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制度
做房地产的规章制度

做房地产的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市场准入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方可参与房地产市场活动。
2. 房地产销售员须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并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虚假宣传或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
3.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违法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
三、商品房销售1. 商品房销售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私自调整房价或虚增房屋面积等涉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开销售信息,确保购房者了解房屋质量、价格等重要信息并作出明智决策。
3. 商品房销售须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交房时间、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等重要条款。
四、房屋质量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承担建筑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房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房屋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制度,追踪房屋质量问题的根源,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
五、税费收取1. 房地产交易应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税法规定。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公开税费标准,不得私自增加购房者的税费负担。
3.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有涉及税费疑问,可向相关税务机关咨询,确保税费合理合法。
六、土地使用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遵守土地使用权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土地或私自拆迁。
2. 房地产项目如需用地,应按照规定程序向政府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开始建设。
3. 房地产企业应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管理,积极推动土地节约利用和保护。
七、监督管理1. 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2. 购房者如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保护自身权益。
3. 房地产企业应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检查核实,不得阻碍监管执法工作。
八、责任追究1. 对于违法违规房地产企业,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护市场秩序。
房地产公司开工后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开工后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地产公司的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管、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
三、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公司董事会为本管理制度的最高执行机构,全面负责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有权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或调整。
四、公司的基本运营原则1. 遵循市场规律,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房地产项目。
2. 保持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盈利。
3. 重视员工的培训和发展,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团队合作能力。
4. 尊重客户需求,确保客户满意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五、公司人事管理制度1. 公司人员的职责与权力应当明确界定,不得越权操作。
2. 公司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情况,制定相应的晋升和奖励机制。
3.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 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纪律。
六、财务管理制度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和稳定。
2. 公司应当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汇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公司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
4.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鼓励员工遵守公司的财务纪律。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2.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生产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的工作条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3. 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4. 公司应当建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
八、公司规章制度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的管理要求。
2.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方案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方案一、引言二、组织架构和职责划分1.公司总体架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和各个部门。
2.相关部门职责划分:包括项目开发部、销售部、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每个部门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三、规章制度1.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的性质、组织机构、经营范围、负责人、资本构成等基本信息。
2.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时间、考勤制度、绩效考核等。
3.经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开发管理、销售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规定。
4.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制度等。
5.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6.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职业健康安全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环境管理制度等。
四、项目开发管理制度1.项目策划:明确项目的目标、定位和规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2.项目评审:遵循科学的评审流程,对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进行评估。
3.项目组织:成立项目小组,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4.工程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
5.风险管理:制定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风险。
6.项目收尾:对项目的竣工验收、结算和交接进行妥善管理。
五、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流程:明确销售流程,包括客户接待、洽谈、签约和售后服务等环节。
2.销售政策: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促销活动和返现政策等。
