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项目项目投资立项审批核准程序
发改委立项批复

发改委立项批复关于发改委对于立项的批复大家知道多少?下面给大家整理了立项的批复相关的范文资料出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发改委立项批复一xx省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上报xx至xxxx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粤发改交通〔xxx〕403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缓解xx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拥堵状况,加强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粤西地区交通联系,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实施xx省三堡至水口公路改扩建工程。
二、路线起自xx市xx镇三堡,接已改建的xx至xxxx高速公路谢边至三堡段,经共和、司前,止于xx市址山镇(水口立交前),接已建成的xx至xxxx高速公路开平至阳江段,全长约33公里。
改扩建共和、司前2处互通式立交,新建平连1处互通式立交(部分工程)。
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三、基本利用既有公路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维持120公里/小时,其中,共和互通式立交至平连互通式立交段约5公里,路基拓宽至49.5米;其余路段共约28公里,路基拓宽至42米。
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35.13亿元(静态投资约为32.89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2.3亿元,约占总投资的35%,由xx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其余22.83亿元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本项目由xx省佛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
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
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门。
你省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五、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法人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及造价管理基本知识

三、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
申请单位
编制单位 审批单位
项目法人(投资项目一般先由省厅牵头实施后移交给项目公司)
委托咨询单位(一般为设计院) 省发改委
费用名称
前置条件
主要目的
详细投资估算(误差±10%) 1.项目建设选址规划、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估、水土影响评估报 告、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调查、压 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预审申请、节能减排方案等。 2.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 3.工可编制的委托合同。 4.物有所值报告、政府财政可承受能力报告(PPP)。 主要论证项目建设可行性。
流标
三、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六)施工许可证
申请单位 编制单位 审批单位 省交通运输厅 1.施工图批复。 2.土地及林地报件批复。 3.监理及施工单位已进场并签订相关合同,并以报备。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5.质量监督手续。 公示期不少于3天,一般为7天。 发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流标后需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再次 流标后。重新招标再次流标后经厅同意后可直接议标。 项目公司
相比 BOT的特点:
设计、施工不再招标,由社会社会资本在资质范围内实 施。 eg:贵都高速、贵瓮高速、贵黔高速、道瓮高速
二、现阶段投资项目的主要模式 BOT+EPC BOT
政府以固定金额 补贴社会社会资本
BOT+EPC+政府补贴
相比 BOT+EPC的特点: 政府以固定金额补贴社会资本。
政府补贴后,社会社会资本仍自负盈亏。 eg:安江高速、沿德高速
4.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程试验检测均需要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确定
参建单位。 5.特许期届满后移交给政府。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3号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发布2015年6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3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经营性公路是指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择优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相关规章和制度,规范和指导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二)监督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三)对全国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公布投资人信用情况。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二)确定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三)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信息;(四)负责组织对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招标工作;(五)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省级以下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二)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除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外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工作;(三)按照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

开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办事指南1.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3. 不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适用情形《政府投资条例》第二条:“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3)事项名称1. 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2. 县(市、区)党政机关直属单位,乡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项目审核(批)3. 党政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审核(批)4. 地震项目审核(批)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6.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项目审核(批)7. 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项目审核(批)8. 气象项目审核(批)9. 电力项目审核(批)10.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项目审核(批)11.水利项目审核(批)12.畜牧项目审核(批)13.林业项目审核(批)14.农业项目审核(批)15.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审核(批)16.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17.档案馆项目审核(批)18.城市规划展览馆项目审核(批)19.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审核(批)20.城市园林绿化项目审核(批)21.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内河航运、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批)22.旅游项目审核(批)23.文化产业项目审核(批)24.文化事业项目审核(批)25.教育项目审核(批)26.体育项目审核(批)27.民政、残疾人项目审核(批)28.医疗卫生项目审核(批)29.广电新闻出版项目审核(批)30.就业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1.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2.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审核(批)3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审核(批)34.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审核(批)35.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4)申报材料《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最新)

