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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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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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学科,是一门具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

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有关理论和实际业务。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所进行的商品交换,包括服务、技术等特殊商品的交换。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1、国内法;法律冲突通常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范的办法,可选择一国的法律、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2、国际贸易惯例(ITC);由国际组织将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反复实践的习惯做法,加以编纂与解释所形成的非强制性文件。

贸易惯例的性质:本身不是法律,没有普遍的强制性,只有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加以采用时,才对合同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在合同中作了与国际贸易惯例不同的规定,以合同规定为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常用的三大贸易惯例3、国际条约(1)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政治、经济、贸易、文化、军事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诸如公约、协定、议定书等各种协议的总称。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简称CISG)(3)公约分四部分:适用范围和总则;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共101条(4)中国关于公约提出的两项保留: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合同形式的保留(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一个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因此,只有一个合法的、有效的合同,才具有这种效力,从而对买方和卖方产生约束力。

1、合同的合法性。

对于一个合法的合同,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公共政策;②违禁品问题;③敌对国贸易问题;2、合同的有效性。

对于合同的生效要素,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①订约人的能力:自然人(未成年人、醉酒者、精神病人无订约能力)、法人;②意思是真实的(欺诈、胁迫、错误等无效);③约因或对价;④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必须按规定的形式和程序成立才有效。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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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复习原则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案例题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一)表示品质的方法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复样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对等样品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公量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数量的机动幅度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

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三、包装条款§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 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1. 国际贸易的概念和特点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的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跨境交流和交易活动。

国际贸易的特点包括:跨国交易:国际贸易涉及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交易,涉及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背景。

互利互惠:国际贸易是基于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的,各方通过交换商品和服务来获得自己所需的资源。

依赖性:各国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源配置存在差异,因此国际贸易成为满足各国需求和补充各国资源的重要手段。

2. 国际贸易的主要参与方国际贸易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出口商:出口商是将商品和服务出口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或个人。

进口商:进口商是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政府机构:政府机构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监管、规范和推动的角色。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对国际贸易进行协调和管理。

3. 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国际贸易的主要方式包括:出口贸易:出口贸易是指将商品和服务从本国销售到其他国家和地区。

进口贸易:进口贸易是指从其他国家和地区购买商品和服务进口到本国。

合作贸易:合作贸易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或企业之间进行的合作,共同生产和销售商品和服务。

中转贸易:中转贸易是指将商品从一个国家运输到另一个国家,然后再转运到最终目的地的贸易方式。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代理是指代理商代表出口商或进口商进行贸易活动,包括销售、采购、运输等。

4. 国际贸易的风险与挑战国际贸易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其中包括: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包括政府政策调整、政治动荡等因素可能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利影响。

经济风险:经济风险包括汇率波动、经济衰退等因素可能引发市场不稳定,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

供应链风险:供应链风险包括原材料供应中断、运输问题等因素可能导致交货延误或无法交付。

质量风险:质量风险包括产品质量问题可能引发纠纷和退货等后果。

5. 国际贸易的优势与机遇国际贸易带来了许多优势和机遇,其中包括:扩大市场:国际贸易可以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增加销售额和市场份额。

国际贸易实务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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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考点一、名词解释1.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

不记名提单: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Bearer)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

清洁提单:在装船时,货物外表状况良好,承运人在签发提单时,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或包装有缺陷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上指定船后所签发的提单。

2.汇款:指银行(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以联行或代理行作为付款行(汇入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一种支付方式.托收:是指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款项。

DP:即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即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远期付款交单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远期付款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DA:承兑交单是是跟单托收方式之一,代收行凭付款人承兑汇票向付款人交付单据。

3.保险4. FOB术语的含义: FOB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越过买方指派的船舷时,即完成交付,并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按通则的解释本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FCA:货交承运人(.。

.指定地),是指卖方在指定地将已经出口清关的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为完成交付货物,并及时通知买方卖方负责货交承运人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CFR:成本加运费(。

