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3 68-2008 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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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石评估

珠宝玉石评估
二法律依据12010年7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该准则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对珠宝首饰的评估业务行2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珠宝玉石鉴定标准gbt16553201042006年6月1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玉镯表面有非常细 小的凹凸,类似毛玻 璃,光线的反射不是 很强。光泽温润,触 感冰凉。
五、鉴定
(一)、真伪鉴别方法 1.水鉴别法 2.手触摸法 3.视察法 4.火烧法 5.听觉法 6.机测法
(二)、优劣鉴定 鉴别玉的优劣,我国有六条标准,即“色、透、匀、形、 敲、照”。
专业的鉴定使用工具: 1、强光灯 2、15倍左右的放大镜 3、便捷式显微镜 4、硬度测量。
(二)、市场比较法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是指通过与最近市场上销售的类似玉 雕作品进行比较,建立市场模型,通过匹配分析,调整价格系数,确 定评估价值结论。在认真比较各因素并调整差异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评估对象的价值。
1、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 (2)、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 搜集到的。
6、《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云南省政府95号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04593 珠宝玉石鉴定标准》
8、2006年11月9日,云南省颁布的《云南省安全评 价机构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1日施行。
9、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珠宝首饰评估指导 意见》,(中评协[2003]1号)
2、市场法运用的步骤 : (1)、市场调查、选择参照物 (2)、因素比较、调整差异 (3)、综合定价

CNAS-CL01-A015:2018(珠宝玉石贵金属)

CNAS-CL01-A015:2018(珠宝玉石贵金属)
6.2.5c)
两年以上未从事珠宝玉石检验的人员,应经过重新培训考核,后才能上岗承担相关检测任务。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
实验室环境应满足相应的检测要求。如:珠宝检测实验室的环境应为中性或灰色色调且无直射阳光;珠宝分级检测项目的光照条件应满足色温和显色指数要求。
6.3.3
如仪器设备和检测标准对检验环境有特殊要求,实验室应对温度、湿度和电网电压等进行监测和控制。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珠宝玉核 查 内 容
对应的管理体系文件名称、编号及章节/条款号
自查结果说明
备注
5.3
对于多场所的实验室,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到各个开展检测活动或与开展检测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各场所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检测活动范围、人员及仪器设备配置等信息均应在管理体系中明确。实验室应有程序规定多场所之间的协调管理,并确保每个场所的运行满足所有相关要求。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a)
实验室应使用标准物质对贵金属纯度检测工作曲线和检测结果进行验证,以保证检测质量。
7.7.1j)
对珠宝玉石鉴定、分级中的人为定级项目,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内部质量控制工作,频次应不低于1年2次。内部质量控制工作应覆盖实验室所有检测场所和相关人员。实验室根据工作类型及工作量选择需要开展的项目和方式,以钻石分级为例,可组织人员进行钻石分级中的颜色、净度级别比对。
7.7.2
可获得时,实验室应参加行业内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7.8报告结果
7.8.2.1
根据客户的要求,实验室出具报告的内容可以简化,但至少应包括报告编号、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地址、检测依据、检测结论等基本内容。
6.4 设备
6.4.1

地方标准珠宝玉石与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

地方标准珠宝玉石与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

地方标准《珠宝玉石与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编制说明一、任务由来为了推动重庆市珠宝玉石与贵金属产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重庆市珠宝玉石与贵金属行业的名称标识,保障消费者权益,搭建珠宝玉石与贵金属企业公平竞争的平台,重庆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牵头对珠宝玉石与贵金属饰品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联合向重庆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提出制定重庆市地方标准《珠宝玉石与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的申请。

2009年4月,根据渝质监发(2009)70号“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项目的通知”,由我院承担《珠宝玉石与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地方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珠宝玉石与贵金属饰品以其悠久的文化内涵、高贵坚韧的品质以及保值功能,深受人民群众的喜爱。

珠宝类商品在人们生活消费结构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大,同时行业发展迅猛,据统计我国的珠宝行业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递增,因此制定完善的标准,规范珠宝行业,规范珠宝玉石与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迫在眉睫。

重庆作为国家重点规划的全国五大中心城市之一,经济发展迅猛。

市内珠宝玉石与贵金属企业共计500余家,其中上规模的企业约有80家,年销售额约为20亿元。

目前,重庆的珠宝行业涉及包括铂金、黄金、钯金、钻石、翡翠、软玉、红宝石、蓝宝石、珍珠、水晶等所有品种,以及珠宝首饰加工、批发、零售等相关的环节。

然而国内却没有一项关于珠宝玉石饰品标识的强制性标准,这对行业的规范和提升、政府的管理和监督没能起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