3.客户管理: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和销售记录,做好客户关系维护。
4.销售数据分析:通过销售数据分析,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市场定位。
六、市场营销制度1.市场调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竞争情况。
2.品牌建设:制定品牌建设计划,提升公司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3.市场推广:制定市场推广策略,包括广告、宣传和推广活动等。
七、财务管理制度1.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按照预算进行资金安排和支出控制。
2.资金管理: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计划、筹资和使用等。
3.会计制度:建立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会计制度,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和进度目标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覆盖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旨在帮助开发商和相关管理人员有效组织和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实施。
一、项目前期规划与准备阶段: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对于确保项目决策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2.项目规划阶段,明确项目的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项目开发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建立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的管理层和各专业团队,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二、项目设计与施工阶段:1.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明确项目的整体布局和建筑设计,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
2.招标与投标阶段,制定招标文件和投标规则,确保公平竞争和选择优质供应商和施工团队。
3.施工合同管理,签订合同并明确合同的履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
4.工程进度管理,设定施工目标和进度,监督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解决工程进度延误的问题。
5.质量控制管理,制定质量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要求。
三、项目验收与交付阶段:1.编制项目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内容和标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功能性全部符合要求。
2.环保验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环境验收,确保环境污染和损害得到有效控制。
3.安全验收,制定安全验收标准和要求,确保工地和建筑物的安全。
4.建立项目交付的相关制度和流程,确保项目顺利交付。
5.建立项目运行管理制度,对项目的运营和管理进行规范,确保项目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四、项目质量监督与维护:1.建立项目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2.建立项目管理台账,记录项目的相关信息和变更情况,确保项目的数据准确和备份。
3.建立项目维护制度,对项目的日常维护、设备保养和损坏事故进行管理和处理,确保项目的良好运行状态。
房地产规章制度上墙

房地产规章制度上墙一、总则房地产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和交易活动。
二、房地产开发1.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取得开发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确保房屋质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开发项目规划,不得违规建设,不得损害周围环境和公共利益。
4.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公示项目信息,真实宣传房屋信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5.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决购房者的投诉和建议。
三、房地产销售1. 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依法登记,明确房屋产权信息,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房地产销售企业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强迫销售,不得变相涨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损害消费者权益。
3. 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公开销售政策,不得有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
4. 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不良销售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理。
5. 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私自炒作房价,不得阻碍市场价格的正常形成。
四、房地产租赁1. 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租赁经营许可证,签订正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及时维护房屋设施,确保租户的安全和居住权益。
3. 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管理制度,加强房屋质量检测和维修工作,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
4. 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加强对房屋出租对象的审查,不得出租给非法居住者,不得涉嫌违法犯罪活动。
五、房地产交易1. 房地产交易权威机构应当依法审核交易合同,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交易秩序。
2. 房地产交易权威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保障。
房地产公司开发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发商的管理,确保公司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规定;2.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项目进度;3. 责任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追究;4. 服务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开发商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商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五条开发商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招聘、选拔、培训开发商;2. 制定和实施开发商考核制度;3. 监督开发商的日常工作,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4. 处理开发商与公司、客户之间的纠纷;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开发商工作情况。
第三章开发商的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开发商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程序选拔合适人才。
第七条开发商的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制度、政策及行业规范;2. 项目管理知识;3. 客户服务技巧;4. 职业道德与团队协作。
第四章开发商的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开发商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项目进度、客户满意度等。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开发商,公司给予奖励,包括晋升、加薪等;对考核不合格的开发商,公司进行处罚,包括警告、降职、辞退等。
第五章开发商的日常管理第十条开发商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第十一条开发商在工作中应积极与公司各部门沟通,及时反馈项目情况。
