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牧兽医局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公布日期】2012.05.07•【字号】牧医字[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牧医字[2012]2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畜牧兽医局,各地(州、市)畜牧兽医局:为进一步强化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行为,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2号)、《关于印发<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2]4号)有关要求,结合2012年全区畜牧兽医工作“抓提升、增效益、强监管、保安全”的总体部署,我厅制定了《2012年自治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认真按照本《方案》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要注重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增强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守法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和参与整治行动,为此次专项整治创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保障,严明法纪。
要为此次监管工作筹措安排必要的经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和教育,严明法纪,规范行为,促进监管工作扎实开展。
四、及时督查,确保实效。
适时开展督查指导,认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开展评估考核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成果。
我厅将根据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随时开展督导检查。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现状分析在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下,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长期以来,由于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等原因,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需要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二、目标与任务1. 目标: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卫生、安全、优质的畜产品给公众。
2. 任务:(1)加强监管法规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监管标准和技术规范。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畜产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的要求,严禁使用违禁物质。
(3)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养殖场的环境卫生和管理达标。
(4)加强对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确保屠宰过程卫生安全、产品质量合格。
(5)加强对畜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对畜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6)加强行业协会和企业的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自律和质量安全的提升。
三、工作措施1.加强监管法规体系建设(1)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追责机制。
(2)制定监管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畜产品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要求。
2.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1)加大对畜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
(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指导。
(3)对违法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惩处和曝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3. 加强养殖场的监管(1)建立养殖环境卫生监测制度,在养殖场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测,确保环境卫生达标。
(2)加强对使用饲料药物的监管,确保饲料药物的安全使用和合理使用。
(3)加强对饲养管理的指导,提高养殖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4.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监管(1)对屠宰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屠宰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加强对屠宰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和卫生。
(3)加强对屠宰过程的监督,严禁使用不合格混养混宰和非法屠宰的动物。
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为了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一套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畜产品市场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环节:部分养殖场存在违规使用激素、抗生素等药物,导致畜产品中残留药物超标的问题;部分养殖场卫生条件较差,存在粪便污染、饮水污染等情况。
2. 加工环节:部分畜产品加工企业存在生产设施不达标、卫生条件不佳、加工工艺不规范等问题,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大。
3. 销售环节:部分畜产品销售渠道不规范,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现象,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为了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1. 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确保生产环节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2. 完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体系,包括养殖标准、加工标准、销售标准等,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控性和可预测性。
3. 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加强对养殖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培训,提高养殖管理水平,减少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
4. 加强加工环节监管:加大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生产设施符合卫生标准,加工工艺符合规范。
5. 规范销售行为:加强对畜产品销售渠道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经营等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6. 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安全问题。
7.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为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有效落实,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投入,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深化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深化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津牧办[2012]125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关于深化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措施的通知(津牧办〔2012〕125号)有农业的区县兽医管理部门,滨海新区农业局,塘沽、汉沽、大港一体办,局属有关单位: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将陆续举办2012年夏季达沃斯论坛、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为确保我市重大活动及国庆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以持续稳定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针对当前是动物疫病的高发期,兽药使用频繁,畜产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隐患的情况,按照农业部和市农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现就近期重点工作要求如下: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从现在开始到10月中旬,各区县、各部门要积极组织监管机构和人员,强化对养殖场户、奶站奶厅、屠宰企业和收购贩运经纪人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的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天津市畜牧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要健全和完善监管记录,严格监管行为。
