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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处理决定书范文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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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县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处理决定、水事纠纷调解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模板、范文)I、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镇XX山场权JR纠纷的处理决定二、 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X镇企业办宅基地权属糾紛的处理决定三、 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镇XXX村5、6組7組水事糾紛调解书四、 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五、 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做某林地权JB纠紛处理决定六、 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七、 XX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_、XX县人民政府关于XX镇XX山场权属糾紛的处理决定X政决[2006]2号申请人:XX县XX镇XXX村9组。

代表人:欧XX,组长。

被申请人:XX县XX镇XXX村村委会。

代表人:欧XX,村委会主任。

申请人与被中清人因某山场权属发生纠纷,双方分别于2005年7月18日和2005年8月15日向县人民政府中请调处。

县人民政府授权县调纠办调处。

现已调处终结。

申请人诉称:XX山场面积约200亩,山林定权发证时届我組所有。

1970年大队党支部将山场归大队用于开办林场,种植杉树.并约定从73年开始每年补偿我组120斤茶油。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茶山随之分配到户,补偿我組茶油的约定也随之终止。

1993年,大队将林场青山卖给木材老板,林场杉树被全部砍伐后,我组要求村委会归还山场权属. 并分别于1997年、2004年9月联名向镇政府写了书面报告,但村委会拒不归还山权,致使砍伐后的200余亩山场荒芜十多年。

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被中清人辩称:XX山场占地面积约280亩,解放前届欧姓祖山,当时有本村11組村民欧XX看山并建有看山房,欧XX在看山房周边管理过约2亩的山场(土改时分给了欧 XX,)。

土改时该山场属乡管理。

公社化后山场按就近管理的原则划归XxX大队管理。

1970年党员冬训时,该大队提出升办集体林场.种植杉木林。

当时大队两委与大队7队(现9组)达成山林补偿协议(补偿给欧金林茶山):从种植杉木起每年补偿7队120斤茶油,到杉木林全伐后结束。

【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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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样式决定适用于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对于政府行政的处理同样会有决定的作出。

下面给大家带来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供大家参考!申请人:xx镇xx村xx组。

代表人:刘xx、刘xx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代表人:刘xx、刘xx申请人xx镇xx村xx组与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因地名为“一碗水”的土地权属争议申确认所有权,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xx年落实县林改登记时,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积约80亩左右,刚填到这块林地时,被申请人(代表)刘刚出面到林业站向勾图人员打招呼,阻挡不予填表,称此林地有争议。

此后,申请人多次向林业站反映要求填证,都因刘刚出面于预未果。

xx年12月21日又向xx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0xx年3月10日,镇人民政府指派镇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综林地进行实地调查。

我组村民刘太林、刘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1984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明细登记》证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记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权证》。

所争议林地的荒山,弃耕地共计面积约80亩左右应归属于我xx组。

被申请人刘安训,村委会主任(代表刘刚:村民无授权委托书)除在调查中口头声称该争议林地属于甲村组外,无书面证据提供。

调查取证情况:20xx年4月21日,县法制办、县林改办、xx 镇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争议的林地地名:“一碗水”进行再次实地调查发现:一、申请人xx村民组村民:刘xx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1984年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权证》。

由刘安轩提供的正安县人民政府1952年颁发给当时的村民刘庆光《土地房产所以权证》。

该证中明确将荒山“一碗水”改给村民刘庆光。

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原退休干部郑周华以书面形式陈述了该争议林地在1984年3月承包过程中的具体经过,认定该林地、荒山、弃耕地属xx组村民集体所有。

处分决定书模板

处分决定书模板

处分决定书模板处分决定一般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3大部分组成。

一、标题。

一般包括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的名称、处分对象、受处分事由。

如《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xxx严重以权谋私错误的处分决定》。

二、正文。

一般包括受处分对象的基本情况、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主要事实、受处分对象对待错误的态度、对错误的定性和处理意见4个部分。

1、受处分对象的基本情况。

如受处分对象是个人,须写清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现在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级别、主要经历等。

历史上曾受过什么奖励处分,也须简要地加以说明。

2、处分所依据的主要事实。

这是正文部分的重奴,应写清主要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和应负的责任。

如果涉及多重错误,应先写明整个错误事实,指出主要错误,然后分别写清楚各种错误的表现、性质和责任大小。

如果所犯错误涉及多人,()则应写清楚各人的.具体错误事实及其在整个错误中的主次地位、主从作用及应负的责任。

3、受处分对象对待错误的态度。

要区别对待、准确表述如下态度和认识:主动交待、检讨;经帮助教育后交待;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检举揭发同伙,主动退赔;抵赖,拒不承认错误事实;包庇他人;窝藏销赃。

4、对错误的定性和处理意见。

要根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准确地判断所犯错误的性质,并根据所犯错误的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错态度,按照组织程序和处分权限,提出具体的组织处理意见。

写作时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三、署名和日期。

正文结束后,应在右下方写上发布处分决定的单位名称及其日期。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决定书
文号
(当事人姓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现就(文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载明的物品,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清单:
物品名称
规格
数量
××
××
××
备注
当事人:(处理结果为返还的,要填写经清点核对,以上物品情况属实等意思表示)
(签名)
年月日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件号码: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件号码:
(行政机关落款和印章)
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行政机关留存。

