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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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

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

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
自考是一种灵活的学习方式,允许考生通过考试获得学位证书。

在自考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一些课程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内容相似的情况,这时候就会想到是否可以用已修读过的课程来顶替自考中的这门课程。

那么自考的课程顶替规则是怎样的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自考课程无法通过其他的考试或者学习方式来顶替。

也就是说,只有通过自考本身的考试才能获得自考的学分和学位证书。

其次,自考的课程顶替有一定的限制。

在自考课程中,只有部分的课程可以通过已经修读过的课程来顶替,而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顶替的课程内容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内容高度相似,且两者的学时、学分相同。

2. 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必须是由国家承认的正规大学、高等院校或者教育机构所授课,并且已经通过了相应的考试,获得了相应的学分。

3. 顶替的课程必须在自考报名前已经修读并通过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4. 顶替的课程必须与自考课程的学时、学分相同,且不能重复计算学分。

最后,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在自考过程中使用课程顶替的方法来获得学分时,仍需要通过自考课程的考试,并获得相应的成绩才能获得学分和学位证书。

因此,课程顶替只是帮助考生更快地获得学分的
一种方法,而不是完全替代自考课程考试。

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嘉兴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实施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凭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病假还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以下医院均指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到校后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取得学籍。

患有疾病者(符合招生条件的除外),由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对暂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

以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作为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的凭证。

学生注册前必须按规定缴纳学费等有关费用,否则不予注册。

未如期来校注册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附医院证明,事假附家长或单位证明)。

未办请假手续或逾期不到校注册者作旷课论处,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各学院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将报到注册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五条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予注册。

二、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六条本科学制4年(临床医学专业5年),专科学制3年。

大学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管理办法2021

大学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管理办法2021

大学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全面开展新农科建设,深化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替换管理,根据xxx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替换类型(一)课程替代1.因部分必修课程调整或停开,导致某门课程无法重新修读或补修时,学生可申请修读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其它课程,用以替代原课程。

2.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异动,对于新编入班级所开设的课程,如果之前已修过名称、教学内容、学分与学时要求相近的课程,并已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可申请该课程替代。

3.在校期间参军退伍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军事技能课程的免修。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直接认定为辅修学士学位免修课程。

4.大学生创新学分可根据实际获得的创新学分申请不高于3学分的选修课学分替代。

(二)课程置换1.实行校企合作、校校联合、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或学生修读学校认可的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根据联合培养计划到相关企业参加的培训课程、在合作院校学习的校外课程或在网络教学平台修读的课程,如果教学内容与本专业相关课程有较大的契合度,且学分与学时要求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将校外课程置换为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2.学生因转学原因,在原学校修读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课申请置换为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二、课程替换原则(一)课程学分要求1.替代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

2.由于培养方案调整或校际交流等原因,学生可以申请一对多或者多对一课程替代。

(二)课程内容要求1.学生申请替代或置换的课程,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的课程对支撑毕业要求一致,并且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和考核方式相符。

2.由于培养方案调整导致的课程变动,无对应课程替代,原则上应选择培养方案对应平台下其他课程申请替代。

3.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只能置换交流期间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不能用于前期课程置换。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生对外交流学分认定及转换管理条例

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对外交流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办法(暂行)20161017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扩大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学生的国际竞争力,学校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的同时,规范对外交流期间所修课程学分、成绩的认定及替换工作,根据《浙江大学本科课程学分替换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如实记载原则交流学习时间记入学籍档案;所修课程学分、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成绩单。

所修课程成绩不计入绩点计算。

2. 公平、公正原则学生须提交由交流学校/单位开具的官方、原始成绩单,以及课程的教学大纲。

3. 个性化原则学生可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有选择地进行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

4. 公开原则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工作由开课学院(系)评定。

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完成后,公示7天方能有效。

二、申请范围与学校签署有对外交流协议的大学/单位,以及学生提供资料显示在全球有其较高地位或声誉的未签署协议的大学/单位,所开设课程。

三、标准(一)课程学分认定及替换的标准1. 课程学分认定标准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为1学分对应16学时,此学时数仅为授课学时,不包含自修、课外作业等时间。

