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通知书
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规范告知书

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置规范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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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必须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严格按照所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材质、内容、色彩、面积规范设置,如出现未按审核要求设置的,将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2.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的制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CJJ149—2010《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的相关设计计量标准,确保安装施工质量,设置期间,须保证户外广告(店招标牌)的安全、整洁、完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如因安全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申请人(单位)和制作单位自行承担。
3.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发生破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申请人(单位)和制作单位须及时修复或拆除。
设置霓虹灯及其它灯光设施的,须保证支架设置牢固,设施完好,夜间正常亮灯,无缺字漏字,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
对审批到期后未办理相关延期手续的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及设置期间不能正常运作的灯光设施,城市管理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设置期间,如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申请人(单位)自行承担。
申请人(单位):(盖章)制作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扬府发[2006]110号•【施行日期】2006.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发〔2006〕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一日扬州市市区户外广告和标志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和标志(以下简称广告标志)设置管理,规范广告标志设置行为,维护城市容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广告标志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广告和宣传品:㈠建(构)筑物外部和橱窗、道路、户外场地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画廊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㈡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㈢利用飞艇、气球、气模拱门等悬挂、绘制的广告。
㈣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停靠站、公用电话亭、邮政信箱、配电箱(柜)以及店牌店招等其它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标志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或办公场所所在建筑物外部设置的与其名称相符的各种形式的店牌店招、指示牌等。
第五条扬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市区广告标志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广告标志设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广告标志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科学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创建健康有序的城市户外视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规划、设置、维护和管理。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范围图为准。
泽州县辖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由泽州县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招贴栏、布幅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及其他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本办法所称招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办公、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者用地范围内,设置的用于表明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的牌、匾等设施。
本办法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单面面积大于等于十平方米或者任一边长大于等于四米的户外广告设施。
本办法所称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广告。
第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布局合理、安全规范、节能环保、文明美观的原则,并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标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行政审批服务主管部门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许可。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备案、指导、监督管理和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发布监督管理和检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以交通工具为载体的户外广告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公路沿线户外广告的设置与管理。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益广告的设置、发布进行指导协调。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

附件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 (01)第二章设置通则 (03)第三章附着式户外广告 (10)第四章临时户外广告 (21)第五章户外招牌 (24)第六章灯光与照明 (29)第七章设计与制作 (33)第八章安装和施工 (38)第九章维护和保养 (40)第十章验收与检测 (42)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范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规范设置行为,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现行的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1.3 本规范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的广告,包括:(1)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的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2)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的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的广告;(3)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的广告设施。
1.4 本规范所指招牌,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的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
1.5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符合的基本原则1.5.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和生态环保要求,以该密则密、该疏则疏为原则合理布局户外广告空间。
1.5.2 应当与周边的建筑、街景、环境相协调,达到白天与夜间美化城市景观的效果。
1.5.3 鼓励采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新材料,体现时代特色和城市发展水平。
1.5.4 维护公共利益,协调好户外广告、招牌与公众社会的关系,合理分配公益性广告和商业性广告之间的比例关系。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8•【字号】曲政办规〔2022〕9号•【施行日期】2022.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8日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曲靖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营造规范有序、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曲靖中心城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场地、设施、交通工具等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或以其他形式向户外发布广告信息的设施。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招牌设施,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外立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等设施。
第四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曲靖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审批工作。
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工作。
户外广告治理通知范文

户外广告治理通知范文各位广告承办单位和相关企业:大家好!随着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不断推进,户外广告作为一个重要的信息传播载体,在城市中广泛存在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不合规范的户外广告,过度密集的广告数量和无序放置的现象已严重扰乱了城市形象,破坏了市民居住环境的美好。
为了规范和优化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形象和市民幸福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要求,我部决定开展户外广告治理工作。
一、治理目标1. 重点治理城市主干道、商业区、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的户外广告,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
2. 健全合规广告审批机制,严格控制广告数量和广告内容,打造干净、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
3. 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二、治理措施1. 广告审批机制优化(1)加强对广告承办单位的资质和信用评估,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建立健全广告审批流程,从源头上控制广告数量和质量。
(3)鼓励推广智能化、数字化的广告媒介手段,合理利用科技手段进行广告宣传。
2. 广告规范管理(1)严格执行《广告法》和相关法规,禁止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
(2)限制广告数量和面积,避免过度密集和影响市容市貌的情况出现。
(3)规范广告位置和布局,确保广告与周围环境融合协调,不得阻挡交通、遮挡景观。
3. 违法违规广告清理(1)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法广告行为的广告牌和媒体进行依法取缔。
(2)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违规广告现象。
三、整改要求1. 全部承办单位须按照新的广告审批制度进行自查自纠,积极改正违规问题。
2. 取缔未经审批或违规的户外广告,清除存在问题的广告牌和媒体。
3. 注意广告内容合法合规,不得发布虚假、夸大、误导性广告。
4. 广告牌和媒体应当按要求保持良好状态和定期维修,确保广告效果良好。
四、整改时限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广告承办单位和相关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自查整改和违规广告的清除工作。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滕政发〔2019〕5号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滕政发〔2019〕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滕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5月14日滕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和《枣庄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滕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设置的广告。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档)、场地、空间设置的路名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牌匾、布幅、绘画、汽球、拱门、招牌、实物模型等广告;(二)利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公交车候车亭、自行车棚、报刊亭、电话亭、路名牌、画廊等公共设施(以下简称公共设施)设置的灯箱、橱窗、旗幔、绘画、电子显示屏等广告;(三)利用交通工具(包括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四)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服务或者公益性内容以及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散发的广告。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的通知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
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9.09.02
•【字号】明城管综〔2019〕71号
•【施行日期】2019.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
印发三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的通知
明城管综〔2019〕71号
梅列区、三元区城管局、市直有关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机构:
为指导、规范三明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强化户外广告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更好地彰显城市特色,根据市政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写了《三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着重考虑三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实际情况和未来的发展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邀请了省、市城市规划设计方面的专家进行多次论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指导性。
《导则》是今后三明市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遵循,也是户外广告设计方案审查的重要依据。
《导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三明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