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起重机械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新)上线使用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为强化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相关备案手续,促进企业管理,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了新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管理系统,具体情况及工作要求如下:一、系统上线时间:2013年12月23日二、系统用户类别:市住建委、区县住建委、协会、产权单位、拆装单位、检测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七类用户三、系统使用原则:新旧系统并行使用,具体如下:(一)从2013年12月23日起,本市设备登记编号、登记编号注销和安装告知在新系统办理,外地设备登记编号添加、外地司机录入、拆装单位信息库录入、生产厂家及设备型号数据录入也在新系统办理。
(二)2013年12月23日之前,已经提交安装告知申请的设备,以后检测报告上传---使用登记---拆卸告知---使用登记注销等均在旧系统办理,该设备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后,完成一个工程流程,此设备在新工程办理安装告知时,回到新系统办理。
(三)经过一个阶段新旧系统并行使用后,旧系统的设备全部转到新系统办理备案,旧系统停用。
四、各用户在系统上线后需要做的工作:(一)产权单位1、建立产权单位信息库,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报协会审核。
2、从司机信息库中,选取本企业司机。
3、办理本市设备登记编号、登记编号注销和外地设备登记编号添加一律从新系统填报。
(二)协会1、审核产权单位基本信息。
2、建立拆装单位信息库。
3、外地司机录入、拆装单位信息库录入一律在新系统。
(三)拆装单位、检测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从2013年12月23日起,办理安装告知一律从新系统填报。
在新系统办理安装告知的设备,同样在新系统办理检测报告上传、使用登记和拆卸告知。
(四)区县住建委本市设备登记编号、登记编号注销和外地登记编号添加一律从新系统受理。
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根据企业用户的实际填报情况,分新旧系统受理有关备案申请。
五、相关单位联系方式:新系统开发单位(华瑞软件公司)文莉 62974401-848旧系统开发单位(中科汇联)郭工 59958342建机分会王红 88070915市住建委施工安全管理处魏巍 59958843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备案管理系统(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简要使用说明“北京市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备案管理系统-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管理”,主要负责对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登记备案、安装、检测、使用、拆卸以及注销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新增的三项制度(带班、交底、旁站)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三项制度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杭建监总〔2020〕19号《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制度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和管理工作。
2、安装单位应当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装、顶升、拆卸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安装单位班组长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如下工作:(1)审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定期检验、检测证明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2)审核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齐全有效;(3)根据建筑工程起重机械技术要求、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机械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装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安装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4)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的重要受力结构、零部件及辅助起重机械进行检查验收,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及作业现场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安装活动的隐患应及时排除。
4、安装单位在安装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安装、拆卸工艺,安装、拆卸工序的岗位应定人定责,应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由安装班组长监督实施、统一指挥。
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
5、起重机械安装、顶升活动结束后,安装班组长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验和调试,尤其要对起重机械的限位、保险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测把关,形成自检记录。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

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第一篇: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办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特别注意:1、塔吊产权、租赁单位首先需在我站进行单位备案登记,登记完毕后方可在我区从事塔吊租赁、装拆业务。
2、塔吊产权、租赁单位在我区办理塔吊使用登记备案,采取先网上申报后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
在网上申报中,产权单位在塔吊安装前首先需将塔吊产权相关信息传入我站机械设备系统,由我站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塔吊的安装、申报使用登记。
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递交我站,领取使用登记证。
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一式2份(附后);(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单(需在安装前告知)。
(三)产权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非本单位塔机需另提供租赁合同;(四)安装验收资料(示范样本附后)(五)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基础试压块报告(标养、同条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条件试压块报告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依据。
(七)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八)原使用所在地注销证明(第一次使用的设备除外)。
(九)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二篇: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资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资料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建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八)安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十)安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十三)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十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十五)产品合格证;(十六)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十七)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第三篇: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指南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一)办事程序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一),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二)所需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附件一)(需提供原件。
使用单位和产权登记单位不是同一单位,要有租赁合同)。
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二)2、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3、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单位审核并向监理单位报审)5、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相关单位要盖公章,如果盖分公司的章,要有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不能盖项目部的章)。
6、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装单位编制,总包审核并向监理报审)。
8、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需提供原件,安装单位及使用单位要在复印件上盖章,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9、《建筑起重机械进场验收表》(附件四)10、塔吊基础设计计算方案,应包括:基础的尺寸,预制桩的型号、规格、总长度及桩间距,灌注桩的直径、长度、混凝土等级及桩间距,塔吊塔身与基础连接方案是采用预埋基础节还是预埋螺栓固定十字梁,塔吊抗倾覆验算,并向监理单位报审。
