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09正和厂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管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一般规定1.便携仪数量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仪器完好率达100%,备用量不低于20%。
3.各类在用便携仪均在合格期内。
二、职责划分1.地测通防部是矿井“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便携仪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通风综合队负责便携仪的计划、领取、送检、维修、报废及其相关台账建立。
3.信息中心负责标校实验室管理、维护及标校试验记录。
4.保供队负责便携仪的标校及其相关记录建立。
三、管理规定1.规定中便携仪种类为CH4检测报警仪、CH4-CO检测报警仪、CO-O2检测报警仪、五位检测报警仪等。
2.井下使用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悬挂CH4、CO-O2检测报警仪,掘进工作面、打钻地点悬挂CH4-CO检测报警仪。
胶轮车司机、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CH4-CO检测报警仪。
其他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执行。
3.通风综合队要建立完整的送检台账,做到有计划、有批次送检,确保便携仪均在合格期内使用,无漏检现象。
同时要时刻关注校检进度,确保送检的仪器及时领回。
4.施工单位新领用便携仪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通风综合队审核后,方可领取便携仪。
5.通风综合队要对便携仪使用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每年对便携仪人员资格重新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取消领取资格。
6.使用人员要加强便携仪的保管和防护,在领取时要对便携仪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更换。
悬挂便携仪时要固定牢靠,不得悬挂在顶板不完好或淋水大的地点,严禁私自拆开、随意丢弃和碰撞便携仪。
7.通风综合队做好便携仪的完好性统计,每月至少统计一次,若存在变形、外壳破裂、电路损坏等情况,要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造成便携仪损坏的人员姓名、单位和损坏原因等,地测通防部严格按照规定统一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管理办法

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管理办法1. 引言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有毒气体,它是一种常见的家庭和工作场所中的安全隐患。
一氧化碳的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嗜睡,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猝死。
为了预防和控制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被广泛使用。
本文档介绍了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其有效使用。
2. 一氧化碳报警仪管理办法2.1 安装与维护•安装一氧化碳报警仪应遵循厂商的安装指南,并确保其位置能够及时检测到一氧化碳浓度的变化。
•定期检查一氧化碳报警仪的电池是否正常工作,并定期更换电池,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注意定期检查并清洁探测器,以确保其敏感度和准确性。
2.2 报警与应急处理•如果一氧化碳报警器发出警报,请立即采取以下步骤:–停止一氧化碳的源头,如关闭燃气炉、燃气灶具等。
–立即打开所有窗户和门,增加通风。
–尽快撤离室内,并确保所有人员的安全。
•在报警后,应紧急联系相关部门,如消防部门、有关维修人员等。
2.3 定期检测和维护•定期检测一氧化碳报警仪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经常维护设备的运行记录,包括定期更换传感器、电池等。
3. 空气呼吸器管理办法3.1 选择合适的空气呼吸器•根据具体工作场所的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空气呼吸器。
常见的空气呼吸器有过滤式空气呼吸器和供气式空气呼吸器。
•确保所选择的空气呼吸器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满足适用环境的需求。
3.2 正确佩戴和使用空气呼吸器•在使用空气呼吸器之前,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正确佩戴和使用空气呼吸器的方法。
•空气呼吸器佩戴时,应保持面部紧密贴合,确保呼吸器正常工作。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呼吸器的密封性和过滤器的状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维护和储存空气呼吸器•定期检查和维护空气呼吸器,包括清洁和消毒过滤器,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在储存空气呼吸器时,应遵循厂商的建议,保持其干燥、清洁和放置在适当的环境中。
4. 总结一氧化碳报警仪及空气呼吸器对于预防和控制一氧化碳中毒的风险至关重要。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为搞好矿井安全生产,强化“一通三防”管理,保证便携仪的正常使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以下简称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使用管理要求:1、使用人员: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采煤机司机、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仪。
2、携带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便携仪。
3、每一入井便携仪必须保证仪器完好、电量充足、数据准确。
4、便携仪必须正确使用,严禁不开机入井和入井后不使用。
5、携带人员必须爱护便携仪,严禁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开仪器,避免硬物碰撞造成损坏和乱扔乱放、保证仪器表面清洁。
6、便携仪的吊挂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7、便携仪升井后要及时交回充电。
8、便携仪要定期进行校验、做好发放记录及台帐。
二、考核:1、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入井者,每次考核____元。
2、不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每次考核____元。
3、丢失或人为损坏,每台次考核责任人____元。
4、井下随意拆卸便携仪的考核责任人____元。
5、当班升井的便携仪没有交回充电,考核责任人____元。
6、凡出现发出入井仪器不完好的,对发放人员考核____元。
7、便携仪维修人员,要对报警仪定期检查校验,否则考核____元。
8、便携仪维修及管理人员应管理好全矿仪器的资料管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处不合格考核责任人____元。
三、考核部门:安全监察科、通风科、机电科。
注:从下周一开始(____年____月____日)使用人员入井必须佩带便携仪,否则按《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2)一、总则为了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甲烷泄漏导致的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其各营业场所中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相关人员。
三、基本要求1.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2篇)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1.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等下井时随身携带。
二、使用地点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采煤机上。
三、使用时间3.下井后实行____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
四、发放4.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给的仪器牌,凭牌领取,每个单位的使用人员应和牌上的编号对应,丢失时,罚款____元/个。
五、使用管理:5.监测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
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及时更换。
6.领取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可要求更换,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____小时),将给予罚款,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____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
7.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零件,否则视损坏程度给予____元的赔款,丢失者赔款____元。
8.根据上述规定,凡应携带仪器的人员,下井时要随身携带,凡发现不带时,可给予____元罚款。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高效、安全、科学地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完好,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使用效果和安全。
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并按规定办事。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使用技能。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备足电池或电源,并定期检查电池电量。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建立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档案,记录人员培训和设备维护情况。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实验室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使用原则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使用。
(二)保持设备完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三)科学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四条基本要求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单位应具备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具备一定的操作和维护能力。