在珠宝行业中常常存在标识混乱的现象,有的商家不标注珠宝玉石名称,有的仅标注行业内不规范的俗称,有的甚至杜撰珠宝玉石名称,以此来迷惑消费者,误导消费。

由于珠宝消费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甚至几十万元,上述不规范的行为严重侵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珠宝玉石与贵金属饰品的纠纷达五百多起,涉及金额千万元以上。

每年中央电视台、各地方新闻媒体对珠宝行业的不规范交易致使的纠纷均有报道。

17.2024年云南省珠宝玉石、贵金属及其镶嵌饰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7.2024年云南省珠宝玉石、贵金属及其镶嵌饰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云南省珠宝玉石、贵金属及其镶嵌饰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境内组织开展的各类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

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珠宝玉石饰品(含镶嵌饰类)、贵金属饰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等要求。

2产品分类3术语和定义3.1珠宝玉石:对天然珠宝玉石和人工珠宝玉石的统称,可简称宝石。

3.1.1天然珠宝玉石:由自然界产出,具有美观、耐久、稀少性,具有工艺价值,可加工成饰品的矿物或有机物质等,分为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和天然有机宝石。

3.1.2人工宝石:完成或部分由人工生产或制造用做饰品的材料(单纯的金属材料除外),分为合成宝石、人造宝石、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

3.2贵金属:金、银和钳族金属的统称。

3.2.1贵金属合金:由贵金属与其他元素组成的合金。

4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16552《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3《珠宝玉石鉴定》GB/T16554《钻石分级》DB53/68《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GB11887《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及第1号修改单GB/T18043《贵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95号令)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5抽样5.1抽样方法5.Ll委托抽样:抽样人员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抽样机构组成,抽样人员不得低于2人,并向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抽样人员身份证明。

同时还应当出示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珠宝饰品标准及标识范例

珠宝饰品标准及标识范例

珠宝饰品标准及标识范例重要标准GB/T16552-2003《珠宝玉石 名称》GB/T16553-2003《珠宝玉石 鉴定》GB/T16554-2003《钻石分级》GB 11887-2002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T18043-2000《贵金属首饰含量的无损检测方法— — X 射线荧光光谱法》QB/T1690-2004 《贵金属饰品质量测量允差的规定》QB/T2062-2006 《贵金属饰品》QB 1131-2005 《首饰 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QB 1132-2005 《首饰 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DB44/94-2007 《珠宝饰品标识规定》《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标识=标签+其它标识物+印记标签:即“标牌”,放在柜台上,可以清楚地被看到的,用于对饰品进行说明的标牌。

