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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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

剖析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

剖析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对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因此国际商事争端不可避免地会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国际社会建立了一套规定,即国际商法与仲裁机制法律。

本文将剖析这些法律对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具体规定和作用。

一、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与特点国际商法作为跨国商事活动的基础法律体系,具有一些基本原则和特点。

首先,国际商法追求跨国合作与发展,强调各国之间的平等与互惠。

其次,国际商法强调自由主义和契约自由原则,即在契约关系下各方享有自主权。

此外,国际商法也强调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保护,尊重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方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的方式主要包括诉讼和仲裁两种形式。

诉讼是通过国家法院来解决争端,而仲裁则是通过专门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解决。

诉讼作为一种传统的争端解决方式,通常使用国家法律和法院来解决争端。

它享有公正、透明、强制执行等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繁琐、费用高昂、时间长等。

相比之下,仲裁作为一种非正式的争端解决方式,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仲裁过程相对简洁高效,节省时间和费用。

其次,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的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公正的争端解决服务。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缺点,如仲裁裁决的强制力相对较弱等。

三、国际商法对商事争端解决的规定国际商法通过国际条约以及国际商事惯例对商事争端解决进行了规定。

最著名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条约之一是《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UNCITRAL仲裁规则)。

该仲裁规则基于公正、公平和高效的原则,为国际商事争端提供了明确的解决程序。

此外,国际商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领域的商事争端解决机制。

例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致力于解决跨国投资争端,通过仲裁来满足各方的需求。

类似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也提供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仲裁服务。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与执行免责规定国际商事争端的仲裁裁决需要其当事方执行,确保仲裁机制的效力。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

论外国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近年来,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的不断增加,使得跨国争端解决的需求也日益突出。

在这种背景下,外国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鉴于此,本文将从外国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与执行的法律规定、案例分析以及对相关实务问题的评述等方面展开,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韩国的仲裁法律框架韩国也于1999年通过了《仲裁法》,对于仲裁和仲裁裁决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制定。

该法律对于仲裁程序的规定相当明确,使得仲裁制度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韩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商事诉讼法》等法律也对于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保障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韩国的法律框架对于仲裁制度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都有着相对完备的规定。

这为外国仲裁裁决在韩国的承认和执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便利条件。

二、韩国的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实务案例分析1. Case 1涉案标的:国际商事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商事合同,涉及货物贸易,并约定凡因合同纠纷所产生的一切争议一律提交仲裁解决。

最终,仲裁庭做出了裁决,支持了甲公司的主张。

承认与执行程序:甲公司向韩国法院提起了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诉讼。

法院审查后认为,裁决符合《纽约公约》的规定,且未违反韩国的法律和社会公共政策,于是批准了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评述: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外商事仲裁案件,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顺利完成。

这也体现了韩国法院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保护程度较高。

韩国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和比较积极的实践态度。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需要解决不同法律制度间的冲突问题。

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的不断增加,存在跨境争议的情况也愈发频繁。

而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有可能存在冲突,这给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韩国需要进一步与国际社会加强合作,促进仲裁制度的国际化和规范化。

国内外仲裁制度

国内外仲裁制度

国内外仲裁制度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仲裁制度是指一种通过双方协商并由第三方仲裁员进行裁决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国内外的仲裁制度在相应的法律和文化背景下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都是解决争议,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对国内外的仲裁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其运作机制和演变情况。

一、国内仲裁制度在国内,仲裁制度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

根据《仲裁法》,当事人可以选择由仲裁庭解决争议,庭审程序较为简洁高效。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国内的仲裁制度还有很多特点,比如保密性强、费用较低等。

国内的仲裁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一些仲裁员存在主观意识、权力寻租等问题,仲裁裁决可能存在不公正的情况。

仲裁结果的执行问题也是在国内的仲裁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难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国内仲裁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与国内相比,国外的仲裁制度更加成熟和完善。

在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英国、法国等,仲裁制度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类商事纠纷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些国家的仲裁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仲裁程序公开透明,当事人可以充分了解仲裁过程,确保公正公平;仲裁员素质高,专业性强,能够对争议进行客观公正的裁决。

