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B2B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B2B直付业务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中国工商银行]B2B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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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中国工商银行]B2B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合作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入住方):法定代表人: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法定代表人: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术语及释义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协议中“B2B电子商务平台、商户、会员、商品、法律、第三方、平台业务管理规则”等术语的释义和约定见《附则》第一条。
二、合作宗旨1、甲方自愿加入乙方B2B电子商务平台,同意遵守乙方平台管理规则及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方依照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乙双方应本着“谁签约、谁入驻”的原则开展业务合作。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应依照法律、本协议和平台业务管理规则开展商品管理和交易管理及相关活动,独立承担因上述活动产生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依法缴纳因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所有税费。
乙方对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非甲方与会员之间交易关系的参与者。
三、甲方入驻申请成为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
2、开通[工商银行]企业网银。
3、销售特殊商品的,须满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规定的相关资质管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销售资格。
4.、不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禁售商品的销售,所售的商品符合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5、甲方需在乙方网点开立对公账户做为结算账户,该账户名为:账号为:四、商户经营甲方的经营范围为:甲方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日常经营所需遵守的其他规则见《附则》第二条。
五、支付结算规则1、乙方为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交易等活动提供多种支付结算服务。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注意事项见《附则》第三条。
中行合作协议书

中行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编号: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甲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拟就____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乙双方同意就合作项目进行深入合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
2. 合作项目的详细计划和执行方案将由双方共同制定,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中的________________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2. 乙方应负责合作项目中的________________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 双方应互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财务条款1. 合作项目的投资及收益分配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2. 合作项目的费用承担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
3. 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结算合作项目的相关费用。
四、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项目的信息。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2.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中银银行协议书

中银银行协议书合同编号:2021-789甲方:中银银行地址:中国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乙方:XXX公司地址:中国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根据甲乙双方的友好合作意愿,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合作范围甲方与乙方合作开展金融服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开户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的服务,包括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2. 存款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存款、取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
3. 贷款业务:甲方为乙方提供贷款、信用借款等各类贷款业务。
4. 电子银行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
5. 支付结算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各类支付结算服务,包括电子支付、转账汇款等。
二、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期满时,如无特殊约定,自动延期一年,双方如有解除合作的意向,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三、合作条件1. 乙方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与业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和流程使用各项服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信用状况以及合作期间的经营情况调整合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授信额度等。
四、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获取到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双方应予以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向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账户密码、交易密码等敏感信息,如因未能妥善保管导致损失的,由相应方承担责任。
3. 本条款在合作期限届满或解除后仍然有效。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变更、补充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中银合作协议书

中银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目的1.1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利益。
第二条合作范围2.1 双方同意在以下领域内开展合作:2.1.1 业务合作;2.1.2 技术交流;2.1.3 市场开发;2.1.4 其他双方同意的合作领域。
第三条合作方式3.1 双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作范围,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合作:3.1.1 共同投资;3.1.2 资源共享;3.1.3 技术合作;3.1.4 其他双方同意的合作方式。
第四条合作期限4.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5.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5.1.1 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监督乙方履行义务;5.1.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5.1.3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监督甲方履行义务;5.2.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5.2.3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六条知识产权6.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按照以下原则处理:6.1.1 双方共同研发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6.1.2 一方独立研发的知识产权,归该方所有;6.1.3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中信银行网上支付(B2C)第三方支付商户合作协议

