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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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服务期条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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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本服务期条款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服务期约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的定义1. 本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2. 服务期可以长于劳动合同期限,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最长期限。

三、服务期的约定条件1.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或职业培训,且专项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约定服务期。

四、服务期的期限1. 本服务期限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期限如下:- [具体期限]年。

2. 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限。

五、服务期的履行1. 劳动者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服务期的各项义务。

2.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六、违约金的支付1.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如下:- 违约金总额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

- 违约金支付比例按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

2.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七、服务期的解除1. 以下情况,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解除服务期:- 劳动者因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服务期;- 劳动者因重大疾病、家庭原因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服务期;-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影响服务期的履行。

八、服务期期间的待遇1.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享有以下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奖金、津贴等;-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按照用人单位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

九、争议解决1. 本服务期条款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1. 本服务期条款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书

劳动合同服务期协议书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处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期限1. 乙方同意在甲方处工作,服务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__年。

二、服务内容1.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期限内的待遇1. 甲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2.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乙方在服务期内提出离职,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a. 向甲方支付相当于____个月工资的违约金;b.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服务期限,直至服务期满。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在服务期间及离职后,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违反保密条款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鉴于雇主希望确保雇员在其服务期间能够稳定地提供劳务,乙方愿意在此期间内为雇主提供稳定的劳务;鉴于双方同意在乙方的服务期内,雇主向乙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和待遇;第一章定义和术语1.1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具有如下含义:1.1.1“服务期”指甲方与乙方约定的,乙方在甲方处提供劳务的期间。

1.1.2“劳务”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内容。

1.1.3“福利”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各种待遇和补助。

第二章服务期2.1乙方的服务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在服务期内为雇主提供劳务。

2.3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__日通知雇主,并按照第四章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劳务内容3.1乙方应根据雇主的需要,从事与其业务相关的工作。

3.2雇主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合理安排其工作内容和职责。

3.3乙方应按照雇主的要求,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四章违约责任4.1如乙方在服务期内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4.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3条的约定,应向雇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的工资。

4.3雇主有权根据乙方的违约情况,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

第五章福利待遇5.1.1工资:雇主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5.1.2社会保险:雇主应为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1.3年假:乙方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

5.1.4其他福利:雇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5.2雇主提供的福利待遇,如涉及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应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5.3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休假待遇。

服务期合同协议书

服务期合同协议书

服务期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提供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期限1.1 乙方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在甲方提供服务,服务期为____年。

1.2 乙方服务期满后,如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服务期协议。

二、服务内容2.1 乙方在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

2.2 乙方应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参加相应的培训和学习。

三、服务待遇3.1 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量和质量,支付乙方相应的报酬。

3.2 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3.3 乙方在服务期间,甲方应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四、保密条款4.1 乙方在服务期间和解除合同后,应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策略等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4.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解除和终止5.1 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5.2 在服务期内,如甲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应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支付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员工约定服务期协议

员工约定服务期协议

员工约定服务期协议背景简介本协议旨在规范雇佣关系中的服务期限事宜。

服务期是指员工入职后必须连续工作的时间段。

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协议内容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_____年/月/周。

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到期后自动解除协议。

2.违约责任–若员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将被视为违约,应承担以下责任:•赔偿公司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招聘费用等;•赔偿公司因员工离职而给公司业务或声誉带来的损失;•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公司有权选择取消员工违约金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具体行使方式由公司决定。

3.特殊情况若员工因特殊原因(如身体状况、家庭原因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需提前____(时间)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司决定是否同意解除合同。

4.合同终止后的处理–在服务期到期之后,员工可选择继续留任公司或正式离职;–若员工继续留任公司,将按公司规定执行,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选择离职,需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5.其他条款–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事宜需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在本协议未约定事项上,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与解除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服务期结束自动解除。

甲方(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日期: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日期:_________文档说明该文档是一份员工约定服务期协议的范本。

在签署雇佣合同之前,雇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签署该协议旨在明确员工在服务期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双方应严格遵守该协议的约定,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范本,不构成法律依据。

在实际使用时,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并进行相应的修改。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劳动合同中,服务期的约定是一项关键内容,它涉及到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围绕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进行论述,探讨其相关要点。

一、服务期的定义和意义服务期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从业期限,即雇佣关系的持续时间。

它的约定对于雇主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雇主来说,服务期约定可以保障其投资回报,确保员工对组织做出长期贡献;对劳动者来说,服务期约定可以提供一定的稳定性,使其在工作过程中享有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二、服务期的约定原则1.自愿原则劳动合同是基于双方的自愿达成的,服务期的约定也应遵循自愿原则。

