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厅驻店代理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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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管理办法代理商管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代理商管理,规范代理商行为,进一步提升代理商与公司的合作效果,特制定本代理商管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代理商的定义与要求2.1 代理商的定义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并代表公司销售和推广公司产品或者服务的合作火伴。

代理商应具备一定的市场渗透能力、销售能力、人员管理能力等,并且对于公司产品或者服务具有充分的了解和认同。

2.2 代理商的要求2.2.1 代理商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2 代理商应具备一定的市场调研和营销能力,能够主动发现市场需求并进行有效的销售推广。

2.2.3 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市场定价政策,不得擅自降低产品价格或者以其他方式伤害公司利益。

2.2.4 代理商应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2.2.5 代理商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业务水平和产品知识。

第三章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3.1 代理商的权利3.1.1 代理商享有通过公司提供的资源和支持进行销售和推广的权利。

3.1.2 代理商有权参预公司的新产品开辟和市场调研,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3.1.3 代理商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3.1.4 代理商有权获得合理的销售提成和奖励,以激励其积极性和业绩表现。

3.2 代理商的义务3.2.1 代理商应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和市场定价政策进行销售活动,并保护公司品牌形象和声誉。

3.2.2 代理商应及时向公司提供销售数据和市场情报,以便公司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

3.2.3 代理商应定期向公司提供销售计划和业绩报告,并配合公司的业务考核和评估。

3.2.4 代理商应建立健全的客户关系管理体系,保护客户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代理权的变更和解除4.1 代理权的变更4.1.1 代理商如因公司战略调整或者其他原因再也不具备代理条件,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协议。

代理商管理办法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办法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代理商管理,提高代理商的积极性和绩效,保障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代理商、授权代理商和二级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管理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充分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业务发展。

第二章代理商资质与资格第四条代理商应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包括但不限于:(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三)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代理商应与公司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代理商管理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代理商管理制度,包括:(一)资质审核制度;(二)授权代理书发放和管理;(三)代理政策及价格管理;(四)业务指导与培训;(五)业绩评价与考核;(六)风险与责任分担机制。

第七条公司应对代理商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代理商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与代理商签订书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代理商考核与激励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代理商考核制度,包括:(一)业绩考核;(二)风险管理;(三)合作态度考核;(四)其他相关考核。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代理商激励制度,包括:(一)业绩奖励;(二)合作态度奖励;(三)其他相关奖励。

第十一条公司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代理商,不得歧视或偏袒。

第五章代理商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如代理商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警告;(二)限期整改;(三)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第十三条如代理商涉嫌违法行为,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暂停或取消代理资格;(二)向有关部门报告;(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第十四条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纠纷解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是为规范代理商行为,维护公司经营秩序,促进代理商与公司合作共赢而制定的。

第二条:
公司在招募和管理代理商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代理商的招募与合同
第三条:
公司在招募代理商时,应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财务状况、信誉等方面。

第四条:
公司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代理商的责任和权益。

第五条:
代理合同应明确代理区域、代理产品、报酬方式、合作期限等关键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第三章:代理商的权益与义务
第六条:
代理商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政策和资源,并按照合同履行代理义务。

第七条:
代理商应积极开展市场开拓工作,提升销售额,并按时向公司报告市场动态和销售情况。

第八条:
代理商应保护公司财产和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和技术资料。

第四章:代理商的评价与退出
第九条:
公司应对代理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表现、合作配合度等。

第十条:
代理商如果连续多次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销售指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第十一条:
代理商如有违反合同约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对于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可由公司另行制定实施细则,并经相应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代理商必须遵守并执行。

以上为代理商管理办法,如有变动或补充,将另行发布通知。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代理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商的管理,维护公司与代理商的合作关系,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代理合作协议。

第二章代理商的定义与义务第三条代理商指经公司授权,代理公司产品销售与推广的经销商。

第四条代理商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并接受公司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代理商应积极推广公司产品,确保产品的销售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

第六条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价格政策,不得私下调整产品价格。

第七条代理商应定期向公司提交销售报告和市场竞争情况分析报告。

第八条代理商应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声誉或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九条代理商应按时支付货款,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代理商不得与其他公司签订与公司产品有竞争关系的代理协议。

第十一条代理商应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和经营信息。

第三章代理合作协议的签订与解除第十二条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签订代理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代理合作协议履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签。

第十四条若代理商违反合作协议的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第十五条合作关系解除后,代理商应停止销售公司产品,并返还尚未销售完毕的产品。

