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修正)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根据《安全标志》(GB2894-1996)和《消防安全标志》(FB13495-92)的要求,我公司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如
下:
1.厂区入口处设有“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警示牌,警示牌包含“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止酒后上岗”、“禁止穿钉鞋”、“禁止穿化纤服装”、“必须戴安全帽”、“车辆入内必须戴防火帽”等图标。
2.厂区内各工作室设有“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禁止吸烟”、“禁止明火”等图标。
3.装置区和罐区入口处设有“重大危险源提示牌”、管廊设有限高提示标志。
4.装置区入口处设有“职业危害告知卡”警示牌,警示牌包含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危害以及应急处理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消防设备有:灭火器、消防水带、地上式消防栓、消防炮。
5.生产场所、作业地点的紧急通道和紧急出入口均设置明显标志和箭头。
厂区内的高点设置风向标。
宁夏金裕海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7月6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系统管控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1 定义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其中临界量,是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其中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本要求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得到,以下所称重大危险源均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的单位。
2 职责要求2.1 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并保证安全投入满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的需要。
2.2 各厂部是区域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各厂部应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实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控检查。
2.3 安全保卫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认并公布重大危险源清单,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对厂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 登记建档与安全评估3.1 (关键控制活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确认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并对确认结果负责。
危险化学品存在(在线)量按照数量最大原则进行辨识,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附件1)列示3.2 (关键控制活动)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厂部(以下统称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评价机构和安全保卫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每三年一次。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0号)发布时间:2011-11-28粤安监管三〔2011〕50号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标准,现就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厂(库)区主大门内的醒目显要处设置“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用以表示厂(库)区范围内的厂房、仓库、罐区、装置、管道、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的相对平面位置,图中划标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用红线划标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厂房、仓库、罐区等设施的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位置、疏散线路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大力推行定置管理,划定定置管理标线,使人、物、环境合理布置,三者处于最佳结合状态,实现时间、空间上的优化组合,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物的不安全状况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等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并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应以规范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及字母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有害特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式样见附件1),不得简单采用代码、符号等替代。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还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在车间、仓库的重要设施或通道位置设立有标注其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的标志牌。
