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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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范文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著作权管理模式,旨在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对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运行机制、优缺点及未来发展趋势。

二、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概述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法充分行使自身权利时,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为行使并管理的制度。

这种制度可以在不侵犯著作权人个人权利的前提下,对著作权进行更为高效、全面的管理,提高著作权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三、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1.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与运作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实施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主体。

这些组织通常由著作权人自愿组成,负责收集、整理、维护和行使著作权人的权利。

在组织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决策机构,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

2. 作品登记与授权著作权人将作品提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登记,并授权组织代为行使权利。

登记过程中需提供作品的基本信息、著作权归属等相关资料。

经过审核后,作品将纳入集体管理范围,由组织代为管理。

3. 权利行使与收益分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在获得授权后,有权对作品进行使用、许可、维权等操作。

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在著作权人与组织之间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提高了著作权的利用效率,为著作权人带来了更多的收益。

四、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优缺点分析(1)优点a. 提高著作权的利用效率:通过集中管理,使得大量作品得到更好的利用和保护。

b. 降低维权成本:著作权人无需单独进行维权,由组织代为行使权利,降低了维权成本。

c.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保护了创作者的权益,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缺点a. 组织运作需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运作需要严格规范,以防止权力滥用和利益输送。

b. 作品登记与授权流程复杂:作品登记与授权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引言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保护作者创作成果的产权。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著作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有效地管理著作权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在这其中,集体管理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式,为著作权的有效行使提供了便利。

一、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著作权是指作者或者其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著作权的性质是一种财产权,它赋予了作者对自己创作成果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著作权的设立旨在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不受侵犯,鼓励文化创新和知识共享。

二、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集体管理制度是指由著作权所有者授权组织或协会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一种管理方式。

其基本作用是为著作权的行使和管理提供便利,促进著作权的有效行使和合理利用。

在现实生活中,著作权的行使涉及到复杂的交易和管理活动,集体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减少著作权纠纷,简化版权许可程序,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集体管理制度的分类集体管理制度按照其管理范围和方式可以分为两种类型:1. 专业性管理机构。

包括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和版权代理机构。

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由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专业性管理机构,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版权代理机构是指经过授权代表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的专业机构。

2. 行业性管理机构。

包括行业协会和行业联盟。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一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机构,代表该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行业联盟是指不同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组成的联盟,代表各自行业的著作权所有者行使权利。

四、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集体管理制度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三个环节:授权、管理和分配。

1. 授权环节。

著作权所有者通过书面协议将权利授权给集体管理机构,包括授权范围和方式、付酬标准、授权期限等。

2. 管理环节。

集体管理机构负责对著作权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版权许可、版权登记、版权维护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建构与完善一、著作权集体管理之概念、内容与性质1.相关概念。

1.1著作权集体管理之概念。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就目前各国法律规定和我国学界理论,尚未形成通说。

通常的模糊说法是“一个机构代表版权人管理版权,收集并分配许可费之类的活动。

”我国学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

例如,学者屈景明先生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简要地讲,就是在一定独立的行政、司法领域(一般是一个国家)”,某一类著作权人的全部(理论上讲),自愿集合在一起,建立一个会员制组织,会员将个人享有的著作权以有限转让或信托的方式转让给这一组织。

该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受让人的著作权:向使用者发放许可,并收取费用。

尔后,根据著作权使用情况,将收取的使用费分配给相应的权利人。

人们将这样一种著作保护机制称之为著作权集体管理。

”再如,吴汉东教授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行使著作权、邻接权的制度。

而刘春田教授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作品的有关著作权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2004年通过并颁布施行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通过以上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不同阐述,我们不难发现,它们都是基于著作权人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信托关系而下定义。

因此,本人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人为保护自身的著作权益而将自己的著作权相关权利授权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以最大限度地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1.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之概念。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的集体管理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二、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三、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四、延伸性集体管理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概念•《著作权法》第8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活动。

我国于2001年,在修改《著作权法》时第一次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引入其中,尔后,于2004年12月,国务院公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从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进入了可操作性的阶段,著作权的管理也进而走向了规范化。

二、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3条第2款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集体管理活动。

三、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责•《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了集体管理的权利范围,包括: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

•第2条则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权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四、延伸性集体管理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的结构表现为:1、在相关领域具有实质性垄断地位的组织被赋予承担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推荐阅读: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便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行使权利和使用者使用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著作权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

第二章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设立第七条依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人不少于50人;(二)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三)能在全国范围代表相关权利人的利益;(四)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章程草案、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和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的办法(以下简称使用费转付办法)草案。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公司著作权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保护公司知识产权,规范公司内部著作权管理,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单位及公司内部各部门。

三、著作权定义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四、著作权管理制度1. 公司内部作品创作(1)公司员工创作的作品,如软件、文学作品、艺术设计作品等,应明确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填写《公司内部作品著作权归属确认表》。

(2)公司内部作品创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取得相应的著作权证明。

2. 外部合作作品(1)与外部合作单位合作创作的作品,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和分享方式。

