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延期交货
合同约定百分之十违约金是否合理

After all, we are so good at comforting others, and we lose our sense when it is our tur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合同约定百分之十违约金是否合理导读:合同约定10%的违约金是合理的,按照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应该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
但是,违约金的支付比例是必须要结合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如果10%的违约金已经显著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有可能会认定违约金过高。
一、合同约定百分之十违约金是否合理?一般是合理的,按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约金最高限额应该是实际损失的30%我国合同法中虽未明确规定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但法学界对此已达成共识:在我国合同法当中,违约责任的一般原则是“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
此一法律原则是我国合同法违约责任的立法理念,在我国合同法的具体条文中得到了体现。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合同法》在赋予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自由的同时,又规定了当事人得就违约金数额主张调整。
实践中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法院加以调整的情形时有发生。
调整方式:1、以实际损失调整违约金;2、以迟延给付一年的赔偿额不超过欠付的本金为限予以调整;3、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并在此基础上乘以四倍计算违约金;4、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6条,即“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5、将过高的违约金数额减少到损失的2倍额度;6、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总值为限”酌情予以调整;7、不采用固定比例或上限的调整方法,完全由法官根据不同案件进行自由裁量。
二、违约金的种类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货物延期付款合同模板6篇

货物延期付款合同模板6篇篇1甲方(购货方):XXX乙方(供货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延期支付乙方货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信息1. 货物名称:XXXX2. 货物规格型号:XXXX3. 货物数量:XXXX4. 货物单价:XXXX元/件5. 货款总额:XXXX元二、付款方式1. 甲方同意延期支付乙方货款,即在货物交付后XX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2. 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一定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甲方无需支付利息或滞纳金。
3. 宽限期结束后,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将全部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三、交货条款1. 交货地点:XXXX2. 交货时间:XXXX3. 运输方式:XXXX4.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风险:货物在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全部货款,应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按照未支付货款的XX%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2. 乙方如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应自约定交付之日起,按照未交付货物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乙双方如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部分外,其他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六、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和解释。
甲方(签字/盖章):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签字/盖章):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2甲方(买方):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购买乙方提供的货物,但由于某些原因,甲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
国际商法合同法案例

际商法: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分析A国某玻璃公司向B国某百货商场发出售卖500件价值50万元的玻璃工艺品的要约,其要约内容完整,形式合法,并注明对方应在2个月内承诺,且承诺时应表示违约者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
百货商场在收到要约后第10天,发回承诺表示购买该工艺品并表示同意违约金条款,但承诺中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
玻璃公司接到百货商场承诺后称:“货物已售他人,无货供应。
”百货商场以玻璃公司对承诺未表示异议,双方合同关系已建立,玻璃公司将该工艺品售与第三者构成违法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因玻璃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玻璃公司则辩称百货商场在答复中附有条件,已构成反要约,合同并未订立,玻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请问:(1)A国某玻璃公司与B国某百货商场之间的购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B国某百货商场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法院依德国法办绝,其结果会如何?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
百货商场在遵照玻璃公司的要约中的要求在承诺期内发回承诺,虽然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但不属于实质性条件,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成立。
2、依照“德国法”判决?本人不了解德国法的具体规定,无法作答。
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百货商场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因玻璃公司在百货商场未回复承诺且承诺期未过的情况下,私自与工艺品公司订立合同,侵犯了百货公司的权利,该合同应属无效。
故法院应判决玻璃公司与工艺品公司的合同无效,玻璃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合同内容继续履行,给付货物,并给付5万元违约金,且如果百货公司能够举证其在此期间因玻璃公司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则玻璃公司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国际商法案例之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案例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加拿大公司与泰国公司订立了一份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
合同规定:泰国公司应在仪器制造过程中按进度预付货款。
合同订立后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获悉加拿大公司供应的仪器质量不稳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距悉你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故我方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采购合同交期逾期模板

尊敬的供应商:我方于____年__月__日与贵方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约定交货日期为____年__月__日。
然而,截止至__年__月__日,贵方仍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对此,我方表示严重关切,并提出如下事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贵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违约。
我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贵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合同金额×0.05%×逾期天数。
若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__日内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我方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贵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贵方逾期交货给我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延误、库存紧张、客户满意度下降等。
我方要求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__日内向我方书面说明逾期交货的原因,并在__日内提供解决方案,以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三、鉴于贵方逾期交货的情况,我方将重新评估贵方的信誉及履约能力。
若贵方在本次合同履行过程中再次出现违约行为,我方将不再与贵方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并有权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项。
四、为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我方在此提醒贵方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交付货物。
同时,请贵方注意加强与我方的沟通,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交货,请及时通知我方,以便我方做好相应的调整。
五、本通知自发送之日起生效。
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__日内予以回复,确认已收到本通知并表示知悉本通知所载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我方联系。
特此通知。
采购方:(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邮箱地址)日期:__年__月__日。
合同违约金规定