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一、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目的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的目的是将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危险物质、区域和危险性以及防护和应急处理等信息以标签或图示的形式表示出来,警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作业时进行正确预防和防护,在紧急状态下,明了现场情况,正确地进行应急作业,以达到保障安全和减少损失的目的。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或储存单位,其危险物质及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的单位均要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范围为前述单位的: (一)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二)贮存区。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形式和设置要求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大小为(?140×120厘米)、内容由禁止标志、警告标志、警示用语等组合构成。
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根据其危险物质以及其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选取一个或多个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其所采用的安全信息标志如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等执行 GB2894-1996《安全标志》;警示用语为重大危险源生产区域或重大危险源贮存区域。
重大危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金属材料制作,与金属柱体焊接牢固连接地面,保证非人为因素致使设置的安全警示牌损坏。
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设置在邻近且将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的道路入口处或醒目处,多个入口处或区域范围较大需设置多块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牌。
四、与其配套的其它安全标志牌和资料要求(一)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重大危险源场所必须设置《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
贮存区域应在紧靠贮存场所、作业人员出入处设置尺寸为?140×120厘米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生产场所应在操作人员岗位醒目处张贴30×45厘米的《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可采用金属或塑料薄板制作)。
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1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焦化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重大危险源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建档、备案、演练、监督检查等。
3 编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 术语和定义4.1 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4.2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4.3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4.4 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5 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4.6 储存区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5 组织与职责5.1 厂长对本厂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各分管厂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不同分别负责。
5.2 安检科职责5.2.1 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和备案。
5.2.2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查表》并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发现隐患问题督促有关车间及时解决。
5.2.3 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5.2.4 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
5.3 焦化技术部职责5.3.1 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两表一卡的制订、修订。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1〕50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相关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事故能力,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依照国家相关标准,现就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业场所安全标志标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在厂(库)区主大门内的醒目显要处设置“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用以表示厂(库)区范围内的厂房、仓库、罐区、装置、管道、道路及其他建(构)筑物等的相对平面位置,图中划标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用红线划标重大危险源区域,标注厂房、仓库、罐区等设施的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位置、疏散线路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大力推行定置管理,划定定置管理标线,使人、物、环境合理布置,三者处于最佳结合状态,实现时间、空间上的优化组合,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物的不安全状况和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等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并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牌(卡)”应以规范的文字、图形符号和数字及字母的组合形式表示该危险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有害特性、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等相关内容(式样见附件1),不得简单采用代码、符号等替代。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还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安全警示标志牌,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在车间、仓库的重要设施或通道位置设立有标注其功能用途及火灾危险性的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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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3
