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2022年9月29日新修订发布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7号公布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市场监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认证实施第七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发布。
第八条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一)设计鉴定;(二)型式试验;(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第九条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的产品范围;(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三)认证模式;(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五)抽样和送样要求;(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八)工厂检查的要求;(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十二)其他规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2024全套最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中国对进入国内市场的部分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的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在销售产品前必须通过国家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中国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保障国内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于2002年开始实施,旨在提高我国产品的品质、安全和环保水平,遏制低劣产品的流入,保护国内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CCC认证的范围涉及了众多产品,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化学产品、机械产品、玩具、电器和家用电器等。
为了规范CCC认证的实施,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可信度,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于2024年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最新版。
这套实施细则共分为六个章节,包括了认证的范围、申请条件、评定依据、认证程序、试验方法和证书管理等内容。
首先,实施细则明确了CCC认证的适用范围,涵盖了926个强制性技术标准的产品类别,对于进口产品和国内生产销售产品都适用。
其次,实施细则规定了CCC认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样品。
实施细则第三章明确了CCC认证的评定依据。
CCC认证的评定依据主要是强制性技术标准,包括产品的基本要求、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性等。
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申请受理、初步评价、现场评定、试验、报告编制和证书发放等。
实施细则对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要求试验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并且必须由经过认可的试验实验室进行。
最后,实施细则还对CCC认证的证书管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证书的有效期、变更、暂停和撤销等。
总的来说,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CCC认证)2024版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CCC认证的实施工作,保证了认证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3c认证条件

3C认证条件1. 什么是3C认证?3C认证是中国的一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也被称为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简称CCC认证。
该认证制度于2002年开始实施,旨在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国内市场的健康发展。
2. 为什么需要3C认证?3C认证是中国政府对进入中国市场的产品实施的一种管理制度。
通过3C认证,可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低质量、不安全的产品进入市场。
同时,3C认证也有助于提高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增加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3. 3C认证的范围3C认证适用于多种产品,包括电子和电气产品、汽车及其零部件、玩具、儿童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等。
根据中国国家认监委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认证范围的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才能在中国市场销售和使用。
4. 3C认证的条件要获得3C认证,产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4.1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相关标准一般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和评估,确保符合标准要求。
4.2 申请人具备资质申请3C认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生产能力,能够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检验报告和技术文件。
4.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技术规格、检测报告、生产工艺流程等。
这些材料需要详细描述产品的性能、结构、材料等信息,以便评定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
4.4 选择认证机构申请人需要选择一家获得国家认监委授权的认证机构进行评定和认证。
认证机构将对产品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核,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5 缴纳认证费用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认证费用,用于覆盖认证机构的检测、评估和审核成本。
4.6 通过评定和审核申请人需要配合认证机构进行产品的检测、评估和审核工作。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一、依据、范围、实施期限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认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僵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为2003年8月1日。
二、申请程序1.申请条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目录》中产品认证申请。
申请人也可委托国家认监委注册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代理申请机构代为申请。
2.申请资料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1).申请人的证明文件2).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3).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4).其他申请人需要说明的文件5).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6).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具体产品所需提交的技术文件可参见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3.认证时间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指定认证机构负责受理申请人的认证申请,根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安排型式试验、工厂审查、抽样检测等活动,做出认证决定,向获得认证的产品颁发认证证书。
指定认证机构在一般情况下,应当自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90日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认证程序种类申请人的申请一般包括如下程序:1).认证申请和受理;2).型式试验;3).工厂审查;4).抽样检测;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5.在线申请申请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均可通过CQC网站向CQC提交申请书。
网站地址:三、认证目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一)、电线电缆(共5种)电线组件、矿用橡套软电缆、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耦合器(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器具)、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热熔断体、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三)、低压电器(共9种)漏电保护器、断路器(含RCCB、RCBO、MCB)、熔断器、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继电器(36V<电压£1000V)、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五)、电动工具(共16种)电钻(含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电动砂轮机、砂光机、圆锯、电锤(含电镐)、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攻丝机、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电链锯、电刨、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电木铣和修边机、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六)、电焊机(共15种)小型交流弧焊机、交流弧焊机、直流弧焊机、TIG弧焊机、MIG/MAG 弧焊机、埋弧焊机、等离子弧切割机、等离子弧焊机、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焊接电缆耦合装置、电阻焊机、焊机送丝装置、TIG焊焊炬、MIG/MAG焊焊枪、电焊钳(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调谐器、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及以上设备的组合,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显象(示)管、录像机、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电子琴、天线放大器、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微型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多用途打印复印机、扫描仪、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服务器、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灯具、镇流器(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调制解调器、传真机、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二)摩托车:发动机排气量超过50cc或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摩托车(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十六)、乳胶制品(共1种)橡胶避孕套(十七)、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十八)、消防产品(共3种)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防水带、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十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3c认证的要求

