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doc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NO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年月日监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建设厅填表说明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单独选址建设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填写本表(一式三份);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拟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情况”栏由申请人用钢笔如实填定;3、本表中的“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申请建房用地的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以及是否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4、本表中的“拟建房情况”是指新建住宅、原址上翻建住宅、改扩建住宅或分户建户等;5、本表中的“地质灾害情况”是指村民住宅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论。
6、本表中“房屋四至”须按事实写明距某固定物的距离,并注明长、宽尺寸,不得笼统填写。
7、本表中的“规划要点”是指对总平面布局、与相邻建筑物、路的间距及高度、层数和设计等要求。
8、本表中的“村委会意见”栏需注明申请人原住房情况、家庭人口数、建房用地是否已按规定张榜公布,以及拟收取的土地补偿费、数额等。
9、本申请表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国土资源所、县(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基本情况申请人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家庭人口家庭其他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用地现状原宅基地面积平方米人均宅基地面积平方米原宅基地性质房屋现状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层数房屋结构申请理由拟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情况拟建住宅位置县市乡镇村拟用地情况用地面积平方米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平方米/人是否归还旧宅基地拟建房情况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层数房屋面积平方米委托设计或选用通用图纸村委会意见签章年月日乡、镇规划建设部门意见规划红线图、规划要点要求新建、改建或扩建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层数建筑总高度米建筑占地面积平方米设计图纸委托设计选通用图房屋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他规划要求签章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住宅用地审核审批情况核定用地情况四至范围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权属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小计小计耕地园地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意见同时说明地质灾害情况签章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签章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章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意见签章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许可意见签章经办人审核人年月日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比例尺1500 附图注意事项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每户为80120m2,击破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2、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向中心村、集镇或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1)1

乡镇人民政府用地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
办理审批手续时请带户口本,户主和经办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
四属户须带配偶单位是否有宿舍、县内是否有私房二证明。
XXX县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职 务
性别
年 龄
家庭在册人口
住 址
全家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家 庭 成 员 构 成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作单位及职务
原住宅情 况
土地使用证 号 码
使用土地面 积
房屋产权证 号 码
建 筑总面 积
层数
底层建筑面积
申 请理 由
申 请内 容
用地地点
用地面积
底层建筑面积
层数
建筑总面积
申请用地类别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果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有林地
灌木林地
其它林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它草地
其它土地
合计
面积(平方米)
四
至
位
置
东祗
西祗
南祗
北祗
邻 里
意 见
村 民
小 组
意 见
村民小组长签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意 见
村主任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国土资源所意见
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盖章)
工作单位:
现住址:乡(镇)村村民小组
街道路号申请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监制
填表说明
一、凡符合个人建房条件的城乡居民新申请用地或利用旧宅基地扩建均须填写本表。
二、建房用地面积系指全部建(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占地面积。
三、个人申请住宅用地,应当持户口薄及家庭成年成员的身份证,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四、已批准的建房用地,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超过一年未使用土地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撤销原用地批文。
五、居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荒杂地或利用旧宅基地,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批准用地。
六、本表一式三份,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土地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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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审核、审批申请表(示例范文)

NO: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申请人(签章):张三申请日期: xx 年 xx 月xx 日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监制福建省建设厅填表说明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单独选址建设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填写本表(一式五份);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拟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情况”栏由申请人用钢笔如实填定;3、本表中的“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申请建房用地的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以及是否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4、本表中的“拟建房情况”是指新建住宅、原址上翻建住宅、改扩建住宅或分户建房等;5、本表中的“地质灾害情况”是指村民住宅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论。
6、本表中“房屋四至”须按事实写明距某固定物的距离,并注明长、宽尺寸,不得笼统填写。
7、本表中的“规划要点”是指对总平面布局、与相邻建筑物、路的间距及高度、层数和设计等要求。
8、本表中的“村委会意见”栏需注明申请人原住房情况、家庭人口数、建房用地是否已按规定张榜公布,以及拟收取的土地补偿费、数额等。
9、本申请表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国土资源所、县(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注意事项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每户为80—120m2),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2、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4、向中心村、集镇或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建设用地申请:1、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2、拟建住宅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3、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性用途后又申请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三、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1、严禁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2、严禁私下买卖土地建设住宅;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4、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1)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2)原旧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3)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农村住宅用地和建筑物(规划许可)申请表