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

官店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官府行处字(2009)第1号申请人:赵久伦,男汉族、生于1953年8月4日,贵州省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官店村大堰组。

农民。

被申请人:陆远近,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1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官店村大堰组。

农民。

申请人赵久伦与被申请人陆远近为观音庙、又名偏岩子山林产生权属争议,申请人请求处理,该案现已调查终结。

申请人称:观音庙争议林地系其父亲赵华廷(已故)遗留下来的,其四至为上抵陆久坤山,下抵陆远近山、左抵油槽、右抵沟,申请人之父承包该山林期间,均未与他人发生过争议、1989年3月,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房屋被烧毁而无山林证,便在申请人争议山林上砍伐树木,遂发生了山林权属争议,为维护合法权益,特申请政府予以确认。

被申请人称:争议林地系其父辈在清朝末年从他人手中购得,后来被其继承并经营管理至今。

经查:争议林地名叫观音庙,又名偏岩子,山林证上记载为田壁头。

解放前、争议林地系邓家(申请人之外祖父)祖业。

因邓家无子,申请人之父赵华廷到邓家落户,对邓家双老尽了赡养义务之后继承了该林地,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该林地改给了申请人之父赵华廷。

1979年,申请人房屋被火烧毁。

为建新房,申请人一家曾在争议林地里砍伐了大量树木用于建房。

被申请人在当时并未干涉、阻拦申请人一家砍伐树木。

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时仍由赵华廷承包,且一直处于申请人一家的实际管理之中,争议地属申请人承包林地有工作人员调取的大量书证在卷佐证。

但据陆远近山林证及当事人双方在人民公社时期入社的林地清册上记载,被申请人在争议林地下边有一幅名叫“田壁头”的山林。

被申请人山林证上所记载的“田壁头”山林,左右下三至清楚,上至为“赵久伦山”,而申请人林地清册上也记载其观音庙下至陆远近山,由此可以认定、陆远近在争议林地确有一幅山林、面积为0.1分(66平方米)。

我府认为: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的证据证明,该争议林地确系申请人赵久伦之父的承包林地,赵久伦作为继承人具有管理使用的权利。

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

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

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甲方:[学校/单位名称]乙方:[违纪人姓名]违纪行为:[具体描述违纪行为]处理方式:[处理方式及相应措施]决定日期:[决定日期]尊敬的乙方:根据[学校/单位名称]的相关规定和纪律处分办法,经对您[具体描述违纪行为]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本机关对您的违纪行为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事实与证据经过调查,我们得到了以下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展开叙述)二、违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经过认真评估和分析,我们判断您的违纪行为属于[违纪行为性质],对[学校/单位名称]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声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严重违背了公民应具备的道德伦理要求。

这种行为不仅对您个人的形象有负面影响,也对我们的集体形象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

三、处理决定鉴于您上述的违纪行为,我们决定:(此处根据实际情况列明具体处理措施)四、处理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本处理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 [法规/规章制度]第X条第X款;2. [法规/规章制度]第X条第X款;3. [法规/规章制度]第X条第X款。

五、附加说明1. 您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后应及时进行签收确认,确认签收后即视为接受处理决定;2. 您有权对本处理决定提出申诉和申请复议,申诉和复议的详细流程和要求请详细阅读本处理决定书背面的相关内容;3. 您须自行承担由于违纪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 对于后续的行为,我们将严密监督,如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将视情况采取更严厉的处理措施。

六、处理决定生效与期限本处理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生效及执行的期限]。

在处理决定生效期间内,您应按照本处理决定的要求执行并接受处理,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解释权对于本处理决定书的解释权归[学校/单位名称]所有。

衷心希望您能以此为鉴,认真反思并改正错误,积极参与[学校/单位名称]的各项活动,秉持对行为负责的态度,重新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规范的行为准则。

[学校/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行政处理决定书

行政处理决定书

正安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书正府决字(2009)02号申请人:流渡镇流渡村桃坪组。

代表人:刘安宣、刘太国被申请人:流渡镇流渡村甲村组代表人:刘安训、刘刚申请人流渡镇流渡村桃坪组与被申请人流渡镇流渡村甲村组因地名为“一碗水”的土地权属争议申确认所有权,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2008年落实县林改登记时,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积约80亩左右,刚填到这块林地时,被申请人(代表)刘刚出面到林业站向勾图人员打招呼,阻挡不予填表,称此林地有争议。

此后,申请人多次向林业站反映要求填证,都因刘刚出面于预未果。

2008年12月21日又向流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009年3月10日,镇人民政府指派镇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综林地进行实地调查。

我组村民刘太林、刘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1984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明细登记》证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记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权证》。

