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员、施工员等配备数量要求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标准通常是以建筑面积为基础来确定的。
对于安全员这一岗位,具体要求是: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
-随着建筑面积增加,安全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的数量也会相应增多。
具体的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可能如下(但请注意,以下数据仅为示例,并非最新官方发布信息,请以当前北京市住建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项目负责人:按照工程规模固定配置,不随建筑面积变化。
-技术负责人:同样按工程规模固定配置。
-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随着建筑面积增大而递增配置,例如在一定区间内每增加一定平方米数就增加一名管理人员。
若要获取详细和准确的标准,请查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等相关文件。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
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人员岗位职责: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2015年10月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1.0.4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 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3.1 一般规定3.1.1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3.1.2 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3.1.3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3.1.4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3.1.5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3.1.6 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3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3.1.7 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1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
3.1.8 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X的规定。
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

《施工现场八大员配置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年月1总则1.0.1 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配备工作,推进施工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促进专业人员素质持续提高,提升施工企业的综合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
(对小型工程的要求可在条文说明中说明)1.0.3 本标准中的专业人员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
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等子专业。
现场施工专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人数配备,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专业人员的配备标准一般规定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组建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一个承包合同(标段)应当建立一个项目管理机构。
本标准所规定的项目管理机构中岗位设置和人员数量属于最低要求,施工企业可制定高于本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
特大型工程可按实际情况配备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中最大工程规模的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可配备副职若干人协助工作,副职不应对外行使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行使的职权。
项目管理机构中的施工员、质量员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专业的人员。
同一岗位专业人员超过人(含)时,施工企业应明确其中一人为该岗位的负责人。
本标准中带“*”的表示该岗位人员可兼职其它岗位,但每人兼职不得超过项,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人。
本标准的工程规模划分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标准中的建设工程面积、金额均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值。
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备表建筑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管理机构的岗位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应符合表的规定。
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如何配备

(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8)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9)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10)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的技术管理;(2)主持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计划;(3)按规定查验和接收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4)组织有关人员熟悉与审查图纸,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施工方案并组织落实;(5)负责技术交底;(6)组织做好测量及其核定;(7)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8)具体组织编制和报审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作业指导书并组织实施;有分包单位的,应负责督促落实分包单位的相应工作。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1. 简介为确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配备标准。
本标准明确了施工项目部中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求,包括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
2.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2.1 项目经理-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经验,曾担任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工作经验:具备5年及以上建筑工程管理经验,曾担任同类项目的项目经理。
-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2 施工员-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备施工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备施工员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 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现场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现场管理能力和执行力。
2.3 质量员-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备质量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备质量员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经验。
-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力和责任心。
能力要求:具备良好的质量控制能力和责任心。
2.4 安全员-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学历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
- 资格证书: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具备安全员资格证书。
- 工作经验:具备3年及以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人员配置标准

附件1: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6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电工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4人,即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电工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2-14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含测量员)2人、安全员2-3人、质量员2-3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6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测量员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应各增加1人。
各专业分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6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电工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4人,即项目经理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电工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0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3 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电工1人、材料员1人、预算员1人、资料员2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增加1人。
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工程现场管理不到位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施工单位人员配置标准

精品文档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关于(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的配置要求:★注(建面在5万平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米,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各增加1人)【房屋建筑工程】1、3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2、3000—30000平方米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3、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10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2、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中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3、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土石方工程】1、土方量15万立方米以下;金额300万以下(小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2、土方量15万立方米—60万立方米以下;金额300万—3000万以下(中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3、3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3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装饰装修工程】1、1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2、1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中型工程)的工程。
(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预算员1人)3、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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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工程 类别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 注
建 筑 工 程 、 装 修 工 程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5万平方米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 木 工 程 、 线 路 管 道 、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
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
11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
15
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2、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全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