11、多塔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杭建工发〔2021〕357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7号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区、县(市)监督站,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浙建安办〔202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一、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1.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模式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中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架桥机、门式起重机等(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外),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基本条件的单位承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含升降、附着,下同)、拆卸、维修、保养。
2.2022年3月1日起,在杭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
未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项目部配备相应的维修保养人员,按照“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对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实施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并建立日常检查维保记录台账。
2022年3月1日前,已安装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原安拆、维保单位可以继续提供后期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和安拆(含升降、附着)服务,鼓励推行“一体化”管理。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办事须知 -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办事须知一、办理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二、服务对象: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三、申报条件:企业注册地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区)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萧山、余杭除外)四、携带资料1-1产权备案资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三)产品合格证;(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的有效凭证;(六)设备备案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1-2产权注销材料:(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原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原件、备案登记证(牌);(三)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五、设备备案部门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及登记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部门不予备案,并通知产权单位:(一)属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七、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原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原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证(牌)到设备备案受理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设备备案受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原产权单位应当将建筑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现产权单位。
现产权单位应当按照本须知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
八、建筑起重机械属于本须知第六条(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应当及时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予以报废,并向设备备案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九、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
(一)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二)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五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注:以上资料涉及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及注销的所有复印件应该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杭建监总

杭建监总[2010]33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杜绝因起重机械倒塌等原因引起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务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管理提下意见: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租赁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建筑起重机械有上述第3条(1)、(2)、(3)项情形之一的,租赁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与其产权备案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6、租赁单位、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包括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和定期专项检查容。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1、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并在起重机械安装拆签订委托装拆合同。
2、签订设备委托装拆合同前,应审查安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上岗证原件。
3、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必须由安装单位派专业人员来组织、实施,包括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交底。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文件杭建监总[2008]62号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力度,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杭州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做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按照以下原则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1、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区之外其它各区(开发区)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统一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负责实施,具体备案登记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负责办理。
2、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两区和其他各县(市)的设备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分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市的设备产权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在企业注册当地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
(二)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市质安协会提交以下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7、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三)根据省建设厅及市建委的文件规定,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编号规则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设三位序列号:浙AX—X XXXXX(1) (2) (3)其中:(1)第一序列号“浙AX”中的X为各区(开发区)、县(市)编号,其中:上城区A、下城区B、西湖区C、拱墅区D、江干区E、高新(滨江区)F、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G、西湖风景名胜区H、之江旅游度假区I、萧山区J、余杭区K、富阳市L、临安市M、建德市N、桐庐县R、淳安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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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实施意见文号:杭建监总[2008]62号(发布日期:2008-10-1)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力度,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市建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杭州市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工作做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按照以下原则至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登记:1、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区之外其它各区(开发区)的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统一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总站)负责实施,具体备案登记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质安协会)负责办理。
