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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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三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三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秀洁品牌销售渠道管理,规范代理商日常行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和代理商的合法利益,促进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代理商是指与公司签订了正式代理协议的代理商。

第三条:代理商管理的原则:1、平等、互惠的原则。

2、诚信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

3、长久合作、优势互补的原则。

4、日常管理和定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代理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代理商是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代表,与本公司是利益共同体。

凡经公司确认并授权的代理商均享有以下权利:1、在授权范围内享有公司产品品牌的使用权。

2、在授权范围内销售公司产品并获取利润。

3、享有公司带给的相关培训,以提高其业务潜力和管理潜力。

4、享有公司带给的各种政策支持和广告、物料支持。

5、有权享受公司带给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技术支持。

6、公司带给的其他权利和服务。

第五条:代理商应承担的义务:1、代理商在约定区域内从事本品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用心推荐本品牌产品,执行销售计划,完成销售任务。

2、维护本品牌形象,按公司要求陈列产品,保证产品陈列、展示醒目,贴合公司和市场要求。

3、维护本品牌价格管理体系的稳定,保证所经销产品按公司统一规定的价格执行。

不低价倾销,不向其他市场窜货。

4、拓展市场,建立健全有效的销售网络,开发、维护下级客户。

5、配合本品牌组织的各种促销活动,按促销计划完成促销任务。

6、配合本品牌新产品上市活动,按要求推广新产品。

7、配合公司市场调研及其他活动,及时准确向公司带给各类市场动态信息和销售数据。

8、遵守公司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代理商的选取第六条:市场分布和配置1、品牌部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制定本品牌销售渠道战略,由品牌部经理主持划定销售区域。

2、根据销售渠道战略,制定代理商策略。

3、根据市场基本状况,确认必须数量的可供合作的代理商,以备调查和选取。

第七条:代理商的调查1、在深入对区域、市场容量、消费者状况、竞争对手状况、市场分布等调查的基础上,对所确认的代理商进行分类调查。

渠道合作商管理制度

渠道合作商管理制度

渠道合作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渠道合作商的行为,维护公司的利益,提高渠道合作商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各种渠道合作商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经销商、代理商、合作伙伴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明确渠道合作商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合作双方的行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四条公司与渠道合作商应遵循合作共赢、诚信经营的原则,共同推动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渠道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渠道合作商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公司应对渠道合作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渠道合作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八条渠道合作商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市场推广活动,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第九条渠道合作商应尽最大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提供优质的售前和售后服务,保障客户权益。

第十条渠道合作商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人员培训和服务流程,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第二章渠道合作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渠道合作商有权获得公司的产品价格、促销政策、市场支持等信息,以便制定销售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十二条渠道合作商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培训服务、售后保障等支持,以提升销售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渠道合作商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销售任务,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品质,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四条渠道合作商有义务合理使用公司资源,确保产品的市场定位和品牌形象,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十五条渠道合作商有义务及时向公司报告市场信息和销售情况,协助公司设计市场推广方案和营销策略。

第十六条渠道合作商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接受公司的监督和考核,认真执行合作协议和协议。

第十七条渠道合作商有义务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和顾客的隐私。

第十八条渠道合作商有义务维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不得侵犯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益。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渠道代理商是企业在市场拓展过程中的重要合作火伴,负责推广和销售企业产品,扩大企业在市场中的影响力和销售额。

为了确保渠道代理商的合规经营和有效管理,制定本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二、渠道代理商的选择和评估1. 渠道代理商的选择应基于市场调研和分析,考虑代理商的专业能力、市场影响力、销售能力和合作态度等因素。

2. 对候选渠道代理商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代理商的财务状况、从业经验、市场份额、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

3. 与候选渠道代理商进行面谈,了解其发展战略、市场规划和团队组织等情况,以确保代理商与企业目标的契合度。

三、渠道代理商的合同管理1. 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应包括代理产品范围、销售区域、销售目标、价格政策、市场推广支持、售后服务等条款。

2. 定期评估代理商的业绩,根据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和市场份额,对代理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者处罚。

3.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市场推广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费用支持、培训支持、市场调研支持等。

四、渠道代理商的培训和支持1. 为渠道代理商提供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市场营销策略的培训,以提升其销售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定期组织代理商会议,分享企业的最新产品信息、市场趋势和销售策略,以增强代理商的归属感和合作意愿。