第四章代理商的激励政策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业绩,给予相应的激励政策,如提供奖金、提高代理商等级、赠送产品等。

第十七条公司会不定期组织培训和交流会议,提升代理商的销售与推广能力。

第十八条代理商有权享受公司的市场支持和广告宣传资源。

附件:1. 代理合作协议范本2. 代理商销售报表模板3. 公司产品价格政策说明书法律名词及注释:1. 代理合作协议:指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签订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品牌形象:指公司在市场中的形象和声誉。

3. 商业机密:指公司的商业秘密信息,包括技术、经营、销售等方面的机密信息。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

代理商管理办法代理商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代理商的行为,保护公司利益,提高代理商的管理水平,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公司拥有对代理商的管理和监督权力,代理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合同义务。

二、代理商资格1. 经过公司评估并签署代理协议的企业、个体户或个人可成为公司的代理商。

2. 代理商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能力和资金实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意识。

三、代理商权利和义务1. 代理商有权享有公司提供的产品代理权,并按照合同规定从事产品销售和推广。

2. 代理商应当积极推广公司产品,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升品牌形象。

3. 代理商应当定期报告销售情况和市场反馈,协助公司开展市场调研和推广活动。

四、代理商考核和奖惩机制1. 公司将定期对代理商的业绩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销售额、服务质量、市场反馈等。

2. 对于表现优异的代理商,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例如提高代理折扣、额外奖金等。

3. 对于表现不佳的代理商,公司将进行警告、降低代理折扣甚至取消代理资格等处罚措施。

五、代理商合同管理1. 公司与代理商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代理期限、代理区域、销售目标等内容。

2. 代理商应当严格履行合同规定,不得私自变更代理区域、擅自降低产品售价、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

六、其他规定1. 代理商应当保护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产品信息。

2. 代理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3. 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业务需求对代理商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代理商应当配合执行。

结语本代理商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涉及未尽事宜或争议,由公司负责解释和处理。

希望公司和代理商能够在诚信合作、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共同发展,实现双方的长期利益最大化。

以上为代理商管理办法内容,望代理商遵守并共同推动双方合作的蓬勃发展。

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代理商的行为,加强对代理商的监管,提高代理商管理水平,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代理商,包括国内代理商和国际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在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前,应详细阅读本制度,并确认同意接受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代理商,代理商应及时了解修订情况并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第五条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如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代理商的责任,并保留解除代理协议的权利。

第六条代理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代理商有权按照代理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销售、推广和宣传公司产品。

第八条代理商有权获得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和支持,提升自身的销售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代理商应按照约定货款支付时间,履行货款支付义务。

第十条代理商应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销售情况、市场反馈等相关数据资料,用于公司的数据分析和业务决策。

第十一条代理商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行业动态,并向公司提供相关信息以便公司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代理商应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商誉,不得泄露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合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三章代理商的业绩评估与奖惩办法第十四条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情况对代理商进行业绩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代理商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第十五条代理商表现优秀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和扶持,如提供更多的销售资源和市场支持。

第十六条代理商表现一般的,公司将提供培训和辅导,帮助其提升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代理商表现较差的,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减少销售资源支持或限制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代理商在发展下级代理商时,应遵守公司相关政策和程序,履行必要的审批和管理手续。

第十九条代理商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会议,提高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促进业务发展。

代理商管理办法(2019版)

代理商管理办法(2019版)

代理商管理办法(2019版)代理商管理办法说明:本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加强公司代理商的规范管理,优化渠道网络结构,促进公司营销策略的贯彻,不断提高销售业绩,推动公司与代理商的共同发展。

本管理办法明确了代理商的定义、成为代理商的条件、代理商申请流程以及非常详细的销售监管措施,适合一般企业的代理商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代理商管理,优化渠道网络结构,促进公司营销策略的贯彻,推动公司与代理商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代理商主要指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渠道中间商。

第三条代理商的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地级代理商。

第四条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第二章成为代理商的条件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第六条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第七条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

第八条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第九条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

第十条认同公司企业文化,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

第十一条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举动。

第十二条必须具有成熟、稳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十三条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好处和形象的行为。

第十四条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自营商店管理办法(共5篇)

自营商店管理办法(共5篇)

自营商店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自营商店管理办法励精图治追求卓越自营商店(超市)管理办法1、目的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满足游客购物需求。

2、工作管理标准2.1自营商店服务人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通过景区服务部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2服务人员应每天提前到岗,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货架、柜台、商品应达到卫生清洁,化淡妆、着全套工装、佩戴胸卡、准备好零钱等各项准备工作。