(零售的珠宝饰品每件必须有标签。

批发的珠宝饰品可以一个类别一个标签。

)印记:通过重击或激光等手段在金属上留下的字印。

[印记应由生产者打在金属材料上,直接打在珠宝(如钻石)上的印记暂不视为本标准的印记。

]其它标识物:除标签和印记之外的其它有说明性文字的物品。

(①其他标识物包括包装物上的印刷文字、说明书等,可以是一个或几个,也可以没有。

②必须附在饰品上或者附在饰品的包装内,以保证购买者能得到相关资料。

③其它标识物必须是销售方能交给购买方的资料,否则不能归属于其它标识物。

如:销售柜台广告灯箱上的说明文字。

),如说明书、包装袋等等。

以下的范例,所有加“*”的均为标签上必须有的!一、素金饰品标识要求*贵金属材料名称和纯度 *饰品质量 价格 *销售单位名称或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执行标准号 合格证明印记:厂家代号贵金属材料代号贵金属纯度二、镀金饰品标识要求*镀层材料名称和纯度 *价格或单价 *销售单位名称或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执行标准号 合格证明印记:暂无规定,行业一般用企业代码+GP+镀层纯度表示镶嵌饰品标识要求(除分级钻石)* 名称:镶嵌材料主要元素名称及含量+珠宝名称+饰品名称* 价格(单价)执行标准*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合格证生产或销售企业地址联系方式镶嵌饰品标识要求(分级钻石)+钻石+饰品名称* 主钻石的质量(重量)净度、颜色、切工* 总质量或镶嵌材料质量* 价格(单价)执行标准*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合格证生产或销售企业地址、联系方式推荐:钻石的琢型非贵金属镶嵌镶嵌饰品标识要求(除分级钻石)+饰品名称总质量* 价格(单价)执行标准*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合格证生产或销售企业地址、联系方式非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要求* 名称:(镶嵌材料名称+)钻石+饰品名称* 主钻石的质量(重量)净度、颜色、切工* 总质量* 价格(单价)执行标准*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合格证生产或销售企业地址、联系方式* 名称:珠宝名称+饰品名称 * 质量(重量) * 价格(单价) 执行标准 *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 合格证 生产或销售企业地址、联系方式分级钻石标识要求(未镶嵌) * 名称:钻石+饰品名称 * 质量(重量) 净度、颜色、切工 * 价格(单价) 执行标准 *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合格证生产或销售企业地址、联系方式推荐:钻石的琢型* 名称:珠宝名称+摆件整体外形 名称 * 质量(重量)或规格(尺寸) * 价格(单价) 执行标准 * 生产或销售企业名称合格证 生产或销售企业地址、联系方式特别提示1、以上标识范例中的“执行标准”是举了例子,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标准。

珠宝玉石标识规定

珠宝玉石标识规定

珠宝玉石标识规定(2007-07-10 18:30:49)转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饰品、珠宝玉石镶嵌饰品及珠宝玉石摆件标签标识的定义、基本规定、标签标注内容、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生产、销售的珠宝玉石的标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1887—89 贵金属首饰纯度命名方法GB3102.3—93 力学的量和单位GB/T16552—1996 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4—1996 钻石分级QB1131—91 首饰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QB1132—91 首饰银覆盖层厚度的规定QB/T1689—93 贵金属饰品术语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珠宝玉石:指天然形成的矿物单晶体(宝石)、矿物集合体及非晶质体(玉石)、天然形成的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的统称。

3.2 珠宝玉石饰品:指以珠宝玉石制成的发饰、耳饰、颈饰、手饰、足饰、服饰等饰品,也包括加工成具有一定几何形态的半成品,如戒面。

3.3 珠宝玉石镶嵌饰品:用金属材料做坯体,将珠宝玉石固定于金属座上的工艺饰品。

3.4 珠宝玉石摆件:指以珠宝玉石为原材料的,具有一定块体的,或经加工、雕琢成具有一定意义和(或)形态的工艺品。

3.5 人工宝石:完全或部分由人工生产或制造,用作首饰及装饰品的材料统称为人工宝石。

包括合成宝石(有天然对应物)、人造宝石(无天然对应物)、拼合宝石和再造宝石。

3.6 优化处理:指除切磨和抛光以外,用于改善珠宝玉石的外观(颜色、净度或特殊现象)、耐久性或可用性的所有方法。

分为优化和处理两类。

传统的、被人们广泛接受的使珠宝玉石潜在的美显示出来的优化处理方法叫做优化;非传统的、尚不被人们接受的优化处理方法叫做处理。

3.7 漂白注胶处理:对玉石的一种处理方法。

先将玉石用酸浸泡或浸煮以去除杂质,再用聚合物充填,使其重新固结,达到改善颜色,增加透明度的目的。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识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识

前言为规范全省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识(简称:珠宝标签),防止标签标识中的虚假行为,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特组织定制本标准。

本标准编制贯彻了GB/T16552-1996珠宝玉石名称,GB11887-89 贵金属首饰纯度命名方法,QB/T2062-94贵金属首饰等相关标准。

本标准编写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

本标准由***省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省标准化协会组织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省标准化协会、***省***珠宝有限公司、***金店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268-1997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识的基本规定,标识分类及标注内容,标识要求和标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范围内生产、销售的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注。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应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1887-89 贵金属首饰纯度命名方法GB/T 16552-1996 珠宝玉石名称GB/T 16553-1996 珠宝玉石鉴定GB/T 16554-1996 钻石分级QB/T 2062-94 贵金属首饰QB/T 1689-93 贵金属饰品术语QB/T 1690-93 金银饰品重量测定允差的规定3 基本规定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标签标识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3.1 标签使用的名称术语应符合GB/T 16552珠宝玉石名称和QB/T 1689贵金属饰品术语的规定。