指定目的港),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指定的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支付运费,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CIF术语的含义CIF术语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将合同货物装上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及运费,负责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CPT:运费付至(..。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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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一.填空1凭样品成交中,样品可分为下列几种:(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

2(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

3净重:凡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称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记重方法。

4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外包装)和销售包装(内包装) .5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6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

7海上损失(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

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2.全部损失(指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1)实际全损(2)推定全损. 3.部分损失(1)单独海损(2)共同海损 8. 海运货物的保险险别包括:基本险、附加险和其他专门险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9. 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生锈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和包装破裂险,以上11种附加险均包括在一切险中。

10. 协会货物条款包括:协会货物A条款----ICC(A)、协会货物B条款----ICC(B)、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和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11.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

目前,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12. 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

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则,每个票据行为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不合法而受到影响。

票据行为可分为主要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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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国际贸易实务研究对象、范围和内容一研究对象:是国际性商品交换的具体运作过程,包括该过程经历的环节、操作方法和技能,应遵循的法律和惯例等行为规范。

国际性:判定标准(4点)▪买卖双方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藉▪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货物须由一国运往另一国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采取“营业地标准”二范围和内容1国际贸易法律规范(各国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2国际贸易条件(商品条件、价格条件、装运条件、货运保险条件、支付条件、争议和违约处理条件)3国际贸易程序(准备阶段、交易磋商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和违约处理。

)4国际贸易方式(包销、代理、寄售)第二节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对国际贸易具有更多的管理措施▪国际贸易面临较大和较多的风险▪国际贸易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比较广范▪业务操作上较复杂学习本课程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业务与法律的联系▪要贯彻“洋为中用”的原则▪把“学”和“用”结合起来第二章商品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本章摘要:掌握买卖合同中订立品质条款的重要性和基本方法,掌握数量条款的订立方法,学习包装条款包含的基本内容,从总体上把握关于商品的一般描述。

•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当事人双方首先需要商定的交易条件,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的物质基础。

如果商品的名称和质量不明确,买卖双方也就失去了洽商的依据,无法开展交易。

因此,商品的名称和质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

第一节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 P 15一、商品名称的重要性P16第二节商品质量的含义和要求(一)商品品质的概念一般是指商品的内在质量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二)品质的作用 P 171.合同的要件2.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第三节商品质量的规定方法P 211、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凭样品买卖 sale by sample )凭卖方样品买卖 sale by seller’s sample代表性样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 原样original sample = 标准样品type sample凭买方样品买卖 sale by buyer’s sample (来样成交或来样制造)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 = 回样 return sample1)概念:指买卖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交货的品质依据。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整理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整理

第一篇国际贸易术语第一章贸易术语与国际贸易惯例第一节贸易术语的概念及其发展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1)含义:在长期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以英文缩写表示货物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的专门术语。

(2)作用:①简化交易内容②表示商品价格的构成③利于争端的解决第二节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1928年,国际法协会(International Law Association)在波兰华沙制定《华沙规则》(Warsaw Rules, 1928),共22条,旨在统一解释CIF买卖合同下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风险、责任。

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对6种贸易术语进行解释。

其中FOB又分为6种形式三、Incoterms® 2020现已成为国际上应用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国际贸易惯例。

最新版本INCOTERMS® 2020于2019年9月正式面世,并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对INCOTERMS作历次修订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使其适应当代的商业实践。

1980年的修订是为了适应运输技术——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的发展;1990年的修订是为了适应使用日益广泛的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 EDI)。

Incoterms® 2020 副标题为:ICC rules for the use of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termsINCOTERMS® 2010贸易术语分类1.Rules for any mode or modes of transpor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EXWFCACPT CIPDPU DAP DDP (DPU:2020从DAT改为DPU)2.Rules fo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适用水上运输方式)FAS FOBCFR CIF第二章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第一节EXW术语Ex works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 工厂交货(插入指定地点)卖方在其所在处所(工厂或仓库等)将货物提供给买方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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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复习原则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案例题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一)表示品质的方法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复样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对等样品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公量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数量的机动幅度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

