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2010〕117号——平煤股份石门揭煤防突管理规定(〔2010〕117)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标1

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标准2.1突出煤层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32、33、和34条规定,揭煤前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
2.2石门揭开突出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61、62、63、64条规定执行,并报义煤公司审批。
2.3石门揭煤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2.4立井揭穿突出煤层时,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61、62、63、64条规定执行,并参照石门揭煤有关规定进行。
1.“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管理标准“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技术措施、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当采掘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要认真执行。
3.1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3.1.1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3条和44条,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和工作面具体情况,选择1-2个预测指标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危险性预测指标。
3.1.2各预测指标临界值由总工程师组织防突部门积累资料,摸索研究本公司二1煤层突出的临界值,在此之前,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应规定执行。
选用超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规定的预测指标或改变预测指标的临界值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1.3采掘工作面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具体操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应规定执行,保证预测孔的数量、布孔位置、孔深等符合规定,预测值准确可靠。
3.1.4防突仪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完好性,保证仪器的测定精度。
3.1.5防突工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培训部门发给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同时要保证防突工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并做到年审查考核。
3.1.6防突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防突设施进行验收,配备“防突管理牌板”、“锁标管理牌板”和“统尺管理排版”。
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的揭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揭煤引发突出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揭煤的要求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3、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4、井巷揭穿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5、煤矿企业揭煤时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
二、救护队参与揭煤工作的程序1、要求揭煤的煤矿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报告报救护队,以便救护队合理安排人员参与揭煤工作,书面报告应包括揭煤申请、揭煤措施、通风系统图。
2、书面报告必须经辖区煤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石门揭煤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管理规定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突出煤层揭煤作业前,地测部门负责落实地质探查工作,搞好地质探查钻孔设计并监督实施,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地质探查钻孔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地质探查报告和地质剖面图,报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确认,做到准确控制煤层层位,掌握煤层的赋存位臵、形态。
3、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臵不少于3个前探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3、瓦斯办负责根据地测部门提交的地质探查报告和地质剖面图编制揭煤的专项防突设计(设计应包括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批准。
4、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穿突出煤层的专项防突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臵的基本情况;(二)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三)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臵、实施方案;(四)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臵等;(五)工作面防突措施;(六)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七)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5、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以及突出煤层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新水平、新采区开拓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要求指标。
6、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程序及要求

2
石门揭煤设计编制要求
2 石门揭石煤门设揭计煤编设制计要求
2.1石门揭煤设计的主要内容
1 概述
1.1 地质概况 1.2 工程概况 1.3 瓦斯参数 1.4 揭煤工序设计
2 揭煤设计
2.1 地质前探 2.2 瓦斯参数测定 2.3 揭煤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2.4 区域防治突出措施 2.5 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6 区域验证 2.7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8 局部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2.9 远距离爆破 2.10安全防护
(4)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 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工作面距3煤层顶板最小法距2m前), 进行最后验证;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实施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5 石门揭石煤门作业揭程煤序设及计要求
5.2 区域验证
(3)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且钻孔施工过程 中无喷孔、顶钻及其它突出预兆,则该工作面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4 石门揭煤石区门域揭措煤施实设施计程序及要求
4.1 无突出危险区域措施
-445m回风石门工作面自停头位置施工至距煤层法向距离5m 前,并进行区域验证,经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施工至 距煤层法向距离2m前,再次对煤层进行最后验证,若经验证仍为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则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实施远 距离爆破揭穿煤层措施,否则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补充措施。
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震动爆破或远 距离爆破揭穿。
1 相关规定对揭煤厚度的要求
1.3《井巷揭煤设计编制规范》
3.1 凡属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编制井巷揭煤 设计: a)井巷揭穿厚度不小于0.3m突出煤层; b) 新水平、新采区首次揭穿厚度不小于0.3m的煤层; c)井巷揭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规定按突 出煤层管理的煤层。
石门揭煤防突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
制定石门揭煤防突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分工、应急流程和处 置措施。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评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事故,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和措施。
预案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应对不同情况下的突发事件 。
配备应急物资
01
根据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包括通风设备、瓦斯检 测仪器、防爆设备、救援器材等。
强化作业人员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具 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遵守安全操作 规程。
实施作业现场监控,实时监测瓦斯浓 度、温度、压力等参数,及时发现异 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 工对石门揭煤防突安全知识和技
能的掌握程度。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演练, 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
石门揭煤防突的重要性
01
石门揭煤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 节,也是事故易发的危险阶段。
02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会给矿工生命 安全和煤炭生产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采取有效的防突措施至关重 要。
石门揭煤防突的基本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技术 管理和现场管理,确保防突措施的有效实施。
采取综合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 水力冲孔等,以降低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
详细描述
在石门揭煤前,通过在煤层中布置钻 孔,利用抽采泵站将煤层中的瓦斯抽 出,使煤层中的瓦斯压力降低,瓦斯 含量减少,从而降低突出发生的可能 性。
排放钻孔
总结词
通过钻孔将煤层中的瓦斯排出,降低瓦斯压力,并排放出煤层中的瓦斯。
详细描述
在石门揭煤过程中,为了降低突出风险,可以在煤层中布置排放钻孔,将煤层 中的瓦斯排出,降低瓦斯压力,并排放出煤层中的瓦斯。这样可以有效降低突 出发生的可能性。
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