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提升服务监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为目标,以精简事项、缩短时限、在线办理、协同监管为核心,着力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着力推进审批管理制度创新,着力推进全过程有效监管,构建完善市场开放公平、审批规范有序、政务服务高效的新型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切实解决审批不集中、流程不合理、审批时效低等问题,为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二、简化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坚持职权法定、应放尽放,梳理规范我市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阶段可能涉及的107项审批事项,分类推进取消下放、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并联审批,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精简申报材料。
107项审批事项中:保留50项,整合37项为9项;取消4项,改为公共服务事项1项,改为征求部门意见4项,改为强制性审查或评估11项,不再列入审批事项。
清理规范后审批事项减少为59项。
承接省下放至市的审批权限5项,下放至县(市、区)审批权限或委托行使审批9项,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18项。
实行并联办理48项。
(一)项目立项阶段1.取消、下放(承接)审批(服务)权限7项。
(1)下放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权限。
除国家、省、市属项目和国家明确审批权限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少数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2)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X省)》确定的项目核准权限。
将企业投资的:不涉及跨流域、跨县(市、区)的项目,抽凝式燃煤热电、燃气热电、背压式燃煤热电、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以外的热电项目,集中并网风电站以外的风电站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普通国道网、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网以外的公路项目,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独立铁路上以外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投资(含与社会资本合资)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8.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1号•【施行日期】2021.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是指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和公路渡口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建设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并给予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阻碍。
第二章监督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履行;(三)监督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四)监督公路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五)监督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六)指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七)依法查处公路建设违法行为。
第六条交通部对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依据职责负责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项目和交通部确定的其他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竣工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流程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周围相互关系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还应当提供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2、军队用地转为民用或者开发用地的,还应当有法定的军用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示意图。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1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以下有关项目立项文件之一;1、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投资立项文件;2、投资主管部门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需出具投资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意见;3、投资主管部门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需出具项目投资方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三)依法规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五)其他建设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产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6、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
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

PPP项目前期投资审批程序一、投资体制的基本原则依据国务院于2004年7月16日所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投资体制应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此原则将投资项目政府的管理职能区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具体内容说明如下:一审批制1. 政府投资项目采全部审批制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区分为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两种;从投资决策角度;决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本书称此部分审批为全部审批制..2. 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采部分审批制政府对于项目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决定要求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的权限划分和审批程序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颁布实施..由于类项目的文件审批范围比较少;本书称此为部分审批制..二核准制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三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项目;除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外;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采用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四小结有关于PPP项目投资程序应采取审批制、核准制或是备案制;目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PPP项目同时具备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与政府补助项目的双重性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内容的解释;如果从社会资本投资的角度看PPP项目;应该采取核准制或是备案制;但是从政府补助的角度;如果是准经营性的PPP项目;解释上应该采取部分审批制;如果是非经营性的PPP项目;项目收入全靠政府购买服务;应该采取哪种制度;决定中并没有规定..因此经由上述的说明;我们可以得知PPP项目在投资体制中;政府的管理权责应采取哪种制度;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未来立法解决..另外;根据2016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批复方式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161818号中规定:“一、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按照核准制管理..