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批发)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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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

武汉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

武汉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一、总则
本标准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1—1.12;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项目编号2.1—2.7;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项目编号3.1—3.12。

验收项目共31项,其中一般项20项,否决项11项。

二、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新开办审查、有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登记。

(二)新开办企业现场验收项目为: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的3.1-3.6。

(三)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现场验收项目为全部项目。

三、评定原则
(一)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二)合理缺项的处理:凡判定为合理缺项的项目,须标明“合理缺项”并说明理由。

四、判定标准
(一)现场验收否决项中无“不合格”、一般项中“不合格”的项目数量≤4,判定为验收合格;
(二)现场验收否决项中“不合格”的项目数量≥1,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三)现场验收否决项中无“不合格”、一般项中“不合格”的项目数量≥5,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五、其他
经营医疗器械类体外诊断试剂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经营标准的,从其规定。

本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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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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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一、前言为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保证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验收标准。

二、验收基本要求2.1 医疗器械基本信息2.1.1 产品名称2.1.2 产品型号2.1.3 产品规格2.1.4 生产厂家2.1.5 生产日期2.1.6 保质期2.2 验收依据2.2.1 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2.2.2 标准及规范- YY/T 000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 YY/T 0002《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3 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了解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三、验收内容3.1 外观检查- 检查包装箱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破损、变形等情况。

- 检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 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变形、破损、锈蚀、污渍等情况。

3.2 文件检查- 检查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注册证等文件是否齐全。

- 检查文件内容是否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等。

- 检查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3.3 功能检查- 根据产品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对医疗器械进行功能检查。

- 检查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是否能达到预期效果,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4 性能检查- 检查产品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

- 检查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性能是否稳定、可靠。

3.5 微生物检查- 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进行微生物检查,检查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验收结果判定4.1 验收合格标准- 外观检查、文件检查、功能检查、性能检查和微生物检查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

4.2 验收不合格处理- 若验收不合格,应将不合格产品及时隔离,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理。

- 对验收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了解不合格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发生。

医疗器械最新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最新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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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经营助听器的企业, 其经营场所应设置有:接待室、医学检查室、听力测试室等, 并有良好的环境及卫生条件。应配备专业听力测试设备或仪器, 至少应包括:具气骨导测试功能的测听仪、音叉、耳科检查器械及用于助听器调试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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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仓库应有保持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
质量管理人(指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3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质管员应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并有1年以上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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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经营验配类产品的企业, 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含同一址库房)应不小于50平方米。经营场所应设立在临街铺面或者商务楼, 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或居民小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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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经营角膜接触镜的企业, 其经营场所应设置有:检查室、验光室、配戴台和洗手池, 并具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应配备视力表、检眼镜、镜片箱、电脑验光仪或综合验光仪、裂隙灯等(硬性角膜接触镜应增加角膜曲率计)仪器、设备。
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购进数量、生产厂家、注册证号、规格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批号或灭菌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 但不得少于3年。
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但不得少于3年。
查记录。
4007
验收时应同时对医疗器械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医疗器械有效期2年, 但不得少于3年。销售票据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细则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的产品,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要求非常高。

为了确保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需要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下面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核查验收的细则,包括验收范围、检查要点和验收程序等内容。

一、验收范围1.经营场所: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包括仓库、办公室、展示区等。

2.资质证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相关资质证照进行核查,包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3.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

4.器械购进渠道: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购进的器械进行检查,包括购进渠道合法性、产品合格证明等。

5.器械销售渠道: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销售渠道进行检查,包括销售渠道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产品等。

二、检查要点1.经营场所(1)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存在污染、积尘等情况。

(2)场所面积: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能够满足存储和检验医疗器械的需要。

(3)照明通风:经营场所的照明是否良好,通风是否畅通。

2.资质证照(1)有效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相关资质证照进行核查,确保证照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信息一致性:核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各项资质证照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3.器械质量管理体系(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核查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完备。

(2)员工培训:检查企业是否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4.器械购进渠道(1)合法性:核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购进的器械的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有效。

(2)产品合格证明:核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所购进的器械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5.器械销售渠道(1)销售渠道规范性:核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销售渠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假冒伪劣产品:核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

医疗器械经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验收标准

医疗器械经营验收标准医疗器械经营验收标准1. 目的为保障医疗器械经营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的验收标准,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环节中的验收,包括医疗器械的采购、调拨、销售和储存等所有环节。

