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纺织服装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挂靠费用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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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5.13•【字号】粤价[2008]181号•【施行日期】200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8〕181号二○○八年五月十三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民办职业技术教育收费,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项目。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省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和住宿费两项。

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习实验费并入学费之中,不得另外收取。

二、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备案制度。

各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各专业的学习培养成本合理确定,报教育或劳动保障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广州地区省属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学费标准,报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备案。

广州地区省属民办技工学校的学费标准,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备案。

广州地区以外省属以及市属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学费标准,报当地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

广州地区以外省属以及市属民办技工学校的学费标准,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

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备案方式见附件1。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规定,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5年内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5•【字号】绍政办发[2010]99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绍兴市民办教育补助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种形式办学,尽快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区民办的学前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校(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高中段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

各县(市)可根据实际,制定相关民办教育补助政策。

第二条民办学校分类补助办法及标准(一)学前教育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样享受已设立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和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补助;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补助经费逐年有所提高,其中2010年为7000元,2011年为8500元,2012年为1万元。

(二)义务教育免费教育后,所免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财政补助。

(三)高中段学校1.普通高中(1)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指学校受政府委托招收公办学生),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区户籍学生数为准,按每生2500元/年标准补助给学校。

(2)按办学成本收费的,以其招收计划内的市区户籍学生数为准,按每生600元/年的标准补助给学生。

2.职业高中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奖励经费及专业技能奖励经费项目申报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专业教学经费按公办学校每生300元/年标准给予项目补助;国家助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和困难学生教育资助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省以上财政补助项目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比例的配套补助,与公办学校同等享受。

辽宁省学校收费公示表

辽宁省学校收费公示表
辽宁省学校收费公示表(表1-表9)
2006-08-25 14:05:26
辽宁省学校收费公示表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单位:学期/生/元 表1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 注
机械加工、冶金、石化、信息、现代服务、农业
1200
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
批准单位
备 注
公费生
正在核定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好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2006]22号)取消了自费生项目,公费生的收费标准正在核定工作中。
省政府
择校生(重点高中)
关于普通高中择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9号)
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等
3200-3500
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等
3800-4200
医学、公安、体育、电气信息、建筑学、工业设计
4200-4800
艺术类专业
6000-14000
专业艺术院校的绘画、艺术设计、表演、乐器演奏最高不超过1.4万元,其他学校的艺术理论等基础专业最高不超过0.6万元
师范类一般专业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单位:每学期/生/元 表6-2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文件名称、文号)
批准单位
备 注
住宿费
关于统一规范中小学住宿收费管理的通知(辽价发[2004]111号)
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一般标准
80-100
融资建设
200
公寓化
400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8]826号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琼发改收费[2008]826号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正文:----------------------------------------------------------------------------------------------------------------------------------------------------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批复(2008年7月1日琼发改收费[2008]826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报海口经济学院本科学费标准的函》(琼教计[2008]102号)收悉。

为加强我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管理,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海南大学三亚学院本科学费标准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一、本科学费标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13000元/学年(下浮不限),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教学质量和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具体的学费标准。

并将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在招生简章公布前20天报省价格主管部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费按学年收取,学校不得跨学年预收。

三、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学费的收支情况应向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四、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避免学生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

学校要制定具体的减免实施办法,增强透明度。

五、学校要建立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金等,学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15%用于建立上述基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六、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七、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民办学校收费公示(详细收费)(2017.07.18修改版)

民办学校收费公示(详细收费)(2017.07.18修改版)

750元/生·年
2015年10月
2
佛山市禅 佛山市禅城 城区颖林 区江湾一路 张裕相 学校 (南便村)
冯丽红
一至三年级: 5250元/生·学 6600元/生·学 13553320114 期;四至六年 期 级:5260元/生 ·学期 3265元/生·学 4700元/生·学 期 期
备注:学杂费严格实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 办法”的规定。
按实收 取
按实 收取
按实 收取
按实收取
小学住宿费: 1900元/生·学 期;初中住宿 2016年4月 费:1900元/生· 学期
7
佛山市禅 佛山市禅城 城区新蕾 区澜石青云 魏国芳 塘头学校 大道
叶伟莲
82718121
1-3年级:4520 元/生·学期; 5500元/生·学 4-6年级:4700 期 元/生·学期
按实收 取
按实 收取
按实 收取
按实收取
小学住宿生住宿 费(全寄宿 生):1500元/生 ·学期;小学走 读生午休住宿 费:500元/生· 学期;初中住宿 生住宿费(全寄 宿生):1500元/ 生·学期;初中 走读生午休住宿 2016年3月 费:500元/生· 学期;国际部 (国际部初中、 国际部高中): 住宿生住宿费 (全寄宿生) 2250元/生·学 期;走读生午休 住宿费:750元/ 生·学期 实验班:小学住 宿费(全寄宿 生):1500元/生 ·学期;初中住 宿费(全寄宿 生):1500元/生 ·学期;国际 2015年10月 班:小学住宿费 (全寄宿生): 2500元/生·学 期;初中住宿费 (全寄宿生): 2500元/生·学期 小学住宿费: 1900元/生·学 期;初中住宿 2016年4月 费:1900元/生· 学期
按实结 算