除了发达国家,一些国际组织也推动了国际仲裁发展。

比如国际仲裁院和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提供了独立、公正和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全球企业和机构选择仲裁解决纠纷。

国内外仲裁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着差异。

国内的仲裁制度受到国家立法和行政干预较多,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一定难度。

而国外的仲裁制度更加依赖于专业机构和专业仲裁员,保证了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国内的仲裁制度在程序上相对复杂,费用较高,执行难度大,影响了其效率和效力。

而国外的仲裁制度在程序上更加简洁高效,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中韩商事仲裁制度比较研究

中韩商事仲裁制度比较研究

中韩商事仲裁制度比较研究作者:曹姗来源:《农家科技中旬刊》2017年第12期摘要:随着中、韩两国间贸易往来的蓬勃发展,两国已成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两国经济活动主体间的产生贸易纠纷可能性也随之大增。

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性的争端解决机制,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纠纷解决的首选方式。

因此加强两国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的论述着眼点始于两国仲裁制度的历史与发展,随之就中韩两国的仲裁法律原则、仲裁协议制度、仲裁员制度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几个方面进行了阐述,希望对中韩两国间商事争议当事人有效利用仲裁来解决纠纷有所裨益。

关键词:商事仲裁、意思自治原则、管辖权、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协议1.前言在英语里,与仲裁相应的单词为:arbitration,其含义有:(1)仲裁,公断;(2)(国际法)调停;(3)鉴定,检验;(4)判优法。

⑴ “据称该词源于拉丁文arbitrary decision,含武断之意,想必早期的仲裁裁决并无先例可以因循或找到以往的判例作为法理依据,只能靠仲裁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道德及大众舆论导向来断案”。

⑵笔者认为,“arbitration”从最初的“武断”到现在的“公断”,更趋于对公平和公正的关注。

但是,仲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便捷式纠纷解决机制,长期被广泛运用在基层社会生活中,更是因为仲裁解决纠纷之效率和效益。

“仲裁”一词的词源恰恰让我们清晰地意识到,仲裁做为非诉的争议解决机制在世界各国有着许多的相似之处。

同时,仲裁也有多种形式和类型,在现代中国,就有劳动争议仲裁、土地纠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商事仲裁;在韩国也有劳动争议仲裁、商事仲裁等。

本文主要探讨研究的对象是“商事仲裁”。

“商事仲裁”即,在国际间民事或商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纠纷抑或矛盾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来解决,由该名或者该数名仲裁员组成合议庭断案,各方同意遵照执行仲裁庭作出的裁决。

⑶仲裁在解决民商事纠纷上具有方便、快捷、经济等优势,作为独立于诉讼之外的解决商事纠纷的另一条重要途径,商事仲裁在西方各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两岸商事仲裁案例分析:基于法律制度的解决,实现互利共赢

两岸商事仲裁案例分析:基于法律制度的解决,实现互利共赢

两岸商事仲裁案例分析:基于法律制度的解决,实现互利共赢2023年,两岸商事往来已经日趋繁荣,在这种情况下,商事纠纷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

而商事仲裁则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那么,如何基于法律制度解决两岸商事纠纷,实现互利共赢呢?本篇文章将就这一话题进行分析。

首先,商事仲裁是指由双方自愿选择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员来解决产生的争议。

与诉讼类似,商事仲裁也是基于法律制度来进行的,但是仲裁比诉讼更为灵活、快捷、经济,因此其已成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方式的主流。

对于两岸商事仲裁,其特别之处在于要遵守不同的法律制度,因此选择一家具有两岸仲裁资质的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两岸商事仲裁的再次审查制度也非常关键。

再次审查制度指的是当仲裁裁决作出后,一方不服裁决,可以向仲裁庭再次提起审查申请,让另一组仲裁员进行审查。

这种制度可以有效防止仲裁裁决中的错误和不当之处,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和公正性。

再次审查制度还可以减轻两岸商事争议的风险,维护两岸关系的稳定。

除此之外,建立长效的两岸商事仲裁机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长效机制可以促进两岸关系的经济、文化、社会交流,提升两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首先,我们可以加强两岸仲裁律师的培养、交流,推行两岸仲裁知识产权标准的统一,提高两岸仲裁的专业性。