(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建立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五条责任与义务(一)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使用责任制,确保相关措施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二)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相关培训,确保能够独立完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三)使用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日常维护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日常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进行检测和校准,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二)定期清洁设备,保持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污垢对设备的影响。
(三)及时更换电池和零件,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及时更新和升级设备软件,保持设备功能的完善性。
第七条使用注意事项(一)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保持设备与人员的密切接触,避免长时间离开设备。
(二)避免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置在高温、湿度大、有腐蚀性气体或化学品的环境中。
(三)严禁私自拆卸和改装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一旦发现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使用后及时关闭设备,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地方,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1. 前言为确保员工操作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有效防备瓦斯泄漏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现场和瓦斯泄漏风险较高的场合,旨在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员工,包含生产操作人员、维护和修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等。
3.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选择和配置3.1 依据作业环境的瓦斯泄漏风险级别,选择具有合适灵敏度和准确性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2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3.3 负责人需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及其配件的数量充分,保证员工操作时能够随时拿取使用。
4.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4.1 使用人员应熟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依照要求进行培训及考核,取得合格后才略使用。
4.2 在开始工作前,使用人员应检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状态,确保其完好可用,如有发现故障或异常需及时上报。
4.3 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正确佩戴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将其放置在离身体近来、最容易察觉报警信号的位置上。
4.4 使用人员应随时留意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显示屏和报警器上的指示,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出设定阈值,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
4.5 使用人员在使用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后,应将其及时归还并放置在指定的存放位置。
5.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保养与维护5.1 每次使用后,使用人员应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清洁,及时清除灰尘和污垢,保持其外观乾净。
5.2 定期检测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传感器和电池,确保其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记录检测结果。
5.3 发现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存在故障或失灵的情况,应立刻停止使用并上报,不得私自拆修或更换零部件。
5.4 对于停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应在设备上做明显标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和修理,确保其正常工作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紧急情况处理6.1 发生瓦斯泄漏和报警的紧急情况时,使用人员应立刻采取避乱措施,保护本身的安全,并及时上报相关责任人。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一、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1、矿长、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需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采煤机司机下井从事采煤机操作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机机身上。
采煤工区带班区长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采掘区队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执行现场爆破作业时的“一炮三检”工作。
3、通防工区依据规定及现场工作需要确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名单,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各使用单位人员如有更改,要适时将更改情况报通防工区备案,否则不予发放。
特别情况需用时,必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通防工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使用。
4、运转工区仪器发放室(矿灯房)对仪器进行统一编号,严格依照使用人员名单发放,并登记,精准填写收发记录。
5、需携带仪器人员下井时,必需自发到运转工区仪器室(矿灯房)领取仪器,对不携带仪器者,每发觉一次,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员元。
工作时要使用仪器对所工作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觉瓦斯超限,必需赶忙停止工作,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通防科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不同地方瓦斯浓度规定如下: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近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被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2、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相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出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井下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75%。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1.0%。
煤矿安全仪器便携规定(3篇)

第1篇一、前言煤矿作为我国能源的重要支柱,其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随着科技的进步,煤矿安全仪器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现就煤矿安全仪器便携规定如下: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和外资煤矿企业。
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1. 携带人员范围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等下井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 检测报警仪要求(1)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具有高灵敏度、高可靠性、低功耗、长寿命等特点。
(2)检测报警仪应具备自动校准、自动报警、声光报警、数据显示、数据存储等功能。
(3)检测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检验、校准,确保其正常使用。
3. 使用与维护(1)下井作业人员应熟悉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使用方法,正确佩戴,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下井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检测报警仪的电量、报警功能、显示功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下井作业人员应妥善保管检测报警仪,避免摔落、碰撞、进水等损坏。
四、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 携带人员范围瓦斯检查员下井作业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 检测报警仪要求(1)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应具有高灵敏度、高可靠性、低功耗、长寿命等特点。
(2)检测报警仪应具备自动校准、自动报警、声光报警、数据显示、数据存储等功能。
(3)检测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检验、校准,确保其正常使用。
3. 使用与维护(1)瓦斯检查员应熟悉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的使用方法,正确佩戴,确保仪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瓦斯检查员应定期检查检测报警仪的电量、报警功能、显示功能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瓦斯检查员应妥善保管检测报警仪,避免摔落、碰撞、进水等损坏。