3. 提供必要的销售工具和市场支持材料,如产品宣传册、样品、展示架等,以匡助代理商更好地推广和销售产品。

五、渠道代理商的监督和管理1. 建立渠道代理商档案,包括代理商的基本信息、合同文件、销售数据和考核记录等,以便随时了解代理商的经营状况。

2. 定期进行代理商的经营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如调整代理商的销售区域、调整价格政策等。

3. 定期进行代理商的市场竞争力评估,了解代理商在市场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以便调整企业的市场策略和销售目标。

六、渠道代理商的退出和终止1. 当代理商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或者经营状况严重下滑时,应及时与代理商进行沟通,寻觅解决方案,如调整销售目标、提供更多市场支持等。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渠道代理商是企业拓展市场、提升销售业绩的重要力量,他们作为企业的合作火伴,承担着产品销售、市场推广和售后服务等重要职责。

为了确保渠道代理商的管理规范和运营效果,制定本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二、渠道代理商的选择与合作1. 选择原则(1)渠道代理商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声誉,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2)渠道代理商应具备与企业相匹配的市场资源和销售渠道,有能力推广和销售企业的产品。

(3)渠道代理商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售后支持。

(4)渠道代理商应具备与企业相符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能够与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2. 合作模式(1)独家代理:企业与渠道代理商签订独家代理协议,代理商在一定区域内独家销售企业产品。

(2)非独家代理:企业与渠道代理商签订非独家代理协议,代理商可以与其他代理商共同销售企业产品。

(3)特许经营:企业与渠道代理商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代理商在一定区域内经营企业品牌,并按照企业的标准运营。

三、渠道代理商的管理1. 培训与支持(1)为新签约的渠道代理商提供全面的产品知识培训和销售技巧培训,确保代理商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特点、优势和应用场景,并能够有效推销产品。

(2)定期组织渠道代理商培训会议,分享市场动态、销售经验和营销策略,提升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和竞争力。

(3)提供必要的市场推广材料和销售工具,包括宣传册、样品、展示架等,匡助代理商进行销售活动。

2. 销售管理(1)制定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与渠道代理商共同制定销售策略和推广活动,确保销售目标的实现。

(2)建立销售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渠道代理商的销售情况和市场需求,为企业的生产和供应提供参考依据。

(3)定期进行销售业绩评估,根据渠道代理商的销售情况和市场表现,进行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代理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 售后服务(1)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为渠道代理商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代理商渠道管理手册

代理商渠道管理手册

代理商渠道管理手册引言在现代商业中,代理商渠道是企业推广和销售产品或服务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与代理商合作,企业可以扩大销售网络,进一步开拓市场。

然而,管理代理商渠道并不是一项容易的任务。

本手册将为您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帮助您有效地管理代理商渠道并达到商业目标。

第一章代理商渠道的选择1. 适应性选择具有与企业产品或服务相符的代理商渠道,以确保能够快速推广和销售产品。

2. 经验和专业知识代理商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推销和销售产品。

3. 地理位置代理商渠道应分布在目标市场附近,以便更好地满足当地客户需求。

4. 可靠性和信誉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运营记录的代理商渠道,以确保合作的持续和稳定。

第二章代理商渠道的招募与培养1. 制定招募策略根据企业目标和需求,制定一套有效的代理商招募策略,包括招募渠道、招募条件和激励措施等。

2. 筛选和评估通过面试和背景调查等方式,筛选出具有潜力和合适资质的代理商候选人,并进行评估和比较。

3. 培训和支持为新招募的代理商提供培训和支持,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的培训。

4.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激励代理商积极推广和销售产品,例如提供销售提成或奖励计划等。

第三章代理商与企业的合作关系1. 沟通和协调保持定期沟通,了解代理商需求和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2. 信息共享与代理商共享关键信息,包括产品更新、市场趋势和竞争动态等,以便代理商能够更好地推销产品。

3. 培训和技术支持定期组织培训和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代理商提升销售和技术能力。

4. 合同管理建立明确的代理商合同,包括销售目标、权益和责任等,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和合作的稳定。

第四章渠道绩效管理1. 设定清晰的目标与代理商共同设定明确的销售目标和绩效指标,并定期评估和追踪目标的实现情况。

2. 激励与奖励及时给予代理商销售业绩优秀的激励和奖励,例如奖金、返点或特殊福利等。

3. 绩效评估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估体系,评估代理商的销售能力、市场份额和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绩效。

渠道管理规章制度

渠道管理规章制度

渠道管理规章制度渠道管理规章制度「篇一」1、负责了解渠道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整理业务推广,受理过程中经销商所遇到的各种问题。