3c认证的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进口商品的数量逐年增加,为确保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我国实施了3C认证制度。
3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方面的产品实行的一种强制性认证。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3C认证的要求、标准和申请流程。
1.3C认证的概述3C认证是我国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施的强制性认证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健康、环保和能源节约等方面的要求。
未经3C认证的产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销售,否则将面临严格的处罚。
2.3C认证的标准和分类3C认证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
目前,3C认证分为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两大类。
强制性认证涉及家用电器、通信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交通工具、机械设备等多个领域。
自愿性认证主要针对一些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的产品。
3.3C认证的申请流程企业申请3C认证,首先需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注册,并提交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规格说明书、产品铭牌和说明书、安全性能测试报告等。
然后,认证机构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需缴纳认证费用。
最后,认证机构将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颁发3C认证证书。
4.3C认证的重要性3C认证对我国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
它确保了产品在设计、生产、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都符合国家安全、健康、环保和能源节约等方面的要求。
购买3C认证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降低潜在风险。
同时,3C认证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和信誉。
5.如何在国外获得3C认证国外企业如需在我国获得3C认证,需按照国内认证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认证机构的审核和检测。
此外,国外企业还需委托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在国外获得3C认证的企业,其产品可进入我国市场销售,但仍需注意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监管要求,确保产品符合国内法规和标准。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1. 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 又称CCC认证, 是中国政府为保卫宽阔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平安, 保卫环境、保卫国家平安, 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 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
强制性产品认证, 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名目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那么, 对列进?名目?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见?强制性产品认证治理规定?第五条〕,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四个统一〞, 即统一名目、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内的产品未获得指定机构的认证证书, 未按规定加贴认证标志, 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实施以后, 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标准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治理和保卫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目前, 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市场准进的手段, 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
2.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国家公布统一的名目, 确定统一的国家标准、技术规那么和实施程序, 制定统一的标志,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进名目的产品, 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 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 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效劳场所使用。
3.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 也可简称“CCC〞标志。
4.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模式是什么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 依据产品的性能, 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平安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 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 按照科学、便利等原那么予以确定。
3C认证体系介绍

3C认证体系介绍3C认证体系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中国政府对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技术产品必须符合的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的认可体系。
具体包括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和CN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三个主要认证机构。
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指中国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29个大类家用及类似用途电器产品,进行质量认证和技术标准的审查,以确保产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性。
CCC认证是中国进入电子产品市场的必备条件。
2.CQC(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由国家认监委授权认可的技术服务机构和认证机构。
CQC认证的目的是为满足客户对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的需求,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质量认证和技术服务支持。
CQC认证主要负责CCC认证项目的检测和认证工作。
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CNCA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管委员会,是负责中国认证和认可事务的管理机构。
CNCA的任务是加强对认证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推进认证认可制度,完善认证认可政策,提高认证认可的质量和效益。
CNCA负责管理和监督CCC认证,确保认证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维护CCC认证体系的稳定和可靠性。
CCC认证体系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查、测试和执法四个步骤。
申请者需要先选择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并支付认证费用。
然后,认证机构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确保申请的产品符合CCC认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随后,产品将进行测试和检验,包括产品样品的抽样测试、材料和构造的检查,以及性能和安全性能的测试。
最后,经过测试合格的产品,将获得CCC认证标志,方可投入市场销售。
总体来说,CCC认证体系是中国政府为保障市场涉及电子信息技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而设立的认证体系。
通过CCC认证,可以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ccc产品认证认证范围

ccc产品认证认证范围摘要:一、CCC认证简介二、CCC认证范围1.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2.自愿性产品认证范围三、CCC认证的意义和作用四、如何获取CCC认证五、结论正文:CCC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我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而实施的一项强制性认证制度。
根据国家规定,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必须在获得CCC认证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CCC认证范围广泛,涵盖众多产品类别。
具体可分为以下两大类:1.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轮胎、安全玻璃等。
这些产品在生产、销售、进口环节均需获得CCC认证。
2.自愿性产品认证范围:包括节能环保产品、绿色建材、智能家居、医疗器械等。
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自愿申请CCC认证。
获得CCC认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合法合规:CCC认证是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法定门槛,只有通过认证,产品才能合法销售。
2.保障消费者权益:CCC认证确保产品在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要求,有力地保障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3.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CCC认证,标志着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达到国家认可,有助于提高市场竞争力。
4.促进产业升级:CCC认证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有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想要获取CCC认证,企业需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了解认证范围和法规要求,确认产品是否需要进行CCC认证。
2.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3.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签订认证合同。
4.认证机构对企业进行工厂检查,确保企业生产过程符合国家规定。
5.认证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6.认证机构颁发CCC认证证书,企业可在产品上使用CCC标志。
总之,CCC认证是我国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把控,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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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1.什么是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
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