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一、石门的基本概况1、石门的位置以及与相邻巷道的位置关系等;2、石门的长度、见煤距离、断面以及巷道支护方式;3、工程地质(煤层层数、间距、厚度、倾角、顶底板岩石性质以及地质构造)以及水文地质(地表、井下水体,老窑、采空区,断层、裂隙水等);4、其它施工技术条件(煤层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自然发火、煤尘爆炸等)。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设计(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1、当工作面迎头据煤层法向距离10m前时,在工作面向底(顶)板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以掌握煤层的厚度。
赋存形态、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等,并在此2个钻孔中进行瓦斯压力测定。
2、取芯钻孔的布置:2个钻孔起孔位置在巷道中心点距巷底高1m,向上仰角0-4°,其中一孔方位平行于掘进方向,两孔必须穿透煤层全厚并进入顶(底)板0.5m,取芯后,在24小时内退出钻杆并进行封孔,安装压力表测定瓦斯压力。
3、临界值参考确定: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中规定,测定的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时,工作面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工作面,应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二)区域防突措施1、工作面区域防突措施的选取石门掲煤采用预抽煤层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
2、当工作面预测后至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为7m时,执行区域防突措施。
3、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掲煤处巷道上部轮廓线外12m,两帮轮廓线外12m,底部轮廓线外12m,按抽放半径2m计算,抽放钻孔数量为182个,为便于施工,减少钻场数量,石门施钻处的宽度加宽为3.6m,巷道底板布置6排钻孔,布置方式如下图,开孔间距为0.3 m,所有钻孔都要穿透煤层全厚进入底(顶)板0.5m以上,钻孔直径为φ75mm,钻孔参数表如下:以从顶板掲煤9号孔为例计算如下X=12×cos30º=10.4 Y=12×sin30º=6钻孔与巷道中心线夹角(8º):tanα=(4-0.6)÷(14+10.4)=0.14钻孔投影平距=√24.42+(4-0.6)2=24.6钻孔倾角(13.6°):tanβ=6÷24.6=0.244钻孔斜长=√62+24.62=25以从底板掲煤9号孔为例计算如下:YX=12×cos30°=10.4 Y=12×sin30°=6钻孔与巷道中心线夹角(37.7°):tanα=(4-0.6)÷(14-10.4)=0.77 钻孔投影平距(5.56)=√(4-0.6)2+(14-10.4)2=5.56钻孔倾角(47°):tanβ=6÷5.56=1.08钻孔斜长=√62+5.562=8.24、预抽瓦斯采用地面永久抽放泵,抽放的瓦斯采用排空处理。
石门揭煤防突细则2019-7-16

石门揭煤防突细则规定第三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第三节区域防突措施第六十四条采取井下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并用穿层钻孔至少控制以下范围的煤层: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者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当区域防突措施难以一次施工完成时,可分段实施,但每一段都应当能保证揭煤工作面到巷道前方至少20m之间的煤层内,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符合上述要求;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第六十九条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对区域防突措施效果进行检验,检验指标优先采用残余瓦斯含量指标,根据现场条件也可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其他经试验(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要求)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进行检验。
采用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也可以参照本细则第八十八条的方法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第七十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当根据经试验考察(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要求)确定的临界值进行评判。
在确定前可以按照表2指标进行评判,当瓦斯含量或者瓦斯压力大于等于表2的临界值,或者在检验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无效,该预抽区域为突出危险区;否则预抽措施有效,该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检验的,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且没有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判定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否则措施无效。
第七十一条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第七十二条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或者残余瓦斯压力等参数进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对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井巷中部和井巷轮廓线外的上部和两侧。
石门揭煤防治突出管理办法

石门揭煤工作面及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1、为进一步加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管理,实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花,不断提高从事与防治突出工作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特制定石门揭煤及岩巷掘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办法。
2、石门揭煤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及岩巷掘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极为重要的一环,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把石门揭煤及岩巷防突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3、各职能部门必须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检查考核。
4、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二、防突管理:一)、石门揭煤工作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1、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底(顶)板岩柱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的全部作业过程,都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并编制设计,报矿务局总工程师批准。
2、揭穿突出煤层应按下列顺序进行:①、探明石门(或揭煤巷道)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②、在揭煤地点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或预测石门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③、预测有突出危险时,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④、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⑤、用远距离放炮或震动炮揭开或穿过突出煤层。
⑥、在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⑦、穿透煤层进入顶(底)板岩石。
3、石门与突出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该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米以上,并保持正常通风。
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的设计,必须具有下列主要内容:①、突出预测方法及预测钻孔布置、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布置。
②、建立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放震动炮揭穿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20米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③、揭穿突出煤层的防治突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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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股份〔2010〕117号
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公司石门(立井、斜井)揭煤防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原煤生产单位,机关业务保安部门、安全监察处:《平煤股份公司石门(立井、斜井)揭煤防突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公司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此为电子公文)
平煤股份公司石门(立井、斜井)
揭煤防突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门揭煤的防突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突出事故,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
第二章石门揭煤基本原则和程序第三条石门揭煤工作基本原则
(一)本规定所称石门揭煤,是指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5m(最小法向距离)的全过程(附图1)。
图1 石门揭煤全过程示意图
(二)优化设计,突出煤层工作面应避免在下列情况下揭煤:
1.避免石门与煤层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2.避免地质构造复杂、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
3.避免煤层瓦斯压力大,经评价具有严重突出危险性的区域揭煤。
第四条石门揭煤基本程序
(一)瓦斯地质探测。
距突出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米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最小法向距离20m),采取物探和钻探手段,准确掌握煤层位置、距离、赋存状况和瓦斯地质情况(附图2)。
图2 突出煤层前探钻孔布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