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宿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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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水电规定

宿舍用水电规定

文件类别MEJ-ZD-RS宿舍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制定人事行政部文件编号201203006批准执行日期2012-5-1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宿舍用水、用电,杜绝铺张浪费,使大家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特制定本规定。

2、宿舍用水标准:2.1员工集体宿舍及夫妻房用水标准:2.1.1夏季(5-9月份)用水标准为4吨/人;2.1.2冬季(10-4月份)用水标准为3吨/人。

2.2管理宿舍不论夏季还是冬季用水标准统一为4吨/间。

3、宿舍用电标准:3.1集体A类宿舍用电标准为:3.1.1夏季(5-9月份)用电标准为35度/间;3.1.2冬季(10-4月份)用电标准为25度/间。

3.1.3备注:A类集体宿舍指每个房间住宿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宿舍。

3.2集体B类宿舍用电标准为:3.1.1夏季(5-9月份)用电标准为25度/间;3.1.2冬季(10-4月份)用电标准为20度/间。

3.1.3备注:B类集体宿舍指每个房间住宿人数在2人以下的宿舍及夫妻房。

3.3管理宿舍用电标准为:3.3.1配有空调的管理宿舍用电标准为:3.3.1.1夏季(5-9月份)用电标准为150度/间;3.3.1.2冬季(10-4月份)用电标准为60度/间。

3.3.2其余管理宿舍用电标准为:3.3.2.1夏季(5-9月份)用电标准为60度/间;3.3.2.2冬季(10-4月份)用电标准为40度/间。

4、用水、用电的相关规定4.1每月月底(最后1天)由人力行政助理与公司电工一起到宿舍楼每个房间抄水、电表。

文件类别MEJ-ZD-RS宿舍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制定人事行政部文件编号201203006批准执行日期2012-5-14.2人力行政助理根据每间宿舍上月底度,再根据本月抄表度数计算出本月每间宿舍的实际用电、用水度数。

4.3人力行政助理根据公司规定的用水、用电标准,结合本月每间宿舍的实际用水、用电度数计算出每间宿舍当月用水、用电实际情况。

4.4人力行政助理每月5号前将上月每间宿舍的用水、用电情况汇总并张贴让员工核对是否正确。

西南科技大学文艺学院2012年关于学生晚归未归寝室、酗酒、违(精)

西南科技大学文艺学院2012年关于学生晚归未归寝室、酗酒、违(精)

西南科技大学文学与艺术学院关于对学生晚归未归寝室、酗酒、违章用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为保证同学们在校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校风校纪,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参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手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望全体同学遵照执行。

1、对学生晚归、不归寝室等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1)学院加强对在校住读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不归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2)学院集中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学生宿舍统一住宿,严禁学生晚归、不归。

未经批准,23:00至次日早晨6:00期间进入本人宿舍者,为晚归;未经批准,23:00至次日早晨6:00期间未回本人宿舍者,为不归。

办理了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除外。

(3)如因学校或学院组织活动导致晚归或不归者,必须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要出具书面假条备案。

(4)学生若有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事先向辅导员请假,准假后,辅导员老师应及时向学办主任汇报。

(5)家住本市或周边县市周未需要回家居住者,必须到各学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并且在返校后及时向辅导员销假。

(6)法定节日自动要求不在学生公寓住宿者,必须填写法定节假日集体假条,并保证填写信息完整、准确。

报辅导员批准备案。

法定节假日结束后及时返校并向辅导员销假。

(7)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对自己的安全负完全责任。

(8)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

(9)学院对于应在校住宿的学生,由于非正当理由晚归、不归者经查实确认后采用一周清查一次原则,一周之内有晚归、未归者将会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的“文艺学院学生晚归、未归预警通知单”。

下达该通知单满两次者将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警告处分,五次以上(含五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七次以上(含七次)给予记过处分,十次以上(含十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0)晚归学生进入公寓必须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登记。

学生宿舍里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里管理规章制度

学生宿舍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住宿场所,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习和生活的有序进行,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的宿舍管理工作,包括宿舍布置、卫生、安全及纪律等事宜。