其次,可以建立两岸商事仲裁协作机制,培育两岸仲裁团队,形成稳定的调解合作网络,保障两岸企业参与商事仲裁的利益。

最后,可以加大对两岸商事仲裁成果的推广力度,吸引更多的两岸企业在仲裁领域寻求解决方案。

总之,随着两岸商事往来的不断增加,两岸商事仲裁已经成为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

基于法律制度的解决和实现互利共赢,需要遵守两岸不同的法律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两岸仲裁律师的培训和交流、建立两岸商事仲裁协作机制等。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两岸商事仲裁机制,加强两岸经济社会的合作,才能够实现长远稳定的两岸关系。

中韩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比较研究

中韩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比较研究

中韩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比较研究尹文希(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摘要]仲裁裁决的撤销是司法监督机制的一种重要方式,法院应当对仲裁进行适度监督,保障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

但是仲裁程序同样要求公平性,在仲裁裁决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偏差或错误时,需要通过撤销仲裁裁决等司法监督机制予以纠正。

通过比较中韩两国撤销仲裁裁决制度,分析撤销事由及撤销程序,对我国撤销制度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关键词]商事仲裁;仲裁裁决;撤销事由[中图分类号]G4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6043(2020)08-0060-02[作者简介]尹文希(1983-),女,朝鲜族,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诉讼法、仲裁法。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择优资助项目:“龙江丝路带”法治环境建设下的商事仲裁制度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民商事仲裁制度的私法属性及其发展(2016BS25)。

第2020年第8期(总第528期)商业经济No.8,2020Total No.528一、绪论随着中韩两国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两国企业间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加。

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纠纷时,相比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人们普遍倾向于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仲裁通常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民间机构以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方式。

为实现仲裁的优势,在仲裁程序的进行和裁决履行过程中,法院应当对仲裁进行适度监督,保障仲裁裁决的有效执行。

但是仲裁程序同样要求公平性,在仲裁裁决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出现偏差或错误时,需要通过撤销仲裁裁决等司法监督机制予以纠正,以促进仲裁制度的健康发展。

中韩两国在《仲裁法》制定过程中全面继受《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均规定在特定情形下法院可以撤销仲裁裁决。

二、我国撤销仲裁裁决相关规定我国现行仲裁法颁布以来,在仲裁裁决的撤销方面确立了涉外和非涉外的仲裁裁决“双轨制”监督体制。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

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一章绪论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争端的一种主要方式,因其高效、灵活的特点而备受青睐。

然而,仲裁过程中难免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就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第二章贸易争端贸易争端是国际商事仲裁中最为常见的类型。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文化等存在差异,很容易出现争端。

如何判定合同条款的效力、卖方的违约行为等问题,都需要仲裁裁决。

此外,涉及到国际贸易的仲裁争端还可能牵涉到关税、海关规定等方面的问题,这也给仲裁裁决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第三章知识产权争端知识产权争端是近年来逐渐增多的一类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问题。

当不同国家之间的知识产权法规存在差异,或专利等权利的维护遇到困难时,仲裁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式。

但是,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侵权标准等均存在差异,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如何确定这些问题也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第四章投资争端投资争端是国际商事仲裁中比较复杂的一类案件。

由于投资行为涉及到国家主权、政策、法律等多种因素,所以在投资过程中经常会涉及到政府承诺、国家队、资源占有等问题。

在仲裁中,需要平衡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权利。

在国际投资条约中,往往会规定国家有权修改法律和政策等,而这些修改可能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在仲裁中,如何判定国家政策是否违约、是否违反投资条约,是需要仲裁人认真考虑和判断的。

第五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虽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仍需要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裁决的执行常常面临国内法律和政治的挑战。

比如说,仲裁裁决是否符合国家法律,仲裁裁决是否违反了当地的公共政策等等。

在仲裁过程中,裁决的受理和执行问题也需要认真考虑。

第六章结论本文对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的几个重要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

