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_第五版_黎孝先复习要点整理
《国际贸易实务》考试重点 (黎孝先版)学习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考试重点(黎孝先版)08英语专业《国际贸易实务》考试重点2011年5月23日周一1、2节 8:00-9:40 新教110一、国际贸易术语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名词)2、主要的六个贸易术语的应用(案例分析)3、FOB、CFR、CIF三个主要贸易术语的异同(简答)4、FOB、CFR、CIF 与 FCA、CPT、CIP两组贸易术语的异同(简答)5、贸易术语的变形(选择、判断)6、DES与CIF的区别(选择)7、FOB、CFR和CIF三种价格的换算(计算)二、合同条款1、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2、良好平均品质(大路货FAQ)3、品质机动幅度和数量机动幅度条款4、商品的计量单位及主要表示方法5、皮重的集中表示方法6、无牌、定牌、中性包装7、包装条款及主要内容三、国际货物运输运输方式:1、海洋货物运输2、班轮运输3、班轮运费的收取方法及其计算4、定程租船、定期租船5、国际多式联运的构成条件单据:1、海运提单的概念及重要分类2、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3、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4、装运时间及交货时间5、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6、分批装运和转运7、滞期费、速遣费8、装卸时间及其规定方法四、货物运输保险1、风险、损失、费用的主要分类2、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3、基本险及三个主要基本险别4、附加险及其主要分类5、仓至仓条款(W/W)6、关于保险费的计算五、进出口商品的价格1、几个成本核算公式2、佣金与折扣的概念及其应用和计算六、国际货款的收付1、汇票的概念2、汇票的主要分类3、汇票和本票的区别4、远期汇票付款时间的规定方法5、几个票据行为6、汇付的概念及其主要分类7、托收的概念8、付款交单9、承兑交单10、托收的性质及特点11、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12、信用证的概念13、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15、信用证的性质、特点16、信用证的作用。
国际贸易实务 黎孝先 课后答案 最全精编版

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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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录第一章1、试举例说明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业务中的作用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管理对贸易实践仍具有较重要的规范作用。
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共160页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第二章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三章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第一章 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
第一节 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
一、洽商时必然考虑的五点: 1、货交地点、货交方式 2、风险转移问题 3、运输方式 4、通关手续问题、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相关费用 5、买卖双方需交接的相关单据
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船边交货
插入指定装运港
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货交地点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卖方负责出口,买方负责进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买方负责) 主要费用的划分(以货交地点为界) 适用的运输方式 (海运和内河航运)
FOB free on board (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 )
船上交货
插入装运港
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货交地点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卖方负责出口,买方负责进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买方负责) 主要费用的划分(以货交地点为界) 适用的运输方式 (海运和内河航运)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完税后交货
插入目的地
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货交地点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卖方全权负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卖方负责运输合同,买方负责保险 合同) 主要费用的划分(以货交地点为界) 适用的运输方式 (各种运输方式)
FCA free carrier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货交承运人 插入交货地点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国际货物运输)【圣才出品】

第5章国际货物运输5.1 复习笔记考点一:海洋运输1.海洋运输的概述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海洋运输是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具有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的优点。
但海洋环境复杂、气象多变,使得船舶在航行途中可能遭遇海洋自然灾害;同时,海洋运输还存在战争等社会风险。
2.海洋运输的种类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海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1)班轮运输①班轮运输的定义和特点(见表5-1)表5-1 班轮运输的定义和特点②班轮运费的构成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
其中,基本运费是指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所应收取的基本运费,是构成全程运费的主要部分;附加费是指对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货物,或由于突然事件的发生或客观情况变化等原因,而需另外加收的费用。
