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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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实施办法为积极探讨高素质本科人才的培养途径,鼓励校内优秀本科生积极报考我校研究生,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整体部署,科学规划。

学校根据各学科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当年的生源情况,每年遴选100名左右大学四年级优秀在校本科生,作为我校各有关学科研究生的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

(二)统筹兼顾,合理分配。

学校统筹考虑重点学科与新兴学科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合理分配各学科的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名额。

(三)规范程序,严格审查。

由研究生处与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密切协作,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宁缺毋滥。

二、申请范围与条件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本科生,诚实守信,思想品德好,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修满应修学分,学习成绩(三年平均)位列本专业的前25%;(二)在有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挑战杯”、机电产品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数学建模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省级一等奖的首位人员;(三)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并被SCI、EI或ISTP收录的第一作者。

三、遴选程序(一)申请者须在第七学期(每年9月)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确定所选择的学科、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允许跨一级学科申报,特殊情况须经研究生处审批)。

(二)被选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我校正式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拥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和合适的科研项目,能够为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学习环境和生活补贴,并须填写指导本学科研究生校内生源的申请表格。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组成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内生源遴选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及相应导师的申请资格,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数推荐合格生源,落实单位针对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支持政策,并报研究生处审批。

(四)研究生处对申请者及相应导师的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后,与学生工作处联合公布获准列入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与每位培养对象签订《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协议》。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广西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各学院均应根据本学院情况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在考核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牵头,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工作。

其中:教务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指导、协调各学院推免生资格的遴选;校团委负责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工作,并协助学院做好相关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政治素质审核,组织审核学生《广西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信息和奖惩情况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推免生工作与学生就业相衔接的有关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指导推免生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跟踪推免生志愿与去向,汇总推免生录取结果。

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范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维护招生考试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和XX省关于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招收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领导,拥护制度,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为建设服务,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研究生的招收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职责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主管校长和X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工作中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制定、报名、命题、考试、复试、录取、保密等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监督,涉及到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

第六条招生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主要包括:落实、分配年度分学科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组织报名,审查资格; 组织命题、制卷;组织考务、评卷;参照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制定我校当年的研究生复试办法;指导监督并协调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审核、确定研究生录取名单等。

第七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招生专业目录;组织并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组织本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和保密工作;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监督检查各有关学科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八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部)应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长(主任)以及学科负责人。

各学科应成立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5人以上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学科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选拔方式和学习方式第九条我校招收硕士生的选拔方式分统考试、免试两种。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

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实施办法(西理研[2010]10号文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免试计划根据教育部核定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下同)计划,以及我校本硕连读生人数和各学院(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等,下达各学院(部)推免生计划。

为推动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和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推免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推免生登记表中将作标注,以示区别)。

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推免学术型研究生。

我校“水利工程”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可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须从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博生招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科招生人数的20%。

二、推荐免试条件(一)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三类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并且参加我校组织的大学生体能测试,成绩合格。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综合测评达到优良以上;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以上(艺术推免生可适当放宽至395分)或通过德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通过外语六级者优先。

学习成绩或创新获奖情况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一般应在85分以上(补考或重修成绩按60分计),且专业排名位居前列。

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东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B类论文
EI、C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收录 0.15
论文
0.03 0.01
EI论文须达到校 内外学科同行普 遍认可的标准
A类 学科竞赛
国际级或国家级特等奖及一等奖
0.20
B类 学科赛
省部级特等奖、一等奖
0.10
A类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0.20
B类专利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外观设计专 0.02
计大赛 全国 CCTV 模特大赛
中国职业模特大赛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
日本设计基金会(JDF)主办,由国际平面 设计协会(ICOGRADA)、国际工业设计协 会(ICSID)、国际室内建筑和设计联盟
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
纺织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央电视台主办
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主办,中国服装设计 师协会职业时装模特委员会、东方宾利文
化发展中心承办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新闻
传播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
委员会 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委
员会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

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 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分
模创新大赛
7.退役在校本科生和有国际组织工作或实习经历的在校本科生,如符合“第 三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且服役期间、在国际组织工作或实习期间表现出色获得 表彰者,在“实践能力分”及“创新能力分”方面,各学院应根据具体情况,予 以考虑。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
和管理工作,建立政策公开、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研究生计划分配机制,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各学位点招生计划分配,各学位点招生计划调整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学校以导师队伍、学科平台、科研项目、高层次人才状况、培养质量和生源情况作为指标,对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实行管理,逐步实现精确量化管理的目标。

第三条学校由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计
划分配和管理工作。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及招生计划的调整,经过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学校改革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总体规划,重点谋划,聚力高远;
2.全面考虑各学科、各学位点的实际情况,科学配置招生计划;。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X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被推荐人不需要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接收是指具有推免生资格的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协调、过程监督和结果审核。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推免工作分为推荐和接收录取两个环节,推荐环节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接收录取环节工作由研究生院牵头,校纪委监察处、学生事务处、团委、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及相关学院共同参与。

第三章推荐原则与范围第六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 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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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拓展优秀生源选拔渠道,吸引广大优秀本科毕业生积极报考(调剂)我校,特制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简称“优生计划”)。

一、实施范围
(一)“双一流”高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毕业院校报考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达到B-及以上等级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报考学科(专业类别)与所学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

(四)在报考学科(专业类别)具有突出成就且报考学科(专业类别)与所学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经招生院系和学校认定同意的考生。

二、复试办法
(一)符合“优生计划”的考生单独复试,单列计划,提前录取。

(二)“优生计划”的考生复试时,原则上至少需进行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复试项目由招生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并组织实施。

(三)“优生计划”考生复试时间由招生院系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报校研招办备案。

三、招生计划
(一)学校每年在招生计划中设立“优生计划”单项招生计划,计划数根据当年生源情况确定。

(二)“优生计划”招生计划数按招生院系单独下达,若招生院系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由学校收回后调配使用。

四、实施程序
(一)考生填写《****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生源计划申请表》;
(二)招生院系根据实施范围所列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三)招生院系报学校研招办审定;
(四)学校研招办公示同意进入“优生计划”考生名单;
(五)公示无异议后,招生院系组织复试;
(六)招生院系根据当年“优生计划”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招办;
(七)学校研招办公示拟录取名单。

五、奖助体系
(一)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其它学年按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执行。

(二)学制年限内均可申请获批“三助一辅”岗位。

申请“助研”岗位的,学校每学年资助3000元,导师每学年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资助不得低于3000元。

(三)非全日制形式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考生不享受以上奖助。

六、其它事项
(一)当年招生专业目录所列所有学科(专业类别)均实施本计划。

(二)报考专业学位的,毕业院校第四轮学科排名参照相同或相近的学术学位学科排名。

(三)申请“优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需符合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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