2.3服务人员提前5分钟到达各自岗位候岗,实行站姿、面带微笑,对游客使用普通话,热情主动、礼貌待客,并做到百问不烦、百挑不厌,文明服务。

2.4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及过期食品,售后的商品若在三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应负责实行“三包”。

3、工作程序 3.1经营计划管理3.1.1领班根据部门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和工作管理目标,制定自营年度工作实施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批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3.1.2领班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月度经营、采购计划,每月28日前报部门经理审核,经公司主管副总审批后,组织实施。

3.2商品采购3.2.1采购人员按月度商品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及时办理财务有关手续。

3.2.2采购人员应掌握旅游品市场信息,在保持进货渠道相对稳定的原则下,不断开辟新的进货渠道,确保进货渠道畅通。

3.2.3采购商品应对质量、价格、食品的出厂期、失效期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采购商品的质量及价格合理。

3.2.4采购付款在进货价格同等或差异较小情况下,应优先采取代卖方式,以便减少资金占压,降低经营风险。

3.2.5商品购进后及时交仓库保管员进行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数量有误的商品,采购人员应及时联系处理、退/ 3 一言九鼎商机无限励精图治追求卓越货,验收不合格不能付款。

3.2.6采购人员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付款、报销手续。

3.3商品的验收、保管3.3.1仓库保管员根据月度采购计划对采购的商品进行验收,若发现不按计划进行采购或质量不合格、数量有误、价格不合理等问题,应拒绝验收并及时上报领班,要求采购人员及时联系处理或退货,验收不合格商品不得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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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联通自营厅代理商驻厅管理办法
总则
为进一步提升渠道销售能力,优化配置营销资源,强化渠道运营管理水平,实现自有营业厅引商入店及运营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运作,促进智能终端销售与3G业务发展的有效结合、互相促进、实现共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代理商驻厅”定义
第一条代理商驻厅
是将自有营业厅、自有产权物业以及通过各种形式获得使用权的物业以场地租赁方式或以量抵租的方式出租给我公司核心社会渠道,从而实现营销资源的优化以及整体渠道销售能力的提升。

第二条核心社会渠道
是指与联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经营中综合素质优秀的社会渠道合作伙伴。

第二章“代理商驻厅”的渠道管理
第三条管理归属及要求
驻厅代理商渠道类别在渠道集中管理系统中属于“柜台外包”形式。

(一)相应的业务管理按照社会渠道管理制度和流程
进行管理和支撑。

(二)驻厅代理商须与我公司签署进厅合作协议,承诺遵循我公司的业务销售和营业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驻厅区域的装修、物品陈列必须遵守我公司的相关的SI及VI的规定。

(四)在营业厅厅内的日常经营活动要接受联通公司营业中心以及进驻自有营业厅经理的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业务考核
(一)代理商驻厅社会渠道的销售考核应严格遵循其与我公司签署的进厅合作协议中承诺的销售任务,可根据当期活动及业务发展要求在各阶段进行适当调整。

(二)进厅代理商要求在渠道集中管理系统中建立独立渠道网点信息并与自营厅进行柜台外包形式的关系关
联,厅内的社会渠道业务销量计入该自营厅整体销量。

第五条驻厅代理商数量
原则上一个自营厅仅允许一家代理商进驻合作。

第六条执行
(一)对于目前已经在石家庄联通各自有营业厅进驻经营的社会渠道应自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依照此管理办法完善相关手续,并由营业厅管理部门对进驻代理商依照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对于曾经签署相关进驻合作协议的社会渠道应
在原协议到期后依照《石家庄联通引商入店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代理商驻厅”的渠道运营
第七条驻厅代理商任务的核定
(一)由营业厅管理单位根据日常该厅3G月销售水平确定驻厅代理商月度3G销售任务。

(二)以季度为单位对驻厅代理商按协议约定进行业务考核。

每少完成一台任务,扣罚100元,从代理商当月
佣金中体现。

(三)对于连续三个月销量无法达标的社会渠道给予书面警告,如经整改后三个月仍无法达标的,公司将与其解除进驻联通自营厅经营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八条经营范围
进厅社会渠道只能进行W制式手机销售、手机配件销售、3G业务、2G业务以及增值业务销售。

第九条在售手机品牌
进店代理商在售手机品牌包括苹果、摩托罗拉、三星、HTC、诺基亚、LG、酷派、联想、中兴、华为等至少
10个手机品牌,其中联通定制终端要求在专柜显著位置进行陈列。