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a.按货物毛重,即重量吨(W);b.按货物体积,即尺码吨(M);c.按毛重或体积,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W/M);d.按商品价格,即从价运费(AV或Ad Val);e.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W/M或Ad Val);f.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W/M plus Ad Val);g.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h.临时议定价格,即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协商议定。
(2)租船运输①租船运输的含义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海上运输经营方式。
租船运输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货源的要求和货主/承租人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
租船运输通常一般适应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②租船运输的方式(见表5-2)表5-2 租船运输的方式③定程租船与定期租船的差异a.定程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舶,定期租船则是按期限租用船舶。
关于船、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定程租船以定程租船合同为准,定期租船以定期租船合同为准。
b.定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除负责船舶航行、驾驶和管理外,还对货物运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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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黎孝先课后答案【篇一:国际贸易实务第一、二三章思考题答案第五版黎孝先】class=txt>答:贸易术语,用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接货过程中应尽的义务。
国际贸易术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有利于买卖双方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因此,买卖双方只要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这就简化了交易手续,缩短了洽商交易的时间,节约了费用开支,从而有利于买卖双方迅速达成交易和订立合同。
(二)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价格和成本由于贸易术语表示价格构成因素,所以,买卖双方确定成交价格时,必然要考虑采用的贸易术语中包含哪些从属费用,这就有利于买卖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三)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如对合同条款考虑欠周,使对某些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问题规定得不明确,致使履约当中产生的争议不能依据合同的规定解决,在此情况下,可以援引有关贸易术语的一般解释来处理。
因为,易术语的一般解释已成为国际惯例,它是大家所遵循的一种类似行为规范的准则。
2、贸易惯例与习惯做法有何联系与区别联系:贸易惯例是在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贸易惯例是国际组织根据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这些规则,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被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泛使用,而成为公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区别: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尽管二者有联系,但不能把贸易惯例和习惯做法等同起来,贸易惯例的层次高于习惯做法,贸易惯例是指国际组织编纂成文的规则,凡未成文的国际贸易中的习惯做法,不能称为贸易惯例。
4、你如何理解国际贸易惯例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问题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做出与某项惯例不一致的规定。
国际贸易实务第五版黎孝先王健课后复习资料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第一章案例分析题:某年3月,A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
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
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
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但买方则认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
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
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4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思考题:1、EXW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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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术语的作用 • 1、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洽商时间,节约费用开支 • 2、利于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 3、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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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 •一、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2010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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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EXW 术语即Ex Works(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工厂交货
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货交地点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买方负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买方负责) 主要费用的划分(以货交地点为界) 适用的运输方式 (适用各种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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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place of destination)
