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计价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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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9)第三部分费用定额

《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9)第三部分费用定额

第三部分费用定额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YL-2019)配套使用。

二、费用项目组成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03 仿古建筑工程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03  仿古建筑工程

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03 仿古建筑工程册说明一、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油饰彩画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一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各类仿古建筑工程、旧址复建及易地复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在新建小区和原有园林中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景点。

三、有关檐高、层高的规定:(一)檐高:无台基的从自然地坪(有台基的从台基上表面)至檐下梁头下皮计算。

(二)层高:首层从±0.00至首层顶部结构顶面的高度计算;其余各层的层高均以上下结构层顶面标高之差计算。

四、工程成品保护费已包括在定额相应项目中,不得另行计算。

五、本定额的机械费是指大型机械使用费。

六、仿古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土建、装饰的项目,应执行第一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子目。

七、定额中注明的材料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八、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第1 页共60 页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 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1.有台明的按台明外边线内包水平面积计算:2.无台明的:(1)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其中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者,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者,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

(2)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二] 多层建筑不论出檐层数如何,均按楼层(楼板分层或自然结构层)的分层水平面积总和计算其建筑面积。

其中:1.首层建筑面积按上述单层建筑的规定计算;2.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面积,按上述单层建筑无台明的规定计算;[三] 单层建筑或多层建筑楼层内,带有固定楼梯的局部楼层或内回廊者,按其局部楼层或回廊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定额

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一、说明(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厅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了《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作为编制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预算、标底和竣工结算时的依据,同时也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时确定费用计算规则的依据、确定费用标准及内部核算的参考。

(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费用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三) 适用范围。

1、古典建筑与园林建设包工包料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的殿、堂、楼、阁、榭、舫、斋、轩、廊、亭、塔、城墙等独立建造的单位古典建筑工程。

以及上述古建筑中的基础、墙体、油漆、彩画以及脚手架等工程。

(2)按照《营造法原》和具有我国民族风格传统做法设计、施工的仿古建筑工程。

(3)园林建设中的园路、园桥以及小品设施。

(4)城市、园林建设中的黄石假山、湖石假山、塑石工程。

(5)城市、园林中的绿化工程。

(6)一般建筑土程中仿古部分的项目,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按仿古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其他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按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

计价表与费用计算规则应配套使用,用什么计价表,就配用什么费用计算规则。

(7)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二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8)园林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三册编制预(结)算的工程。

2、包工不包料、点工。

(1) 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建设单位认可的)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四)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部分措施项目费(计价表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项费用组成。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cyx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cyx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总说明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8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反映我省施工企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是完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三、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五、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绿化和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及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道路、庭园、建筑内外和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及小型园林建筑工程.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5。

1t~3 -2008为基础,结合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定额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

定额每工日按8h工时制考虑。

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一类人工40元计算;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打桩、基础垫层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工程,围堰、脚手架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二类人工43元计算;其他工程日工资单价按三类人工50元计算。

(完整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cyx

(完整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cyx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总说明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08及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的基础上,依据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等,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格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为基础编制,反映我省施工企业的平均消耗量水平,是完成定额项目规定工作内容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消耗量标准。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三、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四、本定额分上下两册,内容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

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五、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绿化和园路、园桥、假山、园林景观及仿古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道路、庭园、建筑内外和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及小型园林建筑工程。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 75.1t~3 -2008为基础,结合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的特点及本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定额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人工)及人工幅度差。