合同违约金规定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 35 条第 5 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
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 21 条第 4 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
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
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 35 条第 1 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1%至 5% 。
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

一般货物销售合同示范条款合同编号:[具体编号]甲方(买方):[买方名称及地址]乙方(卖方):[卖方名称及地址]签订日期:[具体签订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描述与规格1. 货物名称:[具体货物名称]2. 型号/规格:[具体型号或规格]3. 数量:[具体数量]4. 质量标准:[国家/行业/双方约定的具体质量标准]5. 包装要求:[包装方式及标准]6. 其他特定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二、价格与支付方式1. 货物总价:[货物总价]元(人民币)。
2. 定价原则:按[市场价/协商价/其他定价方式]确定。
3. 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其他支付方式]。
4. 支付期限:[具体支付日期]。
5. 乙方应提供合法税务发票。
三、交货与验收1. 交货期限:[具体交货日期]。
2. 交货地点:[具体交货地点]。
3. 运输方式:[具体运输方式]。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5. 验收期限:货到后[具体验收时限]内进行验收。
6. 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方式1. 若甲方延期付款,应按[具体比例]%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2. 若乙方延期交货,应按[具体比例]%的比例支付违约金。
3. 若因违约产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条款与知识产权1. 双方应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货物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使用中不得侵犯乙方的知识产权。
如因甲方侵权行为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合同法案例

1【案情】2009年1月20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钢铁厂购买了钢材2000吨,每吨价款1000元,并签定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
合同中约定由钢材厂于5月20日和10月30日分两批将2000吨钢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货到后一个星期之内,该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月20日,该钢材厂将1000吨钢材运到了该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
建筑公司多次与该钢材厂协商,要求其将1000吨钢材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甲地的施工现场因其未能按期送货而导致工期推迟,损失了4万元。
而钢材厂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而且乙地的施工现场也属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钢材运至甲地,并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该批钢材的货款100万元。
而建筑公司认为钢材厂不按合同履行,因此拒绝支付货款。
10月30日,钢材厂将另外1000吨的刚才运送到该建筑公司在甲地的施工现场,而此时市场的钢材价格大幅降价,建筑公司以钢材厂不守信用为由拒绝受领。
于是,建筑公司与钢材厂发生纠纷,双方均认为对方违约而诉至人民法院。
问题:(1)钢材厂将第一批1000吨的钢材运到建筑公司在乙地的施工现场,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建筑公司损失的4万元应当有谁负责?请说明理由。
(2)建筑公司可否以钢材厂违约在先为由而拒绝受领第二批钢材?该行为是否构成了违约?为什么?(1)钢材厂应当依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
钢材厂无视合同关于履行地点约定,应当在甲工地交货,却在乙工地交货,属于违反合同的违约行为。
建筑公司多次与该钢材厂协商,要求其将1000吨钢材按合同中的约定运到甲地的施工现场,而钢材厂认为自己已经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了交付钢材的义务,而且乙地的施工现场也属于甲建筑公司,因此不同意支付额外的运输费再将该批钢材运至甲地,这显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建筑公司因为钢材厂的违约导致工期延误,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钢材厂承担违约责任。
交货时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交货时间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益。
在商业交易中,交货时间的约定不仅体现了合同双方的诚信,也关系到交易的顺利进行。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交货时间的规定进行了详细阐述,本文将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交货时间的定义交货时间,是指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的期限。
它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交易的完成和双方的权益。
二、交货时间的法律规定1. 《民法典》合同编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交货时间。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时间,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当事人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
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期限的,可以随时交付。
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 《合同法》《合同法》对交货时间的规定与《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基本一致,但在以下方面有所补充:(1)当事人可以约定交货时间,但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交货时间的,可以随时交付。
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3)当事人约定分期交付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
没有约定交付期限的,应当同时交付。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对交货时间的规定如下:(1)进出口商品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
(2)当事人可以约定检验期限,但检验期限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
(3)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
三、交货时间延迟的法律责任1. 《民法典》合同编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1)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