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o 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三、包装条款▪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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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题型和重点▪复习原则基本概念(富有专业色彩)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简答题计算题案例题一、商品的品名与品质(一)表示品质的方法凭实物表示商品的品质复样凭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品质对等样品良好平均品质(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品质的机动幅度(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中加工制作过程中所产生的,为人们所公认的误差)二、商品的数量条款▪公量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数量的机动幅度允许货物多装或少装的条款即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溢短装条款(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等条件的限制,在实际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

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时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这种条款又称为"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所谓溢短装条款是指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卖方交货的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例如在合同中规定"装运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Shipment Quantity5%more or less allowed)。

▪(1)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2)没有规定(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可以有5%的幅度.个数,件数计件的商品除外)▪(3)大约(合同中有“大约”(Approximately or About)的字样是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有10%的机动幅度)三、包装条款▪运输包装(大包装、外包装)便于仓储,便于运输,便于搬运)▪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国际标准化组织(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和简称;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票号;目的地;件号,包括顺序件号和总件数)▪销售包装(小包装、内包装)保护商品,美化商品,起促销作用.销售包装上一般附有装潢画面、文字说明和条形码标志。

装潢画面要有吸引力,但是要考虑到不同的文化背景及禁忌。

文字说明要符合国家的标准。

▪条形码(是一组带有数字的黑白及粗细间隔不等的平行条纹所组成,它是利用光电扫描阅读设备为计算机输入数据的特殊的代码语言)EAN码由12个数字的产品代号和1位校验码组成。

前3位是国别号,中间4位数字是厂商号,后5位是产品代号。

我国的国别码有:690、691、692等。

▪定牌中性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出口商品或包装上使用买方制定的商标和牌号。

对出口商来讲,有利于用买方的品牌声誉的扩大销售;而进口商则以此树立其品牌的声誉,达到控制价格、扩大市场份额的目的。

一般的定牌和无牌商品,通常均需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使用定牌的目的旨在树立买方品牌或利用买方品牌,使用无牌目的在降低费用,常用于一些待加工的半成品后低值的原材料性质的商品,如制鞋厂购买的用已制作皮鞋的皮革、铁砂、煤等。

▪无牌中性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出口厂商的标记。

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

前者,是指包装上既无生产地名和厂商名称,又无商标、牌号;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适用交易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等),它也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

为了把生意做法,我们对国际贸易中的这种习惯做法,也可酌情采用。

四、价格条款▪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它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表明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规定价格是使用贸易术语,即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

▪有关的惯例.《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修订本》.《2000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通则》▪2010通则与2000通则的区别特别说明国际商会于2010年9月通过了Incoterms® 2010,并规定该版本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是迄今为止的关于贸易术语的含义的国际惯例的最新版本。

注意,贸易商人仍可在Incoterms® 2010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 2000 的解释,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如DAF、DES、DEQ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

因为目前世界上存在多种解释贸易术语含义的惯例及其不同年份的版本,为避免误解,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贸易合同中最好标明合同适用的贸易术语的惯例的名称及其版本。

主要区别Incoterms® 2010对INCOTERMS 2000 中的D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的含义改动较大,但是没有对INCOTERMS 2000 中的E组、F组和C 组的结构及其贸易术语含义进行大的修改。

1.对适用范围的调整INCOTERMS 2000规定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Incoterms® 2010则考虑到了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不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货物销售合同。

并且,Incoterms® 2010在解释买卖双方义务时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了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2.对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INCOTERMS 2000 将贸易术语分为E、F、C、D四组,且按照卖方责任逐步增加、买方责任逐步减少依次排列。

而Incoterms® 2010 对则且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类和仅适用于水运类),意在提醒使用者注意不要将仅适用于水运的术语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3.新增加了指导性说明(Guidance Note)Incoterms® 2010 对每个术语都新加了指导性说明。

