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计价格[2002]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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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颁布单位:国发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文件颁布文号:计价格[2002]792号颁发日期:2002年05月27日实施日期:2002年05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委: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我们研究制定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让学生及其家长能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大措施。
各地方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
各地区、各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对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在2002年秋季学前( 8月引日前)建立起来。
附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一、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的收费。
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收费也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所有的收费,均应实行公示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

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山西省学校收费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费用项目和标准三、收费程序和环节四、监督管理五、解决纠纷六、附则一、总则作为教育投入的一部分,学校收费管理制度是山西省为保障学生接受优质教育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依法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监督,促进学校教育质量提高。
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
二、费用项目和标准1. 学杂费:(1) 幼儿园学杂费标准以省教育部门核定为准;(2) 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在市、县教育部门核定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进行适当调整;(3) 高中学杂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 住宿费:(1) 学校提供宿舍给学生住宿的,可以收取一定的住宿费用,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学生住宿条件确定;(2) 学生自己租房或在家住宿的,不收取住宿费用。
3. 实验费:(1) 对于涉及实验活动的课程,学校可以收取一定的实验费用;(2) 实验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验所需物资和设备的成本以及实验活动的频率确定。
4. 教材费:(1) 学校应当依法统一组织教材采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价格超过市场价的教材;(2) 学校应当向学生提供合理宽松的教材购买途径,鼓励学生使用二手教材。
5. 课外活动费:(1)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实际情况和活动成本,收取一定的费用;(2) 课外活动费用应当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凭个人意愿定价。
三、收费程序和环节1. 收费通知:学校应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发布收费通知,明确收费项目、标准和时间。
收费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公示在学校的显眼位置,确保通知到位。
2. 收费登记: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收费窗口,负责收费工作。
每笔收费都需要在学校收费登记表上登记,包括学生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信息。
同时,应当向每位缴费人提供收费凭证。
3. 收费时间:学校应将收费时间确定在学期开始或结束之前,避免影响学生正常上课和学习。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8.20•【字号】晋价费字[2003]246号•【施行日期】2003.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246号二00三年八月二十日)各市(地)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省招办: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完善监督措施,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和《关于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工示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的重大措施,是提高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三、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及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它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均要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四、公示的内容是: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教育收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的杂费、借读费、有寄宿制学校的住宿费和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所有收费。
五、公示栏的主要项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教育收费事项的公示与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的原则,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及时。
第四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应由学校校长负总责,各级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制度、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时间等。
第六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应及时进行,公示内容应在学校网站、班级公告栏、教学楼公示栏等易于公示的地方公示。
第七条学校应依法依规按照学生收费与资助政策制定收费项目,不得设立违规收费项目。
第八条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应包括全年收费计划、实际收费情况、收费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公示管理制度,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全面。
第二章收费标准公示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生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应以费用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公平合理。
第十二条学校应按照学生收费与资助政策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学校应将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公示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已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收费标准的调整应提前公示,并向全体学生及家长进行通知。
第十七条学校应设立收费咨询窗口,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收费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对违规收费行为应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收费项目公示第十九条学校应将所有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包括但不限于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实验费、考试费等。
