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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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团体意外险赔偿标准

建工团体意外险赔偿标准

建工团体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按照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当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受伤时,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来申请赔付。

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限额,对施工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2. 按照伤残程度进行赔付。

如果施工人员在意外事故中造成了伤残,保险公司会根据伤残程度进行赔付。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国家相关的伤残评定标准,对施工人员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限额,对施工人员进行赔付。

需要注意的是,建工团体意外险的赔付金额是有一定限制的,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和限额进行赔付。

因此,在购买建工团体意外险时,施工团体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赔付比例,以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足够的赔付。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操作实务.ppt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操作实务.ppt

工期期间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延期必须在保险期间结束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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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关注
对于拆迁工程尽量以记名投保 方式.
保险期间超过2 年的原则上费率提
高30-50%.
单人保额达到20 万的,工程面积必须 达到5万平米以上或 造价达到5000万以 上.且保费必须达到 总造价的2‰或2元 /㎡.
承 保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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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意险投保单的填写
投保单中的
特约一定与
保单中的特
约一致,且
注明发生赔
案时,投保
人或被保险
人索赔必须
解读
提供当地安
全主管部门
1、投保单不能代投保人填写。 事故证明等
2、争议处理可选择仲裁或诉讼, 内容。
如当地的法律环境不好,可
采取仲裁方式。
承 保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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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注意事项
1.投保单必须填写完整投保单要素,注意投保单签章。 2.保单交客户时必须同时将保险条款一起送达,保险单正本和 条款盖骑缝章。 3. 建工险投保资料要扫描上传到系统中,每月将当月承保资料 及时上交分公司归档。
条款简介 发展方向 承保管理 服务要求 成功案例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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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年龄在16 周岁至65 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 正常劳动的、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 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条款解读
条 款 简 介
•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基础计算的实足年龄。 • 被保险人必须是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在理赔中我们要求出险的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就是根据这一点。 • 出险时对人员的要求是:在建筑施工现场,保险标的包括从事管理的人员;现场作业的人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内容
保费计算
• 一、按照工程类别采用不同的费率标准。 • 二、按造价承保:费率*工程造价*每人保额/10000。 • 三、按面积承保:承保费率*建筑面积*每人保额/10000。(仅适用于民商用楼宇建筑及单跨小于
36米的工业厂房) • 常见工程类别参考费率(每万元/人费率表)
产品内容
保费计算
例1:按照造价收费: 一个造价为2亿的市政工程,每个 建筑工人投保60万的意外伤害保 险,假设万元/人的费率为0.03‰, 那么保费计算如下: 200000000*600000/10000*0.03 ‰=360000元
核保政策
投保手续
施工合同
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标段)、施工单位名称、 工程造价(建筑面积)、施工期限、施工内容、承包方 式等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影印件
一般来说,施工资质等级越高的企业, 施工操作越规范 、安全管理措施更严,相对 风险较低。反之风险较高。 应根据资质等级 制定合理费率。
预估施工人数
可以根据施工人数、工期等要素判断建筑造价的合理性 ,为费率制定提 供参考。便于系统计算每人保额、每人 保费,是上传中保信平台的需要
例2:按照建筑面积收费: 一个单体的住房楼宇建筑(如施工 项目包括小区道路、绿化工程,则 不适合用建筑面积计算保费),建 筑面积18000㎡,每个建筑工人投 保6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假设万 元/人的费率为0.05元/㎡,那么保 费计算如下: 18000*600000/10000*0.05=54 000元
核保政策
投保手续
投保人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若为共保业务,需要提供共保协议
工程量清单
THANK YOU
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正式 实行,其中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 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支付保险费。”。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与工程管理、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所在施工企业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或根据施工项目期限确定。

保险期间自本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二、施工企业因各种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停顿,投保人可以提出暂时中止本合同,但须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备案。

本公司审核确认后,本合同自接到备案的次日零时起中止,在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工程重新开工后,投保人可书面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但累计有效保险期间不得超过本合同对保险期间的规定。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算方法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计算方法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
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上述费率计算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低于三百元的,应当按照三百元计算。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分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签定后七日内,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全额交付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标准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标准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标准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为建筑工程项目和相关人员提供全面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该保险涵盖了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类意外损失,同时也保护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以下是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标准的详细内容: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标准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标准根据建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施工风险等因素进行确定。

一般而言,该保险的费率以建筑项目的总造价为基础,通常为0.3%至1%之间。

具体费率的确定还会对不同的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如土建工程的风险较低,而钢结构工程的风险较高,费率可能根据这些因素进行调整。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标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标准主要根据参保人员的职业、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等因素进行确定。