3. 术语和定义3.1 医疗器械:指供人类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缓解疾病的各种器具、设备、仪器、材料或其他与之相应的器械。

3.2 经营者:指依照法定程序注册并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3.3 验收:指对医疗器械进行检查、测试、鉴定等过程,以确认其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4 不合格品:指未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4. 验收内容4.1 医疗器械的外观和包装应符合规定,无明显损伤。

4.2 医疗器械的标志、标签和说明书应清晰完整,无错误、模糊、掉落。

4.3 医疗器械的技术性能应符合规定,无经营者私自改装的情况。

4.4 医疗器械的使用寿命应符合规定,无过期、失效等情况。

4.5 绿色环保的设备产品应符合环保标准和管理要求。

5. 验收程序5.1 采购环节5.1.1 依法制订采购计划,并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方案评估。

5.1.2 依法履行招标、比选手续,确保选取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品。

5.1.3 对选取的产品进行验收,确认产品符合购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外观和功能。

5.2 调拨环节5.2.1 经办人员应核实调拨单数据是否与实际产品信息一致。

5.2.2 对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规制要求范围内的医疗器械,要求经营者提供药械监测要求文件,开展监测。

5.2.3 调拨过程中实施包装封装,确保调拨产品不受破损或影响使用效果。

5.3 销售环节5.3.1 经营者应依法依令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确保销售的医疗器械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5.3.2 对于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已经认证或已经合规的医疗器械进行销售,不得擅自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

5.3.3 销售环节需明文注明产品的源头,供货方,供货地点,以及相关信息。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详细)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详细)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详细)医疗器械验收标准(详细)1. 验收目的医疗器械验收旨在确保医疗器械在购入后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以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安全。

2. 验收范围2.1 医疗器械的外观和包装- 外观:应当检查医疗器械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损,无明显划痕和变形,表面没有明显污渍;- 包装:应当检查医疗器械的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破损或者异物。

2.2 医疗器械的标识和说明书- 标识:应当检查医疗器械的标识是否明确,包括厂商的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说明书:应当验证医疗器械是否附带完整的说明书,并检查说明书中是否包含正确和清晰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3 医疗器械的功能检查- 功能:应当验证医疗器械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并进行相应的测试和验证;- 参数:应当检查医疗器械的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规定范围,并与其它相关设备进行比对。

2.4 医疗器械的安全性验证- 安全性:应当验证医疗器械的各项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并进行安全性测试;- 电气安全:应当检查医疗器械的电气安全,例如接地是否良好、电缆是否完好等。

2.5 医疗器械的清洁和消毒要求- 清洁:应当检查医疗器械的清洁程度是否符合要求,包括表面的污渍和残留物;- 消毒:应当验证医疗器械是否已按要求进行消毒,并了解消毒方法和过程是否正确。

2.6 医疗器械的附件和配件- 附件:应当检查医疗器械所附带的附件和配件是否齐全,并与说明书进行比对;- 耗材:应当检查医疗器械所需的耗材是否充足,并与其它相关设备的耗材进行比对。

3. 法律名词及注释3.1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0年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了规定和管理。

3.2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指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4.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医疗器械的验收记录表- 医疗器械的功能及参数测试记录表- 医疗器械的安全性验证记录表- 医疗器械的清洁和消毒记录表- 医疗器械的附件和配件确认记录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0年颁布的法规,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指南》: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详细)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详细)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详细)医疗器械验收标准一、合用范围本标准合用于医疗器械供货商的产品验收过程。

二、验收标准1. 包装要求:(1)外包装应完好无损,标签应清晰易识,无涂改、污损、掉落之处。

(2)内包装应无明显破损,保护器械不受外力伤害。

(3)器械及其零配件的包装物应能抵御常见运输中的冲击、振动、压力和倾斜等。

2. 尺寸、质量、计量要求:(1)尺寸应符合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质量应符合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3)计量应符合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3. 外观质量要求:(1)器械应无锈蚀、变形、划痕、破损、裂纹等此类不良变化。

(2)器械应无异味、刺激性气味等不良气味。

(3)器械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麻点、斑点、气泡、夹杂等明显外观缺陷。

4. 功能性能要求:(1)器械应无渗漏、扭曲、变形、卡滞、绕线不良等功能性不良问题。

(2)器械应符合产品说明书或者标准要求的使用标准。

5. 安全性要求:(1)器械应不存在安全隐患,操作过程中保证用户安全。

(2)器械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

(3)产品需要符合医疗安全标准和法规,例如CE认证等。

三、验收程序1. 收货前:(1)进货人员应查收包装标签、封装有无损坏。

(2)仓库管理人员应对货物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查,如有疑问,可要求供货商出具包装单、交货单等证明材料。

