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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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与行政

政治与行政

读《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有感一、二、古德诺阐述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1、政治与行政的功能从分析国家的主要功能出发,古德诺指出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的行为,既存在于对表达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也存在于对执行其意志所必需的活动中。

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无论政府体制之间的差异如何。

在所有的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分立的机关都用它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功能中的一种。

这两种功能就是:政治与行政。

古德诺认为,政治的功能主要于对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它不仅涉及到决定谁最根本地,谁其次地和谁代理地表达国家意志等国家主权和政府体制问题,还与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表达国家意志有关;其次又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

因此政治的功能包括制宪、立法、政府官员选举,以及对国家意志执行功能的控制。

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古德诺称之为行政。

在他看来,行政既是司法的,又是政府的。

由于立法机关不可能把所有的国家意志都表达得非常清楚而不会产生争议,而这种必然会产生的争议又必须在执行之前得到解决。

因此,为了方便起见,国家意志的解释权通常被委托给某种多少独立于立法的机关,这种机关通常被称作司法机构,而司法机构的这种非立法活动通常就叫做司法行政。

古德诺把司法方面以外的行政功能叫做政府行政,并将政府行政功能细分为三种:一种是行政的准司法功能,这种功能存在于司法与政府行政之间的分界线上,其职能与司法行政功能相似;第二种功能是执行功能,其职能就是执行已表达出来的国家意志,即法律;第三种功能是统计和半科学的功能,其职能主要是从事行政技术性工作。

古德诺还进一步将行政执行功能区分为高层行政执行功能和具体的行政执行功能两种。

而进行这种区分是为了说明政治与行政分开的可操作性。

古德诺认为,政治应该对高层行政功能有较多控制,而对具体行政则应少控制,以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2、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古德诺在阐释了这两种功能并在两者之间做出区分的同时,进一步对政治——行政二分法加以论述。

政治学与行政学就业方向

政治学与行政学就业方向

政治学与行政学就业方向
政治学与行政学的就业方向包括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媒体、大型企业、研究机构、高等教育和培训机构等。

1. 政府机构:政治学与行政学毕业生可以就职于各级政府机构,从事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工作。

例如,可以成为政府部门的行政人员、公务员、政策分析师等。

2. 非政府组织:政治学与行政学毕业生可以在非政府组织(NGO)工作,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人权保护、环境保护等
工作。

例如,可以成为非营利组织的项目经理、政策研究员、公共关系经理等。

3. 国际组织:政治学与行政学毕业生可以在国际组织,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工作。

例如,可
以成为国际组织的项目经理、政策分析员、外交官等。

4. 媒体:政治学与行政学毕业生可以从事新闻媒体工作,如报纸、电视台、广播台等,从事记者、编辑、评论员等工作,关注政治和公共事务。

5. 大型企业:政治学与行政学毕业生可以在大型企业中就职,从事政府关系、公共事务、企业战略规划等工作。

例如,可以成为企业的政府事务经理、公共关系经理等。

6. 研究机构:政治学与行政学毕业生可以在研究机构、智库等从事政策研究、学术研究、调查研究等工作。

例如,可以成为
研究员、分析师等。

7. 高等教育和培训机构:政治学与行政学毕业生可以在大学、学院、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和培训工作。

例如,可以成为大学教师、讲师、培训师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的就业,实际上还取决于个人的兴趣和专业的深度。

不同的方向和行业都需要不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优势选择合适的工作方向。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

政治与行政弗兰克古德诺如果我们分析任何具体的政府组织,就可以看到有三种从事执行国家意志的机构。

首先便是那些在私人或公共机构未能尊重他人权利而引起纷争的具体案件中实施法律的机构,这就是所说的司法机构。

其次是那些对国家意志的执行进行总的监督管理的机构,一般被归为执行机构。

最后是那些照管政府的科学活动、技术活动,以及可以说是商业活动的机构。

这种机构遍及各国,这些活动也已变得十分突出,这就是所谓的行政(管理)机构。

随着政府变得越来越复杂,从事国家意志执行的这三种机构日趋分化。

首先,分化最厉害的是司法机构。

司法机构的分化不仅在时间上最早,而且也最为明显。

的确,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在某些情况下,它与其它执行机构分得非常清楚,以致许多学者都把司法机构的活动当作政府的一种分立的权力或职能划分出来。