第二十条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应明确具体,不得模糊其含义,减少学生及家长的疑虑。
第二十一条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应包括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资金用途等内容。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清单

由出版单位按照不高于规定的印张基准价和微利原则确定的零售价格
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759号
学校按照“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统一代购,选购列入《山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
(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收费标准
委托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核定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晋财综[2006]33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价费字[2015]175号
三
高
中
教
育
(一)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1)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2)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3)北京师范大学大同附属中学
800元/生·学期
2、寒暑假期间,对不到园的幼儿不得收取保育教育费,对留园的幼儿按规定收费保育教育费;
3、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的,保育教育按月计退,幼儿在园法定工作日天数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予退费;
4、幼儿因故缺勤的,当月缺勤法定工作日不足一月的,不退费,足月缺勤的应退还当月保育教育费的50%;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学校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校内师生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在节、假日期间,教室、体育场馆等设施对外使用
(3)洗涤衣物、公共澡堂服务
收费标准由学校按低于市场调节价、合理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制定
2、代收费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费字[2013]286号
(1)补办证卡费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2008年10月27日更新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收费依据备注一、幼儿园1、管理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确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保教费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晋价行字[2005]43号3、保健费4、代收伙食费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提出方案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二、学前班管理费地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5]196号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一费制标准1、作业本费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72号、晋政办发[2004]40号、晋政办发[2007]6号,山西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晋教财[2006]73号,省财政厅、教育厅晋财教[2008]1号,山西省人民政1、作业本费为本学期最高限额,学校收取时不得突破。
购买作业本后剩余费用必须全额退还学生,任何单位不得留用。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城所在地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使用其它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1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8]81号1-2年级10元/生·学期3-6年级12元/生·学期初一-初三20元/生·学期2、住宿费(1)农村(含乡镇)8元/生·月(2)县城12元/生·月(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标准同上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9.06•【字号】晋价费字[2002]256号•【施行日期】200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6号2002年9月6日)各高等学校、各地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管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的利益,关系到高等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教电[2002]66号)《关于2002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高等学校有关收费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1、研究生学费标准(1)国家招生计划中属于国家任务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收费。
(2)国家招生计划中属于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以及省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计划外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教学培养成本,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核定,具体标准由各学校确定后,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3)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制两年)学费,每生每年最高3000元,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下浮动。
(4)已获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并且外语和综合课经考试合格后,中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指导、答辩收费,每生最高2500元。
2、双学位和重修费在校学生攻读第二学位学费按学分收取,但不得超过第二学位专业收学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学生在校期间因考试不及格需要重修可按该门课教学成本收费,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1、教材费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5、借读费
(1)地级市城区小学
300元/生·学期
(2)太原市小学
500元/生·学期
(3)地级市城区初中
500元/生·学期
(4)太原市初中
750元/生·学期
四、高中
1、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文水中学
600元/生·学期
初二
秋季110元/生·学期 春季129元/生·学期
初三
秋季107元/生·学期 春季23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
1-2年级
1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3、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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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不超过10000元/生·年
常住学生住宿费(6人间)
400元/生·年
午休生住宿费(12人间)
200元/生·年
(4)太原市外国语凤凰双语学校、五育中学、师爱中学
初中学费
不超过232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6]212号
200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高中学费
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晋价费字[2003]67号
高中
最高10000元/生·年
