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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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1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淇二00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一)国家重点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确保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新建工程、扩建工程、改建工程等。

三、消防责任和监管机构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巡查和安全检查。

4. 城市公安消防机构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消防设施1. 灭火器材: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地方,严禁堵塞或阻挡。

2. 疏散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并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安全撤离。

3. 防火通道和防火门: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防火规定的通道和门,防止火灾蔓延和人员被困。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现场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五、消防组织和应急预案1.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力。

2. 每个工地都应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逃生方法以及应急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1.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监理单位和城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同时要求迅速整改,并进行记录,以便日后监督检查。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2024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包括地下施工、高层建筑、大型基础设施等各类工地。

第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第五条项目经理可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协调各部门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有效性,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使用。

第九条临时电源及配电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必须设置灭火器,并设立标志标明位置。

第十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标志,以便及时处置疏散人员使用。

第四章火灾风险预防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消防分区,不同区域之间必须设置合适的防火隔离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须储存在专门的存储间或区域,并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标识和堆放。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临时建筑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必要时进行抗火处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确保人员熟悉并能够有效执行。

第五章火灾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消防值班室或指挥中心,负责监控火灾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必须迅速启动报警系统,并组织人员进行疏散和灭火。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逃生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一、概述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是保障工地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工地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机构1. 确立消防、保卫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施工现场的消防、保卫工作。

2. 建立消防、保卫部门或小组,明确职责,配备必要的消防、保卫设施和装备。

3. 协调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络,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协同处置。

三、消防设施与设备1. 安装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数量和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功能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施。

3. 组织针对性的灭火演练,确保人员熟悉使用消防设备的方法和技巧。

4. 配备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通道畅通,禁止存放杂物。

四、消防预案与培训1. 编制详细的消防预案,包括各类火灾应急处理流程、通知报警程序等,并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2. 进行定期的消防培训,包括灭火、逃生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 建立消防责任制,确定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确保每个人都具备基本的消防常识。

五、保卫工作1. 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

2. 加强对出入工地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实行身份认证和进出登记制度。

3. 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4. 增加夜间巡逻力度,保证夜间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安全责任追究1. 对违反施工现场消防、保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负责人未尽职或失职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七、其他要求1.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建立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3. 加强与消防、保卫部门的合作,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和培训。

以上就是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加强工地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范本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 所有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承包商和施工队负责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组织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

二、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管理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2. 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每天工作结束后,所有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到消防日志中。

三、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

2.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通道畅通,杂物必须清理整齐,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禁止在封闭空间施工、储存和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现场火灾警报和疏散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有效的火灾警报器,保证能及时发出警报。

2. 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疏散标志和逃生指示,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

3. 在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防火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五、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管理1. 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岗位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的责任和应急措施。

2. 火灾事故发生时,施工现场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火灾扑救和疏散救援工作。

3. 火灾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总结,及时完善和改进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措施。

六、施工现场火灾安全教育和培训1. 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火灾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防控知识和技能。

2.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开展火灾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3. 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火灾安全知识考核,确保人员的掌握程度。

七、附则1. 所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文库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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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章总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指定本标准。

第二条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

第二章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第一条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第二条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第四条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第五条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第六条开挖槽、沟深度超过 1.5 米,坑、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2 米的,必须在外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 5 米的,必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第七条槽、坑、沟边 1 米以内不得堆土、料具,停置机具。

第八条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 DBJ 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第九条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89年7月1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号令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

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消防干部的职责: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1 总则1.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北京市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1.2 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1.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1.2.1 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建设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施工企业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1.2.2 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1.2.3 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技术部门审批后方准施工。

1.2.4 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1.2.5 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1.2.6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企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安全部门监督实施。

1.2.7 槽、坑、沟边1米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1.2.8 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 DBJ01-502-99《北京地区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1.2.9 人工挖大孔径桩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10 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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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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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 包括市政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

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火灾危险性小的建设工程,以及乡村的建筑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均须在开工前15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和消防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消?
兰喽交构审批或备案?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市消防局审批: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单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电讯、交通枢纽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认定应当审批的其他工程。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一.单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须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
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
?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

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

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

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十一条对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条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或施工现场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经消防监督机关指出后,不按期整改的,消防监督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立即改进;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对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 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1989年8 月1 日起施行。

1956年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基本建设工程工地防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规范
一.不准支搭易燃建筑。

必须支搭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经批准支搭的易燃建筑,不准用于明火作业。

二.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电气焊割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的规定。

非正式电工不得安装电气设备。

五.冬季施工用的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

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堆场的设置,应符合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的规定。

工程内不得积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中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七.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不准在工程内部作业。

八.仓库、机械设备用房和化学易燃物品操作间等不得采用易燃建筑。

九.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不得交叉作业;严禁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并应限额领料。

在室内进行装修作业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电器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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