应该说,上述篇幅已足以说明,存在着两种性质截然不同的政府职能。

而且,这两种职能的分化又导致了被法定的正式政府体制所规定的政府机关的分化,尽管这种分化并不彻底。

为了方便起见,政府的这两种职能可以分别称作“政治”与“行政”。

政治与政策或国家意志的表达相关,行政则与这些政策的执行相关。

当然,“政治”一词在这里的含义,不是大多数政治著述家所认为的那种含义。

但是可以认为,这里所说的“政治”的意思,是页。

究》,纽约:年版,第《政治与行政:政府研古德诺(来源:弗兰克大多数人在平时赋予“政治”一词的意思。

例如《世纪辞典》对“政治”所下的定义就是:“从狭义和较常用的意义上说,政治是通过公民中的政党组织指导或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或职业”因此,它不仅包括政府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而且,只要公职的占有可能取决于个人的政治态度或政治贡献,它就经常不顾伦理道德的原则而特别包括那些左右公共舆论,吸引和引导选民,以及获取和分配公职任取权的艺术。

对于“行政”一词,可能不那么需要进行解释,因为从科学的角度说,它尚不曾获得“政治”那样十分确切的含义。

布劳克)在其《法国行政辞典》中把“行政”定义为:“公共服务的总体,从事于政府意志的执行和普遍利益规则的实施”。

政治和行政

政治和行政

政治是通过公民中的政党组织指导或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或职业”因此,它不仅包括政府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而且,只要公职的占有可能取决于个人的政治态度或政治贡献,它就经常不顾伦理道德的原则而特别包括那些左右公共舆论,吸引和引导选民,以及获取和分配公职任取权的艺术。

布劳克在其《法国行政辞典》中把“行政”定义为:“公共服务的总体,从事于政府意志的执行和普遍利益规则的实施”。

《世纪辞典》有关“行政”的说法是:“行政人员的责任或职责,特别是政府的执行职能,包括政府的总体的和局部的所有的权力和职责的行使,它既不是立法的,也不是司法的。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定义都着重于说明,政治与指导和影响的政策相关,而行政则与这一政策的执行相关。

这就是这里所要分开的两种职能。

“政治”和“行政”正是我们为表达这二种职能而选用的两个词。

近来有关行政的著述家已经认识到,从理论探讨和实践便利的角度说,行政不应再只被当作执行机构(政府中的这个机构是由成文法所规定的执行性机构)的一种职能。

相反,人们已经看到,行政是执行国家意志的职能。

在某些方面,它在范围上可能比由成文法规定的执行性机构的职能要大一些,在另一方面则可能要小一些。

因此,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职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职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职能。

在所有的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分立的机关都用它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职能中的一种。

这两种职能分别就是:政治与行政。

如果为了防止政治在具体细节问题上影响行政,而试图在政府中把分别主要承担这两种职能的机构在法律上分开,政治对行政治的职能前面说过,政治的职能在于对国家意志的表达。

但是,这种职能的行使可能不只委托给政府中的某一个或某一套机构。

另一方面,任何一个机构或一套机构也可能不只限于行使这一种职能。

因此,分权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

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存在分立的政府机构,每个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实际政治的需要却要求国家意志的政的必要控制势必要在法律之外进行。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

五、对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评价
反面
二分理论也同样具有历史局限性。首先, 它容易误导人们过分各自孤立地分析政治与行 政问题,从而带来负面影响。其次,二分理论 没有提供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模式,也没有说 明行政系统应该如何有效运转,因而它也不能 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效率问题。再次,二分理论 也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理论,它具有特定的应 用限度。它产生于多党政治这一特定的政治环 境下,所以只有在特定的政治条件下才有意义。
3
政党与政府体制改革
(针对美国)
通过政党对立法机构成员和执行 机构成员的挑选,通过政党对中央行 政官员和地方行政官员的挑选,而恢 复了被法定体制所阻止的国家行政系 统的大一统性质,建立起一种必要的 行政集权。
四、对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评价
正面 政治与行政二分理论的价值不仅在于为当时政府 的行政管理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也极大地促进了行 政学与政治学的分离,使行政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 成为可能,并为以后迅猛发展的行政学专业教育和职 业教育提供了理论前提。政治与行政相对分离的实践 最初动因是为了有效克服政党分肥制的弊病,于是以 二分理论为改革指导理论,使得实践中行政越来越具 有独立自主性,这不仅相对有效地保证了行政活动的 连续性,而且也使得政府更多地关注管理技术,从而 推动了行政管理的科学化。从以上意义来说,政治与 行政二分理论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内容
(一)分离
三、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内容
(二)协调
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
行政的适度集权
政党与政府体制的改革
1
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
古德诺指出政治与行政不仅存在区别,还要取得 两者的协调 。为了求得有效的行政管理,就必须将政 治与行政分开,使政治功能有限度地控制行政功能; 为了保证自由的实现,“表达国家意志或制定法律的 机关必须对执行这种国家意志或法律的机关进行某种 控制。”同时古德诺在认识到政治必须对行政实施控 制,也注意到了这种控制必须在一定限度内,他认为, 仅仅强调政治对行政的控制是有危险的,因为这种控 制一旦超过某种限度,就不仅会妨碍有效的行政执行 功能,而且还会损害建立这一控制的目的。