农村住宅用地和建筑物(规划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土地信息:提供待建住宅用地的详细地址、面积等基本信息。
土地信息:提供待建住宅用地的详细地址、面积等基本信息。
3. 建筑规划信息:填写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包括建筑物用途、结构类型、建筑高度等关键要素。
建筑规划信息:填写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包括建筑物用途、结构类型、建筑高度等关键要素。
4. 材料清单:列出提交申请时需附带的文件清单,如土地权属证明、建筑规划图纸等。
材料清单:列出提交申请时需附带的文件清单,如土地权属证明、建筑规划图纸等。
5. 申请人声明: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承诺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申请人声明:申请人需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承诺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申请人需仔细填写每个部分的内容,并按要求提交必要的文件材料。
提交后,相关部门将根据申请表上的信息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农村住宅用地和建筑物的规划许可。
这份申请表的目的是帮助申请人规范和简化申请流程,确保申请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顺畅和准确。
同时,它也是确保农村住宅用地和建筑物符合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如果申请审批通过,申请人将获得农村住宅用地和建筑物的规划许可,可以开始建设工作。
反之,如果申请被拒绝,申请人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申诉或提出修改意见。
该申请表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请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 务必按要求提供所有需要的文件和材料。
- 在填写任何部分之前,请仔细阅读相关的申请说明和指南。
-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农村住宅用地和建筑物(规划许可)申请表是一项重要的官方文件,对合法建设农村住宅用地和建筑物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申请人在填写和提交申请表时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要求,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023最新版)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023最新版)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023最新版)
申请表格编号: [填写表格编号]
申请人信息:
- 姓名: [填写姓名]
- 性别: [填写性别]
- 出生年月: [填写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填写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填写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填写联系电话]
宅基地信息:
- 宅基地位置: [填写宅基地所在地]
- 宅基地面积: [填写宅基地面积]
- 宅基地权属证号: [填写宅基地权属证号]
- 宅基地规划用途: [填写宅基地规划用途]
- 宅基地权属性质: [填写宅基地权属性质]
- 宅基地使用期限: [填写宅基地使用期限]
建房信息:
- 建房类型: [填写建房类型]
- 建房用途: [填写建房用途]
- 建筑面积: [填写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填写建筑高度]
- 建房材料: [填写建房材料]
- 建房造价预算: [填写建房造价预算]
申请人声明:
本人声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填写申请人签字]
日期: [填写日期]
请在以上空白处填写相关信息,并于填写完毕后签字确认。
如有其他附件材料,请一并提交。
根据相关规定,审批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请耐心等待。
谢谢!。
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申报表

(村、镇建设用地圈内)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
人口
住
址
乡(镇)村组
现有建筑
房屋
间
占地
面积
m2
晒坝占地m2
规划建房用地面积
分类
(m2)
性质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林地
其他
申请建房理由,改造、开发新增耕地面积及旧宅基地处理意见:
申请人(签字):
申请建筑位置及平面布置草图(标明四至界限和长度):
2、本表由国土办统一编号,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3、住宅包括住房和畜、禽圈舍,新建住宅包括异地变迁在内。
4、农用地指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耕地指非基本农田。
规划人(签字):
规划部门意见
年月日
生产合作社意见:年月日 Nhomakorabea村民委员会意见: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年月日
涉及有关部门意见:
年月日
区人民政府批准意见:
同意按规划建占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
年月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乡、镇、国土管理人员根据用地户的申请及村组织的意见填写。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1)1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果园
茶园
其它园地
有林地
灌木林地
其它林地
天然牧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它草地
其它土地
合计
面积(平方米)
四
至
位
置
东祗
西祗
南祗
北祗
邻里
意见
村民
小组
意见
村民小组长签章
乡镇国土资源所意见
国土所长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用地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
说明
办理审批手续时请带户口本,户主和经办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明。
四属户须带配偶单位是否有宿舍、县内是否有私房二证明。
XXX县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职务
性别
年龄
家庭在册人口
住址
全家农业人口
非农业人口
家庭成员构成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称谓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
原住宅情况
土地使用证号码
使用土地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码
建筑总面积
层数
底层建筑面积
申请理由
申请内容
用地地点
用地面积
底层建筑面积
层数
建筑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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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监制
福建省建设厅
填表说明
1、符合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条件、需要申请单独选址建设住宅的农村村民,应填写本表(一式五份);
2、本表中的封面、“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拟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情况”栏由申请人用钢笔如实填定;
3、本表中的“申请理由”栏,必须说明申请建房用地的原因,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以及是否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等;
4、本表中的“拟建房情况”是指新建住宅、原址上翻建住宅、改扩建住宅或分户建房等;
5、本表中的“地质灾害情况”是指村民住宅是否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是否需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评估结论。
6、本表中“房屋四至”须按事实写明距某固定物的距离,并注明长、宽尺寸,不得笼统填写。
7、本表中的“规划要点”是指对总平面布局、与相邻建筑物、路的间距及高度、层数和设计等要求。
8、本表中的“村委会意见”栏需注明申请人原住房情况、家庭人口数、建房用地是否已按规定张榜公布,以及拟收取的土地补偿费、数额等。
9、本申请表由乡(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国土资源所、县(市)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注意事项
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1、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每户为80—120m2),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2、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3、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4、向中心村、集镇或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建设用地申请:
1、申请人年龄未满18周岁的;
2、拟建住宅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3、将原住宅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作生产经营性用途后又申请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三、农村村民建设住宅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
1、严禁未批先建或者违反规划乱占滥用土地建设住宅;
2、严禁私下买卖土地建设住宅;
3、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建设住宅;
4、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1)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2)原旧住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
(3)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四、其他应注意事项
1、申请住宅用地与建设,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没有动工,又未申请延期的,所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及有损市政及农村基础设施等情况,应暂停施工,及时报告,听候处理。
3、申请人在申请住宅用地和建设过程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进行建设的,依照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