第十条品牌专区设置要求
代理商应根据联通公司要求在进驻的营业厅设立品牌
手机专区:
●旗舰厅:不少于三个(三星、苹果必有)
●标准厅:不少于两个(三星和苹果)
●小型厅:至少一个(三星、苹果有其一)
●不满足此条件不得入厅
第十一条演示终端/柜设置要求
上柜演示用终端(真机)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旗舰厅:不低于50款
●标准厅:不低于30款
●小型厅:不低于20款
●所有演示柜台必须为体验式柜台
●每天每低于1款扣罚100元
第十二条驻厅销售人员配置
(一)进厅代理商必须按联通公司要求及协议承诺配备固定的日在岗销售人员。

●月销50台,要求固定日在岗人数2人;
●月销100台,要求固定日在岗人数4人;
●月销200台,要求固定日在岗人数6人;
●如果是招标入厅的情况,可按招标要求而定;
●驻厅代理商销售人员达不到协议承诺数量则按照每
天每人200元对进驻代理商进行扣罚。

第十三条促销活动要求
(一)促销活动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形式:
●大型促销活动:大型促销活动包括联合大型促销、
手机品牌专场及商家专场活动。

●联合大型促销:在国家各种节假日、电信日、以及
3G手机旗舰店庆日等特殊日期进行的由进驻代理
商、手机厂家、联通公司共同开展的促销活动。

●手机品牌专场:专门针对某一手机品牌,由进驻代
理商及手机厂家开展的专场促销活动。

●常规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赠送礼品、软件服
务、手机延保、活动抽奖、会员卡办理等。

(二)进驻代理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必须开展常规促销活动,并且在我公司大型促销活动期间内必须同时配合开展促销活动。

否则按照每少开展一次活动500元对进驻
代理商进行扣罚。

(三)要求进驻的代理商及时对开展的各项活动向联通公司营业中心或该自营厅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报备。

第十四条规范售价
为保证进驻商家的规范经营,要求对厅内进驻代理商销售的手机终端规范合约指导零售价,严禁出现未经申请的擅自降价销售行为。

该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每次发现违规销售合约终端的标准售价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对三无产品的要求
要求所销售的手机均为正品行货W制式3G终端,不
得销售三无产品。

三无产品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撤柜,并按200元/款从该社会渠道当月佣金中扣罚。

第十六条进驻区域的装修
(一)如进驻代理商因经营需要进行专区专柜道具摆放位置及装修的调整应提前一周向联通公司报送《装修申请书》(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工期、各项施工细节),经
联通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批复实施,费用自理。

(二)装修过程中未经联通公司许可不得损坏营业厅原有基础装修及相关设施,否则应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日常人员管理工作
(一)管理归口:进入自营厅进行经营活动的社会渠道代理商必须遵守我公司关于营业厅管理的相关的规定和规范,服从营业厅经理对其进行的日常管理。

(二)日常作息:严格遵守该厅作息时间及各种服务礼仪(包括站立服务、耐心解释问题,不在销售场所做与销售无关的事情等)。

(三)销售人员着装:进厅代理商应比照联通自营厅营业人员标准统一着装。

(四)会议制度:每天与厅内自有营业人员一起参加早/晚会,服从该厅的日常管理。

(五)培训工作:自营厅开展的包括服务礼仪、套餐
资费、增值业务、销售政策及技巧、手机操作、投诉处理等各方面的培训以及考试应要求进驻销售人员共同参与。

(六)服务考核:
●进驻该厅的社会渠道销售人员如因日常考勤、着
装、服务等产生不符合营业厅营业人员管理方面的
问题可按照每人每次50元/标准从该社会渠道当月
佣金中扣罚;
●一个人一个月连续三次违反工作纪律联通营业厅经
理有权直接提出更换营业员的需求,情况极为恶劣
的直接终止合作协议。

第十八条营业款的管理
代理商在进驻自营厅由联通方统一收银,每日营业终了由双方进行账务核对,填写《营业款核对交接日报表》,
核对无误后由联通方将当日进厅代理商营业款交还该代理商或缴入该代理商动态保证金账户。

第四章“代理商驻厅”的费用
第十九条协议押金
驻厅代理商需缴纳1万元协议押金,如代理商违约则扣罚该协议保证金,如合作结束无违约情况则全额退还协议押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分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装修申请书.doc
附件2:营业款核对交接日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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