第十二条开发商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开发商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开发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的定义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为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整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精选10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地产开发公司管理制度1第一条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账内统一核算和监督。
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第二条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一节货币资金第三条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第四条对公司的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第五条公司只有总经理和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第六条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对每笔超过xx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三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
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充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
不得坐支现金、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第五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3~4分)第一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3)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1)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的条件。
(3)《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4)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第二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但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采用划拨方式取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2)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
(二)建设条件书面意见的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1)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2)城市规划设计的条件;(3)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要求;(4)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产权界定;(5)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要求。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位,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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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第一节房地产开发第二百六十三条计划、立项。
1.计划。
公司(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全资或控股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项目的年度房地立开发计划和预测本年度在建工程完成情况,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统一上报国家计划部门,申报基建计划。
对未列入年度市有关部门办理补充计划和立项手续,关负责跟踪与落实。
基建统计报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与上报。
2.立项。
凡自有土地或合作、合资、投标等土地的房地产开发,均由办公室负责立项报批,工程部予以配合,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项目的立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由经理批准:100万元至200万元的(含200万元),由总工程师批准:2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凡未按上述规定和审批程序批准的,不得立项,不得签定合同或协议。
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前期开发与规划、设计。
1.前期开发。
办理用地红线、征地、合作或合资的谈判,联系缴纳地价和市政配套费、拆迁,委托测量与勘探、委托规划与设计(扩初阶级)等前期工作及有关报批事项,均由办公室负责。
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亦由办公室草拟,按审批权限规定上报审批。
2.规划、设计。
(1)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凡公司设计室自己能够承担的均由设计室承担,设计室承担不了的,才委托进行设计。
(2)委托设计采用投标方式。
规划设计委托前,办公室要编写设计项目委托书,经经理批准后,才正式抽设计单位委托设计。
施工图设计阶段,由工程部负责,直至完成施工设计及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无论是扩初阶段,还是施工阶段,未经经理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标准。
(3)设计室进行设计应遵守基建设程度,对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居住小区、工业区规划及市政工程等,在设计室级别围的,均应积极地承担设计任务:对公司的工程项目,更应积极组织力量完成。
(4)设计室对外承接设计任务时应与建设单位办理设计项目任务委托手续。
建设单位需向设计室提供下列资料:当处基建计划指标或其他有效文件,建筑红线图、设计要求与工艺资料,地形图和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等。
设计室设计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设计室建立工序管理体系:(6)统计管理由经理持,每年11月份制定第二年度的工作计划和经营计划,要求全员关心、促进经营计划的完成,生产统计报表应保证其准确性和及时性,经设计室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7)凡修改设计,必须经项目负责人与主任工程师联审,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8)设计底图、文件及图纸,一经归档,一般不予调用。
确实需要,必须经设计室负责人和经理同意方准调用。
第二百六十五条招标、合同、订货。
1.开发项目施工队伍的选择、资格审查,由工程部负责调查、摸底,经经理批准后,再向市(县)主管工程招标部门推荐,若属公司自行招标,则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定标。
工程合同正式签定之前须按审批权限规定上级报准。
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成员5人或5人以上。
(其中2名工程师、1名办公室负责人、1名预决算人员、1名会计)。
3.标底的确定,依规定标底认定权属市(县)审计站、建设银行或有关部门。
公司招标小组人员对标底必须。
4.零星工程、单项工程或某些议标项目,由承包单位编制预算,预决算人员和工程部负责人审核,报经理批准。
施工合同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均由预决算人员拟稿,工程部负责人审核。
工程、施工合同金额在100万元经的(含100万元)由经理审批,100万至200万元的(含200元元)由总工程师审批。
2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工程、施工合同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6.大型机电设备、高级卫生洁具和高级装修材料等物资的订货,工程部将报价、产品质量和供应商的资信等情况汇总,提出订货方案,订货总额在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由公司经理批准,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再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以上所有合同在签定后1周需交财务部办公室备案。
第二百六十六条工程管理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令、规定和规,按图施工,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程序。