政治与行政

政治与行政

第一章国家的主要功能考察政治体制,也要考虑法外体制;国家职能权力不可能被截然分开,各个部门以某一特定权力为主体时不不可避会行使其他权力职能;国家权力分为政策制定与执行,也称政治与行政;国家权力和机构的分立是必然的。

第二章政治的功能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要求得到协调,在民治政府下,执行机构必须要服从表达机构,政治要能够控制行政。

政治的功能首先与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其次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

在美国体制下,政党制度是协调政治与行政的重要之处。

第三章中央与地方政治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立法集权,一种是行政集权。

立法集权:在这些国家和地区,一方面立法是集权的,另一方面这个立法的行政执行却是分散的或地方化的。

这种行政方式的理论前提是:国家对组成它的地方政治共同体拥有主权。

国家控制立法权,不承认地方的个别意志,只表达国家意志。

同时,它也授予了地方政治共同体以实际上在任何国家有效的控制之外执行国家法律的权力。

政治权力在国家,行政权力在地方,通过政党、立法等政治方式来协调、控制,但随着最近地方权力诉求的兴起,这一方法不太适合,地方渴望表达自己的意志。

行政集权:一方面地方自治政府常常伴以颇多的立法分权,另一方面行政集权也常常伴以颇多的立法分权。

也就是说,在国家意志是合在一起或主要由一个中央机关表达时,从行政的观点上说,其执行大多委托给了独立的地方政治共同体;而在国家意志的执行是由国家中央政府控制时,地方政治共同体具有很大的不受国家控制的地方意志表达权也不算什么稀罕事。

政治在地方,行政在中央,地方与中央的协调、控制在执行机构内进行,作者倾向于这一种方式。

第四章行政的功能政治对行政的控制不应超过它用以保证国家意志执行的必须的限度。

如果超过的话,真正的国家意志的自然表达就会发生困难,可能被政党用来谋私,并且执行会没有效率。

行政既是司法的,有是政府的,司法行政与政府行政是行政功能的分支。

司法行政指独立于立法的对国家意志的解释。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

古德诺:《政治与行政》

四、走向协调的独特道路:法外调节 • 所谓法外调节就是通过政党的意志统一来促进国 家的政治与行政、中央与地方的协调一致。在当 时的情况下,参加政治竞选的政党,在没有进入国 家权力系统之前,只是“民间法团”,在法定体制 之内没有任何地位。然而,政党为了竞选成功,必 须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实现党内组织控制。一旦 这样的政党通过竞选进入中央与地方公共权力系 统,政党在竞选中所形成的集中统一就能发挥“上 下左右”的协调功能。
《政治与行政》
古德诺
一、对政治-பைடு நூலகம்政二分法的进一步阐释
二分似乎容易引起误解 辩证的讨论二分问题
二、走向协调的道路之一:政治对行政的适 度控制 要适度控制 恰当选择限度,真正实现协调
三、走向协调的道路之二:行政的适度集权 化 行政效率需要集权 不能一味地去追求“分权” • 古德诺认为,地方政治共同体倾向于牺牲国 家利益,中央政府试图通过立法来控制地方 权力,但掌握行政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便会采 取消极不执行的手段使中央政策搁浅,使国 家意志无法贯彻。为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 在保留立法分权的同时,加强行政系统的权 力集中。
五、美国加强民主和效率协调的主攻方向: 政府体制改革 规范政党 加强政党的统一性 利用投票去约束政党
• 把政党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既然政党 对政治与行政的协调在实际上发挥着基础 性作用,那么就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规范政 党行为,把政党纳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同 时,要建立健全公民投票选举的制度,防止 政党独裁、政党分肥的出现。这就进一步 提出了如何处理行政对效率的追求与政治 对公平的追求的重大关系问题。

政治与行政[优秀范文五篇]

政治与行政[优秀范文五篇]

政治与行政[优秀范文五篇]第一篇:政治与行政政治与行政——政府之研究弗兰克古德诺第一章国家的主要功能1、与仅能提供法律框架的法律形式相比,法外制度对政治体制产生的影响更大。