2、每周一次对经销商进行经营考核检查分析检查中所遇到的问题。

3、加强对经销商货物供应的管理,保证货物及时送到,杜绝产品供应不及时的现象发生。

4、加强对经销商订货管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及时提醒经销商做好销售工作。

5、负责公司对经销商下达的各类营销活动,贯彻落实,知道并催促渠道完成公司指标。

6、负责收集区域内各竞争对手,网点竞争信息,形成报告上报公司。

7、对区域代理商经销商的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对公司的理念,价值观的认同。

8、制定当地的市场推广计划及方案,并组织执行。

9、管理当地区域代理商经销商。

协调各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杜绝扰乱市场的事件发生。

10、做好产品销售回款工作。

11、寻找潜在合作伙伴开拓建立地区市场的代理渠道。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渠道管理规章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涵本公司的销售渠道是指产品从公司的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时所经过的通道,这种转移需要中间商的介入。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的主要对象为国际销售渠道的中间环节。

第二章代理商第一节企业代理商第三条企业代理商是受本公司委托,根据协议在一定区域内负责代销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的中间商。

产品销售后,本公司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付给其佣金作为报酬。

第四条企业代理商与本公司是委托销售关系,他负责推销产品,履行销售业务手续,本身不设仓库,由顾客直接向本公司提货。

第五条本公司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企业代理商,分别在不同地区推销商品,本公司亦可同时参与某些地区的直销活动。

第二节销售代理商第六条销售代理商是一种独立的中间商,受托负责代销本公司的全部产品,不受地区限制,并拥有一定的售价决定权。

第七条销售代理商是本公司的全权独家代理商。

本公司在同一时期只能委托一家销售代理商,且本身也不能再进行直销活动。

第八条销售代理商也实行佣金制,但其佣金一般低于企业代理商。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引言概述渠道代理商是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承担着销售产品和服务的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渠道代理商的良好运营和管理,企业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阐述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的五个部份。

一、渠道代理商的选择1.1 渠道代理商的背景调查在选择渠道代理商之前,企业应对其进行背景调查。

这包括了解代理商的经营状况、信誉度、市场影响力等方面的信息。

惟独了解代理商的实力和信誉,企业才干做出正确的选择。

1.2 渠道代理商的经验和能力企业应优先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渠道代理商。

代理商的经验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其在市场上的表现和销售业绩。

通过与代理商的面谈和实地考察,企业可以更好地评估代理商的经验和能力。

1.3 渠道代理商的市场适应性代理商必须具备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的能力。

企业应该选择那些能够灵便调整策略和销售模式的代理商。

市场适应性强的代理商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销售业绩。

二、合同签订与管理2.1 合同的明确性和完整性合同是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法律依据,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含代理商的权益和义务、销售目标、销售区域、销售政策等内容,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2.2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评估企业应对代理商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定期的销售报告、市场调研和销售数据分析,企业可以了解代理商的工作发展和业绩情况。

如果代理商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2.3 合同的更新和终止合同的更新和终止是代理商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企业应根据代理商的业绩和市场需求,及时更新合同内容。

如果代理商无法达到预期的销售目标或者浮现违约行为,企业有权终止合同。

三、培训和支持3.1 渠道代理商的培训计划企业应为渠道代理商制定培训计划,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培训计划应根据代理商的需求和能力进行个性化设计,以提高代理商的专业水平和销售能力。

3.2 渠道代理商的销售支持企业应向代理商提供销售支持,包括市场推广材料、销售工具和技术支持等。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

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是企业为有效管理和规范渠道代理商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渠道代理商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保护企业的利益。

下面是一份渠道代理商管理制度的示例,供参考。

一、渠道代理商选拔与考核1.渠道代理商的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a.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经济实力稳定且可靠;b.具备专业的销售和市场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市场推广活动;c.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能够及时解决客户问题;d.认同企业的经营理念和价值观,并愿意与企业长期合作。

2.渠道代理商的考核主要依据以下指标:a.销售业绩:根据销售额、销售量等指标进行考核;b.市场份额:根据代理商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进行考核;c.售后服务质量:根据客户满意度和投诉率进行考核;d.渠道管理能力:根据代理商对销售渠道的管理能力进行考核。

二、合作协议和权责明确1.渠道代理商与企业之间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规定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a.合作期限:规定渠道代理商的授权期限和续签条件;b.区域授权:明确渠道代理商的销售范围和区域独占权;c.销售目标:约定渠道代理商的销售目标和达成条件;d.售后服务:明确渠道代理商的售后服务责任和服务标准;e.退货和赔付:规定渠道代理商退货和赔付的条件和程序;f.违约处罚:约定违约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后果。