(2)合作作品完成并取得著作权后,应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3. 作品使用与许可(1)公司内部使用作品,应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2)公司对外许可作品,应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明确许可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

4. 著作权保护(1)公司应建立健全著作权保护机制,加强内部知识产权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发现他人侵犯公司著作权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5.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公司内部著作权的登记、备案、审核等工作。

(2)负责对外著作权许可、维权等工作。

(3)定期对公司著作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著作权管理制度、积极保护公司知识产权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著作权管理制度、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也越发受到关注。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通过集体组织对著作权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保护作者的权益,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

本文将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背景、特点、运行机制、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背景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出现是对著作权保护和管理需求的回应。

传统的著作权管理主要由作者个人负责,但是随着作品形式的多样化和传播方式的变革,著作权的行使变得更加复杂。

此外,由于著作权的国际性和跨界特性,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也需要更加综合和多元的方式。

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出现不仅满足了这一需求,更能够有效提高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效率,促进作品的传播和利用。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特点1. 组织化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专业机构或组织负责管理,集中对各类著作权进行管理和授权,提供便利和高效的服务,保证权利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统一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可以代表权利人对作品进行集中管理和授权,通过一次授权,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同时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便捷运作: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通过专业的管理和服务,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提供便利的服务,简化了权利许可和使用程序,提高了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依托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管理系统,对各类著作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授权。

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著作权登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作品的著作权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起作品的权益数据库,以便进行授权和管理。

2. 授权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代表权利人进行著作权授权管理,通过许可协议的签订,使作品得到更广泛的使用和传播。

3. 收费分配: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对作品的使用收费进行管理和分配,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

4. 促进合作: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与相关主体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作品的使用和传播,促进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

浅析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浅析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理论前沿zhigong falv tiandi-255-职工法律天地 2017 年第 5 期浅析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许 丹(211800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 南京)摘 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一种关于权利信托的制度,它指的是著作权人将原本应当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通过自主授权或者法定授权的方式交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这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替代他行使著作权,同时帮他进行一系列维权活动。

在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政府主导之下构建的一种全新的自上而下的法律制度,而且它还担负着向民众传播版权文化、普及有关版权法律法规的责任。

因此,研究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权利信托;有效监督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一)西方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的起源世界上的集体管理组织起源于法国。

在1777年,法国著名的戏剧家博马舍创立了法国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SACD),这个协会可以看作是法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前身。

然而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1851年在法国成立的一个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1847年,来自法国的一位著名作曲家比才正坐在法国巴黎爱丽舍田园大街的一家咖啡厅里喝着咖啡,他听到咖啡厅里正在播放的背景音乐就是自己的音乐作品。

在他看来,咖啡厅利用自己的音乐作品创造氛围,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利润,这一做法和自己在咖啡厅里面点咖啡要付钱是一样的道理。

既然咖啡厅没有向自己付费,那么自己也没必要付咖啡钱,于是他拒绝付款并且向法院起诉了这个咖啡厅。

法院最终判决咖啡厅败诉,咖啡厅需要向比才支付使用其音乐的相关费用。

这个诉讼引起了当时法国音乐家们的普遍重视,后来在比才和其他一些音乐家的倡导下,法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国音乐著作权协会(SACEM)。

到了20世纪30年代,欧洲大陆各主要国家基本上都已经有了这样的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到了1926年,来自于18个国家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联合成立了国际作词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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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Abstract (1)Key words (1)引言(或绪论) (1)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 (1)(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念 (1)(二)著作权集体管理产生原因 (2)(三)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 (3)1.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立法 (3)2.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实务 (3)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3)(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类型 (4)1.类型划分种类 (4)(1)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组织 (4)(2)官方型;半官方半民间型;民间型组织 (4)(3)垄断性的和非垄断性的组织 (4)2.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类型 (5)(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利范围 (6)1.权利来源 (6)2.权利范围 (6)(1)自愿许可下的权利范围 (6)(2)法定许可下的权利范围 (7)(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关系分析 (8)1.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8)(1)不同关系说 (8)(2)二者关系定性为信托 (9)2.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使用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9)3.集体管理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 (10)三、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立法建议 (11)(一)案例:《丁香花》版权纠纷事件始末 (11)(二)从《丁香花》版权事件探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保护 (12)1.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权限范围 (12)(1)尊重合同自治和私法自治 (12)(2)维护著作权人和集体管理组织间的良好信托关系 (13)2. 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定位 (13)(1)引入市场机制,重新定位政府角色 (13)(2)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监督 (14)3.关于作品使用费的收取标准问题 (14)(l)法定许可下的使用费收取标准 (14)(2)自愿许可下的使用费收取标准 (14)四、结语 (15)致谢 (16)参考文献 (16)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法学专业学生祁伟指导老师曾玉珊摘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维护和实现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著作权权利内容的重要举措。

文章介绍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及其产生原因,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重点探讨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类型”,“管理的权利范围”,“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关系”三大问题,以及网络时代下新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方式构想。

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出台背景下发生的若干新问题进行相关探讨,以期实现我国著作权的更好保护。