附件3-2中信银行网上支付(B2C)第三方支付商户合作协议合同编号:甲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邮政编码 100027电话(010)65557056 传真(010)65550827联系人徐佳乙方: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注册登记号税务登记号账号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主营项目和经营范围为促进甲乙双方的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签订本协议。
—1—双方同意乙方作为“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入甲方的“中信银行支付网关”,并利用甲方“互联网支付系统”就甲方银行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通过互联网购买乙方所连接网上商户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网上消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合作内容1.1.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实现双方网站之间链接,为客户提供网上商务应用过程中所需的互联网支付服务。
1.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保证双方网站之间链接的可靠。
甲方在其网页中加入乙方网站的链接;乙方在其网页中加入甲方网站的链接。
1.3.甲乙双方采用联机交易方式进行操作,对外提供24小时服务。
1.4.客户网上交易额度由其申请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时自行设定,并可根据需要自行修改额度,网上交易单笔金额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亦不得超过交易额度。
2.甲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但应提前3个工作日并至少以网站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和客户,并预告恢复日期;甲方可以对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将改进服务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客户。
2.2.甲方有权按客户每笔在线交易金额的0.5%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并在日终结算时自动扣除。
—2—2.3.甲方有权为甲方业务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建立和实施监督、预防机制,并有权对乙方合法履行本协议进行监督。
2.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网上消费结算服务,负责网上交易资金的清算,根据乙方结账信息将网上消费款项汇总扣除手续费后划入乙方账户。
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商户合作协议模版

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商户合作协议模版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商户合作协议甲方:【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地址:【银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银行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银行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银行邮政编码】乙方:【直联商户名称】(以下简称“直联商户”)地址:【直联商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联商户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直联商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直联商户邮政编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服务,使乙方能够通过银行向其网站上的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提供网上支付的功能。
1.2 乙方应当提供其网站上的商品或服务的效期、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商品或服务的价格等的信息。
1.3 乙方在使用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性。
第二条合作流程2.1 甲方为乙方提供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服务的流程如下:(1)乙方向银行提交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交付申请材料。
(2)银行审核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如资质、合法性等。
(3)审核通过后,银行向乙方提供一份《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商户协议》,双方确认签署后生效。
(4)甲方为乙方提供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服务。
2.2 乙方在接收到购买者的信息及支付意愿后,应当根据甲方提供的支付规则和支付流程向银行请求支付,并协助银行完成支付事宜。
2.3 在乙方开通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服务后,如乙方要求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等,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书面确认。
第三条基础业务服务费用3.1 甲方提供的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服务的基础业务服务费用,双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
3.2 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对银行网上支付(B2C)直联服务费用进行动态调整。
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B2B商户合作服务协议

中国ⅩⅩ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B2B商户合作服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使用中国ⅩⅩ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的商户(下称“商户”或“甲方”)、建行(下称“建行”或“乙方”)共同缔结。
一、术语及释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建行:指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电商平台:指中国ⅩⅩ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该平台是以资金流为核心,结合信息流、物流于一体的,依托ⅩⅩ银行在解决客户融资、支付结算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客户信息整合等方面的优势,在电子商务领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平台。
网址:。
电商平台服务:指中国ⅩⅩ银行通过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为会员所提供的服务。
商户:指签订本协议并通过电商平台主要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商户。
二、协议内容及生效(一)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中国ⅩⅩ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或修改的各类规则。
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商户在使用中国ⅩⅩ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中国ⅩⅩ银行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会员服务协议》及电商平台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商户的加入(一)商户的申请条件申请成为建行电商平台的商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注册成为电商平台会员;3、提交了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并获得建行认可。
(二)商户需提交的证明文件商户需向建行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影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影印件)(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5、公司章程或企业组织文件(原件及影印件);6、本协议项下业务由授权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7、ⅩⅩ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行B2B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B2B直付业务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合作)

