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司系统
7、政府机关八大系统

八大系统:
1、党政系统:县级以上政府四大班子公(含交警)、检(含反贪)、法、司。
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接待办及内部餐饮或政府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酒店。
2、执法系统:工商、国税地税、质检、技监、环保、海关、商检、烟草、交通、公路、审计、国土、防疫部门等。
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及内部餐饮或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定点酒店宾馆。
3、金融系统:人行(银监会)、四大国有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保险、信托、证券等。
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及内部餐饮或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定点酒店宾馆。
4、通讯系统:移动、联通、电信、邮政等。
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及内部餐饮或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定点酒店宾馆。
5、能源系统:电力局、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石油部门等。
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及内部餐饮或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定点酒店宾馆。
6、文教卫生:教育局及学校、电视、广播、报纸、卫生局及各大医院。
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及内部餐饮或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定点酒店宾馆。
7、军警系统:当地驻军、武警、消防队等。
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及内部餐饮或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定点酒店宾馆。
8、实体企业:当地龙头企业或者有实力的各类大中型企业。
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及内部餐饮或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定点酒店宾馆。
法国法律体系

法国法律体系法国法律体系介绍法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其法律体系基于民法体系,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框架来管理国家事务和保护公民权益。
法国的法律体系由法国宪法、法典以及司法制度组成,这些法律制度确立了法律的适用和执行过程。
1. 法国宪法法国宪法是法国政治和法律体系最高的法律。
它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结构和公民权利,保障了法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法国宪法最早是在1958年通过的,至今仍在有效使用。
2. 法典法国的法律体系建立在法典的基础上。
法典是法国法律体系中一系列法律文件的总称,其中最重要的是《民法典》、《刑法典》、《商法典》和《劳动法典》。
这些法典规定了法律的内容、适用范围和执行过程。
- 《民法典》(Code Civil)是法国民法的基石,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民法典之一。
它规定了法律关系的成立、终止以及个人权利、财产权和合同等民事法律问题。
- 《刑法典》(Code Pénal)规定了犯罪行为以及相应的刑罚,保护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 《商法典》(Code de Commerce)是商事活动和商业合同等商法问题的法律规范。
- 《劳动法典》(Code du Travail)涵盖了劳工和雇佣关系的法律和规定。
3. 司法制度法国的司法制度由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和律师系统组成,它们相互协作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 法院系统:法国的法院系统包括宪法委员会和普通法院。
宪法委员会是最高法院,主要负责宪法审查和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
普通法院则根据案件性质和法院地位分为三级:地方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地方法院是最基层的法院,处理大部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高级法院主要审理上诉和特殊类型的案件,最高法院则是最高审判机构。
- 检察系统:检察系统负责犯罪调查和公诉。
它由检察官组成,负责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提起诉讼和进行案件调查。
- 律师系统:法国的律师由巴黎律师协会和其他地方律师委员会组织,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代理服务。
运用系统工程原理简析构建具体法律共同体的基本要素

运用系统工程原理简析构建具体法律共同体的基本要素作者:谢献卿-北京市鑫义律师事务所构建社会主义法律职业共同体,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求我们必须用系统的观点去看待、分析、把握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问题。
笔者认为,建设法治中国,应首先打造一个由侦查系统、公诉系统、辩护系统,审判系统组成的高效、有序运转的具体法律共同体系统,理由是:由公、检、法、司组成的具体法律共同体,是实现刑事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没有刑事司法的公正,就不会有真正的司法公正,更妄谈社会的公正。
核心目标是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满足人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需求。
依据系统工程原理我认为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具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是开放的系统。
系统工程熵增原理告诉我们,一个封闭系统的熵增过程是一个自发的由有序向无序发展的过程。
而耗散结构理论则明确指出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开放系统,如社会系统、经济系统等,通过不断地与外交换物质和能量。
,系统可以由原来的混沌无序的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有序状态。
依据上述系统原理,不难看出,我们所构建的法律共同体,欲成为一个高效、有序的运行的社会系统,无疑首先应该是开放的而非封闭的系统。
笔者认为这种开放性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不仅法律共同体系统与其存在的社会环境之间是开放的,而且在法律共同体内,公、检、法、司各子系统之间也应是开放的;其二这种开放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随意的开放而是依法开放。
其次,为了确保法律共同体的整体性及有序运行,必须清除其与社会环境间信息、能量交换的‘壁垒’,包括公、检、法、司各分系统间有碍信息、能量交流的“堡垒”:(一)统一诉讼规则,清除公、检、司各自制定的刑事诉讼规则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相违背的条款,以及上述各部门间刑事诉讼规则相互抵触的条款。
(二)制定统一的运行规则,确保系统的开放、有序运行。
即应明确哪些东西可以进出系统,哪些东西不可以进出系统,包括法律共同体与社会环境之间,公检法司各系统之间两个方面。
公安系统综合接入解决方案

