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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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鉴定人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2、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 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 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 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1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 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A. 乙旅行社有权要求红星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B. 丙公司有权要求白云保险公司直接对丁支付保险金
C. 丁有权直接要求红星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D. 丁有权直接要求白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正确答案】:A,B
24、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 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 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 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正确答案】:B
11、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 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含答案解析和详细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与解析含答案解析和详细解析

1、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 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3、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犯重婚罪和虐待罪,数罪并罚后也可能适用缓刑B•乙犯遗弃罪被判处管制1年,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也不能宣告缓刑C•丙犯绑架罪但有立功情节,即使该罪的法定最低刑为5年有期徒刑,也可能适用缓刑D•丁 17岁时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3岁时又犯伪证罪,仍有可能适用缓刑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⑶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⑷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6、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 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7、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

2012年司考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2012年司考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2011年)64.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64题)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答案】AD【考点】辩护【解析】选项A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并在制度和程序上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选项B、C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据此可知,有义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机关是法院,而不是任何机关。

另外,法院也并非应当为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而仅是为法律规定的特殊人群提供免费的律师帮助。

选项D正确。

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受到侵害,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部答案】D【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

A项、B项、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

《刑法》第276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杨雄一、单项选择题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故A项正确。

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尊重和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其核心是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但是并非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

故B项错误。

“尊重和保障人权”并未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以及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故CD两项错误。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阶段和法条串讲阶段中都特别强调“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

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

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体现。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卷二答案解析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1.[参考答案]D[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罪刑法定原则、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解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法,是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的保护,的确有保障民生的考虑;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故AB项分别讨论的都是立法、司法上保障民生,在具体的法律活动中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问题,故说法正确。

C项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罪犯甲的惩罚、教育,有助于实现一般预防的刑罚目的,因此,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正确。

甲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仍应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错误。

陷阱提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仍应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换言之,并不能因为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就对其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参考答案]A[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死刑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解析] A项,符合《刑法》第48条的规定,即如果能够将甲的杀人行为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就可判处甲死刑;反过来,如果对甲的杀人行为,不能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就不能判处甲死刑,因此,该说法正确。

同时,结合本案来看,甲对毫无过错的恋人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其行为实际上也是符合罪行极其严重的条件的,这进一步佐证了A项说法的正确性。

B项,刑法权威以及社会主义法治权威都不能靠死刑的适用来维护,故该说法错误。

C项,刑罚一般预防的功能应该受到一定限制。

在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下,不允许在个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为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对甲判处死刑。

D项,刑罚适用不能不适度考虑民意,但是,不同网民之间的意见并不完全一致和明确,而且易变,因而不能和民意划等号,而且死刑适用事关被告人生命权的剥夺问题,必须慎之又慎,不能由网民的意见所左右,因此,其说法错误。

2012年司法考试刑诉法真题讲解

2012年司法考试刑诉法真题讲解

2012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真题答案及解析09/28.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答案】AC(原答案为A)【原解析】《最高法解释》第90条规定,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据此可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因此,A项正确。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

因此,B项错误。

《最高法解释》第96条规定,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以外,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而可知,并非法院审理的所有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是存在例外情况的,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不能进行调解。

因此,C项说法不严谨,不选。

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

因此,D项错误。

【新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

A项、B项、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

《刑法》第276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考点】死刑适用对象【解析】本题实际考察死刑的适用对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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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杨雄一、单项选择题22.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与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理念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与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就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刑事诉讼法》“尊重与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与其她权利”的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与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理念。

故A项正确。

尊重与保障人权,就就是尊重与保障诉讼参与人的人权,其核心就是尊重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但就是并非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

故B项错误。

“尊重与保障人权”并未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以及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故CD两项错误。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阶段与法条串讲阶段中都特别强调“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新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意义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3.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

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

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与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刑事诉讼理念的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司法与其她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在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与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与纠纷。

刑事与解不同于传统的公诉案件办案方式,在当事人与解程序中,国家通过其刑罚权的部分退让,促使加害人与被害人通过与解方式化解她们之间的刑事纠纷并在此基础上处理刑事案件。

本题中案件的处理方式体现了,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故A项正确。

B项的错误在于,甲并非特殊群体。

C项的错误,刑事与解并非追求诉讼效率的体现。

D项的错误在于,此案的处理与兼顾程序与实体公正的理念联系不大。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阶段与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特别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刑事诉讼法考查的角度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4.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就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等问题。

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就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就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故A项错误。

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能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

诉讼代理人就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志进行代理活动的。

故B项错误。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就是根据事实与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故C项错误,D项正确。

在2012海天法条串讲阶段都提醒注意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区别这一知识点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5.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就是正确的?A.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所以,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A项错误,B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故C项错误。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与信息,有权予以保密。

但就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她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她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故D项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与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特别强调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规定的重要性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惊人的相似。

26.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A.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C.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D.共同犯罪的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就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直接适用此法条,可知B项系正确答案。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与考前透析精题班中都反复强调审查批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这一新增条文并设计相关模拟题,有些试题与此题惊人的相似。

27.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的?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依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的规定,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不能确定其真实性的,辨认结果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就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人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她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尸体、场所等特定辨认对象除外。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与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本题中ABD三项均属于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的辨认笔录,而C项属于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辨认笔录。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中都特别强调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定要会区分强制性排除与可补正的排除的范围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8.下列哪一选项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A.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B.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C.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交瞧守所羁押D.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自白任意规则。

自白任意规则,又称非任意自白排除规则,就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作出的自白(即承认有罪的供述),才具有可采性;违背当事人意愿或违反法定程序而强制作出的供述不就是自白,而就是逼供,不具有可采性,必须予以排除。

《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此规定即表明我国基本确立了自白任意性规则。

故本题选择B项。

在2012海天模考讲题、法条串讲阶段中都特别强调证据规则的重要性并设计相关模拟题。

29.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

下列哪一处置就是违法的?A.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瞧守所羁押B.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C.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瞧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D.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拘留与报请批捕的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瞧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故A项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本题中涉及的犯罪就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只有无法通知的,才不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故B项违法。

《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瞧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瞧守所内进行。

故C项中,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瞧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就是合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2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题D项中,“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未超过提请审查批捕的期限,D项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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