附件7-1:中国银行股份B2B网上银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B2B直付”业务合作)甲方:中国银行股份分行负责人:地址:邮编::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邮政编码:联系地址:为通过互联网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B2B网上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银行股份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网上银行B2B网上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一)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的电子支付系统。
(二)网上支付:是“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简称,专指甲乙双方合作,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交易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基于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网上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的网上支付系统。
(三)B2B网上支付: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外联网、联网或者私有网络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支付交易。
(四)B2B网上支付系统:指甲方借助互联网,以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乙方和客户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的系统。
(五)B2B直付:是B2B网上支付业务类别的一种,专指甲方以乙方交易数据为基础,根据企业客户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企业客户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客户账户”)支付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乙方账户”),或根据乙方通过其支付平台系统发送的(或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乙方账户退回到客户账户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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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2B网上银行支付商户合作协议书(适用于与非第三方支付公司的“B2B直付”业务合作)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为通过互联网为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B2B网上支付服务,深化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网上银行B2B网上支付相关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条款,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一)电子支付:指甲乙双方借助互联网和电子终端为客户提供的支付服务,可以满足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自助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需求。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电子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电子支付系统。
(二)网上支付:是“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的简称,专指甲乙双方合作,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与乙方交易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共同为客户提供基于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方式。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甲方网上支付系统”即指甲方有权使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支付系统。
(三)B2B网上支付: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外联网、内联网或者私有网络以电子化方式进行的支付交易。
(四)B2B网上支付系统:指甲方借助互联网,以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为乙方和客户提供网上资金结算服务的系统。
(五)B2B直付:是B2B网上支付业务类别的一种,专指甲方以乙方交易数据为基础,根据企业客户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企业客户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客户账户”)支付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简称“乙方账户”),或根据乙方通过其支付平台系统发送的(或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系统提交的)付款指令,直接将交易资金从乙方账户退回到客户账户的业务模式。
(六)客户:指甲乙双方共同的客户,即利用甲方提供的支付工具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七)买方与卖方:即通过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过程中的交易双方。
买方为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卖方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若乙方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则亦为卖方。
(八)退货:指甲方根据乙方系统直接发送的或乙方通过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提交的退款指令,按照该笔退款指令对应的原始订单号和初始付款账户信息,将相应款项退还至买方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的服务。
(九)错误:指客户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向乙方支付货款的过程中出现的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收款人、交易处理结果等与乙方的记录不符的情况,或甲方记录的乙方账务信息与实际发生不符。
(十)差错处理:指甲乙双方在支付交易资金清算完成后,在出现甲乙双方记录的账务信息不符的情况下进行的账务核查和账务调整等处理措施。
(十一)信息:指任何以口头、书面、图标或电子方式存在的甲乙双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财务信息、技术方案、操作手册等资料的内容以及电子支付相关的合作协议、收费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方面的信息。
(十二)日:除明确说明为“工作日”外,“日”指日历日。
(十三)当日:指日历日北京时间0:00-24:00。
(十四)支付成功:指甲方收到客户通过乙方支付平台系统提交并通过甲方网上银行系统授权成功的支付交易指令后,扣减客户的在甲方开立的账户资金或额度成功。
第二条声明与保证(一)甲方声明及保证1. 甲方为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的金融机构。
2. 甲方不直接受理客户对乙方或其合作卖方售卖商品或服务的投诉。
(二)乙方声明及保证1. 乙方是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互联网营业资格等所有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合法经营资质。
2. 乙方应使客户全面、清晰地了解甲乙双方提供的“B2B直付”服务的操作方法,避免客户对甲乙双方合作提供的“B2B直付”服务产生误解。
3. 乙方不会利用自身或客户资金通过甲乙双方系统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在内的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资金操作及其他操作,也不会参与或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活动。
4. 乙方不直接受理客户对甲方的投诉,但可协助客户联系甲方。
第三条合作内容及方式(一)甲乙双方共同合作,通过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与乙方交易平台系统之间的连通,为客户提供B2B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所需的基于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的在线支付服务。