第四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宿舍管理员、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宿舍管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学生宿舍实行自律管理原则,学生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宿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宿舍安全和和谐。

第二章宿舍入住与调换第六条学生入住宿舍前需提供家长同意书,并提交身份证明和照片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学生入住宿舍需经过辅导员同意,并签署宿舍管理协议。

第八条学生入住宿舍后,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委员会请示。

第九条学生如需调换宿舍,需提前向宿舍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宿舍生活规范第十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内整洁无杂物,不得在宿舍内乱扔垃圾或乱涂乱画。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每日按时开窗通风,对床铺、书桌等进行定期清洁。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珍惜宿舍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改动或损坏宿舍内的任何设备设施。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节约用水、用电,不得滥用公共资源或浪费物品。

第十四条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从事危险活动,如烟花爆竹、打架斗殴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受到处罚。

第十五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擅自聚众喧哗,影响他人休息或学习。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在宿舍内不得吸烟、饮酒、赌博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保管好个人物品,不得私放他人或在宿舍内组织或参与私人交易行为。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如有变动应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生不得私自擅离宿舍,如需外出需提前请假并经过辅导员同意。

第二十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由自己责任,如遇盗窃情况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或辅导员报告,并报警处理。

文明宿舍公约

文明宿舍公约

文明宿舍公约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培养学生良好道德情操的主要阵地。

为营造团结、和谐、文明的宿舍氛围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关于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公约。

本公约对本校全体住宿生的寝室生活及在宿舍范围内的活动起规范和指导作用。

1、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分配和调整,各宿舍由寝室室长负责。

学生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不得擅自搬出或调换室内设施,不得私自拆换和另加门,不准将钥匙转借他人。

学生进入宿舍必须遵守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做好防火、防盗、防骗工作,离开宿舍要锁门,携物外出者必须到值班室登记。

个人贵重物品应妥为保管,宿舍无人或休息时应关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或门卫。

2、学生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制度,学生应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就寝。

严禁夜不归宿,晚上因故不能按时回到宿舍的应告知室友;发现室友未按时回到宿舍的,室长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汇报,必要时向班主任汇报详细情况。

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每一位宿舍成员均享有同等的休息权利和承担保证他人休息权利的义务。

在规定休息之外的其它时间,宿舍成员的休息权利也应得到保障。

休息时间之内应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在宿舍及楼道内大声喧哗,关闭一切有音响的设备。

晚休时间应当准时熄灯,室内成员应当停止一切与休息无关的其它事情。

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处理的,应当征得其它宿舍成员同意并将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3、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滞留宿舍,因病因事须持有关证明方可进入。

未经批准,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严禁校外人员出入学生宿舍或留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经宿舍管理员批准室内成员可以在宿舍里接待亲人和朋友,室内其他成员应对客人热情礼貌。

客人来访应当遵守本公约的规定,不得影响到其他人的休息学及日常活动。

接待客人前应当提前告知室友,每次接待客人不应超过2人,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来客应当主动在学校门卫室进行登记。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公共聚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学生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

为树立安全意识,牢记安全责任,深入持久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认真细致进行学生日常管理,确保学生人身、学生宿舍的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在校长、副校长的领导下,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总务处)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负责,具体实施宿舍的管理工作,制订具体的卫生、安全措施,明确管理责任,组织进行定期的卫生、安全检查和经常性的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和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卫生、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确保学生人身、宿舍安全。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宿舍公共设施,维护宿舍正常秩序,创造安全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熄灯时间就寝。

宿舍无人时,必须关窗锁门;严禁踢门翻窗。

全体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案件及其它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防火是学生宿舍安全工作的重点。

必须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器材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宿舍管理员和住宿的学生都有保护、爱护的责任,并会使用灭火器。

消防器材损坏应及时报修,过期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发现起火时立即报警,并立即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将火扑灭在初起阶段。

学生宿舍按学校规定建立以宿舍管理员为骨干、学生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担负学生宿舍火灾初发时的扑救工作。

第四条在学生宿舍居住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和安全用火规定。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和煤气炉、火柴等用具;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禁止在学生宿舍内生火、焚烧物品、点蜡烛、等.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宿舍内。