定额每工日按8h工时制考虑。

2007江苏古建园林工程定额书说明

2007江苏古建园林工程定额书说明
(二)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计规则(以下简称本费用计算规则)与《江苏省仿 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配套执行。
(三)适用范围。 1.古典建筑及园林建设包工包料工程。 (1)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亭、台、楼、阁、榭、舫、廊、寺、庙、殿、堂、斋、轩、塔等 独立建造的单位古典建筑工程。以及上述古建筑中的基础、墙体、油漆彩绘以及脚手架等工程。 (2)按照《营造法原》和具有我国民族风格传统做法设计、施工的仿古建筑工程。 (3)园林建设中的园路、园桥以及小品设施。 (4)城市、园林建设中的黄石假山、湖石假山、塑石工程。 (5)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6)一般建筑中,仿古部分的项目,执行《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按仿古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取费,其他套用《江苏省建筑及装饰工程计价表》,按一般建筑工程费用标 准取费。计价表与费用计算规则应配套使用,用什么计价表,就配用什么费用计算规则。 (7)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一、二、三册编 制预(结)算的工程。 (8)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以《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中第四册编制预(结) 算的工程。 2.包工不包料、点工。 (1)包工不包料:适用于只包计价表人工的工程。 (2)点工:适用于在建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建设单位认可的)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 在计价表范围内的用工。 (四)本计算规则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 分项工程费及部分措施项目费(计价表项目)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五
一、说 明 ........................................................................................................................................3 二、费用项目与标准 ..........................................................................................................................5 三、工程类别划分 ............................................................................................................................12 四、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4 总 说 明.................................................................................................................................................17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1 第一册 通用项目.................................................................................................................................23 第一章 土石方、打桩、基础垫层工程 ........................................................................................23 第二章 砌筑工程 ............................................................................................................................29 第三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34 第四章 木作工程 ............................................................................................................................42 第五章 楼地面及屋面防水工程 ....................................................................................................47 第六章 抹灰工程 ............................................................................................................................50 第七章 脚手架工程 ........................................................................................................................53 第八章 模板工程 ............................................................................................................................57 第二册 营造法原做法项目...................................................................................................................61 第一章 砖细工程 ............................................................................................................................61 第二章 石作工程 ............................................................................................................................63 第三章 屋面工程 ............................................................................................................................64 第四章 抹灰工程 ............................................................................................................................66 第五章 木作工程 ............................................................................................................................67 第六章 油漆工程 ............................................................................................................................73 第七章 彩画工程 ............................................................................................................................78 第三册 园林绿化工程...........................................................................................................................79 第一章 绿化种植 ............................................................................................................................79 第二章 绿化养护 ............................................................................................................................82 第三章 假山工程 ............................................................................................................................86 第四章 园路及园桥工程 ................................................................................................................87 第五章 园林小品工程 ....................................................................................................................88

3仿古建筑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3仿古建筑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3仿古建筑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目录册说明A.砖作工程B.石作工程C.琉璃作工程D.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E.木作工程F.屋面工程G.地面工程H.抹灰工程J.油漆彩画工程K.措施项目册说明一、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仿古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砖作工程、石作工程、琉璃作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木作工程、屋面工程、地面工程、抹灰工程、油漆彩画工程、措施项目等内容。

二、本定额是在原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基础上,根据四川古建筑风格特点和传统做法进行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其他建筑物的仿古部分,也适用于庭院景观的仿古项目。

四、本定额只编制有仿古做法项目,若遇现代做法或未编制的工程项目按照2022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其他专业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本定额章节设置以国家标准《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准,鉴于仿古建筑具有专业性、地域性、做法和称谓的特殊性,凡四川没有的做法、艺术性很强及非传统的花样立异新颖且偶尔使用的仿古工程项目本定额未编制。

另外,国家规范根据传统的部位和名词叫法列项,做法可能一样的仿古工程项目,未重复编制。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不论其出檐层数及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中有台明的按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构架柱的,按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按其构架柱外边线内水平面积计算。

2.一般阶沿如果达到古建筑的台明(高度大于或等于500mm)者,按台明上边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只是一般的无柱走廊和檐廊的,按走廊和檐廊的规定“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

走廊和檐廊的规定如下:挑出墙外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为挑廊,挑廊下底层或架空通廊下底层有阶沿作为主要交通道的廊,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者称为走廊,单层建筑屋檐下有阶沿作为主要通道的且阶沿高度大于400mm的廊称为檐廊。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285号文件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285号文件