(二)甲乙双方合作为客户提供的在线支付服务范围是:在等B2B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内的网上交易过程中,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三)客户在乙方提供的网站等交易平台交易,按照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授权模式、安全认证方式及B2B网上支付操作流程进行支付;甲方以乙方提供的交易数据为基础,客户确认的电子付款指令为依据,进行资金划转;乙方申请开通甲方企业网上银行服务进行B2B网上支付相关的查询、对账及退货服务。
(四)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开展B2B电子商务应用的市场推广工作;乙方应在其支付系统界面中加入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的链接,并正确说明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的名称、标识和使用方法。
(五)甲乙双方支付合作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义务保障各项电子支付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状态,并保障客户使用甲方提供的B2B网上支付服务成功支付的交易结算资金清算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2. 甲方通过网上银行为乙方提供B2B网上支付交易结果查询、网上退货等服务,同时向乙方提供财务对账文件或交易流水文件,包括支付金额、合同号(或订单号)、交易处理状态等。
客户交易的处理状态以甲方系统记录为准。
3. 甲方有权对向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模式见第六条。
4. 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合作伙伴自愿开展B2B网上支付宣传营销活动,也有权利选择是否与乙方协作开展类似的宣传营销活动,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在“B2B直付”业务合作的必要范围内有权使用乙方中英文名称、标识、商标。
5. 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B2B网上支付服务,并应提前发布公告,并预告恢复日期,但无需向乙方或客户进行逐一通知;甲方可以对服务进行改进,但应就改进服务事项提前发布公告。
双方同意,甲方上述公告均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户网站[网址:]发布。
6.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报、告知乙方甲方有关“B2B直付”的业务处理机制、收费方式等重要事项变动,对于甲方业务处理机制、收费方式等事项的变动涉及修改本协议内容的,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实施。
对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的变动涉及双方合作内容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予以实现。
7. 甲方有权对乙方财务信息、资信情况、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乙方应对甲方对其进行的审查、问卷调查和咨询给予必要的配合、提供充分的信息或书面说明,并应保证相关信息及说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在未经乙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应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但在本协议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的各种情况下除外。
8. 甲方有权为保障网上银行B2B网上支付业务的安全对相关交易采取监控、可疑跟踪等电子技术手段。
9. 甲方应将在本方系统内将乙方及客户的B2B网上支付交易流水、账务记录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时间。
10. 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或拒绝支付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款项,并有权追索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失。
11. 甲方依据乙方系统发送并经客户确认的交易数据和交易指令划拨资金,乙方、买方、卖方之间因电子商务应用可能发生的各种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前述交易纠纷为由要求更改或影响甲方对乙方受理业务的资金清算,由于此类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12. 客户资金经过B2B网上支付系统划出客户在甲方开立的银行账户后,乙方应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负责;在甲方正确处理乙方系统发送的支付交易指令的前提下,如发生支付交易过程中的欺诈行为,甲方不承担风险和责任。
13. 本协议中甲方对乙方、买方和卖方的服务,是甲方履行对乙方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乙方、买方和卖方的任何承诺或担保,乙方、买方和卖方不因此而获得对甲方的直接请求权。
14. 当以下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暂停与乙方之间的B2B电子支付合作,或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偿导致的损失:(1)乙方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国家政策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2)乙方组织或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等在内的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3)乙方不具有从事本协议项下行为的相关业务资格或条件,或国家监管机构或有权机关认定乙方不具备全部或部分相关业务资格;(4)乙方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甲方B2B网上支付系统进行交易;(5)乙方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6)乙方经营不善,可能或已破产、停业或倒闭;(7)乙方交易过程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交易风险;(8)甲乙双方连续60日未发生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交易;(9)甲乙双方的合作导致甲方经营风险加大以至于显著影响甲方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15.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相关人员进行“B2B直付”业务方面的必要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业务要求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申请开通甲方的企业网上银行服务。
2、乙方应保证向甲方申请开通B2B网上支付商户服务时提供的B2B 支付资金结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入账错误和交易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客户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上签约的银行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
在甲方处理电子支付交易过程中,如因乙方或客户的收款账户信息错误导致支付交易失败,甲方将按照原付款路径将支付资金退还至原付款账户,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4. 乙方应保证其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中留有足够资金,用于乙方与买方或乙方与卖方之间的资金结算需要。
如因乙方账户资金不足影响客户交易结算,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5. 乙方利用与甲方网上银行支付系统的连通为客户提供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描述的支付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商务应用之前,需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控和防范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诈骗、盗窃、违规套现等在内的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对通过乙方系统发起的上述违法或违规资金操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