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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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名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二、工作范围:1.甲方委托乙方承接4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CEMS系统)和1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COD、氨氮、PH、流量、SS)。

2.运营维护内容(详见技术协议)。

3.运行应达到的工作目标(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运行工作目标)(1)保证CEMS系统设备和水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数据捕集率和有效率达到环保部门要求。

(2)自动监控数据有效上传率达到75% 以上。

三、合同期限:*年12月1日至*年11月30日。

四、合同费用及付款方式:1.合同费用:合同价款为**圆整(小写:¥**.00元),含税。

2.支付方式:①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②运营满10个月后甲方在7日内向乙方支付年运营总费用的50%(即人民币**)。

③乙方根据甲方每次的付款金额,为甲方开出同等金额的发票。

五、运营维护标准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08]6号);2.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陕环发〔2008〕26号);3.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4.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6.《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8.《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9.环保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监控系统合同书

监控系统合同书

监控系统合同书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甲方全称]乙方:[乙方全称]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关于监控系统的供应、安装、运维及其他相关事宜的权利义务。

二、合同内容1. 产品供应及发货1.1 乙方将按照甲方需求提供监控系统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机等设备。

1.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发货,并提供相应的物流信息。

2. 安装与调试2.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场所平面图及要求进行监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2.2 安装完成后,乙方应进行功能验证,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3 如出现安装不符合要求或设备故障等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

3. 维护与保修3.1 乙方应提供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服务,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系统升级等。

3.2 如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遣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3.3 在保修期内,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3.4 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系统损坏,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损失评估和保险理赔。

4.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及客户信息等保密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4.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公开披露上述保密内容。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5.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监控系统产品的采购款项。

5.2 乙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维护等服务费用可根据实际工作量、费用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具体条款见附件。

6. 违约责任6.1 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2 如乙方未按时交付产品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 合同变更与解除7.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协商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方案摘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市场化运营,就是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进行科学管理,实现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

关键词:染污源在线第三方运营只有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监管,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才能确保全市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

第三方运营就是对当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数据传输等技术服务,确保染污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包含: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即现场终端设备CEMS、COD、视频和采集通讯设备等);数据传输系统;监控中心(包括环境监控平台等)。

在线监测监控的运营是对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即现场终端设备CEMS、COD、视频、采集通讯和其他辅助设备等)的维护和运营,即有偿的为业主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部运行管理,并对设备维护和保养、标定、标气添加等负责,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系统监测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和视频正常传输到环保部门,以达到用真实可靠的排污量来完成真正的按排污总量收费;监控企业排污设备达标排放的目的。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之后,由于一些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不希望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再加上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素质较低以及在线监测监控仪的工作环境恶劣等问题,影响了在线监测监控的正常使用。

实施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可以克服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由企业自身管理的弊端,有效改变环保部门过去对重点排污企业派驻厂员24小时监督的状况,加强环保部门的管理手段,执法人员可以在线实时查看各个企业的排污数据,及时准确掌握污染源动态,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监察。

同时,还节省了环保部门人力、物力,提升了管理水平。

1 第三方运营商的必备条件必须保证提供5年以上的运营,并要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一、甲方,(委托方)。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乙方,(服务方)。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运维服务进行在线监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运维服务进行在线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性能监测、网络流量监测、数据库监测等。

2. 乙方将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测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优化建议。

3. 乙方将负责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监测服务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三、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2. 乙方提供的监测服务费用包括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费用,不包括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或故障的维修费用。

3. 若甲方需要对监测服务进行升级或增加监测内容,双方应重新协商服务费用。

四、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应协商续签事宜。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以上是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运维服务的稳定和优化。

废气在线设备运维管理合同模板

废气在线设备运维管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在线监控为节能减排服务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08〕6号)以及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管理等技术规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下条款:一、乙方承接甲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二、运营对象四、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年。

五、运营费用的结算1、,运营费用(元/年),运营费用按半年一次进行费用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半年运营费用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2、甲方应采取电汇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帐户、帐号如下:公司名称:开户银行:帐号:六、甲方职责及要求(一)委托运营的自动监控设施作为甲方污染治理设施的一个重要组件,其建设、维修、更新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要主动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计量强检,并承担计量强检的相关费用。

(三)委托运营的所有资产(包括政府资金采购的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

甲方要负责监控站房供水、供电、空调和防尘、防盗、防雷等保障,并配合乙方做好日常运营工作(包括乙方运营过程的全程监督、并在巡检记录上签字确认)。

(四)甲方因拆除、更换、迁移自动监控设施时应向乙方书面告知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报告,获批准后方可联系乙方负责人员组织实施。

(五)甲方因检修、停炉或市场因素导致停产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仪器需停用一个月以上时,应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提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停用报告,经批准后,应通知乙方停报自动监控数据,并对仪器进行废液排空、清洗管路、清理探头等必要的停机保养维护工作,必要时可将烟(管)道上安装的部分设备拆下保存,以免损坏。

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合同编号:TRXD-Y201506-01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在线监测类)合同签订地:市签订日期:二年月甲方(地市环保局):乙方(县级环保局):丙方:(排污企业):丁方:(第三方运营公司):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省环保厅招标)已招标确定了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商: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中标区域已建成投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后建成投入运行的在线监测设备一并纳入管理)。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乙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所辖区域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丙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验收工作。