双方应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服务期的长短,不得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2.合理期限服务期的约定应符合对劳动关系真实、合理的要求。

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性质的特点,服务期可灵活设置,但应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过分侵犯。

3.书面约定服务期的约定应以书面形式体现,避免口头约定的争议。

劳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和相关条款,确保双方权益的保护。

三、服务期约定的影响1.双方权益的保护服务期的约定可以保护雇佣双方的权益。

对劳动者而言,服务期约定意味着在约定期限内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对雇主而言,服务期约定可以确保员工在约定时间内为组织创造利益。

2.违约责任的约束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可能会面临经济赔偿或其他法律责任。

这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3.企业稳定性的保障服务期约定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保障。

通过合理约定服务期的长短,企业可以规避员工经常离职的问题,减少招聘和培训成本,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

四、服务期约定的变更和解除1.变更协商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希望继续合作,可以进行服务期的变更协商。

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新的服务期限。

2.解除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

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

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

在现代社会,劳动合同和服务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最常见的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服务期则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特定期间。

本文将探讨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相关问题。

一、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含义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顾名思义,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特殊待遇的情况下,承诺为用人单位提供十年服务的期限。

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通常会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培训、晋升机会等,以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从而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期。

服务期条款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内,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三、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内容在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以下内容:1. 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双方应当明确约定服务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便于双方了解和履行合同义务。

2. 服务期的期限:双方应当约定服务期的具体期限,如十年。

3. 特殊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承诺在服务期内给予劳动者的特殊待遇,如培训、晋升等。

4. 违约金:双方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5. 其他事项:双方还可以约定与服务期相关的其他事项,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用人单位在服务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等。

四、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的履行在十年劳动合同服务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特殊待遇,如提供培训、晋升等机会,以确保劳动者在服务期内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劳动合同服务期条款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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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期定义第一条本合同中的服务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的期限。

服务期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具体服务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服务期限约定第二条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服务期条件第三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且专项培训费用为用人单位提供,双方同意约定服务期。

四、服务期违约责任第四条劳动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劳动者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____元/月,支付总金额为____元。

2. 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劳动者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到期前____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 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

第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 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因服务期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五、服务期变更第六条在服务期内,如因以下原因,双方可协商变更服务期限:1. 劳动者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

2. 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岗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适当延长服务期限。

第七条服务期限变更后,双方应重新签订服务期协议,并注明变更后的服务期限。

六、服务期解除第八条在服务期内,如出现以下情况,劳动合同可解除:1. 劳动者因伤病等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经治疗无效,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因业务调整等原因,需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或岗位,劳动者无法适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4. 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服务期解除时,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履行相关义务。

七、其他约定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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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的约定篇一:《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有什么规定?问:《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有什么规定?答: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呈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者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二是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四是规定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篇二: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的适用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的适用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劳动纠纷律师案例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的适用。

从应然的角度分析,法律应当规定服务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期限确定应以培训费与劳动者月工资的比例为基础,以此修正现行违约金规——以“东航返航事件”为切入点冯彦君王天玉【摘要】20XX年3月31日发生的“东航返航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也引发了人们的讨论。

从劳动法的角度分析,该事件集中反映出国有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劳资矛盾,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飞行员劳动合同涉及的服务期问题以及违反服务期所导致的违约金问题。

以该事件为切入点审视现行法律关于服务期的规定会发现,相关立法未对服务期适用的劳动合同类型、合理期限的确定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违约金的设置也有失周全。

从应然的角度分析,法律应当规定服务期适用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服务期的期限确定应以培训费与劳动者月工资的比例为基础,以此修正现行违约金规定的不适内容。

同时应考虑适时建立飞行员“转会”制度,以实现高技术人才的合理流动。

【关键词】劳动合同;服务期规则;东航返航事件;违约金;转会20XX年3月31日,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从昆明飞往大理、丽江等地的14个航班飞到目的地上空后,又集体返航飞回昆明,约1500名乘客滞留。

4月1日,东航云南分公司又有3个航班“因天气缘故返航”。

据知情人称,这是飞行员对“3·31”集体返航事件的声援。

事发后,东航表示,返航事件系因天气原因。

{1}此事被媒体称为“东航返航事件”,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

随着调查的深入,整个事件的真实情况也逐步浮出水面。

飞行员一方称“返航就是一种抗议行为,类似于静坐绝食。

”{2}中国民用航空局在20XX年4月17日做出的处理决定中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东航云南分公司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3}对此,有学者指出:“飞行员选择返航,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不工作或者消极怠工,而是更为特殊的利益诉求表达方式。