2.渠道代理商应遵守合作协议的规定,并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a.主动配合企业的市场调研和产品培训活动;b.负责销售渠道的布局和管理,确保产品在指定区域内的销售渠道畅通;c.维护好与经销商的关系,促进销售网络的建设和拓展;d.积极参与企业的推广活动和促销策略,提升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销售额;e.及时向企业提供销售数据和市场反馈,供企业参考和优化业务策略。

三、销售政策和价格管理1.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和价格策略,确保渠道代理商能够以适当的价格进行销售。

a.提供给渠道代理商的价格应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并能保证渠道代理商的利润空间;b.定期对产品价格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价格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力;c.禁止渠道代理商以低于指导价出售产品,以保护品牌形象和市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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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有关收单外包服务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银联商户管理规范受托从事商户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以及耗材配送等非收单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收单核心业务:1.特约商户审批和签约;2.特约商户档案和信息管理,含特约商户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3.收单交易处理,含收单交易处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4.为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交易进行资金结算;5.收单业务差错和争议处理;6.收单交易监测、风险控管和处理,含收单交易监测系统和相关风险控管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第四条渠道代理商严禁从事以下业务:1.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及其管理;2.向其他机构转让、转包业务;3.存储银行卡账户信息;4.自主设置交易路由;5.自行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

第五条以下商户管理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不得以包代管:6.商户签约前的实地考察、装机实地考察;7.装机后的电话回访、日常定期商户回访和巡检;8.风险案例调查及调单作业。

第三章分级及考核第六条根据渠道代理商的实际业绩,按一般渠道、优质渠道、钻石渠道三级对渠道代理商进行分级及相应考核。

第七条第七条所有渠道均从一般渠道开始,根据其综合业绩考核可逐步晋升为优质渠道或钻石渠道。

所有渠道晋升的前提条件,必须是代理期间无风险事故发生。

第八条渠道根据不同级别拓展不同的商户类型。

一般渠道只能拓展一般类,高收益类商户;优质渠道拓展以一般类、高收益类作为主要商户拓展类型。

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钻石渠道可以拓展:高收益类、一般类、超市类、航空机票类.房产类. 其他类型优质商户可通过销售经理提交需求视情况而定(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第八条代理合作商必须按照双方协商根据不同区域指定一定的销售任务量,符合要求的才能参与分润:1.省市级代理每月装机数量不能低于20台/月;特殊区域代理考核数量具体商定,三个月做一个考核周期。

2.代理商对自己拓展的商户没有做到一定的售后服务(调单、机器维护、机器使用培训、小票收取等)取消分润。

第四章区域政策第九条区域拓展申请1. 所有渠道代理商均可申请单区域或多区域的代理业务。

2. 如申请单区域的,只能以公司注册地所在城市作为业务拓展区域,不得跨市经营;如申请多区域的,可以以公司注册地所在省份作为全省业务拓展区域,原则上不得跨省经营。

3. 如需申请全国业务的,需经公司风险审核部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4. 优质大商户、资金归集行业客户、整体批发市场等不受区域和商户类型限制。

第十条保证金缴纳9.保证金需在协议签署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成,渠道代理商可选择自行汇款,保证金未全额缴纳前不予代理分润。

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未缴纳保证金的,视做代理商自动放弃代理资格和分润资格。

第五章代理分润政策第十一条渠道代理商代理分润分为月度代理分润,季度结算方式。

第十二条渠道代理商代理分润按月进行实际分润的计算方式为:(签约费率-成本费率)*分润比例*交易额第十三条签约费率不得低于成本费率,成本费率标准如下表:第十四条代理商根据月累计机具采购量享受不同的分润政策,机具采购量是指除封顶类的机具总量。

具体如下表:1.2. 双方分润按照以下计算方式方式比例分配:①乙方签约商户刷卡量×(与商户签订费率—银联签约最低费率)×合作商达到的累计采购量对应的分润比例=乙方总分润②乙方每月分润需要向甲方提供服务行业发票方可按照合同要求结算分润款项,所需发票均根据双方核算确认后乙方负责提供;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润款项结算到乙方合同指定账户内;第十五条机具价格及其它机具价格:机具价格按照双方约定底价采购,均采用先打款订购机器方式交易。