2.组织实施项目(场地)的三通一平,联系并办理水电进场,争取办理电讯进场。
3.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前的图纸会审,负责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质量的检查与监督、重要施工措施的确定以及有关的签证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工程材料的取样检验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所用材料的合格证。
5.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分部、分项的自检、互检工作。
6.督促施工单位作好安全施工的各项工作,并组织施工单位防火炳答,质安员每月进进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7.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对质量事故,必须向公司及有关上级部门反映,合理处理。
属现场管理人员人为造成的工程事故,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奖罚制度进行奖罚,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进度,并实事地对工程进度作出签证。
9.解决协调好2个以上建筑、安装单位的施工交叉和矛盾。
10.对机电安装工程的验收,认真组织调试,严格把关。
11.负责工程维修。
督促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时提出的维修(返工)项目要及时完成,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合同保修期出现的因施工质量引起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百六十七条预算、决算。
1.编制和复核零星工程、单项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或某些招标、议标项目的预算。
2.复核工程决算书。
工程部负责人先审,再由经理审查后,报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总会计师、市(县)审计站或建设银行审定。
3.投资计划的室外工程、零星工程,总造价在5万元以的(含万元),由工程部和办公室负责人联合审批,5万元经上的由经理审批。
第二百六十八条工程款。
1.工程款根据已按审批权限批准的合同所规定的时间、金额按程序由经理签署后方可汇出。
2.工程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工程进度和市计划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投资工程项目的年度、季度用款计划,由经理审定,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或计划财务部组织资金。
3.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在季度前10天,提出下季度用款计划,经财务部复核,经理审定批准后,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拨款。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进度用款(含备料款、实物量和形象进度),须经工程部复核,经理审定后批准后,财务部才能拨款。
5.工程决算。
按预、决算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并经经理批准后,财务部才给予决算。
第二百六十九条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竣工后,工程管理负责人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含工程、设计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办公室向建设局等有关部门申请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2..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工程部负责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重要施工日记、图纸会审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材料化验与试验报告、现场验证、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竣工图等)移交办公室,办公室将有关资料综合整理后按规定时间向城建档案馆报送,经审查验收后按分级管理围进行管理。
3.验收后的工程项目,由办公室根据集团公司指示分别作出:商品房销售、自用、合资合作或出租等经营安排,并授权物业管理部门实施物业管理。
第二百七十条技术档案管理。
技术档案(包括合同、协议)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1.收集、保管工程项目的原始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图、征地协议、合作用地协议、拆迁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证和建设许可证等。
2.工程开工前向市(县)城建档案馆办理有关手续,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向市(县)建档案馆报送档案。
3.协同地盘管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保管工程项目的全套竣工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机电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第二节房产销售第二百七十一条商品房的销售,由经营部组织,办公室予以协助,销售的策略、平均售价、售楼日期等由经营部提出书面报告,经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二百七十二条商品房的销售,除按规定售楼花一次性付款、享有九折优惠成品房(以工程开工后计算)一次性付款享有九五折优惠外,其余均不得享有优惠。
特殊情况,售楼花一次性付款九折以下(不含必折)、成品房一次性付款九五折以下(不含九五折),分期付款享有折头优惠的,一律经经理核准,并报集团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办理。
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第二百七十三条销售方案由经营部牵,会同工程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共同制订,根据楼层、方向等因素确定每单元的明细价格,经经理审定,报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售楼的所有宣传资料,包括售楼书、售楼广告等,由办公室同经营部拟稿,原稿由经理核准,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委托付印。
第二百七十五条销售商品房的申报手续,含预售楼花、境外销售批文、外汇管理局批文、公证、按揭委托和产权证等,由办公室负责会同经营部、财务部办理。
第二百七十六条房产销售结束后,由办公室、经营部、财务部共同负责写出工程项目投资效益总结报告,由经理审定后,上报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总经理。
第二百七十七条样板房根据经理的意见,由工程部负责会同经营部、办公室拟定装修和施工方案、工期,组织施工及购置家私、花草等。
样板房完成后,开放给客户参观,由经营部保管,直至售楼结束。
样板房及一切家私由经营部会同办公室制定方案报经理批准后作出处理。
第三节物业管理第二百七十八条工程项目确定以后,物业管理部门应派有关水、电等专业人员,参与专业工程的现场管理,了解和熟悉设备及管道、线路安装调试情况,以便于今后进行管理。
第二百七十九条购房业主提出修改房屋的,在工程竣工前不予受理;在工程竣工后业主入伙前,经经理同意,按如下办理:1.业主入伙前,由经营部通知工程部安排施工。
施工队伍由工程部安排,不得由业主选择。
并向业主收取总造价5%的施工管理费。
2.物业已移交给物业部门管理的,由物业部通知工程部安排施工。
施工队伍由工程安排,不得由业主选择。
并向业主收取5%的施工管理费。
第二百八十条工程竣工后,在1年的维修保养期间,物业部门发现工程质量等问题时,应及时向工程部反映,由工程部责成施工单位及时修缮。
第二百八十一条正常使用期(不含保修期),业主装修,应先报物业部门审查批准。
如有大的改动影响结构安全或影响相邻住房使用功能的,先由物业部门会同工程部审查,报经理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才能施工。
使用期间业主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的,物业部门应立即通知工程部于24小时派人进行维修,不得推迟拖延,影响信誉。
第二百八十二条公司根据各住宅小区的特点,建立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对各住宅小区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
第二百八十三条各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处配备必析基层领导、管理员、保安员、水电工、清洁工等,对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百八十四条住宅小区的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管理业务,为住户提供优质服务,把小区管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