”{4}透过诸多解读和争论,我们可以确定,在“东航返航事件”背后有着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深刻的劳资矛盾,相关报道和评论也充分支持和佐证了这一判断。

[1]仅从劳动法的角度看,这一事件就涉及了诸多问题。

本文选取其中服务期规则适用问题进行研讨。

服务期规则在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的不当适用既束缚了飞行员飞向其他航空公司的“翅膀”,又导致了飞行员跳槽案件中的天价索赔。

同时,该规则不仅以飞行员为适用对象,还适用于各类高技术人才。

对该规则的深入研究和准确适用既有利于用人单位引进和培养人才,又有助于促进高技术人才的有序流动和实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平衡。

一、服务期规则的适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国家层面的劳动立法中并没有关于服务期的明确规定,但在劳动关系实务中约定服务期的实例早已有之。

上海市等地方劳动立法中对此进行了规定。

[2]学界对于服务期概念的界定基本一致,一般认为:“劳动合同的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出资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劳动者应该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

”{5}(P92)《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一款虽然没有明确界定服务期的概念,但规定了服务期适用的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纵览上述学理及立法表述,我们可以厘清服务期规则的构成。

第一,服务期应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

无论服务期是在劳动关系缔结之初约定,还是在劳动关系的履行过程中约定,该约定均属于劳动合同所涵盖的内容,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其他内容相互配合,共同确定服务期期限内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

这也就是说,服务期应是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为前提,并且以双方约定的形式达成。

第二,服务期的约定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条件。

由于服务期具有限制劳动者择业自由权的法律效果,所以其适用条件必须受到严格限定,以免使其成为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工具。

应明确的是,此处的“培训费用”应当是“专项的”,“技术培训”也应当是“专业的”,不是任何培训费用和技术培训都构成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68条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这种类型的岗前培训是面对从事该技术岗位的所有劳动者的,不属于专项培训的范畴,因而不能成为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就培训的形式而言,“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

”{6}(P74)第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将导致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这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能够对劳动者适用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之一。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投资,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必然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因此由劳动者给付用人单位一定的违约金是正当的,并且法律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也对违约金的上限做出了规定,即“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以上三点描绘出了服务期规则的构成特征。

在东航返航事件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飞行员是否适用服务期规则。

20XX年5月25日,当时的民航总局联合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该规定出台了一系列严格限制飞行员跳槽的措施。

20XX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转发了该《意见》,并在转发通知中指出“维护飞行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国有资产及航空安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此,首先应当明确的是,飞行员不属于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由于资本金投入及其收益、拨入经费、接受馈赠等形成的各种形态的资产。

国有资产依其分布状况可分为三类,即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7}(P370)由此可见,飞行员明确不属于此三类中的任何一类。

把飞行员说成是国有资产只是国有航空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所提出的理由,这种说法并不能否定飞行员的劳动者身份。

其次,在我国飞行员培养体制方面,“据了解,多年来,我国一直采取‘订单’方式培养飞行员,就是招收的学员是为航空公司定向培养的飞行员,学生入校后即已成为航空公司意向员工。

学生毕业后,航空公司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根据所学专业不同,从事不同飞机的驾驶工作。

”{8}可见,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关系符合服务期规则适用的要件,双方应当约定服务期,由此导出的下一个问题就是实际情况下双方是否以服务期的形式达成合意,这就涉及到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所缔结的劳动合同类型。

二、具体劳动合同类型中的服务期适用(一)不同类型劳动合同适用服务期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种类的规定是相同的,都是根据合同的期限把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其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绝对固定的,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相对固定的,它们在实质上都是固定期限合同,所以我国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是媒介资本与劳动力,确立劳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常规法律工具”{9},劳动合同期限就是这个“工具”的重要部分。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确定劳动关系类型的重要依据,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承载了不同的制度功能,并且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其各自的功能也在发生变化。

[4]在我国劳动者数量众多,总体上可替代性强的国情下,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的选择上处于霸主的地位,劳动者往往被迫同意用人单位提出的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前,很多用人单位与其需要长期使用的劳动者反复订立短期劳动合同,这就导致了劳动合同短期化,“全国劳动合同期限签订三年以下的占60%左右,其中很多是一年期。

这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不利于其建立对单位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不符合国家包括用人单位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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