在实际工作中,仲裁人需要权衡各方利益,认真考虑每一个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为争端的解决提供高效、公正、权威的裁决。

中韩法律制度比较

中韩法律制度比较

04
中韩刑法比较
刑法原则比较
01
02
03
罪刑法定原则
中韩两国刑法均遵循罪刑 法定原则,即犯罪行为的 界定和刑罚的适用必须事 先由法律明文规定。
责任主义原则
中韩刑法均要求犯罪行为 与责任相一致,即只有实 施了犯罪行为的人才承担 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罚人道主义原则
中韩刑法均强调刑罚的人 道主义,重视罪犯的人权 保障,避免残忍、不人道 的刑罚。
06
中韩法律制度差异与影响
中韩法律制度的主要差异
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属于社会主义法系,而韩国法律体系则属于资本主 义法系。
立法程序
中国的立法程序较为复杂,需要经过起草、审查、表决等阶段,而 韩国的立法程序相对简单,主要由国会制定和修订法律。
司法制度
中国实行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制度,而韩国则实行大法院、高等法院 和地方法院的三审终审制。
中韩法律制度比较
目录
• 中韩法律制度概述 • 中韩宪法比较 • 中韩行政法比较 • 中韩刑法比较 • 中韩民商法比较 • 中韩法律制度差异与影响
01
中韩法律制度概述
中国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 范构成。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行政执法机制比较
韩国行政执法机制
韩国行政执法机制强调透明度和公众参与,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 并接受司行政执法机制
中国行政执法机制注重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进行, 并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还设立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为相对人提
宪法发展与改革比较
韩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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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为 显 著 。随 着 仲 裁 重 要性 的增 加 ,加 强 两 国仲 裁 法 和 仲 裁 制 度 的理 解 将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作 为 同属 于 东 方 文 化 圈 ,在 价 值 观 及 纠 纷 解 决 理 念 相 近 的 国 家 , 中韩 两 国 有 不 少 的共 同 点 ,而 两 国 的仲 裁 制 度 发 展 历程 也 大体 上 同步 ,两 国仲 裁 制 度 的现 状 也 有 很 多 共 通 的 课 题 。 自
发 展 谈 起 、就 两 国仲 裁 法 原 则和 基 本 制 度 、仲 裁 协 议 制 度 、仲 裁 财 产保 全 制 度 、仲 裁 裁 决 的 监
督救济制度这几个方面进行介 绍和比较 分析 ,以期对 中韩 两国市场主体及 贸易纠纷 当事人 利用
仲裁解决纠纷有所裨益。
关 键 词 : 商事 仲 裁 ;意 思 自治 ; 自裁 管辖 权 ;裁 决 的 监 督 与 救 济 ;比较 研 究
文章 时 间较 早 ,内容 较 为 简 略 ,加 之 中 国 《 民事 诉 讼 法 》 自颁 布 后 进 行 了两 次 大 的修 改 ,对 应 的 内容 早 已变 更 , 已经 无 法作 为参 考 。
作 者 简 介 :张宗 峦 , 中 央 民族 大 学 博 士研 究 生 。

33 ・
体 上 来 说 是 一 部 较 为 成 功 的 立 法 ,中 国在 修 改 《 仲 裁 法 》时 可 以 参 考 韩 国 《 仲 裁 法 》 的 某 些 理
念 和制 度 。 虽 然 两 国各 自的 仲 裁 案 件 在 近 年来 都有 持 续 的增 长 ,但 国 民 和企 业 对 仲 裁 的 了解 依 然 远 远 不 能和 发 达 国家 相 比 ,在 仲 裁 制度 的 推 广利 用 上 还 有 很 大 的发 展 空 间 。 中韩 贸 易 中 ,仲 裁 作 为
1 9 6 6年 韩 国 《 仲 裁 法 》 颁 布 后 , 已 经 进 行 了 五 次 大 幅 修 改 ,近 年 中 国 也 在 酝 酿 修 改 《 仲 裁 法》 。韩 国 仲裁 法 的制 定 及 修 订 较 多 地 引 用 了 《 国 际 商 事 仲裁 示 范 法 》 。韩 国 的 《 仲 裁 法 》从 整
西 部法学 评论
2 0 1 4 年 第 2期