所争议林地的荒山,弃耕地共计面积约80亩左右应归属于我桃坪组。

被申请人刘安训,村委会主任(代表刘刚:村民无授权委托书)除在调查中口头声称该争议林地属于甲村组外,无书面证据提供。

调查取证情况:2009年4月21日,县法制办、县林改办、流渡镇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争议的林地地名:“一碗水”进行再次实地调查发现:一、申请人桃坪村民组村民:刘太林、刘安轩、刘太坤、刘太益、刘太明、刘太平、刘太远、刘太兴、彭朝龙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1984年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权证》。

由刘安轩提供的正安县人民政府1952年颁发给当时的村民刘庆光《土地房产所以权证》。

该证中明确将荒山“一碗水”改给村民刘庆光。

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原退休干部郑周华以书面形式陈述了该争议林地在1984年3月承包过程中的具体经过,认定该林地、荒山、弃耕地属桃坪组村民集体所有。

二、被申请人在调查中,没有能证明该林地、荒地及弃耕地属于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据,而该组村民代表徐世文认为;该争议林地系解放初期属于谢坝区,但无证据证明;村民代表(组长)刘安训认为:争议地74年——79年全部弃荒就没有人管了,83年没有分到户,也没有人管,成了放牛山,面积约700亩;村民代表刘太培认为:我们“没有土地证,入社证据我们不清楚(具体是谁的我们不了解)。

决定书是什么?

决定书是什么?

决定书是什么?决定书是指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根据审理案件或处理行政事务的结果,书面形式对当事人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决定书不仅具有强制性,也是司法和行政机关处理案件和事务的重要依据。

下面将对决定书的定义、特点和应用进行科普。

一、决定书的定义决定书是根据审理案件或处理行政事务的结果,由法院或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形式对当事人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决定书通常包括案由、裁决结果、法律依据、理由和生效日期等内容。

它是司法和行政机关对于案件结果和行政处理的最终表述,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决定书的特点1. 法律效力:决定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决定书所规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 快捷高效:决定书是司法和行政机关对案件或事务处理结果的最终表述,具有明确性和确切性。

它能够在短时间内对案件或事务作出明确的裁决或决策,提高了司法和行政效率。

3. 公正公正:决定书是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结果,它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决定书的应用1. 司法案件: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结果,将裁定书或判决书形式的决定书送达给当事人,规定当事人必须按照决定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

2. 行政事务:行政机关根据处理行政事务的结果,将决定书送达给相关当事人。

决定书可以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内容,具有对当事人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力。

3. 纠纷解决:决定书是解决争议和纠纷的重要手段之一。

当事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要求法院或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书,对纠纷进行终局性的解决。

总结:决定书是司法和行政机关根据审理案件或处理行政事务的结果,对当事人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它具有法律效力、快捷高效和公正公正等特点,并广泛应用于司法案件和行政事务的处理中。

通过了解和使用决定书,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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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书是什么
撤职处分的决定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王××,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1985年月参加工作,1990年5月入党,现任海关总署××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

1995年元月初和1996年年初在两次办理总署×x700万元资金存款中,严重失职,以致被诈骗500万元人民币。

王××作为主管××财务工作的部门领导,对巨额存款不严格审查、把关和跟踪管理,发现问题后,不及时向领导报告和采取积极措施加以制止纠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为严肃纪律,教育本人,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署党组决定,给予王××撤销××服务中心主任、××服务局局长职务的处分。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决定书
关于XXX的处理决定
现有XX分厂XX车间员工XXXX,于20xx年7月4日至7月日,在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旷工8天,并前有上班时间睡觉,不服从车间主任工作安排,并与之争吵。

在20xx年8月13日上午8点左右,跑到厂长室不听厂长善意规劝拍桌子大吵大闹。

此员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厂规厂纪,给工厂的正常工作带来了极坏的影响。

为严肃厂纪厂规,经厂部研究决定对XXXXZ作出开除处理。

请全厂员工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
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XXXX分厂
20xx年8月14
什么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种类
我们国家行政机关种类较多,各机关结合自身特点,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行政处罚法规,但有一点:它们制作的行政处罚文书应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一是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文书结构及制作要求
1.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
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
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xx]25号。

(2)正文
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

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
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制作注意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应填全、不漏项。

2.执法人员填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场宣读并交付当事人,不能事后送达,当场宣读相当于事先告知,当事人如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认真听取。

3.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日期应一致。

4.严格掌握当场处罚的适用范围,《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只适用于警告和规定的较小数额的罚款,没收物品、违法所得数量和数额再小也不能使用该文书。

5.执法人员应在作出当场处罚之日起7日内将当场处罚情况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在简易程序中主要是指罚款执行方式。

一种是当场缴纳,当场缴纳的条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来进行。


这种情况下,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而且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将罚款上缴银行。

另一种方式是由当事人将罚款直接交到指定的银行。

如果按照这种方式缴纳罚款,应填写清楚指定银行的名称、地址。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写说明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

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没款的收缴: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况有:
1、依照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处20元以下罚款或虽然超过20元,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执法人员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做出处罚决定,无论适用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当事人向指定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由执法人员代收代交的。

(七)救济途径:告知被处罚人(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院和时效。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药监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一般是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八)签收:当事人签收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关乎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和复议、诉讼时效的计算,一定要由当事人当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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