进行费用收取,保证赚取合理的利润。
2、规定商户支付市场管理费用的时间及收费标准。
3、不得合法或非法收取贿款或其他费用。
六、租赁管理制度:1、合理租金收取,保证商户正常经营。
2、解决市场内商户租赁纠纷。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管理条款。
七、用水用电管理制度:1、规定每天用水量及消费标准,按实际使用量收费。
2、规定商户用电量及消费标准,避免恶意浪费电能和用水。
八、摊位管理制度:1、负责摊位的招商管理工作。
2、规定市场摊位的面积,规划摊位防止过度拥挤。
3、配备合适的设施,如货架、橱窗线等辅助工具。
4、防止商户私自添加装修,出租前要进行评估。
九、保洁管理制度:1、规定市场内保洁的时间及标准,维护市场内卫生。
2、设立保洁专职部门,定期开展保洁工作。
3、全面积极进行市场环境的整体改善。
十、服务管理制度:1、设立市场管理部门,在市场内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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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一、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二、本市场特设立投诉处,在市、区消费者协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由本市场管理部人员负责承担。
三、管理部人员负责消费者投诉接待、记录、处理、反馈等投诉事宜。
四、要认真作好投诉记录,并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向被投诉方说明情况,主动处理投诉事件。
五、对于消费者投诉应登记投诉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投诉事件等一切与投诉事件有关的资料。
六、对于投诉事件,管理部人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在作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七、对投诉者的书面答复应载明下列事项:1.被投诉事由;2.调查核实过程;3.基本事由及证据;4.责任及处理意见;八、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要定期向工商部门报告。
九、消费者直接投诉到市、区消费者协会的,管理部人员应积极配合市、区消协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食品销售卫生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单位必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应悬挂于明显处,并按要求复核或延续。
二、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须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健康培训合格证应悬挂于明显处,销售食品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必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帐。
四、配置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五、应设食品专区或专柜,食品不得与非食品混放。
散装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覆盖,并设有禁止消费者触摸标志。
冷冻冷藏食品必须使用冷冻冷藏设施。
六、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存放离地离墙地面10里米以上,配有与库房相适应的通风设施。
七、保持销售场所地面、柜台、货架等卫生清洁。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商场(超市)应当配备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二、商场(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三、商场(超市)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四、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并由商场(超市)的食品安全监督员专门建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商场(超市),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六、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商场(超市)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食品购销台帐制度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经营单位内的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建立销货台帐。
三、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四、销货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五、进货台帐和销货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本经营单位确保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七、消费者有要求的,本经营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应提供合法销售凭证,未能提供合法销售凭证的,应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查、检测的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信息内容,也应当做好台帐登记工作:1.食品质量检查和检验、检测结果;2.不合格的食品质量情况;3.经多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和不合格的食品名录;4.其他需要登记备注的信息。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一、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本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准入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
四、本经营单位按照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
五、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六、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识内容属实,票证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七、本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八、本经营单位认真配合有关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
食品协议准入制度一、为规范食品经营管理,明确食品来源和责任,提高本经营单位的食品质量,确保食品消费安全放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食品协议准入,是指本经营单位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本经营单位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三、食品购销挂钩形式包括:场厂(场)挂钩、场地挂钩、户厂挂钩、户地挂钩等各种购销挂钩制度。
重点对以下食品大力推行购销挂钩制度:粮食、蔬菜、肉、禽畜类及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熟食。
四、本经营单位应当与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签订购销合同,并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在合同中订立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商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五、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的考察工作,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六、与本经营单位建立购销挂钩关系的食品,可简化准入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凭证明供货方产品的票据进入本经营单位。
七、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加强对挂钩食品的质量查验,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
食品经营责任管理制度一、为了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行食品经营进货台账制度和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销售者应当履行食品安全的责任,应当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供货商和供货种类依时间顺序将相关发票或者销售凭证粘贴成册,存档备查,保存期不少于2年。
四、食品销售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的进、销、存情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并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
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及时下柜销毁,并将数量、品种记录在退市登记薄内,对责令退市食品的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自身和员工食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意识的培养,并落实责任制。
六、对不履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责任和义务的食品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一、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经营蔬菜、肉类等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应当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行统一配送方式的连锁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设立),购置与经营规模、经营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检测设备,配备2名以上的检测人员(可由食品安全监督员兼任),定期对经营食品进行抽检。
没有检测设备的商场(超市)应当定期抽样送权威机构检验。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经营者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三、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四、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五、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六、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七、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八、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