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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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替代SL223—1999)1 总则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电工程验收规程水电工程验收规程一、前言水电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完毕后,由业主或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水电设备、管道等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达到标准,并具备正常运行和使用的条件。

水电工程验收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使用安全,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二、验收准备1. 验收人员组成验收人员应由业主或相关部门指定,包括设计师、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代表等。

他们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客观地评估水电设备和管道的质量。

2. 验收文件准备在进行水电工程验收前,需准备相应的文件资料,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文件、施工记录等。

这些文件将作为评估依据,用于核对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验收内容1. 设计要求验证首先需要核对水电设备和管道的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包括设备型号、容量、数量等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管道布置是否满足流体力学原理;设备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人员需要对水电设备和管道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包括设备安装是否牢固、管道连接是否密封、电线电缆敷设是否规范等。

同时还需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质量问题,如焊接接头质量、防腐蚀处理等。

3. 设备功能测试验收人员需要对水电设备的功能进行测试,以确认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对水泵进行启停测试、调节阀进行开关调试、电器控制系统进行功能测试等。

同时还需检查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噪音、振动等情况,确保其在正常范围内。

4. 管道系统测试验收人员需要对管道系统进行测试,以确认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对给水管道进行压力测试、排水管道进行漏水测试、暖通空调系统进行送风温度测试等。

同时还需检查管道系统的隔热保温性能是否达标。

5. 安全性评估验收人员需要对水电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包括设备的接地保护是否完善、防雷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等。

同时还需检查设备的电气安全性能,如绝缘电阻、漏电流等。

四、验收结果与处理1. 验收结果判定验收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水电工程的质量,并给出验收结果。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小水电站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96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电力厅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6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96的通知水科技[1996] 421号根据部1992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订计划,由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主持,四川省水利电力厅主编制订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的名称和编号为:《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168-96。

本标准自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实行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目次1 总则2 阶段(中间)验收3 机组启动验收4 竣工验收附录A 竣工图纸资料编制要求附录B 竣工决算编制内容附录C(一)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C(二)阶段(中间)验收鉴定表格式附录D 机组启动验收小组的组织形式和验收交接、试运行指挥组的主要工作内容附录E 机组启动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 F(一)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F(二)竣工验收鉴定表格式附录G 申请竣工验收和验收备查应提供的文件、资料附录H 工程项目档案验收评审表附加说明1 总则1.0.1 为加强小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验收管理,促使其早日发挥效益,为运行管理创造条件,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总装机容量25 MW及以下、O.5 MW及以上各种所有制的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小水电工程)的验收。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中的小水电工程部分,按本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小水电工程的水利枢纽工程如属大、中型,应按大中型枢纽工程的有关规程单独进行验收。

O.5 MW以下的小水电工程验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适当简化后执行。

小水电工程的验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各有关规程、规范及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最新

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最新

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最新
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是保障安装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水电安装单位验收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规范操作:
1. 验收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验收前,必须对安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进行核查,确保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

同时,要对施工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设计图纸等进行审核,保证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现场验收
在进行验收时,要对安装质量、材料使用、工艺施工等进行全面检查。

首先要检查管道及电线的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破损或漏水现象。

其次要检查接头的牢固程度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同时还要核实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防水、绝缘等处理。

3. 设备调试验收
验收完成后,还需要对水电设备进行调试验收。

要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无异常声音、无渗漏现象,并注意检查设备的接线是否准确、电源是否接地等。

同时还要进行安全保护装置的测试,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障安全。

4. 验收报告评定
验收完成后,要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制作验收报告。

报告要详细记录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通过验收报告的评定,来评价安装单位的施工质量
和技术水平。

总之,水电安装单位验收规范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按照规范操作,才能确保水电工程的安装质量和安全性。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1 总则1.0.1 为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 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作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 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移交工程,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1.0.5 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 工程进行验收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符合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 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9 工程进行验收时必须要有质量评定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验收和单位工程应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 验收工作由验收委员会(组)负责,验收结论必须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

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流程

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流程

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初步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召集有关方面的人员,介绍工程的基本情况,确定验收的标准和要求,制定验收进程和计划。

2.验收文件准备:建设单位要准备相关的验收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各种规范标准、监理报告等。

二、蓄水前准备阶段1.填坝验收:即对大坝进行外观检查,包括大坝的表面平整度、坝体裂缝、坝基渗漏等检查。

2.龙门机验收:对龙门机进行检查,包括机械性能测试、安全装置的功能测试以及升降、回转、行走等操作的测试。

三、蓄水阶段1.导流验收:在蓄水前,要先将河流或溪流的水引导到其他渠道,对导流隧洞进行检查,包括隧洞内的渗漏情况、导流渠道的流量是否稳定等。

2.验证闸门:对水闸门进行检查,包括启闭操作是否灵活、密封性能、泄漏情况等。

3.水位测量:对水库、水塘的水位进行实时监测,确认水位计的准确度。

4.蓄水容量验收: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蓄水容量,进行容量的验证。

5.水质监测:对蓄水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包括水的透明度、浊度、PH值等指标。

四、蓄水后验收阶段1.设备功能测试:对水电站的各项设备进行功能测试,包括水轮发电机组、变压器、电缆、电压、电流、频率等的测试。

2.变电站验收:对变电站进行检查,包括操作室、开关柜、熔断器、避雷器等的检查。

3.水电站联锁试验:对水电站的各个系统进行联锁试验,以确保系统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合性。

4.水电站安全评估:对水电站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将评估结果报告给相关单位。

5.完成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编制完整的验收报告,包括各个环节的验收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作为后续运行和维护的参考。

以上是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大致流程,具体的验收内容和细节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附件53(sl223―1999)1总则1.0.1为并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小型工程可以参考继续执行。

1.0.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分为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按照验收的性质,可分为投入使用验收和完工验收。

1.0.4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1检查工程与否按照核准的设计展开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3检查工程与否具有运转或展开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总结工程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并对工程作出评价。

5及时转交工程,尽早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1.0.5验收工作的依据是有关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设计变更、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和说明,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1.0.6工程展开环评时,除应当继续执行本规程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的规定。

利用外资项目还必须合乎外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1.0.7工程开工后,项目法人或有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应依据本规程,并结合工程建设计划编制验收计划,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8当工程具有环评条件时,应当及时非政府环评。

未经环评或环评不合格的工程严禁交付使用或展开时程工程施工。

环评工作应当相互贯通,不应当重复展开。

1.0.9工程展开环评时必须必须存有质量测评意见:1按照水利行业现行标准sl176―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进行质量评定。

2阶段环评和单位工程验收理应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竣工验收委员会在其基础上鉴定工程质量等级。

1.0.10环评工作由环评委员会(组)负责管理,环评结论必须经2/3以上环评委员会(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组)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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