2、凡企业注册地在萧山、余杭两区和其他各县(市)的设备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分别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3、企业注册地不在我市的设备产权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在企业注册当地完成建筑起重机械的产权备案工作。
(二)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应当向市质安协会提交以下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一式两份(附件一)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4、产品合格证;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7、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三)根据省建设厅及市建委的文件规定,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编号规则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设三位序列号:浙AX— X XXXXX(1) (2) (3)其中:(1)第一序列号“浙AX”中的X为各区(开发区)、县(市)编号,其中:上城区A、下城区B、西湖区C、拱墅区D、江干区E、高新(滨江区)F、杭州(下沙)经济开发区G、西湖风景名胜区H、之江旅游度假区I、萧山区J、余杭区K、富阳市L、临安市M、建德市N、桐庐县R、淳安县P。
(2) 第二序列号“X”表示起重机械类别英文字母代号(代号对照表见表A)。
(3) 第三序列号“XXXXX”表示五位阿拉伯数字备案序号,从00001开始编号。
2、示例:浙AB—T00001表示: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进行起重机械备案的第一台塔式起重机,备案序号为00001号。
3、代号对照表表A:类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 (不含物料提升机) 物料提升机其他起重机械代号 T S W Q(四)原已在市质安协会进行初始登记,并核发初始登记证的各建筑起重机械的设备产权单位,请于2008年8月30日之前,将原核发的初始登记证正副本一并上交至市质安协会,同时按照本通知第一款第(二)条要求补充相关资料至市质安协会。
市质安协会负责组织统一换证工作,统一换证工作截至到9月30日。
10月1日起原核发的初始登记证作废。
原《关于对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进行初始登记的通知》(杭建监总[2007]14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五)备案登记完成后,备案登记部门负责发放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凭证,登记凭证的制作工作由市质安协会统一负责。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填报《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二),并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工程监督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下列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一式四份3、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6、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7、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10、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工程监督部门对安装单位所提交资料的审核合格情况进行查看,符合要求后将相关资料返还,由安装单位将起重机械告知资料交给使用单位存放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台帐资料中备查。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二)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填写《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附件三),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2、《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3、《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四份;4、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5、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6、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7、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其它涉及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资料。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完成后,由各使用登记部门各自制作发放《建设工程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牌》,使用单位应将登记牌放置或者附着于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
四、本实施意见中的安装(拆卸)前告知和使用登记的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2008年10月1日起,凡没有按照本办法要求进行备案登记的,未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告知和使用登记的,登记部门有权按规定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者拆除。
五、原市总站制定的《杭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管理办法》(杭建监总【2007】10号)和《杭州市区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使用登记暂行办法》(杭建监总【2006】57号)内容与本办法有抵触或矛盾的,按照本办法实施。
附件一:《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附件二:《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附件三:《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主题词: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登记办法意见抄报:市建委,建委工程处、宣传处,杨军、王土根、袁建进诸领导发:各区、县(市)监督站、各科室签发:董天乐校对:楼勇附件一: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设备产权单位单位地址企业法人代表电话技术负责人起重机械名称及型号制造单位出厂日期企业设备自编号联系人电话设备购置时间设备备案申报时间设备备案单位意见年月日设备备案编号设备备案单位(盖章)备注说明:(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备案管理部门,另一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单位自留。
(二)交表时应提交资料;1、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3、产品合格证;4、制造监督检验证明;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凭证;6、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三)备案资料如有变更,应到原备案单位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并应重新办理备案。
附件二: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表安装(拆卸)单位(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基本情况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设备备案编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装(拆卸)方案有/没有首次安装高度最终使用高度安装(拆卸)时间年月日相关资料审查序号必须具备的资料结果特种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1 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表工种安装人员上岗证号2 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特种作业人员3 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证书4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5 安装(拆卸)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6 安装(拆卸)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名单7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员8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名单9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安拆负责人上述资料已经安装(拆卸)单位、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符合要求并承诺严格执行!安拆负责人签字:工程项目经理签字:项目总监签字:安装(拆卸)单位盖章年月日施工总承包(使用)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盖章年月日工程监督部门盖章年月日附件三: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表使用单位(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名称制造许可证号规格型号(含起重量)出厂编号制造厂家设备产权单位设备备案编号设备安装高度是否已进行安装告知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设备安装日期验收日期验收意见工程名称工程地点项目经理联系电话设备安装检测单位检测日期检测意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空格如不够,名单可附后)姓名工种资格证编号备注租赁单位意见(章)年月日安装单位意见(章)年月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章)年月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同意登记使用。
使用登记牌编号:(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