检查发现属于其它执法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对于发现的多环节问题,要迅速会同区县食安办、公安、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实施全链条、分环节监管。
二、持续开展突击检查市局安排六个突击检查组,对区县及基层一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采取不定期、不通知、随机安排检查点的形式,直接深入乡镇兽医站、养殖场户、屠宰厂、公路检查站进行突击抽查。
第一至五组分别抽查1~2个乡镇兽医站、2~3个养殖场户、2~3个屠宰厂、1~2个公路检查站。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XX县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XX区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2(XX字…2012‟年XX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XX区奶业条例》、《草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兽药行为。
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
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我县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以畜产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手段,以畜牧业标准化建设为依托,不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杜绝生鲜乳中和畜禽养殖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加大对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和畜牧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以及冷配站点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杜绝假冒伪劣兽药、器械和劣质冷配物资流入养殖户。
打进无证生产经营牧草种子、制售假冒牧草种子等行为,进一步规范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使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质量安全事故。
三、工作安排(一)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1、“瘦肉精”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
肉牛、肉羊、生猪“瘦肉精”监测合格率保持平稳,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收购环节规范有序。
(2)具体整治重点。
整治的重点产品:肉牛、肉羊、生猪。
整治重点区域:牛羊调出和育肥大县、生猪养殖大县。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一、前言畜产品是人们的日常食品之一,它们的质量安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因此,要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对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过程进行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具体内容。
二、监管对象畜产品监管的主要对象包括畜禽养殖场、屠宰场、加工场、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以及畜产品流通企业等。
对上述对象进行监管,能够起到防范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效果。
三、监管内容1.开展畜产品生产、销售培训以及技术指导工作,增强畜产品企业规范生产、加工和销售能力。
2.建立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对畜产品进行重点监测。
对于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进行处理,要求生产企业对问题严重的产品进行销毁或重新加工。
3.建立畜产品标准体系,要求生产企业在标准规范范围内生产。
对于生产企业,要定期进行验收检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4.加强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加强畜产品执法监管,对于消费者提供的投诉和举报进行快速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对于生产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存在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四、监管策略1.建立畜产品生产企业档案,对畜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监管。
2.加强对质量检测数据的分析和监督,对于检测出的问题进行指导和整改。
3.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鼓励企业实行规范生产,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
4.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和改进。
五、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实施,对于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畜产品生产企业也应加强自身规范管理,共同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畜产品是指从家畜中获取的各种产品,包括肉、蛋、奶等。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
但是,在畜产品生产流通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养殖环境不卫生、饲料不合格、激素滥用等,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与安全。
因此,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至关重要。
二、监管目标1.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要求生产者在畜产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操作,保证畜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2.加强畜产品监管。
建立畜产品标准规范制度,严格监管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执法水平。
3.健全畜产品监管体系。
进一步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监管措施1.加强对企业生产的严格监管。
加强对各类大型养殖场、屠宰场等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畜产品生产标准,规范操作,保证生产程中不存在安全隐患,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允许存在违法行为。
2.强化对经销商质量安全控制隐患的监管。
加强对饲料、药品、激素等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3.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机构,整合畜产业界和检验检测机构资源,完善技术交流和标准规范,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和创新能力。
4.推进村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村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意识,落实“从场到桌”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农村地区畜产品质量安全活动的引导和管理。
四、实施措施1.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对畜产品生产流通的监管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修订。
2.加强人员培训。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其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经验。
3.健全监管信息平台。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关注度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亟待加强。
因此,本工作方案旨在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畜禽养殖业执法监管(1)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对养殖场的畜产品源头、饲养环境、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严格监管饲料和饮用水质量,对饲料和饮用水来源和质量进行全面跟踪和检测。
(3)要求畜养场统一采用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养殖管理行为,加强兽医免疫工作,防止疫病传播。
2. 强化畜产品检测监管(1)组织检验部门对畜产品进行进厂检验,加强对有关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的监测,确保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开展抽检工作,对市场上流通的畜产品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养殖场和销售单位进行整改。
(3)对进口畜产品实施严格检验检疫措施,加强进口畜产品关键环节的监管和控制。
3. 加强畜产品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1)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意识。
(2)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公示畜产品检测结果、养殖场生产情况等信息,增强社会监督机制。