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国家高速公路网新建PPP项目仍按照审批制管理;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此可知;准经营性的高速公路项目;即政府采用投资补助方式参与的项目;采用核准制;政府投资参股项目公司的高速公路项目;即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方式参与的项目;采用审批制;笔者认为;有关于后者情形适用审批制;恐有讨论的必要;首先;一般在项目上;政府补助的金额通常多于政府投资参股的金额;则政府负担金额多的补助项目采用核准制;政府负担金额少的参股项目采用审批制;似乎在程序上有些轻重颠倒之嫌;此外;政府参股项目公司的准经营性项目;政府除了参股投资外;还需要针对项目的资金缺口给予项目公司补助;这种又参股又补助的项目;应适用核准制还是审批制;根据通知的内容是无法解决的;因此本书认为目前的投资体制并不适用于PPP项目..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国内目前针对PPP项目没有投资审批的直接规定;但是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标准要求新建项目必须完成城市规划、立项、可研的审批程序;因此实践中经常将PPP项目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办理..2014年3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文件中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与可研的审批程序有详细的规定;此外项目审批与城市规划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联系;因此相关内容也一并说明如下:一城市规划程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第5条的规定;城市规划应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连接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内容具体区分为以下四种:1.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一般简称为“总规”..2. 分区规划分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3.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一般简称为“控规”..4.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一般简称为“修规”..通常有了总规、控规与修规之后;才能根据这些规划指标进一步设计项目..二立项程序立项程序指的是确定某个项目确定由哪个单位负责;并进行项目的初步分析;通常立项阶段要求项目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内容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办法第10条第1款前段参照..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建议书给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办法第11条第1款参照..PPP项目的项目单位或称为立项人应由谁来担任是由实施机构担任还是由项目公司担任有关这个问题;笔者主张应由实施机构担任项目单位;不该由项目公司担任;原因在于:第一、立项阶段还没进入采购程序;也没有选出社会资本方;更不可能有项目公司的存在;因此只能由实施机构申请立项并担任项目单位;第二、逻辑上应认为项目可行且有实施的必要;而后可行性研究报告也通过了审批;才有需要成立项目公司实施项目;不应该出现可行性研究报告还没审批通过就成立项目公司的情形;因此立项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尚未完成审批的情况下;只能由实施机构完成申请立项审批;第三、有人主张应由项目公司担任项目单位的原因在于;过去审批的惯例都是由建设单位来担任项目单位;而PPP 模式中是由项目公司担任建设单位的角色;因此应由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单位;笔者认这种想法是受到传统模式的影响;过去传统模式基本上都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担任项目单位的;而PPP项目的审批应独立安排;不该受传统模式的影响..虽然笔者的立场认为应由实施机构担任项目单位;但是如有特殊的情况;例如:贷款的需求、产权登记的需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需求等等;需由项目公司担任项目单位;也可以同意变更项目单位;由原先的实施机构改为项目公司..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并按照规定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办法第12条参照..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论证;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办法第14条第1款前段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并应当附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1、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项目的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或者节能登记表、五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办法第16条参照..此要特别讨论的问题是;目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针对固定资产投资审批而设计的;报告内容只有建设期没有运营期;笔者认为针对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处理项目运营期的技术、绩效考核与概算的问题;因此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概算中应包括建设期与运营期的费用;目前许多工程咨询单位没有能力处理运营期的相关问题;导致与多项目名为PPP 实质为没有运营期的BT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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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程序:
1.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本项目招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湖南国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所有招标过程进行代理。
2.招标方式的审批:本项目招标方式已得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纠风办的同意,采用邀请招标形式。并已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因土地预审未批复暂未发文,但自治区政府同意可先进行邀请招标,后补办手续。
项目(永兴至兴和段)土地批复
项目(托县至永兴段)土地批复
项目工程开工许可证(永兴至兴和
段)
项目工程开工许可证(托县至永兴
段)2007年3月3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7年3月20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7年3月30日前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自治区交通厅
自治区交通厅2007年4月30日前2007年5月30日前2007年12月30日前2008年12月30日前2007年4月15日前2007年5月15日前2007年3月30日前2007年4月10日前2007年3月30日前2007年4月30日前11项目(永兴至兴和段)邀请招标方式自治区政府
4.投资方组建项目公司。
5.项目公司与乌兰察布市政府签署特许权协议(BOT协议)。五、项目开工许可证审批
1.项目工可报告批复文件
2.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施工图批复文件
4.项目土地预审批复文件
5.项目招标文件
6.项目法人资格资料
7.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
8.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六、土地预审和土地报批的程序
(一)土地预审程序
内蒙古托县至兴和煤炭运输公路项目系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该项目建设用地由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预审。
土地预审程序:
1.项目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该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后,委托市级(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进行预审。
6.土地利用现状图(局部);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8.补充耕地位置图;
9.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10.涉及修改规划出具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实施影响报告和修改听证会纪要;
以上材料用地单位提供二份
(三)土地预审进展
目前土地预审工作进展:呼和浩特还未开展;乌兰察布市土地预审工作进展:文件组件中缺(5)、(10)。其中(5)可待林地批复后补交,不影响土地预审(10)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接受我公司土地预审报告后,委托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预审,由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听证会。
20.补充耕地位置图(1:10000);
21.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图;
(六)目前土地报批进展
1.呼和浩特还未开展。