(整理)编制项目可研必备概算指标

(整理)编制项目可研必备概算指标

目录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 (2)一、可行性研究费 (2)二、工程勘察费 (3)三、工程设计费 (3)四、工程保险费 (5)五、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 (5)六、建设工程许可证执照费 (6)七、工程建设监理费 (6)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7)九、建设单位管理费 (7)建安工程费(民用建筑) (8)一、土建工程 (8)二、给排水工程 (11)三、采暖及空调工程 (12)四、强电工程 (13)五、弱电工程 (15)六、电梯工程 (16)七、煤气工程 (17)八、室外工程 (17)房屋经济耐用年限表(年) (18)构筑物经济耐用年限(参考) (18)单位:年 (18)附件1:部分城市民用建筑工程造价参考指标(元/m2) (2001年6月) (19)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取费标准摘录(0502版)一、可行性研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表1.1单位:万元注:1.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表1.2)。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表1.2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二、 工程勘察费依据《关于改进和调整工程勘察不合理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1】316号)。

另:勘察费一般民用建筑6层以下的按3~5元/m 2计算,高层建筑按8~10元/ m 2计算,工业建筑按10~12元/ m 2计算。

三、 工程设计费依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注:特级工程在上表一级工程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1.1的系数。

2009-2010学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09-2010学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009-2010学年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餐厅租赁经营招标说明书一、招租项目(5个)第一食堂二楼小炒接待餐厅、第二食堂一楼西点餐厅、第二食堂一楼自助餐厅、第二食堂二楼美食城餐厅、第二食堂三楼西式餐厅二、基本情况招租项目采取年定额租金的费用收取模式。

我院2009-2010学年(2009年9月-2010年7月) 预计共有就餐人员8000余人.1#食堂二楼餐厅约有450个餐位,5个包厢,餐厅安装有中央空调,2#食堂整体约有3500个餐位。

餐厅内水、电、天然气已连接到位并能独立计费,餐厅安装了校园一卡通售饭系统,后场已配备主要食品加工设备和公共更衣室,以及办公辅房;前场配备餐桌椅及就餐用具(详见清单)。

其他详细情况见图纸或实地考察。

三、经营范围与卫生要求: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试行)》,确保食品质量。

2、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卫生监督、疾病预防部门、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勤服务公司饮食服务中心和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等对食品卫生、菜品质量价格、经营范围等方面的检查、监督。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11、参与我院学生餐厅投标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餐饮单位,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高校后勤集团可不受限制);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职业道德和餐饮服务经验的个人或个体单位,熟悉学校学生食堂经营特点,需有个体工商户等资质以及从事食堂经营的有效证明。

五、其他事项:1、我方提供经营场地、部分餐饮设备及用具、餐桌椅,餐饮设备及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由甲方统一处理,费用由乙方自主承担。

2、我方有偿提供自来水、电、天然气。

自来水、电、天然气收费标准由我院根据政府规定而确定,目前食堂用水、用电考虑公共损耗按115%收取,基价随当地政府调价而相应调整。

3、就餐师生一卡通的发放和充值由学院财务处一卡通管理中心统一负责。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粤价[2012]25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粤价[2012]258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2012)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12〕258号2012年11月21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47号)及《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涉及17个部门的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印成目录并印发给你们。

请依据本目录及国家目录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的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否则,按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广东省违法收费行为处罚规定》(粤府函〔1996〕141号,省政府令第36号修订)严肃处理。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截至2012年10月30日)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公安部门1犬类禁养区管理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2户口准迁证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7号3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5]41号、粤价函[2001]42号4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5门(楼)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52号6治安联防费省政府粤府[1990]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1号、粤价[2012]172号7居住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8非机动车牌证费省物价局粤价[1998]330号、粤价函[2009]1057号9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1]947号物价部门10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1992]274号、粤办函[1992]569号文化部门11文物鉴定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98号计生部门12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146号安监部门▲13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137号法制部门14行政执法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2]22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交通部门1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398号▲16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9]840号17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65号18船舶过闸费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3]77号▲19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506号2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 [2007] 5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1劳动合同文本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79号22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23号▲23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96号、粤价[2002]39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34号24社会保障(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167号25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26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6]629号27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3号28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98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29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30劳动能力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10]999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3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39号铁路部门▲32铁路护路联防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39号住房建设部门▲3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60号▲34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8]14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35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6恢复绿化补偿费省物价局粤价[2000]334号37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省物价局粤价[2004]167号38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工本费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248号农业部门39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40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220号卫生部门▲41职业病诊断及鉴定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46号42预防接种信息IC卡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67号知识产权部门43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2]24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水利部门44船舶、排筏过闸费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9]6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5]526号、粤价函[2008]378号、粤价函[2012]623号▲45堤围防护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对农民耕种的农田暂缓征收)省政府粤府[1993]10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3]65号,省物价局粤价[1995]38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粤价[2001]69号、粤价[2002]99号▲46水土保持补偿费省水利厅、物价局、财政厅粤水农字[1996]1号▲47河道管理范围占用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0]160号教育部门48招生录取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省高教厅、物价局粤高教招[1996]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4]319号49自学考试审定费省物价局粤价[1996]62号50自学考试准考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7]275号51考试费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327号、粤价[1996]62号、粤价函[2000]277号、粤价函[2001]213号、粤价函[2000]122号、粤价[2001]249号、粤价函[2003]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3]63号、粤价函[2004]402号、粤价函[2004]460号、粤价函[2005]451号、粤价函[2007]470号、粤价函[2009]279号收费部门序号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文件教育部门52毕业生报到证费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157号口岸部门53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7]482号注:1.打“▲”的是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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