关于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有关问题的综合解释黔建施通[2007]285号各有关单位:《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04建筑定额、04装饰装修定额、04安装定额、04市政定额、04园林仿古定额)自2005年4月1日正式颁发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反映了一些问题。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现对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问题综合解释如下: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由三部分费用组成。

分别为:定额已含费用、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

定额已含费用:是指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中已列入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设施、临时设施的费用。

如:人工挖孔桩孔口防护、人工挖孔桩桩内照明及通风设施、脚手架中安全网设置、定额规定范围内的现场临时设施搭设等。

可套用定额计算的费用:如安全防护架及防护棚的搭设(包括各级安检部门提出且符合国家安检规定范围内增加搭设的费用)、深基坑开挖中的边坡支护、土石方开挖中的支挡土板等。

定额未包括需另行计算的费用:现场围挡的美化(包括内外粉刷、刷白、标语、压顶装饰等)、五板一图、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绿化、外运渣土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及建筑垃圾运输的密闭设施以及为保障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电力、通信、给排水、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而采取的其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等。

1.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安全防护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1.5%计算,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费用计算参考表”)可单独计算的部分按单位工程的直接工程费×0.75%计算,作为控制投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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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计价问题的解释
信息来源: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 发布时间:2009-1-5 浏览次数:1332

各市定额站、工程造价处(办):
《河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自1993年颁发实施以来,
执行时间长,计价政策调整变化大,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现自豫建价
〔1993〕18号文件实施以来我站对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有关计价问题的
调整明确如下:
1、自1993年7月1日以后竣工的仿古建筑工程仍执行《河南省仿古建
筑及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2、依据豫建定经〔1997〕04号文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定额人工
单价从每工日7.9元调整到16.14元。调增部分计入定额直接费并参与
取费,具体如下:
(1)定额总工日=定额人工费÷7.9元/工日
(2)调增人工费=定额总工日×(16.14—7.9)元/工日
(3)调增机械费=调增人工费×30%
3、依据豫建标定〔2000〕17号文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人工单价
调整到21元(此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均按原合同办理)。调增人工费进入
定额直接费并参与取费,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定额总工日=定额人工费÷7.9元/工日
(2)调增人工费=定额总工日×(21—7.9)元/工日
(3)调增机械费=定额总工日×(16.14—7.9)×30%
(4)人工费调整后,取费按建筑工程(综合)费用定额《河南省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定额》(豫建标定〔1996〕40号)中的三类工程执行。
4、依据豫建设标〔2005〕101号和豫建标定[2006]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
自豫建价〔1993〕18号文以后的调整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人工
单价调整到34元(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办理,已办理结
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定额总工日=定额人工费÷7.9元/工日
(2)机械费调整=定额总工日×(16.14—7.9)×30%
(3)调增人工费按定额总工日×(21—7.9)进入定额直接费,参与取
费。
(4)人工费差额部分,即(34元—27.25元),只计税金,不计取费。
(5)人工费调整后,取费按建筑工程(综合)费用定额《河南省建筑安
装工程费用定额》(豫建标定〔1996〕40号)中的三类工程执行。
5、依据豫建设标〔2008〕2号文件的精神并结合自豫建价〔1993〕18号
文以后的调整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人工单价调整到43元(此前
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办理,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定额总工日=定额人工费÷7.9元/工日
(2)机械费调增=定额总工日×(16.14—7.9)×30%
(3)调增人工费按定额总工日×(21—7.9)进入定额直接费,参与取
费。
(4)人工费差额部分,即(43元—27.25元),只计税金,不计取费。
(5)人工费调整后,取费仍按建筑工程(综合)费用定额《河南省建筑
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豫建标定〔1996〕40号)中的三类工程执行。
6、零星借工,如在合同中未作约定,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5年
12月31日以前的工程,可按25元/工日并计取税金计算;自2006年1
月1日起,可按38元/工日并计取税金计算;2006年以后的工程,建施
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中对计价依据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上解释执行。

以上解释仅适用于河南省仿古建筑工程。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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