若对方的学时数高于我校的,可参照以下公式转换:则学分转换计算公式可为:转换学分=(外校学时数*X/45)/16,取小数点后1位,不四舍五入2. 课程替换标准学生申请校外学分替换的课程,应符合我校相关院系专业培养方案课程修读的要求,替换成功后,相应课程可以免修。

(二)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可申请替换成对应的校内课程及无法课程两类。

1.申请替换对应的课程学分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内容与我校相关课程相似度达到70%及以上的,经开课院系论证认定,可以申请转为相应的校内课程。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学分/学时数大于我校的,可以申请替换为我校一门以上课程。

学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其学分/学时数低于我校的,可以选择两门以上的相似课程申请替换为我校的一门课程。

学分替换方案

学分替换方案

学分替换方案学分替换方案是指根据一定规定,将一门课程的学分替代为另一门课程的过程。

这个方案通常由学校或教育机构制定,旨在提供更大的学习灵活性和个性化课程选择。

学分替换方案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学术目标,还可以提升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

在学分替换方案中,有三种常见的替换方式:一是同等学分替换,即两门课程的学分完全相同,学生可以选择这两门课中的任一门来满足学分要求;二是高学分替换低学分,即学生可以通过学习高学分课程来替代同一领域的低学分课程;三是低学分替换高学分,即学生可以通过学习低学分课程来替代同一领域的高学分课程,但需要额外完成一定的学习任务。

学分替换方案的实施对于学生和学校都有一定的好处。

首先,对于学生而言,学分替换方案提供了更大的课程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学术需要来安排学习计划,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学分替换方案可以帮助学生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学业,提前进入职场或进修更高层次的学习。

此外,学分替换方案还可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学习不同领域的课程来拓宽知识面。

对于学校而言,学分替换方案可以提升教育资源的灵活利用。

有时候,一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过多,而另一门相关课程的选修人数较少,这时学分替换方案可以帮助学校调剂资源,平衡不同课程的学生分布。

同时,学分替换方案也有助于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可以用于评估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和学生学习效果。

然而,学分替换方案也存在一定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学分替换方案的实施需要严格的规定和管理,以确保学分替换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其次,学分替换方案需要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便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要求。

此外,教师和教育机构也需要相应的培训和支持,以提供有效的学分替换指导和指导学生进行合理选择。

总之,学分替换方案是一种灵活的学习模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实现学术目标,提高学习效果。

学生和学校在实施学分替换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控机制。

学分替换方案

学分替换方案

学分替换方案简介学分替换方案是指学校为了满足学生的需求,允许他们将已获得的学分从一个课程或学位计划转移到另一个课程或学位计划中的一种政策。

这可以为学生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提高他们的学业灵活性。

在学分替换方案中,学校通常会要求学生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学分替换的权益。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课程的内容和学分细则的符合性。

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相关的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来支持他们的申请。

学分替换方案对学生非常有意义。

它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利用他们所完成的课程,并在不影响学业进度的前提下更加个性化地进行学习。

学分替换还可以帮助学生满足学位要求,为他们的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学分替换的好处灵活性学分替换方案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学业灵活性。