五、其他安全仪器1. 矿用安全帽矿用安全帽是煤矿作业人员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品,下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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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和厂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正和厂员工在煤气区域作业的行为,预防一氧化碳
气体中毒,加强对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佩戴和使用,确保员工
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正和厂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的维修人
员及员工。
三、佩戴的范围:
涉及作业过程中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的人员,进入存在
一氧化碳区域的管理人员。
四、佩戴要求
1、凡进入存在一氧化碳气体的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
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佩戴前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
动、灯光是否正常。
2、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佩戴于胸口以上颈部以下处,巡
检作业时不得将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装于口袋或关机状态。
五、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管理
1、使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的员工由当班作业长统一管
理,正和厂负责建立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台帐,做到帐、物一
致。
2、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开展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正确使用
培训,使用人员必须清楚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前必须确
认显示正常后方能使用,要加强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日常维护
保养。
3、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以
防止损坏传感器。现场使用时,严禁打开报警器后盖,更换电池,以
防造成事故,勿将赃物堵塞传感器窗口。不用时应放在通风场所,不
要存放在潮湿的高温场所和日光下。
4、定期检查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的使用状况,查看能否
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交接班使用便携式一
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否则出现问题由当班人
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与正和厂联系,作好检查记录。
5、严禁自行拆卸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严禁用香烟头等类似物
品熏一氧化碳传感器探头,以防损坏报警器;不得损坏检定标签。
6、对于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由于使用保管不当,如丢失、人为
损坏的,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采购价格进行赔偿。
六、领取、新增程序
1、正和厂负责制定规范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使用岗位:
正和厂共有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20只。
2、使用单位负责提交新增、更换、备用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
报警器采购计划,正和厂负责监督报警器的使用、保养、保管,建立
台账。
3、新增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由使用人员提交书面申请,
说明现有数量和新增原因。经部门领导签字,正和厂审核,报主管领
导审批。
七、检修、报废程序
1、正和厂对有问题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及时联系厂家
或供应商进行修复,并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进行检修。调整检修
后要进行再检测,作检测、检修记录。
2、无法修复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由正和厂开计量器具
报废通知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正和厂统一隔离存放,不得流入使
用单位。
八、监督与考核
正和厂督促检查员工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的情况,检
查员工使用、保养、保管情况,对没有按规范佩戴的、维护保养不到
位的人员,正和厂给予200---500元考核;损坏并丢失,按采购价格
进行赔偿。
附表一:配发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人员明细
附表二:新增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申请表
附表三: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
附表四: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报修表
附: 有毒气体(CO)检测现场作业的时间
低于24ppm 可较长时间的工作
低于50ppm 现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
低于80ppm 现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低于150ppm 现场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高于150ppm 尽快撤离现场查找漏气点加强通风组织吸氧
正和厂
2019年4月9日
附表一
配发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人员明细
序号 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生产厂家 配备人 检定日期 有效期
1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SK303 31046 北京科力赛克科技有限公司 赵建国 2018.05.17 2019.05.16
2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SK303 31067 北京科力赛克科技有限公司 刘威 2018.05.17 2019.05.16
3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SK303 31061 北京科力赛克科技有限公司 李宏伟
2018.05.17 2019.05.16
4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BX170-CO A705037001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李宏伟
2018.07.10 2019.07.09
5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SK303 31077 北京科力赛克科技有限公司 作业长
2018.12.24 2019.12.23
6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SK303 31076 北京科力赛克科技有限公司 金茂庆
2018.12.24 2019.12.23
7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SK303 31062 北京科力赛克科技有限公司 张洋
2018.12.24 2019.12.23
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SK303 31063 北京科力赛克科技有限公司 张伟明
2018.12.24 2019.12.23
9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SK303 31079 北京科力赛克科技有限公司 刘威
2018.12.24 2019.12.23
10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BX170-CO B316042001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李宏伟
2019.03.18 2020.03.17
11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BX170-CO B316042002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李宏伟
2019.03.18 2020.03.17
12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BX170-CO B316042003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李宏伟
2019.03.18 2020.03.17
13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BX170-CO B316042004 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李宏伟
2019.03.18 2020.03.17
14 复合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SNG55-ABH No.3121814489 北京斯耐格科技有限公司 李宏伟
2018.12.14 2019.12.13
15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BX170-CO D322044014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威
2019.03.28 2020.03.27
16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BX170-CO D322044004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威
2019.03.28 2020.03.27
附表二
新增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申请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配备人员 申请数量
新增型号
新增原因:
部门负责人签字:
正和厂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附表三
正和厂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
字 第 号
计量器具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编号:
主管:
效验:
检定:
检定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四
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报修表
检修部门 报修时间
产品型号 报修数量
报修人 修复返回时间
故障说明:
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