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评选办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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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优主体结构

《辽宁省优主体结构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04]第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我省近几年创优活动的实践,结合各市对创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二ΟΟ四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周宏煜会长抄送:各市建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全省工程质量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是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授予施工企业的工程质量奖。

由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采取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目标管理的原则。

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受理企业开工前预报、创优指导、过程检查、装修前复查、择优推荐。

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负责控制总量、工程抽查、组织评审。

第四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评选对象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桥梁工程。

第二章评选条件及申报材料第五条申报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推荐性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第六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的规模要求:(一)房屋建筑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县、郊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二)市政桥梁工程: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市桥梁桥面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城市桥梁桥面面积7000平方米以上。

第七条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申报材料:(一)工程建设相关手续: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2、施工许可证;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4、施工承包合同。

优质工程、省优工程创优指南

优质工程、省优工程创优指南
优质工程、XX奖 复查指南
授课人:XX
目录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二、复查用表及方法 三、项目创优策划原则 四、创优项目细部施工做法示例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 针,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水平,推动我省建设工程 质量水平的提高,规范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优工程)是建设工程质量荣誉奖,评 选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结果 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三条 省优工程由我会会员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州建筑业协会、有 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后进行评选。推荐单位在组织申报 省优工程工作中应主动接受行业和社会监督。 第四条 省优工程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每两年为一评选年度,原则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200项。当申报 工程数量超过300项时,按超过工程数的50%增加评选数量。同一施工 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有省外工程参评的不超过6个。
一、省优、XX奖评选办法
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三、市政园林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气、给水、排 水、水处理、园林等工程。 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 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2、日供水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水厂,日供气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一次 建成的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厂,日处理污水能力2.5万吨及以上一次建成的污 水处理厂。 3、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 4、不能按上述规则核定规模的,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工 程。
一、省优、X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模板】

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模板】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辽建协[2015]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工程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为更加科学地引导我省建筑业企业创建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促进活动规范、健康的发展。

结合近几年审定优质结构工作实际和各市提出建议,我会对原《辽宁省优质主体结构工程评选办法》(辽建协[2004]第6号)部分条文进行了修订。

现将《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印发给你们,望组织施行。

2015年8月7日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审定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参选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项目的地基与基础坚固稳定,主体结构安全、耐久,强化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稳步提高,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是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授予辽宁省建设工程结构的质量奖。

是申报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省优质工程)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审定工作采取省、市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动态管理的方式。

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辽宁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辽宁省建筑业协会工程质量管理分会具体实施,并为参选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创优过程指导。

第四条始终本着对社会和历史负责的态度,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提倡和引导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绿色、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和生产能力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均列入参选范围。

其中:建筑工程中的房屋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单位工程、群体工程、住宅小区(组团)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包括:市政桥梁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市政园林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未明确列入参选范围的其他工程,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向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提出申请,同意申报的工程。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4.01•【字号】辽建[2004]46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办法(辽建[2004]46号2004年4月1日)为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创优积极性,多创"精品工程"和"用户满意工程",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如下办法:一、本办法适用于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提名奖(以下简称"鲁班奖提名奖")、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奖(以下简称"世纪杯奖")和市级优质工程奖(境外企业投标的项目不执行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鲁班奖"与"鲁班奖提名奖"、"世纪杯奖"、市级工程质量奖有效期分别为三年、二年、一年。

三、有关协会对评选出的优质工程、创优成绩突出的开发、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人员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应及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四、在制定工程项目评标办法时,应对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业绩进行量化,其权重原则上不得低于10%。

工程质量业绩量化时应考虑投标人下列因素:⒈在以往工程建设中,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⒉对投标的工程项目确保工程质量所做的承诺;⒊获得的各类工程质量奖项。

在制定的评标办法中,对于获奖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或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可按下列标准,在不突破权重10%的基础上确定分值,一般"鲁班奖"每项不低于4分;"鲁班奖提名奖"每项不低于3分;省"世纪杯奖"每项不低于2分;市级优质工程奖每项不低于1分。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文件
辽建协[2004]第5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
(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会(建筑业协会)、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站:
根据我省近几年创优活动的实践,结合各市对创优活动的意见和建议,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辽宁省建设工程世纪杯(辽宁省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辽宁省建筑业协会
二ΟΟ四年三月十五日。

创优质工程的方法及措施方案

创优质工程的方法及措施方案

创优质工程的方法及措施方案优质工程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需求的工程项目。

为了创造优质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和措施来确保创造优质工程:1.设计阶段:-仔细审查设计文件,确保设计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

-建立全面的质量控制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实施设计审查和设计变更控制,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物料采购阶段:-选择可靠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评估和审核。

-确保物料符合设计和规格要求,并进行严格的物料检验。

-确保物料的运输、储存和保管符合要求,避免物料污染和损坏。

3.施工阶段:-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规范和安全要求。

-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建立和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包括巡检、抽样检验和试验。

4.质量控制阶段:-设立质量监督组织,监督和审核施工质量。

-进行定期的质量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收集和分析质量数据,并进行质量改进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5.验收和交付阶段:-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和评估,包括工程量、质量和安全。