公安系统综合接入解决方案前言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以Inernet为代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普遍应用,使人们获取、交流和处理信息的手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技术的进步一方面给公安系统建立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各种信息系统提供了先进的手段,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犯罪和破坏也日益增多,不仅增加了公安执法的业务量,也提高了公安执法的难度。
面临如此严峻的考验,国务院提出了"科技强警"的战略方针。
而以公安业务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金盾工程"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展开。
"金盾工程"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主要由公安信息网络平台和公安应用系统两部分组成。
而公安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作为各种应用系统的基础,具有更为突出的重要意义,本文将着重探讨一下某市政法综合信息网络的建设方案。
选用迈普(四川)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性价比、高可靠性、高安全性的网络通信产品:多路复用器、通讯设备MODEM、传输复用接入平台、路由器、交换机、IP语音、安全产品等,为客户设计最适合的产品的原则。
在此推荐迈普系列路由器和交换机等作为接入网络选用产品,迈普VoIP方案作为语音解决方案,并将我们的网络解决方案和建议做一介绍。
1. 网络现状及需求分析1.1 现行网络结构分析公安系统:市公安局配置了部分服务器、路由器和网络交换机等设备,建成了信息中心,连接部分业务处室的局域网;市公安局至省公安厅实现了数字2M电路联网检、法、司系统:暂未实现计算机联网。
从上述描述可以看到网络中存在如下问题需要进行改造、优化:网络设备的不足:现仅公安市中心机房有一些网络设备,进行从省到市局的数据通讯和语音的传输。
所有县区公安局和检、法、司系统基本上没有网络通讯设备,同时要实现各个部门数据和语音的传输,市中心机房的设备还需补充。
网络改造必然的问题:兼容性。
因为市局已拥有部分网络设备,新投资的设备必须要能完全兼容已投资设备。
司法行政工作心得体会两篇

司法行政工作心得体会两篇司法行政工作心得体会两篇没接触司法行政工作的时候,觉得司法局是公、检、法、司四个政法单位里最清闲,最没技术含量的一个部门。
随着我考入二师司法局,系统的学习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的过程中,逐渐颠覆了那种错误的观点。
从局领导讲述中国法治建设情况,使我深深的感悟到我国的司法行政事业任重而道远。
司法行政工作分为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普法教育、公正、律师管理等几大模块,每个模块有着自己鲜明的特点。
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作为舶来品,在中国司法行政领域发挥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也彰显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
经过几天的培训感悟出一个合格司法干警就是矛盾纠纷双方的“和事老”、刑释解教人员的“贴心人”、政府、企业的“好帮手”。
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新干警要“懂法律、懂技巧、懂宣传”。
我们要在以后的工作中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掌握过硬的矛盾纠纷调解技巧,练就文采飞扬的笔杆子。
二师司法行政队伍的前辈们都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熟练运用各种调解技巧、有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他们是我们新干警奋斗的“标杆”,是我们未来业务上的导师,我们要积极向老前辈们学习。
与业务同等重要的是宣传。
信息化时代,不仅要求我们懂业务,更要懂得如何宣传。
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是司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新干警要积极锻炼写作能力,要敢于发声、善于发声,把工作、思想及时的通过二师司法行政展示给大家,借力二师司法行政这个大平台,把平安二师、法治二师、过硬队伍建设的成效展示好,最大限度地增加政法舆论的“正能量”。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感悟司法行政时间“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
”这是我们10名新干警加入司法行政队伍,成为一名光荣的司法行政干警后,局领导所给予我们的高度期望。
局领导希望我们能够通过努力的学习和实践,在司法行政事业上实现自己的理想,燃烧青春岁月,绽放人生的光彩。
在培训中,局领导不仅仅鼓励新干警要敢打敢拼,学以致用,同时也用“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来告诫我们,无论是在学习、工作、或是在人生的目标追求中,成功并不是一瞬间的功劳,而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要坚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
我国监督体系构成