如宿舍的水电设施、床架等有损坏应及时汇报班主任,以便及时维修.第五条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其他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在学生宿舍临时住宿的,必须经学生所在班主任批准并出据文字证明,宿舍管理员才能安排住宿,否则要令其离开,不听劝阻交学生处理.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

宿舍规章制度管理细则范本

宿舍规章制度管理细则范本

宿舍规章制度管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宿舍管理,营造和谐的学习生活氛围,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宿舍安全管理第一条宿舍安全工作是宿舍管理的首要任务。

在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宿舍内不得使用煤油炉、电磁炉等电器设备。

第二条不得私自更换宿舍门锁,不可以将宿舍钥匙交给他人,宿舍门必须关闭并锁好。

禁止在走廊和过道放置任何物品,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三条宿舍内不得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不得拆改宿舍内设施,如发现宿舍内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第四条睡觉时不得穿着睡衣吸烟、如有过项,除了罚款之外,还要接受其他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宿舍内保持整洁,不得在地板、桌椅上乱扔废弃物,不得在卫生间内乱扔纸屑、纸巾等。

第六条宿舍内应定时打扫卫生,床上物品必须叠整齐,衣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宿舍内不得私自摆放家具或改变原有摆放位置。

第七条宿舍内禁止留下食物残余、垃圾,不得在室内吃火锅、煮食。

如有违反,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宿舍内不得私自移动卫生间设施,如水槽、浴缸等。

不得私自更换卫生用品。

第四章行为规范第九条宿舍内不得进行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聚众喧哗、打架斗殴等违纪行为。

第十条宿舍内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违规活动,不得在宿舍内私设网络设备。

第十一条宿舍内不得经营买卖活动,不得擅自在窗台等地方挂悬挂物品。

不得在宿舍内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的学生,将做出相应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扣分等。

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宿舍进行巡查,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作出处理。

学生有义务配合宿舍管理员的工作,不得阻碍宿舍管理员的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针对不同情况,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订和补充。

2-16单身员工宿舍暂行管理规定

2-16单身员工宿舍暂行管理规定

鲁奥集发[2012]13号山东奥宝化工集团公司单身员工宿舍暂行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经研究,制定单身员工宿舍暂行管理规定如下。

一、宿舍分配管理1、属集团公司在岗且居住地离公司15公里以外的单身员工均可安排在单身宿舍居住。

2、凡符合居住条件的员工,可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到物业公司办理居住手续。

3、新招收员工符合居住条件的,由人力资源办公室开具书面证明,物业公司按规定办理居住手续。

4、居住标准:每个房间三人。

5、房间分配以车间、部室为单位作为居住区域,由其统一管理。

6、物业公司要建立居住管理台账,详细登记居住人员的状况。

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居住时间等。

7、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需安排在单身宿舍居住的外协人员,须与物业公司签订居住协议,一切居住事宜均按协议条款执行。

二、有偿居住管理单身员工宿舍实行有偿居住机制,凡符合条件的居住员工,均有义务向公司缴纳房费、电费、取暖费等费用。

(一)房费:每个床位每人每月15元。

(二)电费1、以每个房间电表当月实耗数按0.50元/度收费(含外协)。

2、收费办法(1)每月由物业公司物管员抄表后,将实际用电数量列表报人力资源办公室,由其在布置计算工资时一并安排扣缴。

(2)当月没有工资收入的,由物业公司物管员负责收取现金交公司财务部。

(3)属经批准安排在此居住的外协人员,由物业公司将各房间用电明细交与公司财务部,由其从外协劳务费中扣缴。

(4)用电数量按房间内居住人数平均分摊。

(三)取暖费:每个取暖季每月依据市场价格按居住面积核计分摊缴纳(供气不正常时酌情扣减),收费办法按电费办法执行。

(四)住房押金管理1、实行住房押金制,每张床收取押金150元,抵押内容包括床、门窗、电器等(原已交100元押金的补交50元,未交的按标准执行)。

2、押金在安排房间领用床时交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开出收据,由个人保存。

3、居住人在退房时将床退回物业公司,并经物管人员验收房间门窗、电器完好时,将押金退回给本人。

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内容

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内容

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大学校园内的安全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本校所有宿舍。