2. 收货时:(1)验收人员应检查货物的外观、数量、质量等。

(2)验收人员对尺寸、质量、计量、外观质量、功能性能、安全性等要求进行检查。

(3)验收人员要求供货商将质量问题整改后重新交货,商品数量不足时也需整改后重新交货。

3. 收货后:(1)验收人员应对收货记录和验收合格证明进行整理。

(2)验收人员应将验收结果及时提示库存管理工作,及时送货上架以便使用。

四、附件列表1. 包装单2. 交货单3. 验收合格证明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CE认证: 是由欧盟颁布的强制认证制度,对欧盟内的医疗器械等产品做出强制性认证规定,是欧盟市场准入的必经关口。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及资料准备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及资料准备

医疗器械验收标准及资料准备大全一、进医疗器械设备验收标准和方法1、对供应商提供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商品检验法》的要求,供应商需要向医院提供:(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重点核查注册证号的真实性和有效期,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核实.(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重点核查设备的型号是否相符、产品的性能结构及组成是否与医院招标时要求的一致、产品适用范围是否与医院要求的用途一致。

如心电图机有的进产品在产品适用范围栏标明可用于静态心电和动态心电测试,而有的进产品则只标明用于静态心电测试,那么它就不能用于运动心电测试系统的测试。

(3)海关通关单。

海关凭商检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单放行,防止非法入境、避免水货、国外二手货流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时一定要求供方提供清晰的纸质证明并与机器外包装的标记及号码相核对,这是验收的一个关键环节(5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时一定要求供方提供清晰的纸质证明,并与机器外包装标记及号码相核对,是验收的关机环节。

有的设备序列号与检疫证明不符,输出国家和地区,入境岸与通关单不符等。

(6)3C认证书合格证。

这是针对实行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设备。

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血液透析装置、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心电图机、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肺机.(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主要检查证件有效期和许可范围是否有销售所售设备的资格。

(8)产品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机构。

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标注的注册代理商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机构,减少中间环节,售后服务才有保障。

2、对设备的外包装进行验收主要检查外包装是否有缺陷、残损,包装材料是否与检疫证明中关于包装种类及数量栏中标注的包装箱材料一致,外包装还标有进岸地、标记和号码。

3、验收机器设备在确认资质齐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才能开箱检查,开箱时需有供需双方三人以上在场,保证公开透明,验收分三步:(1)按照合同约定与随同设备的装箱单进行清点核对,包括设备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等.(2)设备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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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o—一年九月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5号令)和《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
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资格认可的现场检查验收,包括申请核发许可证、申请换发许可证,以及许可事项的变更;也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依据。

(三)本标准共3大部分25条,其中否决项10条,一般项15条。

第一部分:人员与机构,项目编号 1.1至1.9;
第二部分:场地及设施,项目编号 2.1至2.7;
第三部分:制度及记录,项目编号 3.1至3.9。

(四)申请核发和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日常监督须检查全部内容。

变更质量负责人,核查其质量负责人资质;变更经营地址、仓库地址检查第二部分场地与设施;变更经营范围则检查其全部内容。

(五)判定的标准: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符合或者不符合的评定。

否决项目和一
般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通过现场检查;否决项目合格,但凡有一般项目不合格者,判定为现场检查不通过,给予限期整改,企业递交整改合格报告和申请复查报告后,由省局再次组织现场检查;凡有否决项目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资料退审,企业6个月后, 方可重新申报。

(六)所核定经营范围将根据企业的申请、现场检查的最终结论综合核定。

(七)专营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按国家局标准检查验收;兼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除符合国家局规定外,还应符合本检查验收标准的规定。

(八)医疗器械零售连锁经营企业按本标准检查验收。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本标准中部分用语的含义:
(1)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医疗器械销售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机构、医疗美容及保健机构和戒毒机构等用械单位)的医疗器械企业。

(2)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是指机械工程、医用电子、医学、药学、生物工程、化学、检验学、医学影像、护理学、计算机、信息自动化等专业。

(3)首营企业:是指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4)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品种。

(5)医疗器械直调:是指将已购进但未入库的规定医疗器械产品,从供货方直接发送到向本企业购买同一医疗器械品种的需求方
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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