(2)对权力偏离轨道的防范和矫正。
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社会监督
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监督是人民群众 以群体式的形式所进行的社会监督。
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监督取得了一定的 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从主观方面看, 主体主动监督意识淡薄,客体接受监督意 识不强。从客观上讲,主要表现在群众的 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监督难以到位。
3、新闻舆论监督
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电影等媒体, 通过公开反映公众意见,即发表或转发表扬、批评及一般性的介绍等 形式,对党政机关的政务活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予评议、检查、 督促和制约。
(1)规范作用:新闻舆论监督主要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协作运 行,能够监视政治、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异常现象。 (2)导向作用:新闻舆论监督对社会生活运行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 行敏锐地、客观的报道、揭露和抨击,常常起着警示和导向作用。
中国的监督体系 构成及作用评价
首先介绍中国的监督体系的基本框 架
我国的监督体系由3个系统、9个主体 和12种功能 构成。
(一)法律监督系统。
共有两个主体: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 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检察院。
进行四种功能的监督:宪法监督、人 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预算监督、专门 法律监督(检察监督)。
(二)政治和政府监督系统。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包括宪法监督、全国和地方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
委会对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监督、预算监督和检察监 督四个基本组成部
分。
1、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现代国家监督体系中 最具有根本性的一种监督制度。我国宪法监督既
是宪法适用的一种形式又是宪法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 部分。有效的宪法监督不仅直接实现宪法,而且还 为宪法的有效遵守和以其他方式适用宪法提供了保 障。
公检法司业务、数据融合探索—南京市政法业务协同办案服务平台的

智慧警务新生态一m京公彌新型警掰系建设与智慧应用摘要:设计了南京市政法业务协同办案服务平台,以实现公检法司业务、数据融合探索。
平台合理厘清与省级平台的关联,设计了通过安全边界实现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各专网和政法通信网络之间的网络架构,同时结合市政法系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数据安全、工作效率、运行维护等多种因素完成平台架构搭建,实现了案件业务的协同办理和数据流转。
通过统一数据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建设信任体系、运行安全协议等方法完成了南京市政法业务协同办案服务平台设计。
经过全市推广应用,该平台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规范了执法司法行为、实现了业务数据融合,有较好的应用"hMt。
关弼:协同临标准信曄系蛭协议引言长期以来,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业务系统相互独立,数据仅局限于条线内部循环,公检法司之间案件业务衔接采用人工进行法律文书交换、案卷资料移送、来回换押提审、案件信息重复录入等传统方式,既繁复又耗时耗力,无法实现办案全环节流转,办案效率不高,”人来人往”不规范流转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现象不断加剧,同时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存在壁垒,导致案件信息割裂,难以全面掌握案件从侦查、起诉、审判到执行的信息,难以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以及对案件深入分析研判,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业务、数据无法实现有效融合,不仅增加司法成本,还对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带来巨大影响。
南京市公安局按照"贯通专业网络、衔接业务流程、开放共享信息、规范监督管理、切实减负增效”的总体建设要求以及“搭建一张网络、统一一套标准、开发一个平台、形成一套机制”的建设思路,在不改变政法各部门现有业务系统和应用模式的前提下,参照公安网网络拓扑模式搭建了纵向贯通省、市、区三级政法机关、横向连通政法各业务部门之间的政法专网的南京市政法业务协同办案服务平台,全面推进政法各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案件办理网上流转、电子卷宗网上推送、执法行为网上监督、法律服务全方位联动等协同应用,引领政法各部门之间信息“分层”管理向“结网”融合共享模式的转变。
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哪些机关

