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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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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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六)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基于合作共赢的目的,在合作经营中共同承担经济风险和经济责任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中有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管理和清算等方面。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是指合伙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合伙协议或者设立合伙章程,组成合伙企业的过程。

合伙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设立合伙企业,但应当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出资比例、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管理机构以及其他必要事项;3.合伙企业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财务登记等手续;4.合伙企业应当开设独立的记账账簿,按照法律规定的账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二、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合伙人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出资权: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出资,出资额度和方式应当明确,合伙人应当按期出资;2.管理权:合伙人有权参与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管理机构的组成和运作方式;3.分配权:合伙人有权分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4.知情权: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应当规定合伙企业定期向合伙人公开财务报告;5.义务:合伙人应当忠实、谨慎地履行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规定的义务,保护合伙企业的利益,承担经济风险。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出资组成,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章程的规定分配。

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利润应当独立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

四、合伙企业的管理合伙企业可以设立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由合伙人或者经过合伙人授权选举产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管理权限,保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2018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一、普通合伙人1、普通合伙企业内必须有2个或者2个以上的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可以是个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普通合伙人是个人(自然人)时必须是能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只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是法人时,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法人有: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但是这些法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二、出资1、普通合伙人可以使用的出资方式有:以货币出资、以实物出资、以知识产权出资、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其他财产出资、以劳务出资。

注意:只有普通合伙人才可以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是不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2、使用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需要进行评估作价时,可以由专业机构对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进行评估,但是也可以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非货币出资财产的作价。

3、以劳务出资时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进行确定,并且需要在合伙协议内载明。

三、关于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必须有“有限合伙”。

四、合伙协议1、合伙协议的生效日期:当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进行了签字、盖章时合伙协议便生效。

2、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与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应为同一天。

3、合伙企业的修改和补充:当修改或补充合伙协议时,必须要求每一个合伙人都同意方可,但是有另外的约定时应该按照约定执行。

(约定可以随意约定,但是有约定时应先遵循约定,没有约定时才应遵循法定的要求)【知识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难易程度】☆☆【重要程度】☆☆☆一、对外代表权的效力1、合伙企业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B,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超越了合伙人内部约定的限制时,该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乙(公司)。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

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级经济法》真题一、单选1.有限合伙人李某从甲有限合伙企业退伙。

关于李某退伙后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加入合伙企业时投入的财产为限B.李某退伙后,不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C.李某退伙后,仍需对合伙企业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D.李某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但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限(正确答案)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退伙前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企业所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甲快递公司(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3月,甲公司购进小货车,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价款111万元、税额18.8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派送收入823.62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税率6%),陆路运输收入117.6万元(含增值税,适用税率9%)。

甲公司当月上述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万元。

A.74.41B.69.41C.37.47(正确答案)D.80.41答案解析:当月销项税额=823.62/1.066%+117.66/1.099%=46.62+9.72=56.34(万元),当月进项税额=18.87万元,当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56.34-18.87=37.47(万元)。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A.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一致同意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B.童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C.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正确答案)D.董事长和副童事长均由重事会全体童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第二单元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财产份额的转让(1)对内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份额的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任意约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解释】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1)对外代表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监督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在中级会计师考试当中,必考的知识点那么多,大家应该要如何备考才比较好呢?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一、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计。

(四)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五)合伙企业与第不人的关系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2.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一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六)入伙与退伙1.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人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人伙的条件和程序。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

2.退伙,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

(1)退伙的原因。

(2)退伙的效果。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1)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分为两种:①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

②无限连带责任、(2)责任追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毙考题

《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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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2单元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P98)
(1)数量:2个以上
(2)资格
①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相关链接】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评估
①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②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和生产经营场所。

5.办理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二)

2018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二)

【答案】ABC
【解析】(1)选项 ABC:甲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均在上市流通,两类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均为甲公司的内幕
信息;(2)选项 D: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才构成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说明】本题并非考试原题。原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相关内容,2020 年教材已删除。
7.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金在一定情形下作为被保险人遗产。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货物移送的当天”等。但经过努力的想象和
体会,我们认为命题专家拟字面考查最基本规定本身,因此打“√”处理。
8.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答案】√
9.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
的得 1 分,答题错误的扣 0.5 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3 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
2018 年《中级经济法》考试真题及解析(二)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0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
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王某借给李某 5 万元,约定的还款期间届满后,李某未还款。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发生的下列事由中,
)。
A.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应在 6 个月内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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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内容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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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2单元普通合伙企业
考点1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符合规定的合伙人。

(P98)
(1)数量:2个以上
(2)资格
①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1)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相关链接】公司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评估
①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②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和生产经营场所。

5.办理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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