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费用项目调整及合同、结算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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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5〕1号)自2005年1月1日施行以来,随着国家和本省有关政策的调整,相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定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了更加合理地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保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利益,我厅对费用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费用计算规则予以印发,并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建工〔2005〕1号文件发布的费用计算规则中与本费用计算规则不一致时,以本费用计算规则为准。

本费用计算规则由青海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一、说明1、本费用计算规则与《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青建工〔2004〕34号)及《青海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基价》(青建工〔2004〕229 号)、《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6〕127号)、《青海省市政维护工程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7〕186号)、《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定额与基价》(青建工〔2008〕448号)配套使用,是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和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财政、审计确定工程项目投资的依据。

2、施工组织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均以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人工费)为取费基础。

计算建设工程造价时,以定额人工费日工资标准(39.13 元/工日)为取费基础,各地人工费、机械费调整系数仍按青建工〔2005〕127号文件规定执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机械费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监理收费管理规定的文件-推荐下载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监理收费管理规定的文件-推荐下载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 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0产中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2负料,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各试时类卷,管调需路控要习试在题验最到;大位对限。设度在备内管进来路行确敷调保设整机过使组程其高1在中正资,常料要工试加况卷强下安看2与全22过,22度并22工且22作尽2下可护1都能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5试技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4置管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3技试资件且、术卷料拒管中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邮电部1995[626]文件

邮电部1995[626]文件

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使用本文档的重要需知:在此列出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目的在于使各位用户,更好、更方便地编制概预算,本文档版权属邮电部,请在使用时遵守相关法规}邮电部文件邮部[1995]626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等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局,部属设计、施工单位,部通信干线管理中心,总参通信部: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我部修订了部[1990]433号文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和《通信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并修订了全国统一预算定额第四、五册,及其补充定额。

上述标准自1995年10月31日起停止使用。

在建的通信建设工程,凡1995年10月底以前完成的工程按原标准执行;1995年11月1日以后完成的通信建设工程按本次发布的标准(详见附件)执行。

对本次发布的标准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告邮电部计划建设司。

附件:(另发)1.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2.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3.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共三册):(1)第一册电信设备安装工程;(2)第二册通信线路工程;(3)第三册邮政设备安装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主题词:通信工程预算费用定额通知--------------------------------------------------------------------------------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设部、铁道部、石油部、煤炭部、电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银行分行、工程定额管理站--------------------------------------------------------------------------------邮电部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九月四日印发第一章总则{使用本文档的重要需知:在此列出邮电部1995[626]号文件,目的在于使各位用户,更好、更方便地编制概预算,本文档版权属邮电部,请在使用时遵守相关法规}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通信建设工程的需要,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建标[1993]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对邮电部[1990]433号通知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进行修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5月1日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币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黑龙江定额特性介绍

黑龙江定额特性介绍

黑龙江定额特性介绍广联达黑龙江陆平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施工不再局限于一省一地,跨省工程越来越多,而全国各地区的计价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各地工程造价人员在使用黑龙江2010定额时是否会遇到这样那样的疑问?希望本文可以帮助您熟悉黑龙江2010定额并解决问题。

一、黑龙江定额使用范围在未颁布2010年新定额前黑龙江省有两套定额,一套是在2000年颁布的《黑龙江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套是2004年颁布的《黑龙江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之前黑龙江省执行两套定额,其中:2000年预算定额适用于定额计价工程。

2004年消耗量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工程。

2010定额做了统一既适用于清单计价也适用于我们习惯的定额计价,根据计价方式不同,各取所需。

黑龙江地区定额较多,各地区都有自己的估价表,在不同的地区需要使用不同的估价表,黑龙江最新定额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

自2010年开始执行后,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大兴安岭四个地区别发布了本地估价表,黑龙江省除上述四个地区执行本地估价表,其他地区都采用黑龙江2010年省定额价格。

二、黑龙江2010定额包括内容、编制依据及定额作用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软件按清单专业划分为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五个定额库;其中黑龙江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包含《给排水、暖通、消防及生活用燃气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两个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在各定额库中的人材机库,可以查询人材机找到。

编制依据及定额作用:《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HLJD-JZ-2010)(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相配套,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和全过程造价管理各阶段工程造价的指导性计价标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3.30•【文号】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

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七年三月三十日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

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内容的通知20170704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内容的通知20170704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内容的通知文号:厦建筑〔2017〕49号发布日期:[2017-07-04] 阅读人次:1552 【字体:大、中、小】各有关单位: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等8套2017版定额施行时间的通知》(闽建筑【2017】12号)及《关于执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有关规定的通知》(闽建筑【2 017】20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其中的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内容及厦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201 7版)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风险费1.施工合同约定(含招标文件)实行风险包干的,应计取风险费,风险费按人工费、材料费(不含设备费、甲供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之和乘以风险费率计算并含在综合单价中。

2.需招标的工程,其风险费的计算执行《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的通知》(厦建建〔2009〕36号)及《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指导办法的通知〉》(厦建筑〔2014〕53号)的相关规定,即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工程,其风险费费率按3%-5%计算;采用小项目施工简易招标投标办法的,其风险费费率按1%-3%计算。

3.不需招标的工程,其风险费的计算可参照上述规定或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执行《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计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措施费的通知》(厦建筑【2017】35号)。

三、建筑废土运输费及消纳费1.编制施工图预算或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渣土收纳费,渣土收纳费在其他项目费暂列金额中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

我市渣土收纳费市场参考价为7元/立方米。

2.编制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弃土石方的弃置点和运输距离。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条款约定及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等事宜的通知各州、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有关单位:自2007年9月以来,我省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等)价格持续上涨,一定程度上给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或工程造价结算带来一定影响。

我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商务标造价合理构成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建标[2005]5号)虽然对上述情况的处理已作出明确规定,但各建设、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时没有严格地按规定执行。

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降低建筑材料价格波动给建设、施工单位带来的风险,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认真贯彻执行云建标[2005]5号文件精神,现对有关内容再次作出具体要求,并提出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

一、具体要求:(一)编制工程设计概算应当考虑工程建设期内价格波动等因素。

(二)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1.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2.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包含的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一般风险包干幅度不应大于10%);3.超过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的审查工作。

当招标文件中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招标方补充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

当施工合同无相关条款时,应要求发承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条款,否则不予以合同备案。

二、材料价格指导意见:(一)本通知发布前已经签订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与固定单价合同),尚未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招投标工程,按以下原则调整:1.承包方的投标价格中已包含了材料价格风险包干幅度,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投标价格中的风险幅度时,其超过部分材料价格调整原则: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幅度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风险包干幅度的,超过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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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费用项目调整及合同、结算规定的通知
黑建造价[2009]5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委、办、厅(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中直驻省单位,哈尔滨铁路局,省军区、驻军: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07年《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特作如下调整:
一、综合单价中风险内容及规定
1、人工费: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时,其人工费按40.05元/工日计算,计费基础仍为35.05元/工日。

工程结算时,如人工单价发生了变化,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省建设行政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调整工程价款。

2、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

3、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时,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暂不考虑。

二、将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零星工作费调整为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

1、暂列金额的标准为5% ~ 10%。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三、总承包服务费标准如下:
1、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招标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需要总承包管理和协调的,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3、招标人对分包的专业工程需要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的,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 ~ 5%计算。

四、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

五、检验试验费调整到一般措施费项下,其标准为人工费的4%。

检验试验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浮动。

六、2009年发布的施工合同条款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七、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执行。

二OO九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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