公寓管理费(6人间)
最高1000元/生·年
(7)太原师范学院实验中学
省物价局 晋价行字[2008]297号
2008年秋季起,有效期一学年。
初中学费
不超过6000元/生·年
高中学费
不超过10000元/生·年
0
5、借读费
(1)地级市城区小学
300元/生·学期
(2)太原市小学
500元/生·学期
(3)地级市城区初中
500元/生·学期
(4)太原市初中
750元/生·学期
四、高中
1、学费
(1)重点高中学费
一类重点
8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二类重点
700元/生·学期
文水中学
600元/生·学期
初二
秋季110元/生·学期 春季129元/生·学期
初三
秋季107元/生·学期 春季23元/生·学期
2、作业本费
1-2年级
1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3、住宿费
12元/生·月
4、代收费
(1)校服费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2)集体活动的影剧票、交通费和食宿费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2)县城(含县级市)
30元/生·学期
(3)地级市城区
35元/生·学期
5、其它中学
(1)山西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
学费标准
20000元/生·年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5]218号
2005年秋季开始有效期三年
教材费
按实际成本收取
住宿费
按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同上
(2)山西省知达实验学校
农村和国家级、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的高中学校
最高不超过1500元/生·学期
同上
其余高中学校
最高不超过3000元/生·学期
同上
3、住宿费(包括职高)
(1)未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5]374号
1、本表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由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的设施、设备条件,结合本地区经济状况,当地群众承受能力,可采用如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在省定最高标准范围内按不同地域、不同学校以及宿舍资金来源情况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分别制定具体收费标准。2、8层以上高层建筑并带有电梯的学生宿舍住宿费由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2006年秋季招生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高中学费
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
住宿费标准
按晋价行字[2005]374号有关规定由太原市物价局具体核定
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集体活动中的影剧票、交通费
按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同上
学生自愿的前提下
(6)山西省实验中学分校(南校区)
初中
最高8000元/生·年
1、教材费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
2008年10月27日更新
类别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及计量单位
收费依据
备 注
一、幼儿园
1、管理费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市级确定的最高限价范围内提出具体方案,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保教费
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 晋价行字[2005]43号
3、保健费
5、借读费
(1)县级市城区小学
200元/生·学期
(2)县级市城区初中
250元/生·学期
(三)地级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费制标准
同上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晋价行字[2006]170号
(2)普通高中学费
省辖市城区、县级市普通高中
600元/生·学期
省教委、财政厅、物价局晋教计财[1999]7号
其它县区高中、企业办高中
400元/生·学期
(3)职业高中学费
最高收费不超过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
同上
由学校根据其办学条件,教学水平,教育质量以及当地经济状况,群众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同上
住宿费标准
按晋价行字[2005]374号有关规定由太原市物价局具体核定
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和集体活动中的影剧票、交通费
按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同上
学生自愿的前提下
(5)太原市同心外国语学校、三立中学
初中学费
不超过265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6]212号
①地级市城区高中
90元/生·学期
②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
70元/生·学期
(2)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校
①甲类:利用社会资金、贷款建成的宿舍
甲类一级
250元/生·学期
同上
甲类二级
200元/生·学期
甲类三级
150元/生·学期
同上
②乙类:利用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建成的宿舍
乙类一级
200元/生·学期
乙类二级
150元/生·学期
初中学费
最高6700元/生·年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5]150号
高中学费
最高10000元/生·年
公寓管理费(6人间)
30元/生·月
午休房公寓管理费(8人间)
20元/生·月
教材费
按实际成本收取
(3)令德中学
省物价局 晋价行字[2008]298号
2008年秋季起,有效期一学年。
初中学费
最高不超过6700元/生·年
1-2年级
1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2、住宿费
(1)农村(含乡镇)
8元/生·月
(2)县城
12元/生·月
(二)县级市、区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费制标准
同上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
乙类三级
100元/生·学期
4、信息技术教育费(包含职高)
(1)农村(含乡镇)学校
25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教育厅 晋价行字[2004]268号
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分为A、B、C三类,表列信息技术教育费为A类标准,B类按A类标准的75%收取,C类按A类标准的50%收取。各学校按规定核准、公布的类别收费。
1、教材费
1-2年级
秋季28元/生·学期 春季35元/生·学期
3-4年级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69元/生·学期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5-6年级
秋季83元/生·学期 春季57元/生·学期
初一
秋季85元/生·学期 春季112元/生·学期
4、代收伙食费
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与家长委员会协商提出方案报当地价格、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前班
管理费
地市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山西省物价局晋价涉字[1995]196号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县镇)一费制标准
1、作业本费
初二
秋季110元/生·学期 春季129元/生·学期
初三
秋季107元/0元/生·学期
3-6年级
12元/生·学期
初一-初三
20元/生·学期
3、住宿费
15元/生·月
4、代收费
(1)校服费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2)集体活动的影剧票、交通费和食宿费
按成本收取代收代付
63所学校
最高不超过4000元/生·学期
同上
上述63所学校名单:太原三十中、太原第二实验中学、太原第三实验中学、太原十九中、太原二十一中、太原二十七中、西山高中、化二建中学、古交一中、清徐中学、徐沟中学、小店一中、大同四中、大同五中、浑源中学、阳高中学、同煤二中、同煤三中、同煤实验中学、同煤四中、大同开发区中学、阳泉二中、阳泉十一中、阳泉十五中、平定一中、盂县一中、沁县一中、屯留一中、阳城一中、晋城二中、晋城实验中学、高平一中、泽州一中、应县中学、朔城区二中、平朔中学、定襄中学、范亭中学、汾阳中学、孝义中学、交城中学、中阳一中、文水中学、昔阳中学、榆次二中、太谷二中(空飞基地)、介休中学、灵石中学、曲沃中学、襄汾中学、侯马一中、洪洞一中、翼城中学、新绛中学、风陵渡中学、河津中学、长治县一中、永济中学、临晋中学、临猗中学、万荣中学、芮城中学、太原市二十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