3.2 贵金属珠宝玉石饰品分类应符合QB/T 2062贵金属首饰的产品分类规定。

3.3 贵金属饰品纯度标注应符合GB 11887贵金属首饰纯度命名方法。

3.4 贵金属饰品质量(重量)标注应符合QB/T 1690金银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定。

DB33206-2007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DB33206-2007珠宝玉石饰品标识

DB33 206-2007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前言本标准中的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DB33/ 206-1997《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DB33/ 206-1997《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废止。

本标准与DB33/ 206-1997的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对“范围”进行了修改。

改为“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饰品印记、标签及其它标识物应标注的标识。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在标准“饰品印记”中增加了“单件珠宝玉石饰品质量小于0.5g克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

”的描述;——增加了“通则”;——在关于“名称”的描述中增加了“镀、包金首饰应明确标注为镀、包金。

”和“贵金属材料应有中文标注,可以同时使用元素符号和外文。

”及“非贵金属材料应标注主材料的中文名称。

”的内容;——增加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增加了“产品标准编号”;——增加了“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删除了“销售饰品票据”和“销售标签牌形式”的内容。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黄金珠宝饰品质量检验中心、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轻工工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饰品印记、标签及其它标识物应标注的标识。

本标准适用的品种规格指本省生产、销售的,在GB/T 16552中所列的珠宝玉石饰品,包括镶嵌和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87 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T 16552 珠宝玉石名称GB/T 16554 钻石分级QB 1131 首饰金覆盖层厚度的规定QB/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告〔1999〕第19号《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3 珠宝玉石饰品标识3.1 饰品印记3.1.1 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印记应清晰地标记下列内容:——厂家代号或商标、品牌名称;——托架材料及贵金属纯度(按照GB 11887的规定)或镀、包金覆盖层厚度(按照QB 1131的规定);——钻石镶嵌饰品钻石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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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铂)类饰品的重量应取小数点后二位。每件称量值不大于1 000 g,允差±0.010 g;每件称 量大于1 000 g且不大于5 000 g,允差±0.025 g;
2
DB53/ 68—2008 ——银类饰品的重量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每件称量不大于 200 g,允差-0.05 g~+0.04 g;每件称 量大于 200 g,允差-0.50 g~+0.40 g; 5.5.4 尺寸 尺寸以厘米(cm)或毫米(mm)为单位。 5.6 销售价格 上柜的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必须标注销售价格。 5.7 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的名称 珠宝玉石饰品应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或销售企业的名称。 5.8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必须是依法设立,通过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的第三方公正性检验机构出具的 检验证书、报告等。 钻石主石质量大于0.20 ct(含0.20 ct)的必须出具钻石分级证书、报告。 5.9 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容易造成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脱落、损坏或有其他需注意的,应有中文警示说明或警示标 志。 6 饰品印记 6.1 贵金属及镶嵌饰品印记应清晰地打印在贵金属饰品上,标记包括下列内容: —— 厂家代号或商标、品牌名称; —— 托架材料及贵金属纯度应按照 GB 11887 的规定执行; —— 钻石镶嵌饰品钻石的质量。
3
DB53/ 8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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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71)3132996-1619
示例: 钯(Pd)950 钻石戒指 、铂(Pt)900 蓝宝石项链。 注:群镶的天然珠宝玉石饰品按:贵金属材料+纯度+价值最高或体积、数量最多的珠宝玉石名称+饰品类别名称的 顺序命名。
5.4.4 经人工处理的珠宝玉石镶嵌饰品按贵金属材料+纯度+珠宝玉石名称+(处理)+饰品类别名称的 顺序命名。
经过处理的,应当在饰品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处理”二字,珠宝玉石名称与“处理”二字必须在一 行,不允许转行书写,也不允许把“处理”二字写在标签背面和其它空白处;
应符合 GB/T 16552 的规定。 4.2 钻石饰品标注
应符合 GB/T 16554 的规定。 4.3 贵金属、镶嵌饰品纯度标注
应符合 GB 11887 的规定。 4.4 贵金属饰品标注
应符合 QB/T 1689 的规定。
5 标签及其它标识物
5.1 通则 5.1.1 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的标识物可以是一个或者数个, 包括说明书、产品包装、产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明等应向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资料。 5.1.2 标签应附在单件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上,其它标识物应附在销售单件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 上或附在其销售包装上(内)。
―― 关于2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 增加了3术语的规定; ―― 对 DB53/ T068-1999 的 3 基本规定、 4 标识分类技标注内容、5 标识要求、6 标签要
求及使用要求四章的内容进行了整理修订为:4 基本规定、5、标签及其它标识物二章, 增加了 5.3 经营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 5.8 产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明的相关内容; ―― 增加了 6 饰品印记的规定; —— 本标准修订后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云南省珠宝玉石饰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华、张戟、吴云海、邱明君、申南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3/T068-1999。
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签标识
标签标识是指用以表示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名称、品质、功效、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商 相关信息等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4 基本规定
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标签标识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4.1 珠宝玉石、镶嵌饰品标签使用的名称术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887 首饰 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 GB/T 16552 珠宝玉石 名称 GB/T 16554 钻石分级 QB/T 1689 贵金属饰品术语
ICS 39 N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2415-2008