我们通常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一起简称为公、检、法,都看作是我国的司法机关。
在我国的国家政权体系中,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们属于国家司法机关。
这个一般没有异议。
但是,公安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分,它是司法机关吗?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在中央设公安部;省级设公安厅(局);专署级(中等城市)设公安处,局;县级设公安局;城镇设公安派出所等。
地方公安机关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层领导。
从这一点来说,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范畴。
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也属于行政机关。
在中央是国务院的司法部;省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厅(局);专署级人民政府设司法局;县级人民政府设司法科或局,乡镇人民政府设司法助理员。
自1982年以来,司法行政机关除原先管理的律师和公证工作以外,又开始接受由公安部门所管理的劳动教养和劳动改造的工作。
那么,我国的司法机关究竟指的是哪些机关呢?我国的司法机关指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并不包括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等其他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政权,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国家检查权,国家行政机关不得干涉审判权和检查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也不得行使国家行使权。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属于行政系统,受国务院和各级行政机关首长领导,而法院与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不受国务院系统领导。
但是,由于公安机关是运用法律授予的行政权利来履行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的专门职能机关,所以公安机关带有司法机关的性质。
国家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也带有司法机关的性质。
因此,通常的理解是司法机关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严格意义上的司法机关仅指法院。
西方国家的司法机关是指有权做出司法判决的机关,就是法院。
但我国约定俗成称法院、检察院为司法机关,我国高等院校中的所有法学教材,一致认为中国法中的司法权既包括审判权,也包括检察权,我国的司法体制也体现了这一点,因此狭义的司法机关指的是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法院和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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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司系统一、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6条对人民警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列举了14项职责。
但是考虑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所以又加了一个概括性条款,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其中“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或者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
这一规定一方面指出人民警察在遇到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时,即使在非工作时间,也必须履行职责,不得借口不在工作时间而逃避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确认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对紧急情形履行职责的合法性。
此外,《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救护、扶助、调解等公益方面的责任义务。
要求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二、公安机关主要警种的职责(一)治安警察的职责治安警察是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二)户籍警察的职责户籍警察是负责管理户籍、掌握户口动态等户政工作的人民警察。
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户口管理制度,做好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
(三)刑事警察的职责刑事警察简称“刑警”,是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人民警察。
刑事警察包括刑事侦查人员和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的法医、化验员、鉴定员、警犬训练员等。
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四)交通警察的职责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五)外事警察的职责外事警察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对进出我国(边)境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和我国公民进行管理的人民警察。
其主要职责是:依照国家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规,对我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居留、旅行进行管理;对我国公民和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发现和处理外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外国人在我国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五)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六)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九)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十一)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十二)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十三)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四)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十五)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十六)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
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十七)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八)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十九)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一)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二十二)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二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四、最高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最高人民法院的职权责任包括:(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
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
(6)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五、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李白写的“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看月亮,必须得抬头看,不然你看见的月只是水中月,而思故乡,必须得低头,看着脚下的土地,土地连结深情,传递的思念感应才会自然。
可见,李白对抬头和低头,有看似经典的认识,只是李白的脖颈不听使唤,该低头时却抬头,该抬头时却低头,搞得李白一辈子光碰头,有时被摔的鼻青脸肿的,但这时的李白爱喝酒,喝了酒就疯疯癫癫的,于是,李白就借着痛感籍着癫意把一肚子的酒吐出来,成就了“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的诗句。
元萨都剌《北人冢上》诗:“低头下拜襟尽血,行路人情为惨切。
”可见,古人从心里是不喜欢低头的,喜欢的是抬头。
记得我以前在学校操场里喜欢低头,体育老师说我是一个没有自信的学生,还说我是一个没有阳光心态的人。
记得体育老师说过这样的一句话:“瓜子之所以长的粒粒饱满,那是因为向日葵始终抬头向着太阳。
”记得我第一次去应聘工作,应聘的工作人员看我低着头,直接就叫我回去了。
那我就抬起头吧,进家门的时候,由于我抬起头,我的头一下子就被碰出了血来,搞得我在家里好几天就不想出门的。
我走下坡的时候,依然是抬起头,这样显得自己有自信,冷不防,我一连向下栽了好几个跟斗,摔的我头破血流的。
48写作时,只与写作为伴,就能听到内心的声音,飘忽的灵感也能捕捉,笔下就有了属于自己的文字和思想。
就我为例,大学期间,常一个人钻在图书馆,早进晚出,看完一本书,常有感悟到笔尖,亦能有几篇散文杂评登报。
毕业后,到西双版纳工作,与内心的对话少之又少,每日工作之余,与友聚餐、喝酒、烧烤,不到凌晨绝不不回家,回家即一头醉晕埋进被子,日复一日,丧失了与灵魂独处的时间,自然再无创作灵感。