饱和蒸汽界区阀
当心坠落
1
1113#
4楼
44
西楼梯口
必须戴安全帽
1
45
东楼梯口
必须戴安全帽
1
46
西楼梯口
禁止烟火
1
47
东楼梯口
禁止烟火
1
48
西楼梯口
当心辐射请勿靠近
1
49
东楼梯口
当心辐射请勿靠近
1
50
V0211A/B/C
当心辐射请勿靠近
1
51
V0211A/B/C
当心电离辐射禁止吸烟
2
182
北侧
当心高温烫伤
1
183
北侧
当心高温烫伤
1
184
西侧
当心高温烫伤
1
1114#
6楼
185
1#陶瓷
当心电离辐射禁止吸烟
2
186
3#陶瓷
当心电离辐射禁止吸烟
2
187
1/2/3#陶瓷
当心辐射
1
1114#
7楼
188
1#陶瓷
当心电离辐射禁止吸烟
2
189
2#陶瓷
当心电离辐射禁止吸烟
2
190
3#陶瓷
当心电离辐射禁止吸烟
严禁烟火
1
21
2楼西楼梯间
注意安全
1
22
2楼西楼梯间
当心辐射请勿靠近
1
23
2楼V0213A/B/C
当心电离辐射禁止吸烟
1
24
2楼V0213A
当心辐射请勿靠近
1
25
2楼V0213B
当心辐射请勿靠近
1
26
2楼南
注意安全
1
27
2楼东门口
小心碰头
1
28
2楼东楼梯口
注意安全
1
29
2楼东楼梯口
严禁烟火
1
30
2楼东楼梯口
注意高温烫伤
1
83
3#气化炉东北侧
注意高温烫伤
1
84
西侧柱子
当心碰头
1
85
北走廊
当心碰头
1
86
南走廊
当心碰头
1
1113#
7楼
87
东楼梯口
注意安全
1
88
东楼梯口
必须戴安全帽
1
89
东楼梯口
严禁烟火
1
90
3#气化炉东
动火办证
1
91
3#加煤东
禁止堆放易燃物
1
92
3#气化炉东
注意泄漏
1
93
3#开工PLC柜
请勿操作
1
1333#
19
R3301东侧
禁止烟火
1
20
R3301东侧
当心烫伤
1
21
V3302东侧
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煤气)
1
22
V3303南侧
甲醇安全告知牌
1
23
V3303东侧
必须戴安全帽
1
1335#
24
C3502南侧
注意安全
1
25
P3509东侧
禁止烟火
1
26
V3504东南
当心火灾
1
1336#
27
罐区操作室北
当心火灾
当心辐射请勿靠近
1
12
1楼V0213B
当心中毒
1
13
1楼V0213A/B/C
当心电离辐射禁止吸烟
1
14
1楼西
动火办证
1
15
1楼西楼梯口
当心滑跌
1
16
1楼西楼梯口
安全通道
1
17
1楼西楼梯口
1113气化框架
1
18
1楼东楼梯口
1113气化框架
1
19
1楼东楼梯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告知牌
1
1113#
2楼
20
2楼西楼梯间
1
116
西楼梯口
严禁烟火
1
117
东楼梯口
严禁烟火
1
118
西楼梯口
注意安全
1
119
东楼梯口
注意安全
1
120
1#气化炉
小心烫伤
1
121
1#余锅
当心高温烫伤
1
122
2#气化炉
当心泄露,小心烫伤
2
123
2#余锅
当心高温烫伤
1
124
3#气化炉
当心泄露,小心烫伤
2
1113#
10楼
125
西楼梯口
必须佩戴安全帽
1
126
禁止烟火
1
10
E2201东侧
当心落物
1
11
P2201东侧
必须戴防护眼镜
1
12
P2204西侧
注意安全
1
13
C2207西侧
禁止烟火
1
14
脱硫脱碳装置最南侧
甲醇安全告知牌
1
15
C2201西侧
重大危险源告知牌(煤气)
1
16
C2201西侧
丙烯安全告知牌
1
17
C2202西侧
CO2安全告知牌
1
18
C2202西侧
H2S安全告知牌
装置区
序号
位置
警示牌名称
数量
1221#
1
V2108北侧
二硫化碳安全告知牌
1
2
V2108东侧
当心中毒
1
3
R2101东侧
注意安全
1
4
R2101东侧
必须戴安全帽
1
5
V2104南侧
禁止烟火
1
6
V2104南侧
重大危险告知牌(煤气)
1
1222#
7
V2203西侧
当心中毒
1
8
V2204东侧
重大危险物
1
9
V2209西侧
1楼
1
1楼东楼梯口
安全通道
1
2
1楼东楼梯口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1
3
1楼东楼梯口
生产装置区内请佩戴安全带
1
4
1楼东楼梯口
高空坠物禁止逗留
1
5
1楼东
装置区内禁带烟火
1
6
1楼东
动火办证
1
7
1楼东
当心腐蚀
1
8
1楼加药间
当心机械伤害
1
9
1楼P0303泵
消防器材存放处
1
10
1楼加药间
高空坠物禁止逗留
1
11
1楼V02103A/B/C
2
9
锅炉零米
安全警示标志/禁止吸烟
2
10
锅炉零米
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通道
2
11
锅炉零米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戴安全帽
2
12
锅炉零米
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区禁止逗留
2
13
锅炉零米
安全警示标志/机械伤人
2
14
锅炉零米
安全警示标志/噪音有害
2
15
锅炉零米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带耳机
2
16
锅炉零米
安全警示标志/当心坠落
2
2
191
3#陶瓷双蝶阀处
禁止使用手机
1
192
3#陶瓷南侧门口处
放心坠落
1
1114#
8楼
193
陶瓷PLC控制柜A/B/C
请勿触碰
1
194
南侧与1113连廊处
当心坠落
1
195
南侧3#蒸喷处
请勿靠近蒸汽放空
2
196
西侧柱子上
当心中毒
1
1116#
2楼
197
灰库门口
注意防尘
1
198
灰库门口
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
二、净化分厂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
52
压缩厂房西侧
氮气告知卡
1
三、锅炉分厂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装置区
序号
位置
警示牌名称
数量
液氨
罐区
1
脱硝氨水罐
重大危险源标识牌
1
2
液氨罐南路边
重大危险源标识牌
1
3
液氨罐南侧
重大危险源标识牌
1
4
脱硝氨水罐
安全标识牌
1
5
油罐
安全标识牌
1
加药间
6
加药间
安全标识牌
1
7
加药间
安全标识牌
1
锅炉
零米
8
锅炉零米
安全警示标志/当心坠落
1
146
3#布袋风机
当心器械损伤
1
147
氧气消音器
氧气放空请勿靠近
1
1113#
13楼
148
1#炉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当心烫伤
1
149
2#炉北
当心烫伤
1
150
3#炉东
当心烫伤
1
1114#
1楼
1114#
2楼
151
南侧楼梯口
当心坠物
1
152
南侧楼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