2.乌兰察布市土地报批进展:土地报批文件中(6)、(9)、(11)、(12)、(13)、(16)、(20),还未完成外,所有组件文件都已由各县、旗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到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所需文件(6)、(13)需待林地批复和土地预审后才能出具。(9)、(11)、(12)、(16)、(20)项是要在我公司与各县、旗市人民政府签署补充耕地协议后,由县、旗、市国土资源局上报至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公司与县、旗市人民政府补充耕地协议待土地预审后即可签署。
2.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或其它设计批准文件;
3.是否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关文件或意见;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查意见书及备案表;
5.公路用地审查表;
6.林地审核审查表;
7.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8.线形工程平面图;
9.旗、县、区人民政府用地请示;
10.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审查意见;
11.拟定建设项目“一书”四方案;
3、通过招标已中标的A1、A2、A30标、Az-1标已经评标委员会评标,但未出具评标报告(因评委未全部签字),现已正式出具评标报告。
四、特许权协议书(BOT合同)签订程序
1.投资方与乌兰察布市签订该项目《投资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
2.乌兰察布市关于该项目采用BOT方式建设的请示。
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同意该项目按BOT方式建设,并授权乌兰察布市组织实施。
项目尚未取得的核准文件预计取得的时间表序
号
1文件名称批复机关预计批复时间2007年3月20日前项目(托县至永兴段)初步设计文件自治区交通厅
2
3
4
5
6
7
8
9
10项目(托县至永兴段)水土保持方案自治区水利厅
项目(永兴至兴和段)土地预审
项目(托县至永兴段)土地预审
项目(永兴至兴和段)林地报批
项目(托县至永兴段)林地报批
9.按合法程序,邀请监督机关参加公开开标。
10.由交通主管部门成立评标委员会,组织清标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澄清,编写清标报告。11.在监督机关全程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评标,编写评标报告。
12.评标委员会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13.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人名单。
14.商务谈判,签订合同协议书。
(二)关于招标方式批复和招标程序说明
1、招标方式审批:项目工程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无须通过政府部门审批,由企业在交通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进行招投标;采用邀请标招须经省(自治区)一级政府审批,省(自治区)政府在审批之前须征询其职能部门的意见,在其职能部门均同意后,由省(自治区)政府批复。本项目由于系重载高速,且有几座特大桥和几处大开挖方段,对施工技术要求较高,必须选择具有相应丰富经验的、且具有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的施工企业和甲级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和监理,因此,该项目工程土建施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邀请招标方式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纠风办批复,并已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由于项目土地预审未批复,邀请招标的文件暂未下达。但为了确保该项目2007年初能全面开工,2008年建成通车,自治区各级政府及领导均许诺项目工程土建招标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按程序进行招标,并同意先进行,后补办手续。并指令乌兰察布市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执行。为此我们即按邀请招标的方式对项目土建施工和监理进行了招标。2、招标程序说明:项目招标分期进行,第一期为永兴至兴和段,全长176.5公里;第二期为托县至兴和段,全长100公里。项目招标文件已报乌兰察布市交通局备案,评标委员会由乌兰察布市交通局组建,同时,乌兰察布市交通局派出纪检书记监察招标全过程,确保了本项目土建施工招标的程序合法、过程合法、结果合法,也得到了参与投标的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认可。通过招投标确定的中标单位,按规定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承包合同,但目前业主正在与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要求其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调整不平衡报价(指单价),因此,合同还未签定。但按招标文件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20天内,投标文件均属有效。因此,第一期中标单位至2007年3月20日前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均合法有效。由于邀请招标,其他未中标单位对此亦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四)土地报批程序
1.由项目用地经过的县、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报批所需的文件。
2.由县、旗、市国土资源局把土地报批组件报地级市(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3.地级市国土资源局将审核意见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国资源厅审核。
4.内蒙古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五)土地报批所需文件
1.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或批准文件(项目立项);
12项目(托县至永兴段)邀请招标方式自治区政府
13项目(永兴至兴和段)施工图
14项目(托县至永兴段)施工图自治区公路局
自治区公路局
12.由政府对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说明;
1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4.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及听证材料;
15.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土地权所属证明材料(以勘查定界为准);
16.补充耕地协议;
17.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
18.征地协议书;
19.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
4.设计院根据外业验收结果进行内业设计。
5.出版初步设计文件交业主、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公路局报初审意见。
7.自治区公路局组织专家、业主及沿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8.若初步设计有调整,设计院补充设计文件及图纸。
9.自治区交通厅批复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
6.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的意见。
7.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提供正式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8.银行贷款承诺函。
二、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1.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设计。
2.设计院在规划(“工可报告”)的范围内进行勘探,并提供勘探报告。
3.由公路局组织业主、沿线各旗县及专家、设计院对外业勘探进行验收,并发出验收会议纪要。
3.编制招标文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4.审核招标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
5.选择招标单位:采用媒体、通信、书信等方式邀请国内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专业资质达到要求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
6.对有意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按招标文件要求发投标邀请书。
7.出售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
8.编制预算,分析单价水平,拟定投标的最高控制价和最低控制价。
一、项目立项批复程序
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由自治区交通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及沿线政府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对“工可”进行审查,并出具会议纪要。
3.项目沿线各市发改委向自治区发改委提出项目立项申请。
4.自治区交通厅同意该项目立项的行业意见。
5.自治区环保局同意该项目立项的环保审查意见。
3.市级国土资源局出具土地预审意见(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文)加盖公章。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土地预审意见上加盖公章后,批复到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