南省地方标准来自DB53/ 68-2008
代替 DB53/T 068-1999
DB53/ ×××—2008
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
Gem and jade 、jewelry marker
2008-01-10 发布
2008-05-01 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3/ 68—2008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代替DB53/ T068-1999《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DB53/ T068-1999《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废止。 本标准对DB53/ T068-1999《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进行了修订,主要差异如下:
注:珠宝玉石饰品单件总质量>100 g可不标注质量。
5.5.3.2 镶嵌珠宝玉石饰品可以标注总质量或分别标注托架质量和宝石质量。 5.5.3.3 钻石、钻石饰品应标注钻石质量,配钻与主钻应分别标注,没有主钻的钻石群镶饰品应标注 钻石总质量,钻石质量的标注方法应符合 GB/T 16554 的要求。 5.5.3.4 贵金属饰品质量
示例:G18K 翡翠(处理)戒指 、Pt900 蓝宝石(处理)项链。 注:经人工处理珠宝玉石群镶饰品按:贵金属材料+纯度+价值最高或体积、数量最多的珠宝玉石名称+(处理)+ 饰品类别名称的顺序命名。
5.5 规格 5.5.1 规格包括质量和尺寸。 5.5.2 珠宝玉石、镶嵌饰品—单件标价≥2 000元的应标注质量或尺寸。 5.5.3 质量 5.5.3.1 质量以克(g)为计量单位,钻石以克拉(ct)标注。
I
DB53/ 68—2008
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标签标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珠宝玉石、贵金属饰品印记标签标识的基本规定、标识分类、标注内容、标识要求、 标签要求及使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品种规格指云南省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在GB/T 16552和GB 11887中所列的珠宝玉石、 贵金属及镶嵌饰品。
1
DB53/ 68—2008
5.1.3 标签及其它标识物所标注的内容应当包括名称、规格、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产企业或销售企 业的名称、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5.1.4 标签所标注的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价格和经营者。 5.2 标签标识分类 5.2.1 标签标识分为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三类标签标识。 5.2.2 贵金属饰品(K金、银饰品除外)中标签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和经营者;K金、银饰品 标签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价格和经营者。 5.2.3 珠宝玉石标签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价格和经营者。 5.2.4 镶嵌饰品标签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价格、经营者和印记。 5.3 经营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应正确标注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的名称、规格、价格和经营者; ——经营者不应经销无标签标识(或无印记)及标签标识内容不符合本规定的珠宝玉石、贵金属、 镶嵌饰品。 ——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 但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 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 mm。 ——珠宝玉石、贵金属、镶嵌饰品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牢固、易于识别。 5.4 名称 5.4.1 珠宝玉石饰品的命名应按照 GB/T 16552 规定执行(不允许不标或含混标注)。 5.4.2 贵金属的材料、纯度的命名依据 GB 11887 的规定执行,镀、包金首饰应明确标注为镀、包金, 贵金属材料应有中文标注,可以同时使用元素符号和外文,非贵金属材料应标注主材料的中文名称。 5.4.3 天然的珠宝玉石镶嵌饰品按贵金属材料+纯度+珠宝玉石名称+饰品类别名称的顺序命名。
示例:0.32 ct 的钻石印记标注为 D032 或 D0.32。
6.2 非镶嵌的珠宝玉石饰品可不标注印记。 6.3 单件贵金属及镶嵌饰品质量小于 0.5 g 或确难以标注的,印记内容可以免除。 6.4 单件贵金属饰品由金、银、铂三种贵金属的两种或三种制作的,所用贵金属材料的名称和含金(银、 铂)量均应作为印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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