2、人类的政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人性决定的,即由我们是人这一事实来决定。

3、政治是政策或国家意志的表达,行政则是对这些政策的执行。

4、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两种主要的货基本的政府功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和国家意志的执行。

第二章政治的功能1、政治的功能首先与国家意志的表达有关,其次与国家意志的执行有关。

2、政治功能将决定在国家意志的表达问题上谁占据主要地位、谁居次要地位和代表性地位。

这也就是说,政治功能必须解决主权问题和政府问题。

3、为了确保国家意志的执行,政治应该对行政进行控制,但是,为了确保民治政府的利益和实现高效的行政,同时又不应该使这种控制超出必要的限制来实现其存在的合理目的。

4、政治功能与国家意志的表达和执行都有关——前者居于主要地位,后者居于次要地位。

第三章中央政治与地方政治1、如果将国家意志的实际执行委托给不受国家有效控制的地方政治共同体,那么此类地方政治共同体可以通过享有的执行权、实有的拒绝执行权或修正权,改变由代表整个国家的机构所表达的国家意志,从而适应被认为是地方政治共同体的需要。

2、立法是集权化的,而立法的执行则是分权化或地方化的。

3、为了实现地方和州之间的协调,我们需要做的是,授予地方比它们当前更多的立法权,并将其作为州的一个机构置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

第四章行政的功能1、执行国家意志的功能称为行政。

2、为了确保国家意志的表达或执行,必须建立、维持并发展一个错综复杂的政府组织;必须选举出立法者,选定法官,为执行上述准司法职责、为执行政府承担的统计工作和其他类似工作以及为直接执行国家意志配套一整套官员班子。

3、为了使国家意志的执行符合国家意志的表达,也就是为了使政治功能和行政功能协调一致,政府体制中的政治机构必须控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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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就是通过公民中的政党组织指导或影响政府政策的行为或职业”因此,它不仅包括政府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而且,只要公职的占有可能取决于个人的政治态度或政治贡献,它就经常不顾伦理道德的原则而特别包括那些左右公共舆论,吸引与引导选民,以及获取与分配公职任取权的艺术。

布劳克在其《法国行政辞典》中把“行政”定义为:“公共服务的总体,从事于政府意志的执行与普遍利益规则的实施”。

《世纪辞典》有关“行政”的说法就是:“行政人员的责任或职责,特别就是政府的执行职能,包括政府的总体的与局部的所有的权力与职责的行使,它既不就是立法的,也不就是司法的。

”我们可以瞧到,这些定义都着重于说明,政治与指导与影响
的政策相关,而行政则与这一政策的执行相关。

这就就是这里所要分开的两种职能。

“政治”与“行政”正就是我们为表达这二种职能而选用的两个词。

近来有关行政的著述家已经认识到,从理论探讨与实践便利的角度说,行政不应再只被当
作执行机构(政府中的这个机构就是由成文法所规定的执行性机构)的一种职能。

相反,人们已经瞧到,行政就是执行国家意志的职能。

在某些方面,它在范围上可能比由成文法规定的执行性机构的职能要大一些,在另一方面则可能要小一些。

因此,在所有的政府体制中都存在着两种主要的或基本的政府职能,即国家意志的表达职能与国家意志的执行职能。

在所有
的国家中也都存在着分立的机关,每个分立的机关都用它们的大部分时间行使着两种职能中的一种。

这两种职能分别就就是:政治与行政。

如果为了防止政治在具体细节问题上影响行政,而试图在政府中把分别主要承担这两种职能的机构在法律上分开,政治对行政治的职能前面说过,政治的职能在于对国家意志的表达。

但就是,这种职能的行使可能不只委托给政府中的某一个或某一套机构。

另一方面,任何一个机构或一套机构也可能不只限于行使这一种职能。

因此,分权原则的极端形式不能作为任何具体政治组织的基础。

因为这一原则要求存在分立的政府机构,每个机构只限于行使一种
实际政治的需要却要求国家意志的政的必要控制势必要在法律之外进行。

这就就是美国政治体制中的情况。

美国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立在政府权力分立的基本原则上的。

由于按宪法制定的法律授予了执行官员与行政官员独立的地位,所以要在法定的正式政府体制中发挥政治对行政的必要控制就不可能了。

古德诺认为,必须使美国的政府体制作出某种调整以正式容纳政党这个现实,发挥它已有的协调功能,制定出政党的行为规范,减轻与消除政党有可能给社会带来的消极因素。

为使政党能对整个政府负起全责,首先,要变革美国行政分权的体制,向行政集权发展,追求高效率行政、摘要:古德诺认为国家有意志表达与意志执行两种基本职能,即政治功能与行政功能,由此提出政治与行政的二分论,但她的主要研究意向不在于政治与行政的“分离”,而就是注重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协调”。