关键词:著作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A Study on the Collective Managerial System of CopyrightStudent majoring in Law QI WeiTutor ZENG YushanAbstract:The collective managerial system of copyright is a significant measure to safeguard and implement the rights of copyright owners. The thesis introduces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llective Management System of Copyright, as well as its development in China. I will mainly focus on three topics, namely, “the type of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the scope of Managerial Right”, “law ship in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and constructive thought of the new type of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internet age. On the basis of above arguments, combined with the approaching arrival of <The terms of Collective Managerial System of Copyright>, the author will study on new questions, with the purpose of preserving copyright in China.Key words: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collective management of copyright.引言著作权的个人管理和集体管理作为著作权人实现其权利的两种方式,二者都很重要。

个人管理方式下著作权人依靠自身的力量对其合法权利加以行使和维护;集体管理方式则表现为著作权人借助专门的集体管理组织维护其合法权利。

从当今世界著作权管理的实际情况看,著作权人将自己难以行使和控制的权利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是大势所趋。

著作权集体管理在国外已运行了二百余年,作为著作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又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制度,国外许多学者早就对此进行了专门的研究。

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却是一个全新的事物,直到1992年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诞生才算初步建立。

本文主要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概念和起源谈起,试图结合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基本理论和国内外具体实践,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一些深入有益的探讨,并针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实问题提出相关认识和立法建议,以期能对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所益处。

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述(一)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概念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包括:授权作品需求者使用作品、对其发放作品使用许可证、向著作权人分配使用费及以组织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进行索赔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是保护著作权的一种有效手段。

著作权集体管理起源于18世纪下半叶的欧洲。

早在1777年7月,著名的戏剧家博马舍(《费家罗的婚礼》的作者)倡导成立了法国戏剧立法局,即今天的法国戏剧作者和作曲者协会(SACD)。

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集体管理的雏形。

1847年,法国著名作曲家比才(歌剧《卡门》的作者)和其他一些音乐家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管理音乐作品(非戏剧类)著作权的组织,即今天法国音乐作者作曲者出版者协会(SACEM)的前身。

[1]从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正式踏上历史舞台。

目前,绝大多数著作权保护比较发达的国家都成立了各种不同类别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美国的词作家、作曲家、音乐出版商协会(ASCAP),英国的表演权协会(PRS),德国的音乐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联合会(GEMA )等等。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对著作权的保护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用集体管理方式来实现著作权人的权利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著作权人所接受。

(二)著作权集体管理产生原因著作权是私权,是完全属于民事主体的权利,一般情况下,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直接了解其作品的使用情况。

由权利人直接行使权利(即个人管理方式)是行使著作权的最理想方式。

但在信息时代的今天,个人管理方式受到了挑战。

作为个体,权利人的自身力量是有限的。

因为他要面对的是日益庞大的使用团体、日益发达的传播方式和日益多样化的使用方式。

在餐厅、舞厅、旅馆、商店、机场、办公室、医院、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内对作品的使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音乐作品、视听作品的传播;录像带、碟片的出租等等,这些情形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

一方面,对于权利人而言,他并不能完全知道,到底何人何时在何地以何种方式在使用其作品。

确定了使用人,但对于使用许可合同的商讨与签订,权利人根本不可能亲自进行。

面对庞大的使用群体,权利人要么就疲于奔命的维护其权利,要么就放弃自己的权利,任由他人使用。

另一方面,对于使用人而言,合法使用作品,必须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即使有心想要获得每个权利人的授权许可,但在茫茫人海中如何准确的找到每项作品的权利人是件麻烦事,似乎也不现实,并且一个作品往往不只一个权利人。

那些想要使用作品的人,要么就因为无法找到权利人而放弃使用作品,要么就侵权使用他人作品。

同时国际交往的加强,也给权利人行使权利形成了不便。

国际间作品的交换和使用数量巨大,不是单个个体所能够掌握。

每个著作权人单独和他国进行作品的许可使用,程序繁琐,成本也相应增加。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认为,对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的原因是:现代著作权法赋予音乐、文学、摄影、电影等领域作品的作者一系列利用权,而权利人却无法进行有效管理。

为此,国际上形成了一种通行的做法,即由权利人授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自己集中行使有关权利,向使用者发放许可、为权利人收取报酬,将收取的作品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并对侵权者提出法律诉讼,这便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2]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突出功能就是:在实现和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作品使用人提供了使用作品方便顺畅的渠道,在广大的著作权利人和众多的作品使用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搭建了通畅便利的桥梁,有利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广泛迅速传播。

因此,集体管理制度是有效实施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完善与否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否完善的标志。

(三)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1.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立法我国立法最早确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合法地位的是1991年6月1日实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第7条和第54条的有关规定,以及2001年10月27日颁布的《著作权法》(修订案)第8条的规定。

该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集体管理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指明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地位,赋予其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权利并具有诉讼的职能。

在司法、行政管理方面,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诉讼地位问题出台了《关于就音乐著作权协会与音乐著作权人之间的几个法律问题的复函》(法民[1993]第35号),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通过诉讼维护著作权人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1993年8月1日国家版权局也同时出台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演出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录音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以及2004年《关于对境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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