如与国家政策调整费率或者平台费率调整,双方以调整费率为准,甲方联将在费率调整后15天内告知合作代理调整费率事项。

第六章加盟及退出第十六条加盟资质及要求1.持有国家监管机构核发的税务执照;2.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开展省内跨地区经营(指在两个及以上地市级区域开展业务)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加盟流程1.提交资料A.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B.税务登记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C.企业法人身份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D.开户许可证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E.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电子版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2.资料审核公司销售人员实地考察,背景调查,并填写《实地考察调查表》;公司审核部门根据提供资料,给出审核意见。

3.协议签署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公司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与渠道代理商签署协议4.商户拓展渠道代理商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目标商户拓展,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签约及商户入网工作。

5.终端安装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完成终端后,由渠道代理商严格按照装机、商户培训规范开展服务,公司销售部门应以电话、实地回访等方式及时验证商户服务质量。

6.日常服务渠道代理商自行配送耗材并承担商户回访及终端维修、维护工作,配合开展业务合规、风险控制的规范性管理。

第十八条分销渠道退出机制1.自愿退出:a)渠道代理商有权主动终止代理协议;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渠道管理部提出自愿退出申请,并于申请后30天内,在授权区域内自行委托承接方(承接方必须是公司注册登记的渠道代理机构,风险保证金交纳金额不得低于退出代理商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金额,代理分润比例不得高于退出代理商分润比例,且承接方自愿承担全部商户风险,并签订承接保证书);承接方与退出代理商可自行协商代理分润的分配,并签订分配协议交公司备案。

公司于承接方签订承接保证书后60天内将保证金退还给退出的渠道代理商。

B)如30天内渠道代理商无法找到承接方,则由公司承接所有商户;渠道代理商自公司承接之日起,不再享受任何代理分润,且仍需承担自公司承接之日起前180天所发展商户的所有交易风险;在确定无交易风险或已依据协议规定扣除交易风险保证金后,公司将于承接后180天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或剩余保证金退还给渠道代理商。

如在此期间,发生的交易风险资金超过渠道代理商所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公司将保留继续追偿损失的权力。

2.强制退出:a)由于渠道代理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提供虚假商户申请材料,或因自身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

b)渠道代理商由于破产、倒闭、停业;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的,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

c)渠道代理商屡次违反本管理规范,且在要求期限内未予整改;公司将强制解除代理协议。

d)公司强制解除代理协议的,自解除之日,渠道代理商不再享受其发展商户的代理分润。

e)公司强制解除代理协议的,自解除之日起180天内,如未发生商户交易风险的,公司全额退还保证金;如发生商户交易风险的,公司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如发生的交易风险资金超过渠道代理商所交纳的保证金金额,公司将保留继续追偿损失的权力。

第七章终端管理第十九条终端统一由公司管理,渠道代理商不得自备终端。

第二十条终端使用费根据实际机型收取。

第八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二十一条特约商户签约需按各地银联MCC标准费率签约,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

第二十二条依据银行及监管部门要求,公司不定期要求商户提供签购单备查,渠道代理商需协助商户在规定时间提供,如商户无法提供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单据,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渠道代理商承担。

第九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三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渠道代理商分润及保证金中扣除5000-10000元/户作为渠道代理商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

本条款所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者,渠道代理商当季度业绩不计入季度考核:9.为商户提供非公司提供的支持银联刷卡标牌;10.巡检及调单请求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并回复;11.发现商户POS不能正常使用或耗材不足引起商户投诉;12.发现商户在装机后渠道代理商未按要求给予培训;13.商户在两周内没收到签约协议引起商户投诉;14.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冒用公司的名义或冒充银联或银行的人员发展商户第二十四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代理商分润及风险保证金中扣除10000-20000元/户(次)作为渠道代理商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

本条款所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者,公司有权暂停渠道代理商分润和新商户入网:15.在未经授权的地区或行业拓展商户;16.以高出公司供货价格3倍的价格销售终端;17.未经商户同意,伪造申请变更商户资料及手续费;18.商户申请的装机地址与实际装机地址不一致;19.调单超期未复导致退单(如无法从商户追回退单损失,由渠道代理商承担);20.未经公司书面授权,以公司的名义印发宣传材料或通过媒体发布广告;采用短信、互联网伙伴式招商;21.提供虚假、伪造的商户资料申请开通;22.未经同意发展二级代理商开展业务;23.拓展的商户被查明挪用终端给其他商户使用。

第二十五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的,公司有权从渠道代理商分润及风险保证金中扣除10000-30000元/户(次)作为渠道代理商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

本条款所列情况出现两次以上的,公司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及分润,并取消渠道代理商代理资格。

1.因商户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的,或因商户违反操作规范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商户否认交易的,除应配合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公司或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严重违反银联卡业务规章、市场规则及公司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的。

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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