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因此,安全员的配备标准至关重要。
下面将从安全员的资质要求、工作经验、技能素质和配备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安全员的资质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通常需要具备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需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此外,安全员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其次,安全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一般来说,安全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熟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
工作经验丰富的安全员能够更好地指导和协助企业管理层开展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再次,安全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能素质。
他们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突发安全事件,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最后,安全员的配备数量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管理的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较大或生产场所较多的企业,需要配备相对较多的安全员,以保障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进行。
而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适量减少安全员的配备数量,但不能因规模小而忽视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总之,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合理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经验和技能素质的安全员,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希望各企业能够重视安全员的配备标准,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三、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四、三、安监总局令11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1名。
五、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0〕169号)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地安全员配备标准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体规定如下: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此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传达至所有从业人员;●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的提高;●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规行为,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及时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现施工现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全面情况,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资料和保障服务。
综上所述,建筑工地安全员的配备标准是根据工程规模、合同价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因素综合确定的。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安全员,并确保其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一、引言。
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监督安全生产、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等。
因此,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对于企业安全工作至关重要。
二、专职安全员的基本要求。
1. 专业知识,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2. 职业素养,专职安全员应具备责任心、执行力强、善于沟通、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3. 健康状况,专职安全员应身体健康,无色盲、夜盲等影响安全监督工作的疾病。
三、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1. 人数标准,企业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100-300人的,应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上的,每增加300人应增加1名专职安全员。
2. 学历要求,专职安全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3. 从业经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4. 岗位培训,专职安全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 负责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2.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汇报。
4. 负责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提出安全改进建议。
五、专职安全员的考核标准。
1. 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2. 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3. 安全培训的效果和员工安全意识的提高情况。
4. 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六、结语。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并加强对其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专职安全员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为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标准

建筑行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
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员配备标准规范

安全员配备标准规范一、引言。
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角色,负责监督和管理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预防和应对事故风险。
为了确保安全员的工作效果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和执行安全员配备标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二、安全员配备标准规范的重要性。
1. 保障工作场所安全。
安全员的存在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
2. 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配备合格的安全员可以提高企业应对事故的能力,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减少事故损失。
3. 促进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员在工作中的示范作用和管理能力可以带动全员参与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
三、安全员配备标准规范的内容。
1. 资质要求。
安全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2. 配备比例。
企业应根据工作场所的规模和特点,合理确定安全员的配备比例,确保安全员能够有效覆盖工作场所的各个区域和岗位。
3. 工作职责。
安全员应明确其工作职责,包括日常巡视、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安全员能够全面履行其职责。
4. 岗位要求。
不同工作场所对安全员的岗位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员的具体岗位要求,确保安全员能够胜任其工作。
5. 培训要求。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能力,确保安全员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四、安全员配备标准规范的执行。
1. 制定配备方案。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员配备方案,明确配备比例、资质要求、工作职责等内容。
2. 严格执行标准。
企业应严格按照配备标准规范执行,不得擅自减少或增加安全员的配备数量,确保安全员的有效覆盖。
3. 定期评估。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提升,确保安全员的工作效果。
五、结语。
安全员配备标准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安全员的配备和工作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
专职安全员配备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为了规范专职安全员的配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三、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1.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规模、生产安全风险等因素,合理配备专职安全员。
2.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以下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1)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二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4. 专职安全员配备比例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四、专职安全员配备要求1. 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如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等;(2)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3)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专职安全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配备,不得以低等级资格代替高等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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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配备标准详解
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个工作,大多数人都会摇头,为什么?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员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
其次“人手太少!”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呢?该按什么比例配备呢?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呢?
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
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为此,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化工化工,不出事故亿万富翁,出了事故一场空”,这句在化工行业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反应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国
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曾于2010年11月3日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五、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六、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
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年4月30日)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