第三条宿舍管理遵循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保护宿舍的环境,维护学生的利益。

第四条学生应当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不得违反。

第五条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规章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执行。

第六条宿舍内发生的纠纷、事故由宿舍管理委员会负责处理。

第七条学生有权向宿舍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学生有义务维护宿舍的安全、环境和卫生。

第九条宿舍管理用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学校宿舍管理规章内容应当公示,并让学生知晓。

第二章宿舍入住第十一条学生入住宿舍前需进行身份核实、签订宿舍租约并缴纳押金。

第十二条学生入住宿舍前需向宿舍管理员详细说明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学生入住宿舍时需认真阅读并签字同意遵守宿舍管理规章。

第十四条学生需要具备本校规定的入住资格才能申请入住宿舍。

第三章宿舍管理第十五条宿舍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吵闹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宿舍内禁止烹饪,使用明火等危险物品。

第十七条宿舍内不得携带宠物入住。

第十八条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临时增加用电设备。

第十九条宿舍内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损坏门窗。

第二十条宿舍内不得随意摆放杂物,保持宿舍整洁。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不得在墙壁、家具等地方随意涂写。

第二十二条宿舍内遵守用电安全规范,勿随意移动电源开关。

第四章宿舍卫生第二十三条学生有义务保持宿舍内的卫生,定期进行打扫。

第二十四条学生离开宿舍时需关闭电器、水龙头等设备,保持宿舍安全。

第二十五条宿舍内不得乱扔垃圾,需按规定时间将垃圾分类清理。

第二十六条宿舍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口香糖等行为。

第二十七条宿舍内不得在地面、墙壁等处乱丢烟蒂、纸屑等垃圾。

第五章宿舍安全第二十八条宿舍内门窗保持关闭,夜间需锁门睡觉。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第三十条宿舍内应建立防火意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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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员工业余生活、休息、活动有一个正常的秩序,创造整洁卫生,清静舒适及安全的生活环境,特定制度如下:
1.凡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必须按照人事部或公司指定的房间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床位,不准为他人配制房间钥匙,违者追究责任,并罚款50元。

2.宿舍物品必须摆置整齐有序,实行每天轮流清洁,保持室内整洁美观。

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要倒在指定地方,严禁在门口乱倒剩饭菜及垃圾,否则首次警告,二次罚款20元,并清扫被污点,望大家互相监督。

3.爱护宿舍内的公共物品,室内设施不得随便移动拆卸,如损坏水龙头、灯管、玻璃等物品及厕所、下水道堵塞等,无法明确责任造成维修费用由该宿舍成员平均分摊;损坏家具,如床等物品均按原价赔偿。

4.当月水电费均按实住人员分摊,每位员工都要自觉节约用水用电。

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乱接电源,预防火灾事故。

违者一次罚款50元,屡次不改者将采取行政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团结一致,互谅互让,互勉互助,取长补短,不准吵架、打架、斗殴;严禁在宿舍内聚众赌博、闹酒、嫖娼、播放黄色录像等违法行为,违者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6.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

严禁盗窃公司或个人财物,一经查实即时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7.上班时间一律不准带客人进入宿舍,违者追究责任;员工亲友需留宿宿舍,须写申请交办公室签名同意后方可留宿,不经同意留宿者,一经查实,每晚罚款100元。

8.禁止员工带异性在宿舍休息,一经查实,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50元,留宿异性者经查实立即开除。

9.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禁在宿舍内外高声喧哗或大声播放收录机影响他人休息,就寝后的时间里不得会客,违者口头警告,屡次不听罚款10-20元/次。

10.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应将宿舍钥匙和我司物品归还,搬离宿舍后方结算工资。

办公室人员不定期到宿舍查房,各员工应主动协助工作。

11.宿舍每月检查一次(由人事和各宿舍长组成检查小组),发现有违以上条款或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将对其宿舍做相应的处罚,宿舍长负主要责任。

12.宿舍每月由指定人员(电工)检修一次,并在相关表格内做好记录。

由各宿舍长做好监督。

13. 具体细则详见公司最新员工守则制度第十六、十七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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