该说明主要解释了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该术语合同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负担何时转移,买卖双方之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当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Incoterms® 2010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 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

这就需要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4.对贸易术语名称和数量的调整Incoterms® 2010将INCOTERMS 2000中的DAF、DES、DEQ和DDU 4个术语删除,新增DAT、DAP两个术语,共解释了11种贸易术语的含义。

5.对贸易术语义务项目上的调整INCOTERMS2000 与Incoterms® 2010 对于其解释的每种贸易术语下的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都分别列出十个项目。

但是Incoterms® 2010与INCOTERMS2000不同之处在于,卖方在每一项目中的具体义务不再“对应”买方在同一项目中相应的义务,而是改为分别描述,并且各项目内容也有所调整。

6.对货物风险转移界限的调整Incoterms® 2010 取消了INCOTERMS2000 中FOB、CFR和CIF术语下与货物有关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的概念,不再规定风险转移的临界点,改为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而买方则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之后的一切风险。

7.新增连环贸易(String Sales)Incoterms® 2010 在FAS,FOB,CFR和CIF等几种适用水上运输的术语的指导性说明中,首次提及“String Sales”,在CPT和CIP的A3项中也有提及。

大宗货物买卖中,货物常在一笔连环贸易下的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由于连环贸易中货物由第一个卖方运输,作为中间环节的卖方就无须装运货物,而是由“获得”所装运的货物的单据而履行其义务,因此,新版本对此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也弥补了以前版本中在此问题上未能反映的不足。

8.涉及了运输安全清关信息等。

▪影响价格的因素1.商品的质量和档次2.运输距离3.交货地点和交货条件4.季节性需求的变化▪对外贸易的成本核算▪对外贸易的盈亏率(出口商品盈亏率是指出口商品盈亏额与出口总成本的比率)▪出口换汇成本(又称出口商品换汇率,是指以某种商品的出口总成本与出口所得的外汇净收入之比,得出用多少人民币换回一美元)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反映了出口商品的盈亏情况,它是考察出口企业有无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其衡量的标准是: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

该公式表明,如果出口商品换汇成本如高于银行的外汇牌价的现汇买入价,则出口为亏损;反之,则盈利。

因此,要避免亏损,必须准确测算换汇成本。

▪出口创汇率出口创汇率,又称外汇增值率,是指加工后成品出口的外汇净收入与原料外汇成本的比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计算用国外原材料或国产原材料加工再出口的业务。

▪佣金与折扣佣金是中间商由于介绍买卖而获得的报酬。

佣金=含佣价×佣金率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金价-含佣金价×佣金率=含佣价(1-佣金率)▪计算公式▪完整的价格条款的表述价格条款的内容包括两项:单价:有四个组成部分;总值:单价´数量如:单价:每公吨200美元CIFC2%伦敦总值:100 000美元五、运输条款▪运输方式(海运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内河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集装箱运输)▪班轮运费(班轮运输是有固定的航线,固定的站点,有固定的时间表,相对固定的运费)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按重量计收重量吨W•按体积计收尺码吨M•按重量体积计收运费吨W/M•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从价运费•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临时议定价格▪海运(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班轮运费的计算▪运输条款▪装运期限明确规定具体时间、收到信用证后的若干天装运、规定近期装运术语▪装运港目的港1.一般情况,装运港和目的港各一个2.按实际业务的需要也可分别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大连/青岛, 敦克尔刻/加来/勒阿佛尔3.如明确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有困难时,可以采用选择港( )的方法.▪分批装运转船分批装运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规定中还有:同一航次,同一艘船,即使在不同的港口装运,提单出具的日期不同,也不能视为分批装运.“信用证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分期支款及/或装运,其中任何一期未按期支款及/或装运,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则信用证对该期及以后各期均告失效.”转运应在合同中订明转运条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允许转运▪装运时间在FOB 条件成交时,应在装运期之前的30或45天,向买方发出货物备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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