仲裁 的起 源
《 现 代 汉语 词 典 》 中 仲 裁 的 含 义 为 : 由 当 事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者 对 民 事 、经 济 等 争 议 作 出 裁 决。 [ 1 ]在 英 语 里 ,与 仲裁 相 应 的单 词 为 :a r b i t r a t i o n ,其 含 义 有 :( 1 )仲裁 , 公断 ;( 2 )( 国 际
裁 。
商 事 仲 裁 是 指 :在 国 际 间 民事 或 商业 交 往 中 ,特别 是 在对 外 贸 易 和海 洋 运 输 方 面 ,当事 人
各方将他 们之间发生的争端交 由一名 或数名仲裁员 组成的仲裁庭 解决 ,各方并 同意按照仲裁庭
解 决 纠 纷 的一 种 方 式 , 已成 为 解决 商 事 纠 纷 的重 要 手 段 。与 此 状 况 不 相 适 应 的 是 , 目前 对 两 国
仲裁 制 度 的 比较 研 究 较 少 ,相 关 的 文 章 只 有少 数 几 篇 ,且 多 为 在 中 国 的韩 国 留 学 生 所 写 ,某 些
法 )调 停 ; ( 3 ) 鉴 定 ,检 验 ;( 4 )判优法 。 [ 2 ]“ 据 称该 词 源 于 拉 丁 文 a r b i t r a r y d e c i s i o n ,含 ( 武
断 )之 意 ,想 必 最 初 仲 裁 裁 决 无 从 遵 循 先 定 的法 理 依 据 ,全 凭 仲 裁 者 的社 会 威 望 和 社 会 道 德 及 舆论维 系” 。 ( 3 ]笔 者 认 为 ,“ a r b i t r a t i o n ”从最 初 的 “ 武 断”到现在 的 “ 公 断” ,更 趋 于 对 公 平 和公 正 的关 注 。但 是 ,仲 裁 作 为 一 种 非 诉 讼 的便 捷 式 纠纷 解 决 机 制 ,长 期 被 广 泛 运 用 在 基 层 社 会 生 活 中 ,更 是 因为 仲 裁 解 决 纠 纷 之 效 率 和 效 益 。 “ 仲 裁 ” 的词 源 考 察 恰 恰 让 我 们 清 晰地 看 到 , 仲裁 做 为 非 诉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在 世 界 范 围 内有 着 诸 多 相 似 之 处 。仲裁 有 多 种 形 式 和 类 型 ,在 现 代 中 国 ,就 有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 土 地 纠纷 仲 裁 、 人 事争 议 仲裁 、商事 仲裁 。在 韩 国也 有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商 事 仲裁 等 。本 文 主 要 探 讨 研 究 商 事 仲
中韩 两 国 自 1 9 9 2年 建 交 后 ,各 方 面关 系 发 展 良好 ,交 往 频 繁 ,中 韩 之 间 的 贸易 规 模 逐 年 扩 大 ,实 现 了跨 越性 的 增 加 。 随着 两 国 贸 易 的 急 剧 增 加 ,也 增 加 了 两 国企 业 贸 易 纠 纷 的可 能 性 。伴 随 着 中韩 经 济往 来 日益加 大 ,仲裁 作 为 经 济 纠 纷 解 决 手 段 的重 要 性 , 比 以往 任 何 时 期 都
中韩商事仲裁法律制度 比较研究
张 宗峦
摘 要 :随 着 中 国与 韩 国贸 易往 来 的迅 猛 发 展 , 两 国 已成 为 重 要 的 贸 易伙 伴 , 两 国经 济 主 体 间 的 贸 易纠 纷 可 能性 大增 。仲 裁 作 为一 种 非 诉 讼 纠 纷 解 决机 制 ,成 为 经 济 合 同纠 纷 解 决 的 首 选 方 式 。 因此加 强 两 国仲 裁制 度 的 比较 研 究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本 文 首 先从 两 国仲 裁 制 度 的 历 史 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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