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基础备战司法考试的每日一练(201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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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试题大全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大全及答案

司法考试试题大全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哪项不是公民的基本权利?A. 言论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受教育权D. 财产权答案:D2.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下哪种情况不构成故意杀人?A. 有预谋的杀人B. 因纠纷而杀人C. 正当防卫D. 酒后失控杀人答案:C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权利?A. 财产权B. 人身权C. 知识产权D. 行政权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A. 贪污公款B.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C.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D. 非法占用农用地答案:ABC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哪些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指导不服答案:ABC三、判断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诉讼代理人。

(对/错)答案:对2.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李某打伤,造成李某轻伤。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因争执而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结束语:本试题大全及答案旨在帮助考生全面复习司法考试相关知识点,提高答题技巧和应试能力。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模拟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

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

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

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

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2、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此规定为禁止性规则B. 《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司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练习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答案】A【解析】选项A错误。

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选项B说法正确。

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选项C说法正确。

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

选项D说法正确。

是教材上的原文举例。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2010年卷一单选第48题)A.忠诚B.公正C.严明D.清廉【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指出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诚、公正、清廉、文明”。

3.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2010年卷一单选第49题)A.为了客观、中立、公正地进行事实判断、解决纷争,在组织技术上,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B.根据检察权统一行使原则,我国各级检察机关构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其特点是在行使职权、执行职务时实行“上命下从”;每个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活动是检察机关全部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均需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进行C.法律职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为代表,法律职业之间具备同质性而无行业属性,因此多数国家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须通过专门培养和训练D.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尺度、基本纲领和基本要求。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6.11.14)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6.11.14)

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备考阶段“疲劳期”每日一练(2016.11.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

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选项C、D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据此可知,宅基地不得买卖,但可在本集体范围内转让。

另外,即使土地转让行为无效,但转让合同并未违背法律规定,仍是有效的。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多选题【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选项B不属于。

招聘已经与竞争对手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并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6.12.27)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6.12.27)

司法考试考前心态调整每日一练(2016.12.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司法部答案】D【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正确,应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的除外。

C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正确。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错误。

2、甲参加乙旅行社组织的沙漠一日游,乙旅行社为此向红星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保险。

丙客运公司受乙旅行社之托,将甲运送至沙漠,丙公司为此向白云保险公司购买了承运人责任保险。

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每日一练(2016.12.17)

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每日一练(2016.12.17)

司法考试备战三要素每日一练(2016.12.1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可知,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选项B、C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据此可知,受害人有权请求生产者电梯厂和销售者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全国《司法考试》【试卷】真题精选同步练习题及答案

全国《司法考试》【试卷】真题精选同步练习题及答案

全国《司法考试》【试卷】真题精选同步练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1.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的基本特征?A. 危害社会的行为B. 违反法律的行为C. 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D.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答案:D2.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素?A. 犯罪故意B. 犯罪过失C. 犯罪动机D. 犯罪目的答案:C3.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的种类?A. 罚金B. 拘役C. 有期徒刑D. 死刑答案:D4.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未遂的情形?A.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B.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自动放弃犯罪C.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内的原因D.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且未能及时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答案:A5.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的合理行为的防卫B. 防卫过当C. 特殊防卫D. 紧急避险答案:B6.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预备的情形?A.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B.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自动放弃犯罪C.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D. 犯罪未遂答案:C7.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的情形?A.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B.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自动放弃犯罪C. 犯罪未遂D. 犯罪既遂答案:B8.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累犯?A.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B.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C.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D.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3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答案:A9.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的减轻处罚?A. 判处拘役,但免除刑罚B. 判处有期徒刑,但减轻至拘役C. 判处有期徒刑,但减轻至管制D. 判处有期徒刑,但减轻至罚金答案:B10.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的免除处罚?A. 判处拘役,但免除刑罚B. 判处有期徒刑,但减轻至拘役C. 判处有期徒刑,但减轻至管制D. 判处有期徒刑,但减轻至罚金答案:A二、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甲与乙因琐事发生争执,甲一怒之下,拿起身边的砖头向乙头部猛击,致乙死亡。

备战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

备战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

备战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 备战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 1、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无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不能仅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诉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规定,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原审无论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还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再审均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不能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据此可知,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裁定转为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但无须经上级法院批准;在开庭后则不得再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选项D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2、赢鑫投资公司业绩骄人。公司拟开展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首期募集1000万元。李某等老客户知悉后纷纷表示支持,愿意将自己的.资金继续交其运作。关于此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等合格投资者的人数可以超过200人 B.赢鑫公司可在全国性报纸上推介其业绩及拟募集的基金 C.赢鑫公司可用所募集的基金购买其他的基金份额 D.赢鑫公司就其非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据此可知,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选项B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选项C正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选项D错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该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3、甲公司为履行与乙公司的箱包买卖合同,签发一张以乙公司为收款人、某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银行也予以了承兑。后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赠与给丙。此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票据无效 B.甲公司不能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C.丙应享有票据权利 D.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票据是无因证券,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据此可知,该票据不会因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而无效。 选项B错误。《票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箱包系假冒伪劣产品,属于以欺诈手段取得票据的情形,不能享有票据权利,故甲公司有权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 选项C错误。《票据法》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据此可知,丙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乙公司。本案中,乙公司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故丙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选项D正确。《票据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票据责任的承担者,即票据债务人,具有付款和担保的双重责任。票据的主债务人,即直接承担票据付款责任的人,例如汇票的主债务人,即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其对票据持票人的付款责任是绝对的,不可免除的。只有在主债务人付款后,债务人的责任才宣告解除,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才归于消灭。票据的次债务人,即对票据查对和付款负担保责任的人,例如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本票的背书人、支票的出票人、背书人等,其在票据不获查对或者不获付款时,承担票据责任。次债务人在向持票人支付了票据金额后,便解除自己的票据责任,从而获得向其前手进行追索的权利,直至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据此可知,本案中银行应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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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备战司法考试的每日一练(2016.5.29)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案解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正确。根据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B选项正确。 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C正确。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应当自该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D正确。 2、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 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 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船舶优先权;请求权 【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条的规定。 《海商法》第22条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 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第23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据此,第(四)项海难救助先于前三项优先受偿,A正确。 其他依照顺序受偿,所以(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应“后于”(三)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B错误。 第24条规定,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C选项正确。 第25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简单归纳三者受偿顺序为: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选项正确。 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3、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据此,B项表述错误。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C表述正确。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故D项表述正确。 4、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抵押权的保全、物上请求权、代位权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 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丙非法占有乙银行享有抵押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怠于行使返还请求权,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A正确。 一般认为,抵押权人并不占有抵押物,其不应享有返还请求权,但可以享有排除妨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D不选。 但在抵押人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的情况下,乙银行自可享有返还请求权,其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B正确。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标的限于到期债权(第73条),并不包括物权,似乎乙银行不能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C不选。 5、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 【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B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D正确。 6、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提存的效果 【答案解析】学说认为清偿提存的场合,在提存人与提存部门之间成立保管合同,甲机构工作人员因过失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根据《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机构应当构成违约行为,承担赔偿责任,A、B正确。 提存后标的物所有权、孳息和风险全部转移给债权人。但乙另行履行了提存之债之后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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