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24.01.25
•【文号】教督厅函〔2024〕6号
•【施行日期】2024.01.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
普及普惠县的通知
教督厅函〔20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通过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督导评估程序,2023年认定上海市金山区等148个县(市、区、旗)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各地要加强省域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学习借鉴上海市金山区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以教育督导为抓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以及浙江省绍兴市域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典型经验,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附件:1.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旗)名单
2.上海市金山区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以教育督导为抓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4.浙江省绍兴市域全面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5日。
地方综合性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特色课程建设_—_—以长春大学学前教育专业为例

2022年第4期总第556期No.4,2022SumNo.556 Journal of Science and Education2013年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广大教师的慰问信中指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承担着让每个孩子健康成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任。
”若想办好教育,培养好的师资是关键所在。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奠基石,而学前教师作为幼儿离开家庭的第一任教师,应具备更高的综合素质。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
”[1]但部分高校在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创设学前教育专业的同时,在课程建设方面出现了普遍性的问题。
1地方综合性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建设存在的普遍性问题1.1部分院校缺少对学前教育专业特色课程的研发泰勒在《课程研究入门》中提到:“课程是教育事业的核心,是教育运行的手段。
没有课程,教育就没有了用以传递信息、表达意义、体现价值的媒介。
”[2]课程作为人才培养的外显途径,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水平。
但当前部分院校在没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培养方案的前提下,便已经开始着手申报增设该专业。
多数院校秉持“尊重传统,避免出错”的原则,唯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利益至上,采取简单复制的方式设置学前教育课程。
但对自己要培养什么样的教师、构建何种课程体系、能够开设何种特色课程缺乏思考。
这就导致学生在今后激烈的人才竞争中难以突出特色、彰显优势。
1.2部分院校缺少对学前培养方案的定期研讨当前,部分院校地处地级市而非省会城市,且新设专业缺少影响力、知名度较低,受地域和专业知名度的双重影响,难以引进高素质的博士人才或高职称资深教师,而优秀的硕士人才则因学历限制而难以获得相同的待遇。
这使得部分院校学前专业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个别课程须由外聘教师进行授课。
此外,部分院校无法成立学前教研室,或教研室的教师数量较少,难以保证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不能及时发现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也难以研发凸显学校及专业优势的特色课程。
1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1]
![1文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1]](https://img.taocdn.com/s3/m/2318726ca45177232f60a23d.png)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抓紧抓好。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形成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
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办园、捐资助园,多渠道筹措学前教育资金,多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3•【字号】辽政办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3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三日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精神,加快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确立学前教育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1.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
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提高全省人口的整体素质,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的作用。
对于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十一五”期间,我省学前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三年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调整、整合社会资源,形成以公办幼儿园(所)为示范和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所)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幼儿园(所)为核心,形式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3.“十一五”期间,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9.29•【字号】教厅办[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厅办〔2012〕1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近日,教育部组织开发了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召开了系统应用部署和培训会议,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现将教育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规范(试行)》(见附件1)转发给各地,并结合教育部会议要求提出我省贯彻意见,请各地一并落实。
一、切实加强系统应用的组织领导。
系统建设应用与实施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和学前教育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系统将基本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前教育机构,实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
各地要切实按照规范要求,建立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组织网络,确定业务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持单位,落实相关人员和经费,确保系统长效、可持续运行。
各级基础教育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个系统的数据采集与审核工作,具体负责系统中机构、办学条件、班级、幼儿等基础信息的数据采集与审核,具体负责相关工程项目数据采集与审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收入支出、保教收费、幼儿资助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负责相关项目数据采集与审核;教师队伍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中教职工、教职工培训等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负责相关项目数据采集与审核;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系统二期中的资产管理相关基础信息的采集与审核;电化教育管理部门负责整个系统应用的技术支持,包括硬件配置、各级各类用户培训、日常技术保障等。
二、抓紧部署系统应用相关培训。
系统建设技术性较强,必须逐级做好数据采集和运行维护人员的专业培训。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05•【文号】财教[2011]405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
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教育发展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
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和重大的民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抓紧抓好。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是公共财政的重要职责。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积极配合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答记者问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2.06•【分类】问答正文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答记者问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上海金山区等148个县(市、区、旗)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答: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时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并明确提出“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
二是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些地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还不足,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还不到位;有的地方教职工配备不足、待遇保障不到位,对幼儿园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监管不到位。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为抓手,促进各地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是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2月,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制度。
2020年12月,教育部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自2020年启动以来,已有21个省份的190个县通过了省级评估认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九年五月七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1.继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基本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已经“普九”的中西部农村地区,其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未“普九”地区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70%左右。
积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2.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具备条件的地市要举办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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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基二厅函[2015]1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8.23
【实施日期】2015.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二厅函[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验,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
按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提高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条件保障和推进体制机制建设开展先行试点,建立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试点任务
1.扩大普惠性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园,结合本地公办资源现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新建、改扩建教育部门办园,管理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探索公办园领办分园等多种方式,不断扩大公办资源,努力扭转公办资源短缺、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探索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