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2.中国为什么建立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长期以来,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存在着政出多门、重复评审、重复收费以及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的问题。
尤其突出的是国产品和进口品存在着对内、对外两套认证管理体系。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国内产品和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安全认证并强制监督管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实施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
这两个制度将一部分进口产品共同列入了强制认证的范畴,因而导致了由两个主管部门对同一种进口产品实施两次认证、贴两个标志、执行两种标准与程序。
随着我国加入WTO,根据世贸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要求我国将两种认证制度统一起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四个统一”,即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同时,为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解决政出多门、认证行为与执法行为不分离的问题,使之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贸易发展服务。
2001年新成立的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建立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3.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何时公布的?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1年12月3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正式对外公布。
4.我国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的。
5.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体制是怎样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机构,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建立和实施中的职能主要是:拟定、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对外发布;拟定和发布《目录》内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要求;指定承担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检查机构;指导地方质检机构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违法行为的查处等。
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由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的具体实施,并对认证结果负责;地方质检部门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实施监督;生产者、销售者和进口商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使用者对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产品负责;国家认监委指定的标志发放管理机构负责发放强制性认证标志。
6.我国在实施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前有什么相关制度?我国1978年恢复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成员国地位后,就按照国际规范建立了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并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对107种国内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对104种进口商品实施了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这项制度涉及到60多个国家和地区。
这些产品认证制度对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维护国家经济利益、经济安全,保护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什么特点?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具有以下的特点: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使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才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8.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是什么?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CCC”标志。
标志图案和种类如下:9.哪些产品被列入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该目录以原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为基础,进行了少量调整。
目录涉及安全、EMC、环保要求,包括19大类,132种产品。
10.哪些机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为保证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认监委先后指定9家认证机构和69家检测机构承担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证和检测工作。
<<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名录>>11.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与原有制度是如何过渡的?新制度自 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03年5月1日起强制执行。
届时,老制度废止。
自2003年5月1日起,所有《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
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目录》的产品,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须持CCEE、CCIB、CCC三种证书的一种;新申请认证的产品,可按CCIB、CCEE的认证规则认证,也可按新规则。
按老规则的,证书截止于2003年4月30日;持CCEE、CCIB、CCC三种证书的任意一种均可购买和使用CCC认证标志。
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未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
12.国家已发布了哪些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和实施的主要文件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47份)、《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规定》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安排的有关规定》等。
13.为什么说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与国际接轨的?四个统一实现了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遵循了WTO/TBT国民待遇原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遵循国际认证通行准则,认证制度的建立和运作、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运作和认证实施规则程序皆遵循ISO/IEC有关国际指南和标准。
14.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如何收费的?答: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统一制定。
由认证机构统一收取,认证机构告知申请人应交纳的费用、金额以及银行帐号。
认证费用不会因为认证申请人选择了不同的认证机构而导致任何的差异。
2002年5月1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老收费标准执行。
2002年5月1日后受理的申请按新收费标准执行。
15.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认证模式是什么?强制性产品认证模式,依据产品的性能,对人体健康、环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强制性产品认证适用以下单一的认证模式或者若干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包括:设计鉴定;型式试验;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核;获得认证的后续跟踪检查等。
16.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主要是:认证申请和受理;样品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17.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对于未能出口的剩余产品必须获得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
根据与外国政府协议,必须获得CCC认证的产品,如输往越南的摩托车等产品必须申请强制性认证。
18.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是否必须有CCC标志?答:若整机为《目录》内的产品,对整机中所用的《目录》内的部件可以不单独申请CCC 认证,但这些部件必须随整机检测。
为缩短认证周期,减轻整机企业、进口商的压力,国家鼓励《目录》内的部件单独认证;若整机为非《目录》内的产品,其中所用的部件不要求申请认证和检测。
但对单独进口、销售的《目录》内的部件,必须获得认证。
19.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随整机检测的零部件,可否承认自愿性认证结果?答: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需随整机测试的零部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结果,方可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承认,免于进行单独测试。
1.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设立,并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认可的认证机构按与整机相同的认证模式认证出具的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2.认证的检测结果基于国家认监委指定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任务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在认可范围内的测试报告。
3.相应零部件认证的检测标准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对应的标准必须一致。
认证机构应将有关资质材料、发证范围及认证规则报认监委审核批准。
20. 认证实施规则中列出的安全关键件,是否可单独申请认证?有哪些相关配套政策?答:认证实施规则中列出的安全关键件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这种情况下鼓励部件单独申请获取CCC认证,整机申请时可以免除该部件的检测,但部件单独进口、销售时必须单独获得认证;另一种情况是不属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部件,鼓励获得CNCA授权的认证机构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同样整机申请时可以免除该部件的检测。
部件单独获证,既可缩短认证周期,又可减少整机认证费用。
21.持CB证书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认可原则是什么?答:中国是IECEE-CB组织的成员之一,IEC中国国家委员会代表我国已经承诺,在中国政府推行的强制性合格评定活动中,认可IECEE-CB成员组织出具的我国加入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限安全标准,EMC除外)。
22.对认可CB证书机构的要求有哪些?答:认证机构应保存并熟悉IECEE有关文件、规则,与IEC中国国家委员会或NCB保持联系,有畅通的信息来源,跟踪IECEE-CMC、CTL会议决议,了解IECEE-CB体系的动作成员机构及各成员机构的性质,如发证NCB或认可NCB、发证NCB的发证范围、IEC标准与GB 标准的差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