运费保险费付至
目的地
关于双方义务的规定: 风险转移问题(以承运人为界) 通关手续问题(卖方负责出口,买方负责进口) 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卖方负责) 主要费用的划分(卖方负责运输和保险费用) 适用的运输方式 (各种运输方式)
•二、国际货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易适用的法律
•1、适用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 •2、适用有关的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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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1.国际贸易惯例含义: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般习惯做法制定成文的规则。
2.国贸惯例与习惯的区别与联系:联系:国贸惯例是在国贸习惯做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区别:国际贸易惯例层次高于贸易习惯;惯例被编撰成文的规则,未成文的习惯不是惯例;国贸惯例必须是国际上普遍接受和广为使用的规则。
3.国贸惯例的作用、性质和法律地位:性质:具有国际社会民间性质的行为规范地位:不是法律,不具有强制性;不可随意修改;一写进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性。
作用:减少贸易争端;提高效率;弥补法律的不足;规范贸易行为。
4.国贸遵循准则:(密切联系和特征履行)恪守合同;缔约自由;诚实信用;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遵守法律;公平交易5.贸易术语(1)概念:长期国贸实践中产生的,表明商品价格构成,交接过程中有关责任风险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2)作用:简化交易手续,缩短时间,节约费用开支;有利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有利交易双方进行比价和加强成本核算。
6.国际贸易惯例及其性质和作用: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2)《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EXW/FOB/FAS/CFR/CIF/DEQ(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扩大适用范围(注:2010通则对2000的变化:术语删改;改变分类标准;使用说明;排列方法调整)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第三章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选用贸易术语应该考虑的因素:运输条件、货源、运费、风险、结关手续。
第四章合同的主体与标的1.约定合同当事人条款注意事项:合同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名称表述准确;地址正确详细。
2.品名条款主要内容:无统一格式,名称、商标、规格、等级、型号。
3.约定品名条款注意事项:需妙用处根据需要约定商品名称;合理描述商品;正确使用成交商品名称;内容具体清楚明确。
4.关于产品的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制度:(1)ISO9000系列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为适应国贸发展制定的品质管理和品质保证标准。
(3)CCC认证:国际通行,一种对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技术法规的合格评定制度。
(4)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减少企业生产对环境的破坏,符合即为绿色企业。
5.表示商品进出口质量的方法:(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看货成交:情况较少;适用于寄售,展卖和拍卖业务。
*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6.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一般内容:规格、等级、标准、凭说明书和图样、凭商标和品牌、凭产地名称。
*品质机动幅度的约定: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交货品质的机动幅度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
*约定品质条款的注意事项:注意各项指标间的内在和相互联系;品质条款明确具体;合理选定质量指标防止约定的品质条件出现偏高或偏低现象;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7. *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期限内应补交,造成的损失卖方赔偿;若多于,买方可拒收可接受,多收的货物应按合同价付款。
8.溢短装条款:(百分比、选择权)计价方法:多装或少装的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或到货时市场价格计价。
9.进出口货物运输包装的分类:包装方式:单件和集合运输包装;包装造型:箱袋包;包装材料包装质地:软性包装、半硬性、硬性;包装程度:全部包装和局部包装。
10.运输包装的标志:唛头运输标志:ABC…收货人代号;1234…参考号;NEW YORK…目的地;1/25件数代号指示性标志(操作标志):小心轻放;向上;怕热;怕湿……警告性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易燃易爆品11.条形码标志*美国、加拿大组织的编码统一委员会编制,使用UPC码。
*欧共体成立的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使用EAN码。
(注:我国建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国别号690;1991年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12.中性包装:包装内外无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分无牌…和定牌,后仅有指定品牌注:为打破某些国家地区的贸易壁垒及特殊需要(转口贸易),扩大出口。
13.定牌生产:按买卖方要求,在商品或包装上表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
注:适用于超级市场、大百货公司和专业商店。
定牌中性;我国品牌外商号14.包装条款的基本内容:(方式;材料;费用;规格;标志)15.附: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标的是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1.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特点:四固定:航行时间表、固定航线、港口、运费率;管装卸;责任义务以提单条款。
*班轮运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费;按照班轮运价表计收;我国为等级运价表(20个等级)*计收标准:毛重(重量吨)—W;体积容积(尺码吨)—M;毛重或体积—W/M(选高)商品价格—A V(贵重物品);重量,尺码或价值择高—W/M/A V每件货物—per;临时议定价格注:积载系数(毛中和体积的比例),大于1为重货,反之为轻货。