协调途径之一就是政治对行政的控制,途径之二就是行政的适度集权。

这种瞧似矛盾的协调在法定体制内就是无法完成的。

古德诺考察了美国政治体制,发现这一协调力量来自法定体制之外的政党。

政党通过对立法机构成员与执行机构成员的挑选,恢复了被法定体制割断了的立法机构对行政机构的某种有效控制;政党通过对中央行政官员与地方行政官员的挑选,建立起一种必要的行政集权。

1887年,威尔逊发表了被誉为行政学开山之作的《行政学研究》一文,主张建立一门关于行政的科学,以研究如何有效推进政务,提高政府效能。

其行政思想的巨大贡献在于,提出行政学研究必须从政治学领域中分离出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专门的学问进行。

威尔逊将政治与行政分离,将行政界定为事务性与技术性的活动领域,政治则就是在重大而且带有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

她在《行政学研究》中明确指出政治与行政就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认为“行政管理就是置身于‘政治’所特有的范围之外的。

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属于政治问题。

虽然行政管理的任务就是由政治加以确定的,但政治无需自找麻烦地去直接指挥行政管理机构。

”“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就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


策如果没有行政管理的帮助就将一事无成,但行政管理并不因此就就是政治。

”正就是基于这种认识,威尔逊把政治与行政区别开来。

这就就是经后人归纳的著名的“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原则。

“政治与行政二分法”原则在古德诺与韦伯的理论中得到进一步的坚持与发扬,也就就是说,威尔逊、古德诺与韦伯的理论就是属于一个统一的理论范式的。

威尔逊与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思想的主要表现如下:
威尔逊认为:(1)一个良好的政府应有两大支柱,即坚强有力的政务官与效能精干的文官。

(2)要发挥与实现政治的功能,就必须纯洁政府的组织机构,加强执行,提高行政效率。

(3)传统的论证主要集中在政治过程方面,而对如何实施法律则注意不够,所以应当把研究的重点放到行动的政府方面,即放到政府行政管理方面。

(4)国家的权力主要就是掌握在决定政治的议会与执行政治的行政部门手中,因此,从结构上说,三权分立学说就是不符合实际的,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才就是正确的。

古德诺认为:(1)为了提高行政效率,最好将政党的因素与政治权宜等政治排斥在行政之外,而将政府文职官员区分为政务官与常务官,并规定常务官在政治上中立。

(2)行政学不研究政治问题,也不使用民主或程序的标准,而就是研究政府的行政效率、操作方法等。

(3)传统的三权分立的学说不符合民主国家的实际,因为民主国家的主要职能只有政治与行政两种,司法只不过就是行政的一小部分而已,主张否定立法、司法、行政的三分法,而代之以政治与行政的两分法。

二分法促进了行政学的产生,推动了行政管理科学化。

在某种意义上说,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提出体现了行政摆脱政治的努力,因此,把行政从政治中分离出来就是时代的客观要求。

反对者普遍认为,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政治泛化的社会,在政府的行政程序与行政行为中,不可能不贯穿着政治精神,甚至在具体的活动中都体现了政党政治的影响。

早期的批评来自凯恩斯主义,基本上把政府活动与政党活动瞧作就是一个与经济的领域相对应的统一的领域。

对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的更多批评就是来自于公共政策科学。

在公共政策学家们的眼中,威尔逊根据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原则把政策的制定与政策的执行严格区分开来就是与现实不相符合的。

20 世纪60 年代末70 年代初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派”否认了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的科学理论意义,她们认为“传统的行政研究由于就是在政治与行政二分观念的指导下进行的,从而使行政研究局限在一个非常狭窄的领域内。

”继新公共行政学派之后, “新公共管理学派”对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原则作出了进一步的批评,它指出这一原则就是没有意义的理论假设。

布隆赤里认为,“政治就是`在重大而且带普遍性的事项’方面的国家活动,而另一方面,`行政管理’则就是`国家在个别与细微事项方面’的活动。

因此,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特殊活动范围,而行政管理则就是技术性职员的事情。

`政策如果没有行政管理的帮助就将一事无成’,但行政管理并不因此就就是政治。

”这里已明确告诉我们,政治与行政就是政府所具有的两种不同的功能,二者就是相互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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