(3)加强与传媒的合作,定期向社会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曝光和整改,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畜产品支持。
4. 建立畜产品责任追究机制(1)开展公开示范一批规范、应急处置水平高的畜养殖场,并实行案例公示和结果反馈。
(2)完善责任及惩罚机制,对违反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或相关行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
(3)进一步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畜产品实行禁止流通措施,坚决杜绝低质、假冒伪劣的畜产品流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1.加强联防联控,形成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有序开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市畜牧兽医局2012年开展
“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动物防疫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全力推进“三大目标”、“五大跨越”的要求,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促进畜牧业发展为主线,以执法能力和管理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加强行业管理体系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基层管理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日常工作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动物检疫工作,从源头解决动物性产品违禁物质残留问题,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防控,实行市场准入。
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的监管。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街办)动物防疫监督员要依法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规范建立生猪“三位一体”免疫标识和规模场(户)养殖
档案,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严格休药期制度,从源头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二是推行标准化生产。
要以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组织为依托,大力推广畜禽标准化生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无公害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工作;三是实行市场准入。
要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牧办发[2009]72号)文件精神,对全市辖区内的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和仓储单位销售的猪肉实行市场准入。
(二)强化投入品监管。
一是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假冒、伪劣、禁用兽药、兽用生物制品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坚决取缔无证、无号及无标的“三无”企业产品;二是加大违法添加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等禁用物质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坚决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三是认真执行可追溯管理制度,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畜牧投入品购销台帐、使用记录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购销台帐和兽药使用记录的企业(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三)落实检疫申报制度,严格检疫把关。
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全面落实检疫申报制度,出栏畜禽要临栏检疫,并开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出县境的动物必须凭产地检疫证明换发出县境检疫证明;加强动物屠宰检疫,派驻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检疫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有宰必检,严防病害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四)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力度,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办证程序。
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加大对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活动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测、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屡教不改、拒不改正和违法情节严重的,积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进行立案查处。
(五)强化监测工作,加大通报力度。
严格按照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自行监测的通知》(鄂牧医办[2010]19号)
的工作要求,全面启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自行监测工作,全市全年自行监测样品数量不少于600批次,每季度不少于150批次,覆盖8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自行监测以定性速测方法为主,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定量分析。
要加强预警分析,建立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平台,实行监测资源共享,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上报、妥善处理、减少损失、挽回影响。
1、监测项目
猪肝、猪尿:检测β -受体激动剂(盐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
鸡肉:检测氟喹诺酮类药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
猪肉:检测磺胺类药物(磺胺吡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基嘧啶、磺胺甲基异噁唑、磺胺多辛、磺胺异噁唑、磺胺喹噁啉等8种)。
牛、羊肉:检测盐酸克伦特罗。
禽蛋、生鲜乳:检测三聚氰胺。
蜂蜜:检测氯霉素。
2、抽样方法:猪肝、猪尿和鸡肉抽样分别按NY/T763-2004《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5344.6-2006《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第6部分:畜禽产品》和“湖北省畜禽产品抽样检测技术操作要点”执行。
3、检测方法:采用胶体金试纸或酶联试剂盒检测,发现阳性样品要及时送省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进行定量分析。
(六)加强综合执法,建立联动办案机制。
按照农办牧[2010]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程序,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要强化部门与部门、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健全多部门联动办案机制,积极主动与公安、质监、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协同,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切实履行好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
(七)加强舆论监督,增强从业人员自律意识。
利用报纸、电视、宣传单、横幅、展板、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努力使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进村入企,增强畜禽养殖场(户)、畜禽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自觉承担起保障质量安全的义务。
要设立举报信箱和电话,通过举报发现线索,严厉打击和曝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认真落实《湖北省2008-2012年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项要求,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畜牧兽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畜产品质量安全,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建立机制,以查促管。
要认真执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和违禁药物追溯制度,逐步建立兽药、饲料和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联合查处,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协调,积极推动。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种产品、多个环节、多个部门,要在明确法律法规授权和强化自身职能的基础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201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