重量吨和尺码吨统称为运费吨或计费吨。
*附加费:超重、超长、选卸、直航、转船、港口、燃油、绕航。
*计算题:P942.租船运输(不定期船运输):*方式:定程租船(航次租船;程租;单、来回、连续航次、包运)定期租船(期租船);光船租船(单纯的财产租赁)*公式:速遣费=1/2滞期费3.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的区别:按航程和按期限以及合同;定程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经营管理还对货物运输负责,定期才船方仅对船舶正常运转和船员的工资和给养负责;租金或运费(定期不交滞期费和速遣费)4.集装箱运输:*特点:减少货物的损坏,偷污的发生;降低运转费用;加速船舶周转;有效利用运输能力。
*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整箱货;拼箱货(FCL;LCL);集装箱堆场CY;集装箱货运站CFS*通用的交接方式:堆场到堆场(整交整接);货运站到货运站(拼交拼接);门到门。
5.构成多式联运的必备条件:多式联运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两种以上不同方式的连贯运输;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国际间货物运输;总负责人;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6.大陆桥运输:*西伯利亚大陆桥:世最长;*新亚欧大陆桥:连云港—阿拉山口—西伯利亚大陆桥—鹿特丹*北美大陆桥:两条路线(西部太平洋口岸—东部大西洋口岸;西部太平洋口岸—南部墨西哥湾口岸)*美国OCP:美国大陆桥运输形式之一,说明海上运输目的地的术语;美国西海岸到内陆。
采用OCP条款必须满足的条件:属于OCP地区范围;注明最终目的地OCP城市货物必须经美国西海岸港口中转(CFR或CIF)7.装运条款的内容:装运时间;装运港和目的港;分批发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8.装运时间(装运期):按照D字头术语成交的合同,交货时间是指货物运到目的地交给买方的时间,而装运时间是指将货物装上船(其他运输工具)的时间。
其它方式则二者相同。
*规定一段时间和最迟期限;规定受到信用证若干天后装运(保险方法);规定近期(不常用)*注意问题:装运时间明确具体,期限适度;货源情况商品性质季节性;开证日期是否合理。
9.确定国内外装运港和目的港的注意事项:*国内:接近货源地;运输条件和费用水平。
*国外:港口力求具体明确;不接受内陆城市为目的港;装卸港的具体条件;注意港口重名问题;选择港口规定时,备选少,确定宣布具体时间。
10.分批发运和转运:*概念:分(一个合同项下货物分若干批发运;适合大宗货物)*公约: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货物是使用统一运输工具装运并经同一路线运输的,即使单据上注明的时间和装运港不同,只要目的地相同,也不视为分批发运。
若分批,任何一期未按期发运,该期与以后各期均失效。
11.滞期速遣条款:*装卸时间:日或连续日(对租船人不利);累计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对船方不利);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较为普遍)12.海运提单(B/L)的性质和作用:*货物收据;物权凭证(最特殊);运输契约的证明。
13.海运提单的种类:货物是否装船(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调换或承运人批注货物已装上某具名船舶以及装船日期并签署);货物外表有无不良批注(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提单收货人抬头(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运输方式(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船舶营运方式(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提单内容繁简(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提单使用效力(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其他(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21天后)14.关于提单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纳斯比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15.海运单:*概念: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保证交给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又称为“不可转让海运单”。
*作用: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收据;运输契约的证明;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
*与海运提单的区别:海运单更强调一种证据,不得转让。
收货人不凭海运单提货,而是凭到货通知提货。
承运人减少风险;收货人及时提货和减少费用。
第六章国际货物运输险(一)海洋运输货物1.保障的风险:(并非还上着所有,特殊范围,偶然的意外和事故)*海上风险:不包括海上发生的所有风险;不局限于航海中发生的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战争、罢工、没收、当局禁止)2.保障的损失:海损*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实际全损不可避免;避免全损的代价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
可索赔部分可全部)*部分损失:单独海损(意外偶然的海上风险造成损失;由货主和船方自行负担)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存在真实不可避免;为了船货共同安全采取的措施;做出特殊牺牲和额外费用;必须最终有效,避免船货全损)*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区别:造成的原因不同;承担损失的责任方不同。
3.保障的费用:*施救费用: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采取的;承保范围内;施救费用必要合理。
不超保险金额。
*救助费用:被救助方不能自救;救助人是与保险双方无关的第三者;救助行为实际有效。
*其他费用:为减轻货物损害在中途由于卸货、存仓和运送等所产生的费用。
4.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基本险:(1)平安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偿(2)水渍险:平安险+部分也赔(3)一切险:水渍险+一般附加险(并非一切风险,货物内在缺陷和自然损耗、战争罢工等除外)附:仓至仓条款(保险责任的起讫):货物卸离海轮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保险索赔时效卸离起算不超过两年。
*附加险别:一般附加险:在平安和水渍险基础上投,包含于一切险中。
(渗漏、串味、受潮)特殊附加险:战争险(不采用仓至仓,只负责水面风险,未卸船15天)罢工险(负责罢工的直接损失,以仓至仓条款为准)其他附加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舱面货物;拒收;黄曲霉素;存仓火险。
*其他专门险别:(可单独投保)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险别:30天内卸离海轮;卸货后存入冷藏仓库;存后10天海运散装桐油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