不同职业的风险程度不同,费率也会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一般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不等。

同时,也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具体需求,对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进行个性化定制,费率将根据个性化需求进行调整。

三、费率调整依据费率的调整通常会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历史赔付情况以及行业发展态势等因素进行。

如果某一段时间内,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情况较为严重,费率有可能会相应上涨,以保证保险公司的良性运营。

相反,如果过去一段时间内赔付情况较好,那么费率有可能会下降,以吸引更多的投保者。

四、险种多样性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标准还受到险种多样性的影响。

在保险中,包含的险种越多,风险的覆盖范围就越广,费率相应会有所上升。

常见的险种包括工程财产险、第三者责任险、个人意外伤害险等。

费率会根据所选择的险种数量和保险金额进行调整。

总之,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标准是根据建筑项目的特性和风险、参保人员的职业和工作环境等因素进行确定的。

合理的费率标准能够确保保险公司的良性运营,同时也能够为建筑工程项目和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提供全面保障。

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赔偿标准

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赔偿标准

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赔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人的工作环境日益复杂和危险,意外事故的发生频率也在不断上升。

为了保障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许多保险公司推出了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为他们提供全面的保障。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以帮助建筑工人了解自身权益。

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的赔偿标准分为两个方面: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

一、意外身故赔偿标准在建筑工地工作的建筑工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一旦发生意外身故,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 死亡赔偿金:建筑工人意外身故后,其指定受益人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金额通常为保险金额的100倍或更高。

2. 丧葬费用:保险公司将赔偿建筑工人身故后的丧葬费用,用于安排合适的丧葬仪式和后续的相关事宜。

3. 延续教育费用:如果被保险人的子女正在接受教育,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还将支付一定金额的教育费用,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子女能够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

二、意外伤残赔偿标准建筑工人在工作中受伤导致伤残的情况时有发生,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赔偿:1. 伤残赔偿金: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建筑工人意外伤残后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赔偿金额的大小通常根据伤残程度和保险合同约定的比例确定。

2. 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赔偿建筑工人因意外伤残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治疗、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3. 康复补偿金:如果建筑工人因意外伤残而需要长期康复治疗,保险公司还将支付一定金额的康复补偿金,用于支持其康复治疗和康复辅助设备的购买。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在赔偿标准中通常会有一定的限制和排除条款。

例如,对于某些特定职业或工作环境,保险公司可能会设置不同的赔偿标准或额外的保费。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要求建筑工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建筑工人100元意外险的赔偿标准为建筑工人提供了全面的保障,从意外身故到意外伤残,都有相应的赔偿金额和补偿项目。

阳光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阳光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阳光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第二条凡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下同)至65周岁、能够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从事建筑管理或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施工企业或其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

按被保险人人数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指定的生活区域内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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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
害保险费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如何计算建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费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承保保费计收方式有三种:1.按被保险人人数计收保险费。

2.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

3.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对于第一种按人数计收保险费,指对工程工期长,人员比较固定,但保费相对较高,一般很少使用。

下面就讲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和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
1.按建筑面积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费金额1万元)
计算公式:保险费=(主险基本保险费+附加险基本保险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因基本保险费率表的基本保额是1万元。

若保额是2万元,就是2万/1万=2.以此类推,3万元×3)
附加险基本保费=建筑施工总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保费(见基本保险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要在施工企业分类及对应资质划分表比对施工资质系数查找。

对应套用即可。

(施工资质不分类的建筑施工资质系数一律套用的系数)举例:一建筑二级施工企业承建了1万平方米的住房建设工程,并按保意外伤害保额10万元。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额1万元,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主险基本保费=1万×元×(10万/1万)=万元
附加险基本保费=1万×元×(1万/1万)=4800元
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
2.按工程合同造价计收保险费(每一被保险人保险金额1万元)
计算公式: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
主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附加险基本保费=合同造价×基本保费费率(见费率表)×保额一万元的倍数
施工资质系数,相对应查找施工资质系数表(同上)
举例:例如上例按造价1000万计,其它条件不变,其应交保费计算如下:主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10万/1万)=10000元。

施工资质系数,查找工程属第一类,建筑企业资质为二级
附加险基本保费=1000万元׉×(1万/1万)=4000元。

对应查找得到的相应系数为
保险费=(主险基本保费+附加险基本保费)×施工资质系数=(1万+4000元)×=26600
如果投保建筑工程面积,工程合同造价低于核实工程面积造价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将会核实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如果低于实际面积或造价的。

将按照被保险人提供的比例进行赔付。

另,承保该险种需要的资料有,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工程施工合同,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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