-提供详细的验收报告和记录,确保所有问题得到解决和闭环。

-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获取用户对工程质量和服务的评价和反馈。

6.后期维护阶段:-建立健全的维护管理体系,包括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计划。

-提供及时的维护和保养服务,确保工程长期保持优良状态。

-收集和分析维护数据,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和方向。

除了以上方法和措施,还可以结合现代技术和工具来提升工程质量。

例如,利用信息化技术构建智能化的质量管理系统,提升质量控制的效率和准确性;采用先进的材料和技术,提高工程的耐久性和可靠性;引入精细化管理和流程优化,优化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

总之,创造优质工程需要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合理的方法和措施,可以有效地提升工程质量,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只有不断追求卓越,才能打造出优质工程。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辽政办发〔2015〕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全面清理,大力减少审批事项(一)全面清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凡属企业经营自主权、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者通过后续监管方式解决的事项,一律取消行政审批。

(二)全面清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审批前置要件。

对涉及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前置要件,一律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能改为后置要件的全部改为后置要件。

二、整合流程,明确牵头部门在清理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施工审批、竣工验收5个阶段。

项目审批阶段由发展改革或经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用地审批阶段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规划审批阶段由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施工审批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三、优化程序,推行并联审批对于在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

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做好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联合审图等工作,保证审批进度,在流程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

优良工程评选方案

优良工程评选方案

优良工程评选方案优良工程评选是对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认可和奖励活动。

通过评选出优良工程,可以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同时也能够激励更多的建设单位和工程人员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推动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针对优良工程评选的相关内容,提出了一套完整的评选方案,内容包括评选的目的、评选的原则、评选的流程、评选的标准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二、评选的目的1.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优良工程评选的最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

通过评选出优秀的工程项目,可以对其他建设单位和工程人员起到激励作用,促使他们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2. 宣传建设项目优良工程评选可以通过对获奖项目的宣传推广,展示工程项目的设计理念、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优秀表现,提升工程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促进行业发展通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可以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向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率的方向发展,为行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评选的原则1. 公平公正:评选过程应该公开透明,评选结果应该公布于众,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2. 专业性:评选工作应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3. 鼓励创新:评选应该重点鼓励在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的工程项目。

4. 可操作性: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应该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能够被广大建设单位和工程人员所接受和遵循。

四、评选的流程1. 组织筹备确定评选的组织机构和组织架构,明确评选的工作范围和任务分工。

成立评选工作组,确定评选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时间表。

2. 评选标准的制定制定评选标准,包括工程设计质量、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环保水平、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选标准的制定要充分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确保评选结果代表行业最高水平。

3. 工程项目的推荐建设单位和工程人员可以通过自荐和他荐的方式向评选组织机构推荐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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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五条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的评选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省住建厅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建议改为:第五条省优质建设工程的评选工作,由辽宁省民营建筑企业协会组织开展,辽宁省民营建筑企业协会工程质量部具体实施,并为参选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创优过程指导。

自觉、主动接受省住建厅等管理机关的监督指导。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或省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
进合理;
建议改为:(一)国家或省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先进合理;
(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使用一个冬雨期以上而不超过二年,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和质量
隐患;
建议改为: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使
用一个冬雨期以上,没有发生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使用功能、消防、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设计要求。

(三)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采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
(四)积极推行“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有计划、措施、成果;
建议改为:(三)(四)两款合为一款(三)积极推行“节能、节地、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采用住建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5项;
第十三条申报的建筑工程应为工程所在地区优质结构工程。

建议改为:(四)申报的建筑工程应为工程所在地区优质结构工程。

第十一条申报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建议改为:(五)申报的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第十二条申报的工程应达到工程所在地区质量领先水平。

建议改为:(六)申报的工程应达到工程所在地区质量领先水平。

(五)住宅工程使用率应达到30%以上,且用户满意度达到100%。

建议改为:(七)住宅工程使用率应达到30%以上,且用户满意度达到100%。

第十四条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可以联合申报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

建议改为:(八)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可以联合申报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

第十五条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规模要求
改为:第十一条辽宁省优质建设工程申报规模要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
2、三级资质企业申报的工程规模,应为可承担工程范围内中线规模以上工程。

中线规模以上工程见附表
(二)专业承包企业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申报的工程规模不得低于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工程范围内中线规模以下工程。

中线规模以下工程见附表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二条
第五章申报资料和初审
第十九条申报资料:
改为第十五条申报资料: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的资料:
4、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工程所在地领先水平认可意见;
建议取消4、工程质量水平达到工程所在地领先水平认可意见;
9、工程回访情况报告;
建议增加附录说明公建、住宅回访报告要求
第二十条申报资料要求:
改为第十六条申报资料要求: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秘书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的工程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发现的问题告知申报单位。

改为第十七条内容不变
第二十二条本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核查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抽取的专家与有关项目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予回避。

改为第十八条内容不变
(一)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
2、征询建设、使用、设计、监理、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建议改为征询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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