2、负责协调设备安装企业、传输设备供应商和第三方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设备安装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备品备件和试剂等运营必须条件。

3、对运行时间久、长年不能正常运行、厂家无法提供备品备件、维修无意义的自动监测设备提出更新计划意见,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最好是丁方提出,甲、乙方审批并协调丙方进行落实)4、负责向贵州省环保厅上报自动监测设备及数据异常报告,并帮助丁方协调解决运维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省环保厅规定,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超过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进行查处。

甲、乙、丙三方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共同认可数据,可作为总量减排、环境管理的依据。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

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篇一: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提高环境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客观、准确、及时掌握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动态变化情况,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力度,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验收、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由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监控中心组成。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及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包括站房基础设施、监测监视及其辅助仪器设备。

环境监控中心由省、市、县三级组成,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监视设施连接,将所获取的环境信息存贮、分析处理、发布的软件硬件平台。

第四条省环保局对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发布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建设规划和系统的考核验收。

市、县(市、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

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第五条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经检验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监测数据作为环境质量评价、生态补偿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经环保局检验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监测数据作为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监测合同(3篇)

监测合同(3篇)

监测合同(3篇)监测合同(通用3篇)监测合同篇1甲方:地址:电话:乙方:地址: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项目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线监测系统项目二、工程内容1.监测项目;(1)□VOCs(2)□水质:□COD□BOD□氨氮□总磷□总氮□氯□PH□流量□重金属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线监测系统设备制作安装、调试工作。

含采样系统、预处理系统、数据分析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电控系统等的生产及安装、调试及组织验收,并确保分析数据实时传输到当地环保局监控平台。

三、工程承包方式和工期1.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包调试的总承包方式。

2.工程工期: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整个工程工期从进场开工到工程施工完成的工作时间为___个工作日。

如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而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无需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工期顺延:a.甲方迟延支付工程款;b.甲方场地停水、停电;c.甲方由于自身原因主动要求工期顺延;d.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e.双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f.不可抗力。

3.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_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

有关本合同项下的文件接收、现场勘查、竣工验收、配合事项等均由此项目负责人负责。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含10%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运费,含卸货,包安装调试。

2.付款方式:(1)所有工程款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人民币,甲方通过公司账户转账到乙方公司账户,甲方不得将工程款项支付给乙方公司个人;(2)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3)设备及材料运抵甲方现场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4)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完成验收并且拿到验收回执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工程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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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
合同书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运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和《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共同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的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监护,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稳定。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承接甲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项目:
1、乙方承接***公司生产的K301-TCU型号水质在线监
控设备,及其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现有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

使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标
准或地方管理要求,如因甲方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所选设备必须符合深圳市环保局要求。

3、所选设备的通讯接口必须满足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和通讯协议。

4、免费提供设备运行需要的电、水及设备房间,保证监测设备
的安全(防盗、防破坏),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若遇停电、停水及检修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情况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出现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否则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停运及其它损失,甲方应
承担相应责任。

5、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不得阻碍乙方工作人员进厂维护工作。

6、不得阻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7、明确在线岗位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及乙方备案。

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作相应变更。

8、甲方不得随意操作、维修、关闭和拆除监测仪器,否则出现
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

9、按时支付给甲方运营管理服务费。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1、需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2、具备监控中心和相应的实验条件(质量保证实验室)。

3、配备有可对废水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中的各项监测指标项目的
分析仪进行手工测定的仪器;配备有其他运营所需的计量仪器仪表。

4、建立设备档案文件
4.1技术档案内容
4.1.1设备的生产厂家、设备的安装单位和竣工验收记录及仪
器的通讯协议。

4.1.2监测仪器零点和量程漂移的例行检查报表。

4.1.3监测(监控)仪器的例行检查记录。

4.1.4仪器设备的检修登记记录。

4.1.5各种仪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范。

4.2技术档案基本要求
4.2.1档案中的表格必须采用统的标准表格。

4.2.2记录必须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必须在现场及时填写,
有专业维护人员的签字。

4.2.3 可从技术档案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的评价(
4.2.4 所有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5、设备日常维护基本内容
对废水自动监控设备的维护按照设备的维护规范和各种仪器相
应的维护规范进行。

具体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5.1 K301-CU水质在线监测仪
7、设备的检修
为了使废水自动监控设备能维持完整的数据获取率,需具备迅速的故障排除、充足的备品备件、便捷的交通和通讯工作工具等必要的保证条件。

7.1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乙方应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7.2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管路堵塞、数据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若72小时内无法排除,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机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7.3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必须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仪器相关技术标准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

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乙方必须对仪器进行一次对比监测和校验。

&自动监控设备及所有的技术档案接受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9、每月向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书面汇报运营工作。

10、若自动监控设备产生较大故障,致使监测数据缺少达72小时,需将故障原因和处理方案及时上报甲方相关负责人及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并承担相关事故责任。

11、若出现弄虚作假或监测数据有重大误差以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监测数据大量丢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2、按国家相关标准,乙方应保证所运营的自动监控设备的测定时间不得小于总运行时间的75%,监测数据合格率在95%以上。

1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反映排污情况,致使甲方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予以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营运期限、费用及付款时间
4.1运营期限为1年。

4.2甲方自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一年的运营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元整。

(小写Y -)
六、合作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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