例如,一个学生可能在大学期间修读了一门外语课程,而他现在决定在研究生阶段进一步学习另一门外语。

如果学生的研究生学位计划允许学分替换,他可以将在本科阶段获得的外语课程的学分计入研究生学位中,免去重复学习的麻烦。

时间和金钱的节省学分替换方案可以帮助学生节省时间和金钱。

例如,一个经济学专业的学生可能对计算机科学有浓厚的兴趣,并愿意在这个领域进一步深造。

如果学校的学分替换政策允许,他可以将自己已修读的经济学课程的学分替换为计算机科学领域相关的课程的学分,从而节省自己学习计算机科学所需要的时间和金钱。

学位要求的满足学分替换方案还可以帮助学生满足学位要求。

对于转学或跨专业的学生来说,学分替换方案尤其重要。

通过学分替换,他们可以把在之前学校或专业获得的学分计入新学校或专业的学位要求中,避免重新学习相同的课程,从而更快地完成学位。

学分替换的应用场景专业需求变更学生在大学期间经常会发现自己对某个领域或专业兴趣的改变,而这些变化有时会导致学生希望换专业。

学分替换方案可以帮助他们在新的专业中充分利用之前学习的课程。

例如,一个希望从英语专业转入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可以申请将之前已经修读且成绩良好的通识教育课程的学分替换为历史学专业的课程。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学生学业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学生选课管理办法》《学生学业导师制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职业学院2020年4月29日XXX职业学院课程置换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认定机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具有临职特色的学习成果认定和转换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1 —号)、《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教改〔2016〕3 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置换类型畅通不同类型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之间转换通道,使学生除学习本校课程获得学分外,还可通过学习外校课程、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换非学历学习成果等方式置换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

具体分为以下七类:1.职业资格类2.技能竞赛类3.综合素质类。

4.学历教育类5.非学历教育类6.创新创业类7.退伍复学(入学)类二、置换标准(一)课程学分置换标准1.资格证书类。

学生获取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国家或企业行业机构承认的、有影响力的(作为从业门槛或加薪标准)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可以置换相应或相关课程学分。

不分等级的技能资格证书计6学分,分等级的证书,从五级到一级分别计2学分、4学分、6学分、8学— 2 —分、12学分。

执业资格证书计16学分。

2.技能竞赛类。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可奖励学分用于置换相关课程和学分。

学生参加国家和省、市级的一类技能竞赛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12、10 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学分;市(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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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个性化教学,因材施教,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

现针对学生学籍异动等原因引起课程和学分要求的变化,根据《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申请条件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是指因学生学籍异动(转专业、南湖学院转入嘉兴学院、升留级等)、“专升本”、修读“辅修专业、双学位”、国内外学生交流培养项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等原因引起的课程和学分的变化,需要通过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方式,来保证学习方式变化之后的人才培养继续实施,使学生能顺利达到相应专业毕业条件。

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要在保证学生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尽量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分替代即将学习的课程学分,保证专业知识能力体系的相对完整,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课程替代。

1.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分、课程性质、课程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可以相互替代。

2.课程名称、课程内容和课程考核方式相同的课程,学分高的课程可以替代学分低的课程,必修课程可以替代选修课程。

3.课程名称相同、课程性质相同但已修课程学分低于替代课程教学要求1个学分(含)以内,若已修课程绩点≧2.7(课程成绩≧75分),则可进行课程替代。

4.原则上选修课程不能替代必修课程,学分少的课程不能替代学分多的课程。

课程内容相近但课程名称不同的替代,需经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认定,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替代。

申请该类别替代时,须同时报送任课教师的有关证明材料。

5.修读“辅修和双学位”者,其主修专业课程可以替换辅修专业课程,反向不可替代。

6.公共选修课可以按照学生已修读课程的类别进行替代。

7.其他经学校认定可以替代的课程。

第二条国内外交流学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
国内外学生交流培养项目,时间在1学期以上的,原则上可以用交流培养期间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学分替换在本校相应的应修课程学分。

国内交流生进行学分替代时
要求总学分数基本相当,并应保证学位课程和专业主干课以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替代。

国内外交流学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1.交流学校必须是与我校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大学。

2.学生在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应根据对方学校相关学期或学年的课程设置设计自己的课程替代方案。

3.交流生在交流学校所获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理论课程1学分对应16学时,实验课程1学分对应32学时,集中实践环节课程1周对应0.5学分。

4.在交流学校修读的超计划课程和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承认相应学分和成绩。

第三条学籍管理
被替代课程的成绩以替代课程成绩登记,学分按被替代课程的学分登记。

因考核方式不同产生的成绩转换按照《嘉兴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办理程序
1.申请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学生,必须填写《嘉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Ⅰ》(单门课程适用)或《嘉兴学院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Ⅱ》(学籍异动等多门课程适用),经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2.课程替代手续均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交流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的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的第二周。

3.教务处将审批同意替代的学生及有关课程信息,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4.交流生学习期满后,须对照相应专业的培养计划,填写《嘉兴学院本科交流生课程替代与学分认定申请表》(具体见附件3)一式三份。

经学生所在学院和课程归属教学单位初审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批后,根据转换表认定的结果,登录学生成绩。

第五条本规定从2011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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